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0034,"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0034","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1cbfcddba63a152dac64666c955cc285b615960ff8b0477a3a3a0c94f5af98ac22eaed387c6193b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鍾佳濱","委員發言時間":"11:17:52 - 11:31:10","影片長度":"00:13:18","會議時間":"2022-05-2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n(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n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6案：\n(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5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7,"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5-20-17","title":"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26","duration":798,"end_time":"2022-05-26T11:31:10+08:00","start_time":"2022-05-26T11:17:52+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95,"blocks":[["鍾委員佳濱：（11時17分）部長好。我們來看一下娛樂稅法第五條，本條規定電影稅率的上限，外國語言的電影是60%，本國語言的電影是30%，娛樂稅法是你主管的法令，請問這個規定是為了保護本土電影還是為了提倡國語？還是為了跟共匪進行文化宣傳之鬥爭？"],["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委員好。都沒有關係。"],["鍾委員佳濱：怎麼會沒有關係？在1962年的筵席及娛樂稅法修法審查報告寫，為了加強與共匪作文化宣傳之鬥爭必要工具，避免外國影片對國人的不良影響，所以實施差別稅率，那時候部長出生了沒？"],["蘇部長建榮：那是當時的情況。"],["鍾委員佳濱：時空背景？"],["蘇部長建榮：對，那個時候我才一歲。"],["鍾委員佳濱：好，民國70年就不是當時了，和現在的時空背景比較近了，我們來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規定，臺灣國家語言包含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我唸一段話，你看看是不是自然語言？「老鐵啊！上回互聯網的視頻您瞧了沒啊？」，請問，我講的是不是臺灣固有的自然語言？"],["蘇部長建榮：不是。"],["鍾委員佳濱：不是？好，那你來看看，你們財政部在民國70年說，以本國語發音的核定為中國影片，準用本國片的稅率，那講普通話的中國電影，可不可以適用本國語言片的稅率？"],["蘇部長建榮：那個時候認定是可以。"],["鍾委員佳濱：那現在可不可以？"],["蘇部長建榮：現在還是可以。"],["鍾委員佳濱：現在還是可以嘛！我覺得這個很荒謬，目前娛樂稅是一種有目的的特種消費稅，大概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減少特定生產，降低外部成本，透過租稅把成本內部化，像碳稅、碳費，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第二種是為了促進分配的公平，落實量能課稅，透過租稅手段，來加重消費者的財務負擔，像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稱為奢侈稅，是不是？"],["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所以特種消費稅有這兩種，還有第三種，為了減少社會的特定消費，透過租稅，寓禁於徵，像是菸害防制法裡規定的健康捐，因為不希望人民多抽菸，是不是？"],["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特種飲食營業稅抽比較高的稅率，也是同樣的目的，對不對？"],["蘇部長建榮：對。"],["鍾委員佳濱：那請問一下，目前我們娛樂稅是不是一種特種消費稅？"],["蘇部長建榮：因為娛樂基本上是一個消費行為，所以娛樂稅等同是一種特種消費稅。"],["鍾委員佳濱：課徵目的是要寓禁於徵，還是要透過租稅來加重他的財務負擔？是哪一種？"],["蘇部長建榮：都有。"],["鍾委員佳濱：都有？所以是既有奢侈稅的性質又寓禁於徵？不鼓勵不良行為、不好的行為？"],["蘇部長建榮：一部分是因為當初租稅的目的。"],["鍾委員佳濱：就是寓禁於徵，不鼓勵不好的行為。娛樂稅的前身叫做筵席及娛樂稅，是在民國31年開始施行的，當時我們都還沒出生，是為戰時儉約的生活風氣，制定筵席及娛樂稅，那時候只要吃飯一次沒有超過20元就免稅，意思就是當時一餐超過20元的，都是有錢人，是不是這樣？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嘛！"],["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到了60年代，因為筵席稅只占全國稅收的0.4%，稽徵成本過高，所以政府在民國69年就廢止了筵席及娛樂稅法，改為娛樂稅法，這個是你們財政部的意見嘛！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我是從財政部的史料陳列室找出來的，當時財政部認為說，筵席稅只占0.4%，稽徵成本過高，就把它廢掉了，改成只有娛樂稅，是不是這樣？"],["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在民國95年，也就是2006年，因為寓禁於徵，早年打保齡球和在彈子房打撞球被禁止，後來改了，大家認為這些都是一般性的休閒活動。部長，你唸國中或高中的時候，學校的老師或教官會不會去彈子房抓在那邊打撞球的同學？"],["蘇部長建榮：會。"],["鍾委員佳濱：現在會不會？"],["蘇部長建榮：不會。"],["鍾委員佳濱：所以娛樂稅的目的是在避免奢侈行為，而且不鼓勵特定的社會風氣，一旦打撞球跟保齡球變成一般的休閒活動，相關的娛樂稅就不課了嘛！是不是這樣？"],["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現在的娛樂稅標的，在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中有六款，包含電影、歌唱、魔術、夜總會、競技比賽、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娛樂設施等，哪一項現在還是奢侈行為？哪一項不鼓勵民眾從事？你告訴我是哪一項。"],["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情況。"],["鍾委員佳濱：怎麼樣的情況？夜總會你去不去？舞場、舞廳去不去？打不打高爾夫？"],["蘇部長建榮：很難講，像高爾夫的話，大部分都是比較有能力的人會去打。"],["鍾委員佳濱：也有人說高爾夫是一種體育活動。","這夯不啷噹的六種款式，其實都已經是上個世紀的事情了，就像吃一頓飯超過20元，現在不會認為是奢侈，現在打撞球、保齡球，人家不會不鼓勵，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到2007年，就是上一次娛樂稅修法的時候，把撞球和保齡球拿掉，還作了一個附帶決議，要求娛樂稅要一年內全面廢除，部長，那時候你在教書吧？不知道這件事吧？"],["蘇部長建榮：對，那時候我在教書。"],["鍾委員佳濱：但是高爾夫的部分另外再檢討，當時修法把撞球跟保齡球拿走之後，大家認為娛樂稅已經過時了，高爾夫的部分還要再討論，當時的財政部怎麼回應，你知道嗎？當立法院作出這個附帶決議之後，財政部說不宜輕言廢除，當年財政部說了兩個理由，第一個是娛樂稅是鄉鎮市的重要財源，但是財政部可以接受在未來財改的時候把藝文、體育性質活動的娛樂稅刪除，2007年到現在已經15年了，部長，刪除了沒？"],["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當初沒有刪除有幾個理由，一方面是因為娛樂稅和能源稅會配套，做為一個替代性財源，而能源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課徵。"],["鍾委員佳濱：但是我們來看當年筵席稅取消的理由，在2020年，全國的地方政府的歲入有1.21兆，其中稅課收入占了57%，共6,384億元，娛樂稅只占了其中的18億元而已，占當時地方政府歲入的0.16%，以稅收來算的話，只有0.28%，比當年的筵席稅的0.4%還少。部長，連當年占0.4%的筵席稅都廢了，這種娛樂稅還要保留嗎？而筵席稅稽徵成本高，我們來看一下，地方政府稽徵娛樂稅，每千元的成本要212元，稽徵其他稅的成本平均是19元；就拿我的選區屏東來說，最容易課徵的稅是牌照稅，成本是25元，娛樂稅的成本是幾倍？22倍，是544元。這樣的稽徵成本，在你們財稅官員的眼裡，是一個好的稅嗎？有必要嗎？部長，是不是要整個檢討？"],["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剛才我接受幾位委員的詢問，整個情況我們大致上都瞭解。"],["鍾委員佳濱：好。剛才署長也說了，這是地方的重要稅，我們來看一下地方，2020年全國前五名，分別是關西鎮、湖口鄉、魚池鄉、彰化市、屏東市，這些鄉鎮的總歲入是這麼多，但稅徵不到500萬，占比是12.6%、3%多，彰化及屏東都是1.3%，占比並不高，絕對值也不多，你知道我們屏東市娛樂稅的大宗是什麼嗎？你猜猜看？屏東市沒有高爾夫球場喔！"],["蘇部長建榮：會不會是娃娃機或是什麼？"],["鍾委員佳濱：猜對了一半，也不是電影，是什麼？答案是電子遊藝場。彰化縣是六都以外人口最多的縣，屏東是第二大縣，電子遊藝場在縣轄市當中是比較多的。考你一下，滑水道、旋轉滑水道、球池跟電動搖搖馬之中，哪一個設施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滑水道如果是設在遊樂區裡面，遊樂區的門票收入就要繳娛樂稅。"],["鍾委員佳濱：那其他的呢？"],["蘇部長建榮：旋轉滑水道跟電動搖搖馬這兩個都是要繳娛樂稅。"],["鍾委員佳濱：你問大家同樣的問題，大家都會說應該都不用課娛樂稅，你說的沒有錯，你有做功課。財政部在82年的函釋說，非機動式的滑水道是健康活動，免徵娛樂稅，但是電動的娛樂設施就要課娛樂稅，親子堡提供的非電動遊藝場，是免徵娛樂稅的，換言之，電動的設備就要。我有時候去百貨公司坐按摩椅，或是去游泳池游泳，旁邊有按摩機，我投個10元，按摩一下，要不要課稅？"],["蘇部長建榮：不用。"],["鍾委員佳濱：要，電動的要，但是真人在現場為我服務要不要課娛樂稅？不用。是不是沒有接電的娛樂效果比較差？是這樣嗎？不是吧？"],["蘇部長建榮：不是。"],["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財政部的函釋對於娛樂設施的定義很奇怪，同樣去高樓觀景，買門票去101觀景台，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不用。"],["鍾委員佳濱：坐摩天輪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要。"],["鍾委員佳濱：要，因為摩天輪有接電。去釣蝦場釣蝦，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不用。"],["鍾委員佳濱：去漆彈場打漆彈，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應該要。"],["鍾委員佳濱：要。聽演講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不用。"],["鍾委員佳濱：看脫口秀要不要課娛樂稅？"],["蘇部長建榮：脫口秀就是表演的性質。"],["鍾委員佳濱：脫口秀比較好笑，有娛樂效果，要課稅？那如果我講得不好笑，我就不繳稅，可以嗎？博恩就說來審查他的脫口秀，不好笑的叫做演講，不用課稅，好笑的有娛樂效果，要課稅。是這樣子嗎？"],["蘇部長建榮：也不是這樣。"],["鍾委員佳濱：最後我來做一個結論，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最後一款提到「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什麼叫做「供人娛樂」？財政部的函釋沒有標準，我剛才講得很清楚了，在場沒有人聽得懂，接電的比較快樂，不接電的比較不快樂，是這樣嗎？我們看看第一項的各款，電影、藝文活動、競技比賽這些是促進藝文、體育發展，不用再課徵娛樂稅，其實目前在稅率上有優惠。娛樂稅這個部分有課營業稅、營所稅；庶民的娛樂，如夾娃娃、搖搖馬，還需要課娛樂稅嗎？"],["蘇部長建榮：夾娃娃機好像是要。"],["鍾委員佳濱：我的意思是說，要通盤來檢討，按照前面各款，有哪些地方可以去？如果是第二款中的夜總會、表演、舞廳、舞場或電子遊藝場，其實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特種飲食業當中，夜總會可以放進去。酒家及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可以放進去，稅率分別是15%和25%，有點接近這一類的性質，可不可以併過去？可以啊！其實目前這部分有重複課稅，也課了這個稅，也課了那個稅。另外，高爾夫球場比較有爭議，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指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高爾夫球場要課娛樂稅，其實最根本的目的是什麼？因為球證很貴，打高爾夫不是運動，是球證買賣交易，經營高爾夫球場，提供特種的貨物及勞務，就要按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第二條第二項來課稅。這些在其他法律都找到法源依據來課徵，最後的結論是，請財政部針對廢除娛樂稅，將奢侈、投機活動併入營業稅法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進行修法評估，可以嗎？"],["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可以進一步來評估看看。"],["鍾委員佳濱：好。另外，針對廢除娛樂稅之後的鄉鎮市稅損，應該由何種替代財源來彌補，是不是也要評估一下？"],["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要跟主計總處來討論。"],["鍾委員佳濱：多久可以好？"],["蘇部長建榮：我們剛才答應幾位委員，大概在6個月內。"],["鍾委員佳濱：希望快一點，好不好？"],["蘇部長建榮：是。"],["鍾委員佳濱：主席指示一下，我希望快一點。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請羅委員明才發言。"]],"agenda":{"page_end":164,"meet_id":"委員會-10-5-20-17","speakers":["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page_start":91,"meetingDate":["2022-05-26"],"gazette_id":"1118502","agenda_lcidc_ids":["1118502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n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n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6 案：( 一)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 20\n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n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n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n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agenda_id":"1118502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