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2057,"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2057","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2b226237ee3435d2137d88fafe211e69af4d970f74f62c875235315f758c7012c0accd11298d98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嘉瑜","委員發言時間":"12:20:41 - 12:33:16","影片長度":"00:12:35","會議時間":"2022-11-1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n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n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n【僅進行詢答；預算提案於11月16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15,"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6-36-15","title":"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11-14","duration":755,"end_time":"2022-11-14T12:33:16+08:00","start_time":"2022-11-14T12:20:4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00,"blocks":[["高委員嘉瑜：（12時20分）秘書長好。最近有幾個案子是當事人傳送私密照、竊錄的照片或偷拍的照片等等給朋友，但是被法院以只傳送一人不算是散布而判無罪。依照現在的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有沒有該當構成要件？這個東西到底算不算符合？"],["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如果將私密照片傳送給特定人，應該只構成交付，不構成所謂的散布。"],["高委員嘉瑜：不構成散布，那算不算播送？也不算，對不對？"],["林秘書長輝煌：是。"],["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有新修第三百十五條之二，希望增訂轉播跟傳送，以便更符合現代的狀況，就是傳送給一人的狀況應該也有相關法令可以適用。可是依照現在的相關法令完全沒有適用的可能，所以我們希望增加這個，但是司法院跟我們講說播送等於轉播跟傳送，可是如果以現在的情況來看，在這個法令上根本沒有辦法符合。"],["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未經同意交付影像給特定人、給予犯罪，應該在第三百十九條之三就可以處理。"],["高委員嘉瑜：但是第三百十九條之三只是性私密影像的部分，我們現在講的不只是性私密影像，還包括其他竊錄的部分，如果有傳送的情況也應該要有相關的法令可以處理，所以我們才增訂第三百十五條之二，增訂比較類似妨害秘密的法意，我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考慮一下，這樣的狀況在現實上引起社會很多的爭議，大家會覺得怎麼這樣子會是無罪，這個部分希望司法院能夠注意。","另外，新北地院最近有一個案子是在受理民眾到院陳情或電話陳情的相關案例裡面發現，竟然有長官推女書記官出去處理民眾陳情的案子，當時因為科長休假，是一個代理科長，後來事後有坦承疏失並且道歉。這樣的案子讓大家去覺得，怎麼書記官變成要在第一線去面對民眾、處理陳情，還被民眾飆罵。後來司法院回函說這個案子是屬於非理性的洽公滋擾，不適用陳情處理流程，不懲處相關人員。因為在司法院相關受理民眾陳情的時候有規定，如果遇到陳情人情緒激動、難以平和溝通，應先到法警室引導登記，並且告知由庭長或主管瞭解等等，完全沒有叫書記官去面對的道理。請問司法院對這個案子的瞭解是怎麼樣？"],["林秘書長輝煌：這一個案子是7月27日發生，當天這一位民眾講話是有比較激動，我們的同仁在辦公地點的一樓公共區域跟這一位民眾接見的時候已經有一個法警陪同，也有另外一個男書記官陪同……"],["高委員嘉瑜：到底是依據什麼道理叫書記官去處理這個案子？你們內部的流程到底是什麼？今天有一個非理性的民眾來做洽公滋擾，請問由誰去處理這個案子是依據什麼規定？就算有法警陪同，是書記官要去處理嗎？還是今天我叫誰就是誰去？到底你們內部的SOP是什麼？因為依據你們相關受理陳情的辦法就是庭長或主管調查瞭解，那你今天叫一個女書記官去面對這個案子，面對這個已經說是非理性的洽公滋擾，這可能不只是情緒激動，可能還會有其他更進一步的行為等等，甚至他當眾羞辱這個女書記官說他瀆職、沒家教等等，為什麼是書記官要去面對？怎麼不是你秘書長去面對？為什麼是書記官？書記官就比較小？是不是這樣，就欺負書記官就對了？大家是這樣講，為什麼是書記官嘛？如果你們內部都有相關的陳情處理流程，你們卻不按照這個流程，都不依法行政，今天發生這個問題的時候問你們為什麼會這樣，結果你告訴我說洽公滋擾不是陳情，所以不適用相關的規定。你覺得這樣的說法民眾能接受嗎？如果說司法院自己都沒有依照內部的管理辦法去做相關的處理，遇到事情的時候，你就找另外一個理由，說這個不是陳情，這是洽公滋擾，你覺得陳情跟洽公滋擾的差別在哪裡？"],["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對這整個過程不是很滿意，以後我們也會改進。"],["高委員嘉瑜：我不是不滿意，而是針對書記官現在所面臨的處境，我們也請司法院能夠注意，不只是這個案子，還有其他的案子，包括羈押庭開太晚，基層累翻，投訴法官不顧死活。新北地院說要研擬代理機制。這個案件的書記官是從凌晨2點一路開到隔天早上7點，然後隔天早上8點還要上班，也就是說他幾乎是完全過勞，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法官也非常辛苦，可是這個書記官完全沒有所謂輪值的機制，讓他們繼續不斷地在法官的審理之下一直在上班中，這個法官在羈押審訊期間，從晚上10點半一路問到早上7點，只問了3個人，當天有10名被告要聲請收押禁見，也就是說這個法官本身審理的時間就已經非常的長，相較一般的法官在審理的程序上已經是非常的長，而在書記官又過勞的情況之下，其實書記官就面臨很大的壓力，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希望司法院能夠注意，雖然你們號稱有值班大隊可以代理值班、輪班，但是有的法官，書記官一聽到，連代班費漲到2,000元都不想去代班，所以是要找代班的代班來代班嗎？根本沒有人要代班，所以就是找到誰，誰就倒楣，更何況在羈押審查的時候也有偵查不公開的適用，如果可以任意的代班，任意換書記官的話，那大家也會質疑會不會有偵查秘密洩漏的狀況，所以我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注意書記官在相關工作上面臨這樣的難處。","在7月的時候我們有開一個協調會，當時就針對書記官的權益希望司法院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反職場霸凌機制，剛剛講到法院的法官壓力也很大，大家在身心健康、心理輔導各方面都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而書記官在面對這個的時候，他其實是另外一個被壓迫、被霸凌者，甚至有可能在這個情況之下，他因為權勢的關係沒有辦法有任何的申訴，所以我們希望書記官申訴時可以請求暫停指揮監督關係，如果不能暫停的話，要書面敘明理由，專案調查小組的成員也應該要視具體的個案情節跟申訴內容做一個協調，而且應該包含至少一名的非主管職書記官成員，以書面敘明認定霸凌與否的證據、事實、法令依據，這是當時我們協調會議的內容，7月到現在沒有看到司法院有任何的回復跟處理。"],["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書記官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對於管理措施或是有關工作條件的處置認為不當，導致損害其權益，可以提出申訴。正式提出申訴以後……"],["高委員嘉瑜：現在的申訴就是因為你們內部處理的機制不夠完善，而且這個處理的機制往往就是上對下自己在處理，完全沒有一個評議小組，所以我們才希望有一個調查小組，這個調查小組可以針對內容來做回復跟書面的處理，尤其也應該讓書記官能夠參與，如此才能夠真的完善對於書記官的保護，也減少類似這樣職場霸凌的狀況。因為這樣，書記官的申訴案件其實越來越多，尤其是在臉書上也有相關的社團──靠北書記官，裡面也有提到非常多的內容，我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正視，因為法院不只是法官，也包括書記官、法警等等，很多的人員大家一起努力，雖然大家都因為案件量過多、過勞，情緒、身心都受到很大的影響，這個也是司法院要去注意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大家的情緒都不會太好，所發生的問題跟狀況就會越來越多。","甚至也有書記官提到，不管怎麼樣只要兼辦紀錄科的業務都可以一律領4,700元，裡面有很多雖然是兼辦，但實際上他根本沒有在做紀錄科的業務，兼辦的業務內容非常的多，只要輸入庭號也算，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很多人根本沒有實際在做這些紀錄的業務，但是他卻領兼辦費4,700元，也引起書記官的不滿，認為應限於常態性開庭筆錄業務者才能領紀錄費等等，就是因為這樣的勞逸不均引起大家的反彈，當然司法院改革方案重點就是要減輕法官工作負擔，但我們發現不只是法官工作重，書記官工作也很重，大家都在一個過勞的情況，法院裡面簡直就是一個無間地獄，在這種情況之下，法官一年1,600案，司法院說要推動減壓，據統計，111年1月到9月地院民事事件未結件數高達19萬8,638件，其中在109年12月30日通過把交通案件……"],["主席：高委員，時間已經給你……"],["高委員嘉瑜：好，最後1分鐘。交通案件不問金額，一律進入簡易訴訟程序……"],["主席：謝謝高委員的發言，有關勞逸的部分……"],["高委員嘉瑜：我最後總結，在這個情況之下，其實法官每個月辦案件數非常多，書記官也多，所以我們希望法院和司法院能夠趕快建立身心輔導或是完善的職場申訴機制，讓大家在這個過勞、高壓的環境裡面，都能夠有一定程序上的保障，不管是對於職工或對於相關的法官、書記官都是，所以我希望司法院能夠重視這個問題，好不好？謝謝秘書長。"],["林秘書長輝煌：好的，謝謝關心。"],["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請李委員德維發言。"]],"agenda":{"page_end":258,"meet_id":"委員會-10-6-36-15","speakers":["陳歐珀","游毓蘭","黃世杰","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洪孟楷","林德福","吳玉琴","李貴敏","劉建國","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以信","高嘉瑜","李德維","張其祿","陳椒華","鄭運鵬","周春米","陳玉珍"],"page_start":205,"meetingDate":["2022-11-14"],"gazette_id":"11110601","agenda_lcidc_ids":["111106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n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三、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agenda_id":"11110601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