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013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013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c5667e27177bbcb5229327a1ba91517eb615960ff8b0477a3a3a0c94f5af98ac8e65e8e2ec6156d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嘉瑜","委員發言時間":"13:07:08 - 13:21:34","影片長度":"00:14:26","會議時間":"2022-05-26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n(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n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6案：\n(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5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7,"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5-20-17","title":"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5-26","duration":866,"end_time":"2022-05-26T13:21:34+08:00","start_time":"2022-05-26T13:07:0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168,"blocks":[["高委員嘉瑜：（13時7分）請蘇部長、兆豐產險、兆豐銀行都一起上來，大家節省時間。"],["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蘇部長建榮：高委員好。高委員可以聽到聲音嗎？"],["高委員嘉瑜：有、有、有。部長好。"],["蘇部長建榮：謝謝。"],["高委員嘉瑜：請問我的簡報有顯示嗎？"],["蘇部長建榮：有，我們看得到。"],["高委員嘉瑜：我今天最主要要問的就是關於防疫保單的事情，我上次我也有問過部長，兆豐產險其實有賣防疫保單，我們也認為公股銀行的產險公司應該帶頭示範，且公股的誠信也非常重要，所以我昨天在臉書上有特別提到兆豐產險的問題，兆豐也在昨天晚上發布了三點聲明，但這三點說明根本是睜眼說瞎話，自己打臉自己。第一個是關於要不要放寬居家照護理賠這件事情，兆豐的說法是有醫療行為（醫師開立用藥處方箋）就可以理賠，請問兆豐產險今天是由董事長出席嘛？"],["主席：請兆豐產險梁董事長說明。"],["梁董事長正德：是的。"],["高委員嘉瑜：請問您說的用藥是指什麼藥？"],["梁董事長正德：其實我們並不會限制要COVID-19的相關藥品，只要是醫師開的藥品，我們都是會理賠的。"],["高委員嘉瑜：所以即使是普拿疼也可以理賠嘛？"],["梁董事長正德：是的。"],["高委員嘉瑜：第二個，純疫苗保險仍可買兆豐的疫苗險及防疫險，之前大家一直質疑，一些兆豐保險業務員告訴民眾可以重複投保，就算買了別家的醫療險，也可以再買我們的，可是你們現在卻把這個網頁刪除，改成要買純疫苗險才可以，但問題是兆豐自己的疫苗險跟防疫險都是「同捆包」，是一起賣的，根本沒有分開賣，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民眾就被迫用這個理由退保，這部分請董事長說明一下。"],["梁董事長正德：其實目前架上還有一張純疫苗的保險，關於當初網站上的Q＆A，事實上我們的意思是，如果你有投保其他公司的疫苗保險，我們也會接受，這是指疫苗保險，不是防疫保險，造成大家的誤會實在有點抱歉。"],["高委員嘉瑜：這個東西不能事後說是誤會就可以船過水無痕的，因為兆豐的組合保險中就寫得非常清楚，就是包含防疫險及疫苗險，同時也在Q＆A裡面有寫，在Q7，如果我買了其他家類似組合的疫苗險還可不可以購買？答案是可以的，這上面寫得非常清楚，保險局也說這東西沒有分什麼純疫苗險或是什麼疫苗險，兆豐自創新名詞去刁難保戶，讓保戶覺得你當初說就算買其他家保險也可以理賠，已投保過全民防疫或是同業的疫苗險是否可以再投保？兆豐回可以啊！防疫再升級，保障多更多，這是兆豐業務員提供給民眾的Q＆A，為什麼現在這些都不見了呢？"],["梁董事長正德：對，那個全民防疫其實是純疫苗險，是有含疫苗的。"],["高委員嘉瑜：已投保過同業的防疫險、疫苗險是否可再投保？這是你兆豐自己的問題喔！你說可以，防疫再升級，保障多更多，「已投保過全民防疫或同業防疫險、疫苗險，是否可再投保？」這是你兆豐自己的問題Q＆A吧？董事長？"],["梁董事長正德：是，這是我……"],["高委員嘉瑜：所以你剛剛講的話不就是自打臉嗎？你不是在說謊嗎？你們當初給民眾投保的時候，跟他們講可以重複投保，還防疫再升級、保障多更多，原來是要保障兆豐，你這跟富邦的行為有什麼不一樣？大家在抱怨富邦，結果你兆豐也這樣做！"],["主席：請兆豐產險張副經理說明。"],["張副經理祐彰：委員，我說明一下，之前你詢問的Q＆A第7題，我們真的是針對疫苗險這一塊可不可以重複投保，基本上就像我們董事長剛剛講的，現在還有在販售疫苗險，他如果在同業重複投保還是可以保，至於防疫險商品這一塊，我們基本上是依照公司的胃納量，這其實在官網都查的到，確實我們在停售之前，相關的一些Q＆A會講到，因為我們公司的防疫險其實有兩個版本，他如果買了A版本，還能不能再買B版本？答案是可以的喔！現在等於在我們公司是可以重複投保的，至於在同業，我們其實一直在強調，因為超過我們的胃納量……"],["高委員嘉瑜：所以你說本來是可以的嘛！但你現在以情勢變更、超過胃納量等理由……"],["張副經理祐彰：沒有、沒有，我強調的是在我們公司重複投保我們都能接受，他保A、B方案，我們基本上都能接受。現在的重點在於，我們一直在強調胃納量超過的狀況下，我們希望讓那些沒有保障的保戶可以優先承保，所以我們才會針對已經有在同業投保，而且保期仍然有效的情況下……"],["高委員嘉瑜：所以你現在的意思就是說，你白紙黑字在網站上給民眾看的，上面寫已投保全民防疫或同業防疫險、疫苗險，這也是你告訴你們的業務員，讓業務員去交納保單時告訴民眾可以重複投保，然後你現在直接把網頁刪除，當作沒這回事，所以這是兆豐產險讓民眾最不能接受的原因。"],["張副經理祐彰：我要一直強調的是，我們官網公告的是疫苗險，至於Q＆A那部分，之前在商品剛銷售的時候，確實是有這些Q＆A，這些Q＆A是我們的業務員對外行銷時會放的Q＆A沒錯，但是在胃納量超過的狀況下，保險公司是有核保權的，我們最後拿下網頁上面的Q＆A，我一直在強調這是指疫苗保險，我只能強調這一點。"],["高委員嘉瑜：反正民眾的認知就是你們的業務員都一直告訴民眾可以重複投保，民眾在網站上看到的也是可以這樣，雖然你現在說那是疫苗險，但網站上根本就沒寫，這都是你自己片面的解讀。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完全都往自己有利的方向，但是那是對民眾不利的方向，我們所說的誠信原則到底在哪裡嘛？你們當初賣保單的時候，都說已經買了同業的疫苗險也可以保我們家的，現在卻都不行，導致民眾變成保單孤兒。","所以我的意思是，兆豐產險不能跟著人家一起做亂啊！人家在那邊「博歹筊」，你也跟著做，你們公股銀行口口聲聲說要有誠信，現在卻變成這樣，連第一銀行替員工保防疫險也發生一樣的問題，所以兆豐銀行的聲明大家都覺得不能接受。另外，財政部長蘇部長說過：兆豐金不倒，兆豐產險就不會倒，我覺得財政部在這部分也應該要求公股以身作則，是不是這樣？"],["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委員剛才所提的問題我請兆豐產險回去以後再檢視相關的規定。一個原則……"],["高委員嘉瑜：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口口聲聲說誠信破產，財務虧損更難彌補。"],["蘇部長建榮：上一次委員質詢的時候，我也跟委員說明了，我們一定會按照金管會相關的監理規範還有相關的措施，以保障保戶的權益為優先……"],["高委員嘉瑜：好啦！"],["蘇部長建榮：所以是不是可以允許兆豐回去以後再檢視一下相關的部分？"],["高委員嘉瑜：是，請部長再回去瞭解，因為兆豐確實有這樣前後不一的情況，之前還答應人家可以重複投保，但之後又以胃納量為由不接受，這其實就是誠信的問題，人家因為相信他說的才跟他投保，但他現在又拿這個來當藉口，他這樣跟富邦有什麼不同？"],["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請兆豐產險回去以後再做相關的瞭解，當然最大的原則……"],["高委員嘉瑜：好，另外今天兆豐銀行總經理也有來，關於女行員戀愛詐騙的事情，其實大家都很不能接受，這是去年7月6日到8月6日發生的事情，請問一下兆豐銀是什麼時候知道這件事情？"],["主席：請兆豐商銀蔡總經理說明。"],["蔡總經理永義：這是7月6日到8月6日的事情，其實在8月13日的時候，分行的經理就已經知道內部有同仁被詐騙，而且還有私人的借貸，所以有找他來談，他說他是被詐騙，但是他都已經還清了。"],["高委員嘉瑜：你什麼時候知道兆豐銀行被盜領1,000萬元？"],["蔡總經理永義：跟委員解釋一下，不是1,018萬元，事實上……"],["高委員嘉瑜：981萬元。"],["蔡總經理永義：只有877萬元，因為中間……"],["高委員嘉瑜：好啊！「只有」！你什麼時候知道這個女行員拿走了877萬元？"],["蔡總經理永義：就是8月13日的時候，我們就開始清理財產了。"],["高委員嘉瑜：到什麼時候確認？"],["蔡總經理永義：8月14日就已經……"],["高委員嘉瑜：8月14日確認？"],["蔡總經理永義：對。"],["高委員嘉瑜：那什麼時候移送檢調？"],["蔡總經理永義：移送檢調是在8月19日。"],["高委員嘉瑜：8月19日移送檢調？"],["蔡總經理永義：對、對、對。"],["高委員嘉瑜：那你們的懲處是在什麼時候？"],["蔡總經理永義：去年9月的時候我們就已經懲處並解僱陳小姐，其他還有7個相關人員，人評會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調離主管的位置。"],["高委員嘉瑜：這件事情凸顯了兆豐銀行的內控內稽有很大的疏失，一個女行員竟然可以直接進入金庫，並在清點現鈔等等的過程中直接把錢拿走。"],["蔡總經理永義：沒有、沒有、沒有，跟委員解釋一下，他是在外面點鈔、盤點，不是在金庫裡面，因為錢箱的盤點是在外面的攝影機下面，不是在金庫裡面。"],["高委員嘉瑜：所以在攝影機下，他還可以直接把錢拿走，請問另外一個人在幹嘛？"],["主席：時間到了。"],["蔡總經理永義：他是因為疏於……"],["高委員嘉瑜：因為我的時間快到了，主席，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講一下今天的娛樂稅。娛樂稅這個部分我們也認為不合時宜，我們也知道蘇部長年底可能會卸任，我們也希望部長能夠留下一些為人稱道的政績，其中就是關於不合時宜的這些稅制，包括我們一直在講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等等，這些遠古時期的稅法早就應該要修正，應該要有一些新的替代稅制，譬如能源稅、新的碳稅或是我們一直在講的空污稅等等，你都應該去做！","我們也希望部長未來去學校教書時可以告訴你的學生，當你們討論到娛樂稅的時候，這些早就已經不合時宜了，貨物稅有這麼多不合時宜的地方，你當部長的時候到底做了什麼修正，以及為什麼不能修正，大家就會問你啦！在1997年就已經要求娛樂稅在一年後要全面廢除，蘇部長在2019年也答應要廢除印花稅，更何況針對貨物稅，蘇院長也曾經答應機車要免徵貨物稅等等，到現在沒有一項落實，大家就在問，部長，請問問題到底在哪裡？"],["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剛才前面幾位委員垂詢的時候……"],["高委員嘉瑜：你說半年內要檢討，對不對？"],["蘇部長建榮：我也表示半年內會檢討娛樂稅，針對娛樂稅的部分……"],["高委員嘉瑜：但問題是半年內的檢討也是個形式，大家問的是，這些不合時宜的稅制是不是應該要通盤檢討？我們之前也有提案進行通盤檢討，希望財政部在兩個月內能夠提出包括貨物稅能不能有能源稅或其他的稅制去取代，這個是當初的共識，早就應該要廢除貨物稅，對不對？包括手機、筆電等等都不用課徵貨物稅，但是傳統的玻璃、橡膠卻要課徵貨物稅，然後奢侈稅、娛樂稅等等早就是舊觀念的東西，部長都不去做一些修正，大家會覺得好像有行政怠惰。所以我們希望部長能夠在任內留下一項偉大的政績，就是廢除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然後有新的稅制來替代，部長，你有辦法做到嗎？"],["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可能委員期待的太高，但是就娛樂稅的部分，我會儘量來做。至於貨物稅的部分……"],["高委員嘉瑜：部長，你應該要有這種使命感，就把這些全部都廢掉啊！"],["蘇部長建榮：貨物稅的部分，因為牽涉到整體跟能源稅相關的議題，所以可能還是要跟院裡做比較密切的規劃。謝謝。"],["主席：部長，其他的再補充。","高委員，因為大家都還沒有吃飯，所以我們今天就……"],["高委員嘉瑜：抱歉，感謝。"],["主席：好，祝你健康，謝謝。"],["高委員嘉瑜：謝謝。"],["主席：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7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另外，現場不相干的人員可以先行離席。請宣讀。"]],"agenda":{"page_end":164,"meet_id":"委員會-10-5-20-17","speakers":["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page_start":91,"meetingDate":["2022-05-26"],"gazette_id":"1118502","agenda_lcidc_ids":["1118502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n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n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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