{"id":139787,"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9787","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d3f69384459caa84435426f430ebc65a99f729e491dba463a3a0c94f5af98acae85f944ae0b922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其祿","委員發言時間":"11:40:15 - 11:51:04","影片長度":"00:10:49","會議時間":"2022-05-1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僅詢答)\n(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n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案：\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6,"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5-20-16","title":"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19","duration":649,"end_time":"2022-05-19T11:51:04+08:00","start_time":"2022-05-19T11:40:1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80,"blocks":[["張委員其祿：（11時40分）部長好，今天還是想跟您討論我們的報稅制度是否需要改進。目前民團對於房客的抵稅額度議題還是很關切，因為感覺上現在房價很難打下來，租屋的補助也是看得到吃不到，這是民團對我們政府的批評。還是來談這個老問題，房屋租金支出現在是用列舉的方式，此舉到底有沒有真正達到政策的目標？","從實務上來看，列舉部分是用12萬元的概念，問題是以一般人而言，如果是夫婦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還有24萬元額度，而且不需要什麼證明文件，反而還是更方便的方式。我們雖然把列舉拉出來，作為租金報稅的優惠，但此法是否真的有效？關於列舉這件事，又有誰能真正有效的列舉？","我們瞭解列舉扣除額包括了捐贈、災損等等，但實務上一般的小老百姓大概不太捐贈，災損也要有碰到災損，另外就是要有購屋。一般而言，如果我們今天已經是租屋族，也更不會有什麼購屋優惠，與其用這種列舉的方式，還不如直接跳回來用標準扣除就行了。用這種列舉的房屋租金支出，能否實際達到減輕小市民，即真正租屋族的稅負效果？","部長也很清楚，這種列舉的方式，其實反而是高所得者在使用，當然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們就不說了。但我們已經討論過，現在民團的建議是希望乾脆把房屋租金支出改成特別扣除額，對此部長怎麼看？"],["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先跟委員澄清一點，關於你這張圖中保險費的部分，全民健保的保費是可以全額扣除，不限2萬4,000元。至於委員剛才提到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成特別扣除額的部分，我剛才答復前幾位委員的質詢時也已經說過，委員的意見我們聽到了，我們會做通盤的檢討，因為這也涉及到房東實際的情況，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張委員其祿：部長，其實我們上次也提案過，當時部裡給我們的回覆是可能會變成有圖利高所得者的問題，或是反而變成高所得者比較能夠享用。我們當然也去調了資料，從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的角度來看，到底誰會真的去用到列舉方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本來是希望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但您看實際上百萬以下的申報戶，還是占了超過5成，代表實際使用房屋租金支出的減免者，真的多數都是高收入者。這是不是說明了我們目前的這個制度，沒有辦法真正達到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負擔？您看這些都是你們的實際數據。"],["蘇部長建榮：因為課稅級距是用所得淨額來課稅，所以可能不太能夠呈現真正所得總額的情況。比如0元到5萬4,000元的就有4,000多戶，扣一扣其所得淨額等於0元，所以有可能……"],["張委員其祿：我其實是依據我前述的脈絡論述下來，講白了，就是小老百姓根本不要什麼列舉，直接用標準就結束了，因為列舉反而對他們沒什麼誘因。"],["蘇部長建榮：不過如果是列舉扣除的話，也許他還有其他列舉扣除的金額，加起來如果列舉反而對他有利，他就會用列舉。"],["張委員其祿：當然都是選有利的，但您看這些資料，我們剛剛一路談的是，你給小老百姓列舉也沒有用，他就用標準的。反而是有錢人，不管這個級距是不是淨額，至少還是顯示就是有錢人適用。","當然，講到特別扣除額，現在部裡也有點疑慮，擔心會不會又還是有錢人在用。我們還是以所得稅法來看，比如幼兒跟長照的特別扣除額，你們還是可以排富的。你看這個條文裡面就有講，20%以上稅率就將其排除，如果我們未來真的推動特別扣除額，也不是不能排富，也就是排富也可以做得到。一般小老百姓真的用不到列舉，變成是高所得者更能撿便宜的方式，如果我們用特別扣除額的話，一般小老百姓反而比較有可能受益，當然我們知道特別扣除額也可能有有錢人……"],["蘇部長建榮：特別扣除額的話，基本上每個人都可以適用，而有錢人可以適用的更多。"],["張委員其祿：對，但也是可以排富。"],["蘇部長建榮：所以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可以通盤檢討。"],["張委員其祿：好，還是要請部裡考量，因為委員版的都已經提出來了，現在就是欠院版的，請部裡好好慎重地推出院版。","另外，租金指數100多也一直創歷史新高，現在先不管買屋了，連租都快租不起。我直接講額度的部分，就算現在是用列舉的方式，以社宅為例，社宅大概是市價的85折，除了高雄的社宅因為只租給警察跟年輕人屬於特例，其他社宅都沒有在12萬元以下。","我們的標準扣除額隨著物價通膨都已經修過5次，調整到24萬元，但我們列舉的房租支出，當然我們先不要管以後會不會變成特別扣除額，但也只有12萬元，等於民國90年開始實施後就沒有動過，所以額度的問題是不是也要思考一下？"],["蘇部長建榮：我想還是納入我們的通盤檢討來考量。"],["張委員其祿：好，因為這都是相關的問題，額度的部分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因為我看有些委員的版本，甚至額度也提的不低，不止現在的12萬元而已。針對現有的制度，其實還是我一路以來講的老問題，一般的小老百姓就是乾脆用標準的就結束了，所以你這個列舉的方式，並沒有讓他們真的受益到，當然還有額度的問題等。","總結來說，列舉扣除額相對於標準扣除額，對一般家庭，即小老百姓，沒有什麼太大的誘因，所以沒有辦法立刻協助他們分擔壓力。其次是租金支出跟立法的目的還是不符，因為這個補貼本來按照我們的所得稅法，是要補貼所謂的中低收入者，但現在反而淪為高收入者的減稅工具，這樣也不好。","最後就是現在租金支出的扣除額，還沒有反映社會變遷跟租金的水準，現在12萬元可能已經不符現實了，我們的標準扣除額都已經調過5次，這個卻沒有，所以我們還是呼籲部長跟署長，這部分既然已經有很多委員版、黨團版了，麻煩也把院版提出來，我們一併來討論跟修法，好不好？"],["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張委員其祿：謝謝部長、署長。"],["主席：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agenda":{"page_end":540,"meet_id":"委員會-10-5-20-16","speakers":["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page_start":457,"meetingDate":["2022-05-19"],"gazette_id":"1118201","agenda_lcidc_ids":["11182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n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n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n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n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n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n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n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n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8201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