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005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005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1cbfcddba63a152dc8d64afa89eed9e2b615960ff8b0477a3a3a0c94f5af98ac632dec9194285a1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江啟臣","委員發言時間":"12:30:47 - 12:40:08","影片長度":"00:09:21","會議時間":"2022-05-2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n(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n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6案：\n(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5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7,"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5-20-17","title":"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26","duration":561,"end_time":"2022-05-26T12:40:08+08:00","start_time":"2022-05-26T12:30:4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010,"blocks":[["江委員啟臣：（12時30分）部長，今天召委安排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案，委員的提案版本基本上都是刪除藝文及體育活動，包括像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音樂演奏、非職業性舞蹈等，還有各種競技比賽、高爾夫球場的娛樂稅等，僅保留像夜總會之各種表演、舞廳、舞場或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徵收娛樂稅。但是財政部以三大理由回絕，部長，請問娛樂稅法最早什麼時候開始課徵？"],["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民國31年。"],["江委員啟臣：民國31年嘛！現在是111年，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是。"],["江委員啟臣：80年了，天哪！這個稅法還留在80年後的今天，實在是很可怕的事情，連主管機關都已經不認為它適用娛樂稅了，甚至不課稅還要變相去鼓勵、獎勵，包括很多國人對這些事情原本的想法及心態都已經完全不一樣了，舉例來講，我記得過去念書的時候，會去打撞球的都是壞小孩，所以撞球間就不能去，舞廳不能去，保齡球不能去打；再來是溜冰場、冰宮裡面都是流氓，很多都是壞學生才會去，所以教官都禁止，現在呢？撞球變臺灣之光，保齡球是國際比賽項目，我再講最近的，年輕人打電動玩具，以前年輕時打電動的是壞孩子，怎麼可以打電動玩具？現在臺灣的電競是世界冠軍，還列入世界運動，你怎麼不禁止呢？高爾夫球方面，曾雅妮是世界冠軍，你要不要鼓勵她呢？我覺得我們要搞清楚，財政部今天認為這項行業哪裡有問題就明講，如果認為場地有問題，就用場地去處理，更何況現在被課稅的統統是合法的，哪一家是不合法的？你告訴我，都合法的嘛！財政部不能名不正、言不順去執行這項稅務內容！","照理講，今天來說明的不應該是財政部，我今天很想問體育署、很想問教育部，有沒有來？你們到底意見一不一樣？體育署也好，像負責舞蹈、歌唱，甚至這些戲劇、音樂的單位，文化部有沒有來？到底你們的意見跟財政部有沒有一樣？財政部拿了三大理由來回絕，比如這個場地是環保有問題，大家認為它不適合，那就課徵環保稅或其他項目，對不對？怎麼會去課徵娛樂稅？這很奇怪！財政部說娛樂稅是地方稅，請教一下，地方稅沒有錯，但地方稅的名目就一定要這個名目嗎？不能用其他名目嗎？可以用回饋、可以用鼓勵運動產業發展稅，要繳稅的人都繳得心不甘、情不願，為什麼？今天他從事運動，然後居然被財政部講這是奢侈、這是娛樂，連繳稅名目他都覺得名不正、言不順，財政部可以課其他稅、可以課鼓勵運動產業發展稅，他都願意繳，但是課娛樂稅，很奇怪嘛！財政部說縣市未反對，我拿提案給你看，盧秀燕、林明溱等都是現任的縣市長，他們當立委的時候都提案刪除；再者，林佳龍當過市長吧！現在還要選臺北市，蔡其昌現在要選市長吧！這都是他們的提案，他們都要刪除，難道他們不要選縣市長了嗎？"],["蘇部長建榮：委員，娛樂稅是鄉鎮市稅，不是縣市稅。"],["江委員啟臣：一樣都是地方稅，今天要禁止也請拿出一個合理的理由來反對，財政部要反對就要反對得有理，今天稅收多少是一回事，課稅課得名不正、言不順又是另外一回事。"],["蘇部長建榮：沒有所謂名不正、言不順，我們都是依法課徵，只是現在……"],["江委員啟臣：法是財政部定的啊！人民能怎麼樣？難道想要繳稅的人今天跟財政部的認知不同就不行嗎？就不得討論嗎？主管機關在旁邊，請教一下，你們認同嗎？請主管機關告訴大家，你們認為藝文跟體育到底是娛樂還是產業？要鼓勵還是要禁止？講清楚。"],["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黃專門委員說明。"],["黃專門委員幸玉：報告委員，我們認為體育就是體育，它是產業應該要鼓勵。"],["江委員啟臣：好，那文化呢？"],["主席：請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賴專門委員說明。"],["賴專門委員世哲：文化部向來鼓勵藝文產業的發展，所以我們透過文獎條例及相關辦法來獎勵相關藝文表演活動、電影映演等。"],["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的定義不一樣，財政部說這是娛樂，這怎麼是要鼓勵的呢？"],["蘇部長建榮：委員，他們是透過文獎條例鼓勵藝文產業……"],["江委員啟臣：所以娛樂稅率叫政府……"],["蘇部長建榮：那是特別法。"],["江委員啟臣：一個政府兩手策略……"],["蘇部長建榮：不是兩手策略。"],["江委員啟臣：第一，財政部食古不化，非常僵化。"],["蘇部長建榮：不是食古不化。"],["江委員啟臣：今天不是不能課稅，而是課稅的理由正不正當，財政部怎麼不要回去課筵席稅？31年的時候有筵席稅啊！"],["蘇部長建榮：那個已經廢止了。"],["江委員啟臣：為什麼廢止？因為那個稅不符合當下人民的生活習慣及民情，因此把它廢除了，對不對？所以很多事情會因為時空環境而改變，就好像過去打電動玩具會被人家講是壞小孩，都不用功念書，現在則是出國比賽得第一名，不要什麼事都等到臺灣之光出現的時候，你們才來後面拍馬屁、沾光，這個時候財政部就要看到趨勢，如果認為那個場地有什麼問題，環保法規、環境法規等，甚至很多治安法規都可以去處理，你可以罰他，也可以用那個名目課稅，但是一個過去民國31年到現在的娛樂稅，到底哪些產業還適用是應該好好被檢討、被討論，不應該連討論都不能討論，我剛剛舉的這些委員，現在都擔任縣市長，他們過去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也都提出來，對不對？所以請務實一點來討論這個問題，不要就是一概都不能討論，甚至大家願意繳相關的稅。"],["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們沒有食古不化，也沒有說不能討論，但是委員講話的時候，不要用非常刻薄的話……"],["江委員啟臣：什麼叫刻薄？我哪裡刻薄？你告訴我哪裡刻薄了？我沒有繳稅嗎？什麼叫我刻薄？"],["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承諾半年內就會有一個檢討。"],["江委員啟臣：我只是說財政部拿出來的這份報告案跟檢討案，那個理由在我們看來，就是跟過去一樣，有讓我們看出你真的想要處理嗎？"],["蘇部長建榮：剛才幾位委員垂詢的時候……"],["江委員啟臣：你的回話，我才認為是刻薄，部長。"],["蘇部長建榮：剛才幾位委員垂詢的時候，我已經答應半年內會提出……"],["江委員啟臣：財政部收稅的時候都不講刻薄，超徵稅的時候都不講刻薄，我們現在認為很多事情應該因時空環境改變要調整的時候，你說我們刻薄，這是什麼回答？"],["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請黃委員國書發言。"]],"agenda":{"page_end":164,"meet_id":"委員會-10-5-20-17","speakers":["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page_start":91,"meetingDate":["2022-05-26"],"gazette_id":"1118502","agenda_lcidc_ids":["1118502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n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n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6 案：( 一)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 20\n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n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n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n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agenda_id":"1118502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