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022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022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fd6ffd0c44440b450922b83c51825c6f9fe7fa2678b8fed53a3a0c94f5af98ac5db4e55f30aa681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游毓蘭","委員發言時間":"09:21:23 - 09:34:52","影片長度":"00:13:29","會議時間":"2022-10-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6-36-3","title":"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10-03","duration":809,"end_time":"2022-10-03T09:34:52+08:00","start_time":"2022-10-03T09:21:2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74,"blocks":[["游委員毓蘭：（9時21分）在座的各位，大概在禮拜天、這個週末，我有看到新聞，本院的高嘉瑜委員在去年12月初傳出這起新聞的時候，其實真的是全國矚目。剛剛法務部蔡部長說現在很多是情輕法重，很抱歉，我覺得這個案件判到最後是情重法輕，這件事情如此地驚悚，占據了媒體多大的版面，結果最後判出來林秉樞真正需要服刑的期間只有8個月，其他的都被──我覺得法官們很厲害、非常厲害，分別一段、一段地切割處理之後，每個行為都輕判4到6個月，還都可以易科罰金。所以媒體上面說法界說家暴的被害慘狀，法院不瞭解；還有你們法官好像把法律視之如無物，沒有參與的也可以判決，所以才會判出這些司法跟人民距離好遠、好遠的判決。在這裡面，我就覺得我們的法制上面如果不加以固守、把關的話，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冤案存在，為什麼？因為高嘉瑜如果當時不是去醫院驗傷，醫院沒有做通報的話，我不知道這件事情會不會浮出檯面。","我想請教一下邱副局長，其實不管是在家暴法或者是性侵法裡面都有規定，醫院在受理疑似性侵的驗傷後，醫院會通報轄區的警察機關，那警察機關應該要如何處理？"],["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邱副局長說明。"],["邱副局長紹洲：跟委員報告，警察機關接到醫院有關於家暴的案件之後，大概會由少年隊跟婦幼隊來接後面的程序。"],["游委員毓蘭：還有性侵呢？一樣嘛？對不對？"],["邱副局長紹洲：是，所以我們接到之後，會進入跟地檢署聯繫的減述程序，包括性侵的案件。減述的程序就是要避免被害人遭受第二度的傷害，所以我們會儘量配合相關簡化的程序來瞭解案情，然後移送到法院來偵辦。"],["游委員毓蘭：所以這樣事實上刑案已經確立了，對不對？"],["邱副局長紹洲：是。"],["游委員毓蘭：那就應該開報案三聯單，不是嗎？","所以我要請教蔡部長同樣的問題，如果醫院通報警方疑似性侵驗傷的案件之後，檢察官要怎麼樣處理？"],["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我們如果接到醫院或是警察機關的報告以後，我們現在採取的是一站式的服務，必要時檢察官就到第一線馬上訊問，避免重複地訊問，減少對被害人二次的傷害，所以我們檢察官是很積極的，我們跟警政機關、醫療機關都有一個很暢通的聯繫管道。"],["游委員毓蘭：所以照理講，不會把它吃掉嘛！不是嗎？"],["蔡部長清祥：我們只要接到訊息都會馬上處理，而且會立案。"],["游委員毓蘭：OK，好。其實本席接獲民眾陳情，在104年7月30日，有一位民眾受到法官性侵，這位民眾就到振興醫院驗傷，醫院也依照規定通報轄區派出所，但是他們說卻被警察壓下來吃案。這麼重大的刑事案件跟司法風紀案件，卻被這樣壓下來，請問邱副局長，警察是不是受到什麼壓力？"],["邱副局長紹洲：報告委員，因為我手上沒有這個案子，所以我回去了解之後再跟您回覆。"],["游委員毓蘭：沒有這個案子？好，那我會後會提供給你相關的資料，請你們3天之內提供給我書面報告。","本席相信警察應該不敢吃案，但是陳情資料卻提到「司法跟警政」聯手把這件性侵案壓下來，他們影射說有人指示警察吃案，因為這個涉案的性侵犯就是一個明星法官。司法院應該知道這件性侵案，因為之前他們就已經到司法院陳情過了，請問副秘書長，為什麼當事人所屬的法院或司法院，到現在都沒有進行相關的調查？司法機關都無動於衷？"],["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關於詳細的內容，不可能說司法機關接受到陳情的時候完全沒有任何調查程序，尤其涉及到司法風紀，一直是司法院念茲在茲，絕對不容許有任何問題的，所以不管說施壓或者擺著不管，都不可能。我們怎麼處理的詳細過程，是否容許事後我們把完整的報告提給各位委員？我相信只要有人陳述，司法院從院長以下，沒有任何一個人敢……"],["游委員毓蘭：副秘書長，因為這個陳情案其實都還登上了媒體，他們如果不是求告無門，也不會到我這邊來陳情。本席也調閱過司法判決，因為被害人對這名法官提出家事訴訟，在裁決書裡面，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已經認定這個法官性侵被害人，就是性侵他前妻的行為，這個裁決書上的用語叫做「應非子虛」，意思就是應該是真的。大家知道性侵案亦即妨礙性自主案屬於公訴案件，副秘書長，如果家事庭的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知道有犯罪嫌疑，是不是應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一條予以職權告發？這個案子的承審法官是不是應該就要職權告發呢？"],["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他在執行審判職務的時候發現確實有犯罪的嫌疑時，當然依照職權告發的規定，他應該去做，但是委員，因為我現在手上沒有這些資料，我可不可以再……"],["游委員毓蘭：是，不過我們從應然面來看，這個承審法官在裁判書上都已經寫出「應非子虛」了，他應該已經知道這是性侵案件，他就應該要職權告發，所以陳情人才會認為這個就叫做「官官相護」。因為是自己人，所以法官當然就不告發法官。其實今年1月19日媒體就揭露此事，但是檢察官好像也沒有依職權進行調查。雖然妨礙性自主案件追訴期長達20年，這件案子發生在104年7月份，到現在已經過了7年，我們看到臺中市那個狼師案，就是因為過了追訴期，讓加害人逍遙法外。所以，本席也提出刑法的修正案，尤其針對未滿18歲的兒少犯妨礙性自主各罪，追訴期應該要從被害人年滿18歲後加計30年，以確實保障兒少被害人的權益。","回到我今天質詢的個案，檢察官不是很會剪報主動偵辦嗎？那為什麼對這件法官性侵案，檢察機關都沒有動作？都沒有動作，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請問蔡部長，檢察官他們到底是要看顏色、看職務還是看人，才來決定要不要剪報偵辦？"],["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檢察官因告訴、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本來就可以立案偵查，像這種涉及到性侵或是家暴的案件，要顧及到當事人的聲譽，基於偵查不公開，他不會主動對外說明「我辦了哪一件性侵的案件，我辦了哪一件家暴的案件」，所以我們本來就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至於這個案子有沒有偵辦？也許委員想知道的話，我們會去了解。"],["游委員毓蘭：是，你說「偵查不公開」，我贊成，但是並不代表他可以選擇性的不辦，對不對？"],["蔡部長清祥：對，我們跟委員有同樣的理念，就是該辦我們就一定會辦。"],["游委員毓蘭：所以我們看到過去有很多法官，其實我們對法官是非常尊敬的，可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為性騷擾，他用摸手、擁抱、突襲親吻的方式騷擾他的女助理，他變成臺灣第一位因為性騷擾被免職的法官。之前新竹地院的庭長吳振富因為逼迫女助理替他刮痧，女助理不從就遭到霸凌甚至暗示調職，現在法官評鑑委員會都認定吳已經不適任法官，要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了。請問副秘書長，本席剛剛所提的這個陳情個案，法官侵入住居去性侵前妻的情節，應該比剛剛提到的陳鴻斌或是吳庭長的情節都還重大吧？"],["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從委員所提出來的陳鴻斌跟吳振富的情形，他們因為違反了法官倫理，不管他們有沒有觸犯刑案，各位可以看得到司法院都是用最高度的方式在做自清的動作，所以那個案子如果詳細的情形是如此的話，我相信我們司法院絕對不可能輕縱，假設情形都比他們嚴重，怎麼可能比他們輕……"],["游委員毓蘭：是，因為時間的關係，請法務部、司法院跟警政署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本案詳細的書面資料給本席。","另外，最後一個題目，今年廉政署辦了一個非常盛大的國際會議，就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我國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有很多國際審查委員都給予建議，其中最關心的就是我們應該要制定一個揭弊者保護法，因為我們看到這種官官相護的狀況，其實內部人最清楚。請問部長跟莊署長，目前推動的進度如何？到底有什麼困難？還是要等到像殺警案一樣，要有人命的犧牲，要靠流血，才能夠換來趕快去修外役監條例這樣的狀況呢？"],["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揭弊者保護法我們很積極地草擬完成，然後也送到行政院了，現在是在行政院審查當中。行政院也很積極，已經過3次審查，但還是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譬如公、私部門要不要放在一起來立法，還是公部門歸公部門的規範，私部門另外制定法律，這個都還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總之，我們希望這個法案能夠在這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能夠積極地趕快完成立法程序。"],["游委員毓蘭：好，如果有任何困難，麻煩要來跟本黨黨團溝通，我們把它列為優先法案，因為我們不可以丟臉丟到國際上去，不要讓國際審查委員每一次來都在問我們，你們說要修的法在哪裡呢？謝謝。"],["主席：謝謝游委員毓蘭。","請問在場各位委員，針對上次會議紀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認。","繼續請曾委員銘宗發言。"]],"agenda":{"page_end":396,"meet_id":"委員會-10-6-36-3","speakers":["陳歐珀","游毓蘭","曾銘宗","黃世杰","林思銘","江永昌","陳以信","李貴敏","楊瓊瓔","張其祿","林奕華","賴士葆","洪孟楷","孔文吉","陳玉珍","周春米","劉建國","鄭運鵬"],"page_start":349,"meetingDate":["2022-10-03"],"gazette_id":"1118801","agenda_lcidc_ids":["1118801_00010"],"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列席\n就「貪瀆與賄選案件之犯行認定及各縣市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18801_00009"}},"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