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0019,"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0019","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1cbfcddba63a152d0252e93d41695413b615960ff8b0477a3a3a0c94f5af98acd9401cfad175d1d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沈發惠","委員發言時間":"10:24:06 - 10:36:22","影片長度":"00:12:16","會議時間":"2022-05-2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n(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n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6案：\n(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5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7,"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5-20-17","title":"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26","duration":736,"end_time":"2022-05-26T10:36:22+08:00","start_time":"2022-05-26T10:24:06+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01,"blocks":[["沈委員發惠：（10時23分）今天我們的主要議程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娛樂稅法，一個是納稅人保護官的設置。這兩部分，剛剛前面有很多委員已經提了相關的問題，我在這邊儘量不重複，不過有些事情我還是要提出來跟部長探討。","方才很多委員提到，目前的娛樂稅法立法時大概有很多漏洞，包括民國96年修了第二條的定義，把撞球場跟保齡球場拿掉，但是第五條沒有修正，第五條的撞球場、保齡球場還留著。這是很粗糙的立法技術。娛樂稅法大概有這些問題，不過我特別要關心娛樂稅的沿革與目的到底是什麼？娛樂稅法是在哪一年立法？"],["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民國31年。"],["沈委員發惠：對，最早是民國31年。娛樂稅法本身是67年制定，它的前身是民國31年的「筵席及娛樂稅法」。那時候都是辦桌，就像現在晚上大家去餐廳吃飯，是要抽稅的。筵席稅就是吃辦桌就要抽稅，然後再加上娛樂稅，2種稅一起課徵。"],["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我看當初的立法理由是說，民國31年抗戰進入第5個年頭，因為政府財政困窘，為了充裕國庫稅收並提倡暫時簡約的生活風氣，所以才徵收娛樂稅。這是當初的立法理由。現在大家回頭看當然都會偷笑兩聲，說這種稅到現在還在徵收。但是我看當初娛樂稅的立法精神，其實很重要的就是要寓禁於徵，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沈委員發惠：娛樂稅就是要寓禁於徵，並不是說你有娛樂就要徵收你的稅，而是說你最好不要做這些事情。用徵稅的方法，希望來禁止這些類型的娛樂，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那個時候也有兼顧財政的目的。"],["沈委員發惠：當初的精神就是這樣。其實到現在我們為什麼這些娛樂要收稅、那些娛樂不收娛樂稅？還是有寓禁於徵的精神在裡面，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某種程度是這樣，但是也有稅收的目的。"],["沈委員發惠：當然是有稅收的目的，就是剛剛講的戰時困難，抗戰到第5年了，那麼困難所以一定要徵稅。"],["蘇部長建榮：對。"],["沈委員發惠：但是寓禁於徵的精神很重要。我們看到歷年，就是從民國31年到現在，人民的生活型態一直在改變，所以對娛樂的定義也一直在改變。民國31年的時候指的是電影、戲劇、書場、球房和其他娛樂場所，書場就是說書的地方，球房就是撞球場。這個定義經過20年來的修改，變成電影、戲劇、歌舞、說書、撞球及溜冰。加上溜冰跟歌舞，這已經是民國51年了。","再經過9年又修法，這時候就加入一些項目成為電影、戲劇、歌舞、說書、夜總會、馬戲、撞球、保齡球、高爾夫球、音樂演奏、技藝表演、競技競賽及供顧客消遣者。這時候已經是民國60年了，然後再7年之後才制定了娛樂稅法。這是整個的沿革過程。","事實上這樣的稅法檢討，最後1次修正是民國96年，就是我們剛剛講，把保齡球、撞球拿掉是民國96年的時候。到現在又經過了15年，即使娛樂稅還要收，你也應該針對這些項目做一個檢討。"],["蘇部長建榮：做一個適度的通盤檢討。"],["沈委員發惠：因為15年前的娛樂，跟現在的娛樂也差太多了，本來就應該要檢討，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就算我們今天不修法，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現行條文第二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這剛剛我有講到，留下高爾夫球，然後增加「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這個「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概括規定─最大的問題就在這裡了。","什麼叫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這太多了，所以必須要財政部不斷的函釋，針對什麼樣的營業行為需要收娛樂稅、什麼樣的不要，於是就有很多、很多的函釋來說明哪個要、哪個不要，我這邊有列舉出來。因為你們一個、一個行業來解釋，所以就發生很多扞格，很多讓人對比起來覺得很好笑，例如相聲，你們說要徵收娛樂稅，但收取門票的演講就不用；而單口相聲要徵收娛樂稅，那我就不辦相聲，說我是演講，那樣我就不用繳娛樂稅了。","還有，人工海浪、漂漂河要徵收，游泳池和水療SPA不用。如果我在游泳池做個人工海浪，那就變成要收娛樂稅，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了。另外，KTV、餐廳附設卡拉OK要收娛樂稅，但是飯店裡面的卡拉OK不收娛樂稅。這些都是自相矛盾，沒有一個公平的法律基礎，因為你都是用函釋的，所以這部分是不是應該檢討？"],["蘇部長建榮：是，委員提到的這些部分，基本上就是說其他提供娛樂設施這個定義……"],["沈委員發惠：這種概括性規定應該拿掉。"],["蘇部長建榮：概括性規定並不是很明確。"],["沈委員發惠：應該拿掉，至少概括性規定應該拿掉。"],["蘇部長建榮：我想當初制定的很重要原因，大概是彈性配合時代的發展，所以娛樂設施應該納進來，是這樣的情況。但是委員提到的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後續還會再細部……"],["沈委員發惠：你如果還要保留這個精神，至少應該要採取正面表列，明定依主管機關公告之。這個方式比什麼其他娛樂好吧！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你們要檢討。"],["蘇部長建榮：就是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授權。"],["沈委員發惠：剛剛很多委員提出要求，要你們定期或半年之內提出檢討報告，這些部分都要檢討，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還有一個更誇張的，就是現在大學生上體育課有繳娛樂稅，部長知道嗎？體育課裡面有高爾夫球課，他就要去高爾夫球練習場……"],["蘇部長建榮：對，他如果去高爾夫球練習場……"],["沈委員發惠：他們交的練習費裡面就包括你們徵收的娛樂稅。高爾夫球練習場為什麼要課徵娛樂稅？這是根據財政部民國86年的函釋，指出高爾夫球練習場要徵收娛樂稅，理由是因為第六款有高爾夫球場。但高爾夫球場跟高爾夫球練習場是天差地遠，這就好像第二條第一款有規定舞蹈表演要收娛樂稅，你就說我去韻律舞的舞蹈教室要收娛樂稅，因為這是練習跳舞的地方，所以打高爾夫球的高爾夫球場要收娛樂稅，高爾夫球練習場也這樣子比照，要收娛樂稅，讓這些大學生上體育課都要交娛樂稅。部長，這個也一併檢討，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我剛才已經答應幾位委員，在半年內，給我們半年的時間……"],["沈委員發惠：但是我知道，按照財政紀律法，它確實規定，要減少歲入，就必須要找到彌補……"],["蘇部長建榮：相關的替代財源。"],["沈委員發惠：相關彌補資金的來源，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對。"],["沈委員發惠：預算法也有規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也都有規定。事實上，娛樂稅現在是鄉鎮市的重要財政來源……"],["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其實鄉鎮收不到什麼稅，我當過鎮公所秘書，我知道……"],["蘇部長建榮：對。"],["沈委員發惠：目前娛樂稅是鄉鎮市的重要財政來源，所以你們要改這個，要通盤檢討，這個替代財源，你們要找出來……"],["蘇部長建榮：對。"],["沈委員發惠：但是你們也找太久了！剛剛講到監察院的糾正報告，民國97年你們自己就說應該修正，具藝文、體育性質的應該一律刪除，結果經過14年還沒刪除。"],["蘇部長建榮：不過後來我們說明以後，監察院也就沒有再繼續……"],["沈委員發惠：監察院沒有再繼續，這是你們自己說要刪除，結果經過14年也沒有去動它，這樣也不對啦！"],["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這個都要一併檢討。時間的關係。部長，這個部分的替代財源，你們趕快找出來……"],["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再和主計總處來做……"],["沈委員發惠：還有整個娛樂稅的精神，我覺得重新去檢討娛樂稅，你們是不是研議、考慮把娛樂稅廢除掉，改用奢侈稅或其他的方式，來做這種寓禁於徵的工作，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沈委員發惠：最後，因為今天另外還有納保法的部分，我就提一點，不好意思！占用1分鐘的時間。","部長，現在很多的委員提案都是希望納保法納入外部的介入，讓外部來參與納稅人的保護，事實上，目前納保法第十九條有設置納保會……"],["蘇部長建榮：部裡面有一個納保諮詢會。"],["沈委員發惠：部裡面有一個納保會，但是各區沒有，納保會就有把外部力量引進來了，是不是？"],["蘇部長建榮：對、對。"],["沈委員發惠：部長，我們現在是不是能夠找幾個點來試辦？我們就試辦幾個點設納保會，讓各區的國稅單位也設置這樣的納保會，我們就不用去動納保官的設置，讓各區也設置納保會有沒有可能？"],["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們再去評估看看，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如果涉及到個案，裡面可能有一些保密的規定啦！"],["沈委員發惠：沒有，那是納保官的問題，我現在講把第十九條納保會的精神……"],["蘇部長建榮：委員的意思是國稅局也要成立……"],["沈委員發惠：譬如北區有北區的納保會，南區有南區的納保會……"],["蘇部長建榮：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也要有納保會。"],["沈委員發惠：對、對、對，這樣來試辦。"],["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進一步來評估看看。"],["沈委員發惠：好，來試辦看看，好不好？這樣就可以納入外部的精神。"],["蘇部長建榮：是。"],["沈委員發惠：不好意思，占用其他委員的時間。"],["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沈委員發惠：謝謝。"],["主席：現場委員是不是同意還有林楚茵委員要詢答？林楚茵委員也在現場。等林楚茵委員詢答完畢，休息10分鐘。","下一位請李委員貴敏發言。"]],"agenda":{"page_end":164,"meet_id":"委員會-10-5-20-17","speakers":["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page_start":91,"meetingDate":["2022-05-26"],"gazette_id":"1118502","agenda_lcidc_ids":["1118502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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