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2010,"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2010","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2b226237ee3435d3a2732d1731c4f449af4d970f74f62c875235315f758c70193bcab3d4d5bc03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江永昌","委員發言時間":"10:02:25 - 10:19:04","影片長度":"00:16:39","會議時間":"2022-11-1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n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n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n【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1月16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15,"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6-36-15","title":"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11-14","duration":999,"end_time":"2022-11-14T10:19:04+08:00","start_time":"2022-11-14T10:02:2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08,"blocks":[["江委員永昌：（10時2分）秘書長好。我的問題主要是要請秘書長回答，其他問題在我問到的時候再請其他幾位院長予以協助。我要問一下，公設辯護人、約聘辯護人，他們主要的職責是什麼？因為在你的施政計畫重點、預期效應當中，你表示要強化辯護的制度、要保障被告的辯護權，你寫的是實質有效的辯護，什麼叫實質有效的辯護？"],["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當然就是為了被告的利益作完善的辯護，這個部分的範圍包括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五，就是指定辯護的案件。"],["江委員永昌：訴訟的過程有時候其實是很冗長的，裡面有很多細節需要去處理。但是我發現你們現在的公設辯護人跟約聘公設辯護人，連書狀都不出，到底出書狀重不重要？出書狀的比例高不高？書狀的品質如何？這應該也是一個指標，你們去統計了嗎？應該還沒有！但是我去看了，應該不高。相較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或者地方法院跟律師公會請來的義務律師，在幫當事人當辯護人的時候，他的訴訟品質、辯護的品質、出書狀，你們應該去做一個比較，這跟司法院到底追求實質有效的辯護恐怕是有所落差的。"],["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法院裡面的公設辯護人跟約聘辯護人都會出具辯護書。"],["江委員永昌：全部都會出？"],["林秘書長輝煌：對，每一個案件都會。"],["江委員永昌：好，那他們會不會上了法庭之後去勸被告直接認罪？這個比例高不高？"],["林秘書長輝煌：這在認罪協商的部分是有這樣的狀況。"],["江委員永昌：如果這個受辯護的人認為，天啊，公設辯護人、約聘公設辯護人老是來勸我認罪，他其實不就是在法庭上過過水而已，讓訴訟能夠執行下去，讓法官能夠判決，相對於受辯護的人來說是不利的。"],["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有些狀況下，在辯護人個案的判斷裡面，去跟被告溝通，或許認罪是會比較好的，能夠得到比較好的結果。但這個是個案判斷，我們無從去事先……"],["江委員永昌：我們不要看個案，請司法院去做一個通案的整理，到底你們有多少案件都在勸被告認罪協商？你可以從大數據去做分析，因為如果去看一個個的個案，每個個案講起來好像有一些道理，但是未必不是，我就怕沒有實質有效的辯護，而是淪為過水，也就是說，我們的辯護人變成怎麼？變成勸罪人了，你知道嗎？我擔心這樣、我擔心這樣。"],["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個在法庭上的活動，我們很難做統計。"],["江委員永昌：很難做統計？那我問你，以前是公設辯護人，他本來就要受你們的指揮，現在約聘公設辯護人受你們的控制更深，因為一年一聘。其實他在整個訴訟協助的過程當中，也會被列入考核，這樣會不會讓法院的指揮過度？因為公設辯護人的部分，過去大家就對這個有疑慮，結果現在的約聘公設辯護人，我覺得他們受你們的指揮更嚴重了，與司改會議的意旨、方向是更違背的！你要怎麼去講？每年打考核，一年一聘，會不會太尊重法院、法官、法庭？你覺得會不會受他的指揮？會不會？你怕不會？"],["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為什麼法院會有約聘辯護人？是因為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決議不要再招考公設辯護人，但實際上在偏遠地區或是夜間，我們通常就是需要辯護人……"],["江委員永昌：換湯不換藥，暗渡陳倉，公設辯護人變成約聘公設辯護人。"],["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在我們的案件中，比較偏遠地方的案件，或是夜間的案件，我們通常很難找到有律師或是法扶的律師來協助，這個時候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或約聘辯護人就變得很需要，因為被告需要辯護人協助。基本上，約聘辯護人還是律師，我們透過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五的指定後，他就是指定辯護人，一年一聘其實是更具自由性，如果說哪天他覺得還是想要回到他自己的事務所開業，這個是相當的自由，只是在短時間內他跟我們法院合作，是這樣子。"],["江委員永昌：秘書長，你說偏僻的地方，這個部分比較有重重的困難啦，我知道現在有四個軌道，第一個就是公設辯護人，然後約聘公設辯護人，然後律師公會來的義務律師，以及法扶基金會的扶助律師。就教於高等法院，請問你們，剛剛秘書長講的話應該都有聽得很清楚，針對這四種人，你們怎麼分配、指定去他接案？你們怎麼做？先請高等法院回答。"],["主席：請臺灣高等法院李院長說明。"],["李院長彥文：我們設定一定的輪次，目前的制度，義務辯護律師大概占二分之一……"],["江委員永昌：我幫你回答比較快，大家聽一下。高等法院編號1到5公設辯護人，編號6、7、8義務律師，編號9法扶基金會的扶助律師，這個跟剛剛秘書長講的什麼偏鄉、哪裡的法律資源多或不多，有什麼辯護人、沒什麼辯護人，都沒關係啊。"],["李院長彥文：秘書長講的是約聘辯護人，我講的是公設辯護人。"],["江委員永昌：但這些都納入在辯護人當中。","請教臺北地方法院，你們的辯護人跟法扶是怎麼派案的？"],["主席：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院長說明。"],["黃院長國忠：我們跟法扶還有義辯有共同一起開會，開會的結果我們是3、3、4，因為我們的公設辯護人只有3位，所以我們用十分之三、義辯十分之三、法扶十分之四的比例來做派案。"],["江委員永昌：我查的比例跟不太一樣，是1比3比1！請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怎麼樣指派？"],["主席：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陳院長說明。"],["陳院長賢慧：我們也是跟臺北地方法院差不多。"],["江委員永昌：你們跟臺北地方法院差不多？你們的作業流程明明寫的是，先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無資力的那些先轉介，如果沒有尋求到的時候，後面依指定義務辯護律師跟公設辯護人，然後你後面指定義務律師跟公設辯護人用1比1耶！我現在問你你居然說，你跟臺北地方法院一樣？"],["陳院長賢慧：當然會再依照各個不同的情況來做適當的分配。"],["江委員永昌：依照各個不同的結果？難道我手上拿的是你們的要點跟作業流程資料，你們這個可公開之透明資訊是隨便寫一寫？不會啦！秘書長，哪一種最好？你覺得哪一種方式？公設辯護人、約聘公設辯護人、義務律師以及法扶律師，這四種制度哪一種最好？"],["林秘書長輝煌：法扶、公設辯護人、約聘辯護人、義務辯護人我們都需要，因為相當多案件我們都需要這四類辯護人的協助，怎麼樣可以幫上我們的忙？我們都需要。"],["江委員永昌：我沒有苛責，但是我覺得這個存在大問題。請最高法院吳院長。最高法院102年臺上字第3050號刑事判決，裡面有一個內容說，如果被告律師所提供的辯護不是事實、不是有效的辯護，是無效的律師協助，構成合法上訴之理由，以維護公平正義與被告利益。請問這包括受辯護人，也就是被告，覺得這個辯護人沒有幫他出書狀，或者一直在勸他認罪，這包括嗎？我剛剛講的，你們舉出說他沒有認真去辯護，被辯護人（被告）他自己就有這樣的感覺─一直勸我認罪，一上來就說要認罪協商，都沒有好好的去幫我訴訟。那這樣構成嗎？你讀完這個刑事判決之後的看法，這樣是不是辯護行為有瑕疵，未發揮辯護人應有的功能？譬如他不一定是對這個判決不滿要去上訴，他是覺得在這辯護過程當中有瑕疵，沒有達到功能啊！對你們來講的話，這個算不算是可以上訴的一個理由？"],["主席：請最高法院吳院長說明。"],["吳院長燦：謝謝！剛剛委員有提到實質有效的辯護，其實實質有效的辯護形式上，包括他在辯論過程當中要提出辯護狀；另外有一個就是，他要為被告的利益來做辯護，這個所謂為被告利益辯護的時候，必須要不能夠違反被告本身的意志，所以那個到底是不是一個實質有效的辯護？應該就整個刑案審判的過程來做考量。我們在那個判決裡面有提到，如果不是一個實質有效的辯護，那就是一個行為的瑕疵，而行為的瑕疵還有一個判斷標準─是不是對被告有利？所以實質有效的辯護必須由這兩個來做判斷，是不是辯護的行為有瑕疵？然後是不是對被告有利？可能要就個案的事實來做判斷。謝謝！"],["江委員永昌：事實上被告，也就是受辯護人，哪有辦法能夠知道這麼多？他也沒有辦法再尋求其他的救濟！我在這邊要問，原來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或者是原住民、或弱勢，就必須要有辯護人，這個訴訟才可以繼續進行，是吧？"],["吳院長燦：對。"],["江委員永昌：我在這裡跟你講，我要的是辯護人品質，你們現在公設辯護人一年平均要接二百多件案子，對吧？司法院知道吧？這負荷很沉重耶！這個品質會好嗎？法扶基金會的扶助律師一年是規定24件呢！法扶基金會對吧？","第一個是辯護的品質；第二個，法扶基金會因應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法將來審判時間是更冗長、卷證不併送等等很多事情，檢察官那邊現在是組織準備來打國民法官訴訟庭的專業團隊，整個團隊在準備籌劃了，那司法院這邊對於辯護人的制度，還是要讓辯護人單打獨鬥嗎？法扶基金會那邊至少在國民法官要去支援的辯護律師，他們不管是每一件訴訟費用，也去提高加給，雖然我也覺得這個不夠多，2萬元至3萬元變成4萬多元至7萬5,000元，那個負擔太大，可是至少他們這樣做了，司法院在面對國民法官上路了，有關於辯護人這一方面的改進跟準備，能夠提升辯護人的品質，就是實質有效的辯護，你們做了什麼？"],["林秘書長輝煌：今年我們法扶已經跟刑辯協會，辦理公辯及義辯的國民法官專業教育訓練，內容包括國民法官辯論的理論與模擬實作，這個模擬實作包含案件的理論、開審陳述、交互詰問與辯論，目前辦理了三個梯次。原則上所有的公辯、義辯都要參加，將來我們也會持續要求約聘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接受國民法官的相關教育訓練，而且會列入考核。另外有一點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跟法扶一起檢討法扶律師報酬，即關於國民法官法案件……"],["江委員永昌：你以後有關於國民法官……"],["林秘書長輝煌：最高一個人可以到7萬5,000元，然後我們可以給複數辯護人，最高可以給三個，只要分會會長允許或是總會的會長許可就可以。"],["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說，以後遇到有國民法官法庭的時候，全部都不用公設辯護人，都交給法扶基金會的扶助律師，你是這個意思嗎？"],["林秘書長輝煌：不是這樣。"],["江委員永昌：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跟你講三點：第一點，你剛剛講的四軌制，你還覺得是各有需要的時候，就是違背了司法國是會議。第二點，公設辯護人、約聘辯護人他們負擔的量太大了，我很擔心他們的辯護品質。第三點，且不管現在上路的國民法官，你說加強專業訓練，難道現在在做扶助的律師、在做義務辯護的律師、在做辯護人的專業訓練都不夠嗎？我跟你講說，他不可以再是這樣子去單打獨鬥，整個負擔非常大，以前的案件分量就很多了，現在每個案件又更沉重了。"],["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會有複數辯護人。"],["江委員永昌：複式辯論？"],["林秘書長輝煌：複數辯護人三個。"],["江委員永昌：好，人力要增加，然後碰到的案件要減少，來提升辯護品質？"],["林秘書長輝煌：沒有錯，我們會做這樣的調整。"],["江委員永昌：但是我沒有聽到說，國民法官的部分都完全丟給法扶基金會，剛剛這個沒有啦？"],["林秘書長輝煌：沒有。"],["江委員永昌：沒有，所以我們辯護人、約聘公設辯護人在面對有國民法官法庭的時候，也會有複數的辯護人去應付這樣子的一個訴訟？"],["林秘書長輝煌：可能會有共同的組合，反正就是一個辯護團隊。"],["江委員永昌：敬請司法院努力，我相信立法院一定會很樂意去配合司法院各項有效的舉措。"],["林秘書長輝煌：好，謝謝委員指教！"],["主席：秘書長，本席本來也想發言，你跟江委員說明一下，互相提醒，也不是很清楚啦！好不好？"],["林秘書長輝煌：好。"],["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agenda":{"page_end":258,"meet_id":"委員會-10-6-36-15","speakers":["陳歐珀","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洪孟楷","林德福","吳玉琴","李貴敏","劉建國","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以信","高嘉瑜","李德維","張其祿","陳椒華","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page_start":205,"meetingDate":["2022-11-14"],"gazette_id":"11110601","agenda_lcidc_ids":["111106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n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agenda_id":"11110601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