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060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060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2a7750f9829ac0e849964ab2b5fd41edf45e6aa4cf3463203a3a0c94f5af98acf4fac455e67c08e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岱樺","委員發言時間":"14:47:17 - 15:02:44","影片長度":"00:15:27","會議時間":"2022-10-0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事由：一、對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進行質詢(10月7日)\n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0月11日）\n三、10月7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四、10月11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30分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6-3","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3,"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date":"2022-10-07","duration":927,"end_time":"2022-10-07T15:02:44+08:00","start_time":"2022-10-07T14:47:1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1,"blocks":[["林委員岱樺：（14時47分）我們詢問主席，是不是可以讓院長先在原位聽我的質詢簡報，到最後具體建議的時候，再請院長上臺？"],["主席：好。"],["林委員岱樺：今天的主題，除了院長及相關單位，還要特別拜託主計長也能夠來瞭解這個議題，針對不具農田灌溉排水功能之農田水利設施後續維管權責的釐清，簡單講，就是廢圳之後的設施由誰來管。所以今天本席代表的是三個人的身分，一個是地方政府的水利單位，第二個是農田水利署，第三個是我們的民眾，以三個身分來跟院長陳情。在提綱當中我也做了整理，從緣由、廢圳的作業流程，包括現在接管的三個狀況，也提出高雄市最糟糕的渠道狀況來跟院長報告。最後，地方政府跟農田水利署這二個單位他們的困難在哪裡？當然本席有一些具體的建議。","為什麼需要廢圳？在都市化之後造成農田的消失，原來灌溉排水圳路仍存在都市排水的功能，所以水利會在廢圳之後，理論上應該是由地方政府來接管，可是地方都不接管，長期以來權責不符，全國各地政府跟農水署在圳路的維管，常常就是你一言、我一語的互踢皮球，受害的就是人民的身家財產，等一下有圖有證據來讓院長知道。","在109年的時候，水利會改制為農水署之後，他們在隔年也修改了辦法，說廢圳由誰來決定？就是我農水署來決定。現在地方政府依法必須接管廢圳相關圳溝，而且是要有公共排水的才來接收，但是苦無經費，農水署竟然說這個已經沒有灌溉功能了，地方政府又面臨財政的窘境，不願來接管，所以人民受害的是什麼？忍受髒亂及老舊圳溝牆體結構不佳，而且還有崩壞的立即危險。所以在這邊要敬請中央能夠投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是水與綠的基金以解決這樣的難題。這張圖當中有很清楚的廢圳作業流程，現在就跟院長詳述溝渠廢圳之後的狀況，第一個，被長期占用，第二個，老舊破損而且有立即危險，不然就是緊臨房屋，而且根本沒有辦法確定緊臨房屋的溝渠的結構，所以在右下圖當中是直接崩壞的，因為渠道結構不足，所以它就崩壞，民房就硬生生地倒了，就在本席的選區，包括兩方的房屋結構也都是這樣倒塌，這分別發生在105年、107年，同樣都在潭頭排水。農水署怎麼說呢？它說廢圳後就沒有水利功能，不是水利的公告範圍，所以如果有占用的情形，應該是地方要去認定跟排除。","第一個，占用的狀態是被盆栽占據渠道，或者渠道上有違章建築；第二個，渠道老舊破損，所以你看這張圖，右上角其實是民宅，民宅前面看起來是道路，可是不是道路，它上面只是加蓋版橋，下面是圳溝而已，你說誰蓋了那個版橋呢？這種違法擅設物不可考了，在早期不是鄉鎮市公所，就是蓋了之後建商自己來鋪個道路，或者當時的縣政府所施設，所以多次會勘根本沒有辦法確認興建設施的單位是誰。這種渠道結構老舊而且有公共危險就發生在兩個月前，一樣是在本席選區的老舊潭頭排水，高雄市政府號稱是高雄市最糟糕的渠道，實在是沒辦法，所以在這邊也要跟院長陳情。農水署說了，這確實沒有排水功能，加蓋這個東西強度不足，當然是會坍方，依照農田水利法，不好意思，如果認定為道路，就應該由道路機關處理，農水署也只能做圳溝的通水而已。","另外一個老舊破損的狀態，就是護岸直接崩壞或者護岸掏空或護岸崩壞跟掏空，然後農水署說：你要叫我做，但是依法廢圳後，我沒有科目可以支應這樣的維修。還有房屋緊臨渠道，這四張圖就很清楚地呈現渠道旁邊就是民宅，而且是無法確認渠道的溝渠，所以這是很危險的，側向土壓都會超載造成崩壞，崩壞的不是只有渠道，也包括旁邊的建築物跟民宅，而且後續的維修都很困難，農水署面對這個問題怎麼說？它說渠道設置在前，建築物設置在後，到底後面的建築有沒有鄰近公共設施的問題、有沒有結構安全違章的問題，地方政府要自己去認定跟排除。這張圖就是更清楚地講，我的選區的潭頭排水，高雄市最糟糕的渠道，這不是我講的，是市政府他們講的，左下圖中白色圈圈之內的就是廢圳，就是渠道的範圍，你看裡面內外都是小白點，這都是住宅用地，所以渠道位於住宅區、集水區內，沒有農田，106年的時候提出廢圳，但是市政府水利局說它不接收也不同意廢除。到今年8月，前兩個月的時候，從105年、107年發生到今年8月的時候，整個卡車陷下去了，那前一個月我們就有開始辦會勘，辦了會勘就陷下去了，然後水利局說它還是不接，但是它不會說它沒有公共排水，從左圖變成右圖這一條紅色的部分就是渠道，它旁邊有17處的社區排水匯入，所以已經成為社區排水，已經沒有灌溉的功能了。對於高雄市政府來說，要接收也可以，但渠道老舊有公共危險，且部分渠道加蓋為道路，光是要解決這條紅色的潭頭排水就要好幾個億啊！最後我再釐清這兩個單位目前的窘境，其難處有兩個，第一個，市政府說可以接管，但農水署要先排除上面的違建物、占用物，或結構體等等都要處理掉；而農水署說違章建築要不就以民事訴訟解決，否則就由地方政府認定並自行排除。第二個困難，說實在的，地方政府接下來也沒有人力跟財源，受害的是誰？渠道外側下陷、淹水、髒亂堵塞，這都是因為廢棄的溝渠沒人可管；農水署也說針對廢圳所能做的，也就是造冊、清冊移交，但移交後還是個問題，若有人要來做圳溝、公共設施，還要跟農水署有償價購所需的土地。","在此具體建議，懇請蘇院長同意動用前瞻計畫的「水與安全」預算，用以支持全臺灣各縣市政府接管廢圳渠道，進行整治排水。若能得到院長的大力支持，解決這些長久以來在各縣市都有的歷史共業問題，在這個前提之下，建請行政院函令各縣市政府陳報各地方目前所接管的廢圳渠道狀況，包括數量、範圍及所需的數據，並讓行政院、尤其是主計長這邊進行是否要調整前瞻治水總預算的整體評估。主席，我們先暫停計算時間，邀請院長回應。"],["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agenda":{"page_end":98,"meet_id":"院會-10-6-3","speakers":["游錫堃","黃國書","曾銘宗","鍾佳濱","陳椒華","蔡壁如","鄭天財Sra Kacaw","林岱樺","王婉諭","張其祿","林奕華","洪申翰","謝衣鳯","劉建國","傅崐萁","邱志偉","賴士葆","陳亭妃","陳玉珍","陳歐珀","李貴敏","王定宇"],"page_start":29,"meetingDate":["2022-10-07"],"gazette_id":"1118801","agenda_lcidc_ids":["1118801_00002","11188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content":"對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n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進行質詢─ 詢答結束─","agenda_id":"11188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