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2411,"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2411","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dd29c5c78794b559120a32b53f76c2f0d40c51a918c3ce5b75235315f758c70136c59174a941d0e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為洲","委員發言時間":"11:40:27 - 11:42:24","影片長度":"00:01:57","會議時間":"2022-11-2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婉諭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委員邱泰源等23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莊競程等18人、委員張育美等16人、委員蘇巧慧等2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委員賴惠員等18人、委員吳玉琴等20人、委員葉毓蘭等20人、委員林奕華等24人分別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4案。\n二、11月25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11月29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6-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9,"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date":"2022-11-29","duration":117,"end_time":"2022-11-29T11:42:24+08:00","start_time":"2022-11-29T11:40:2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21,"blocks":[["林委員為洲：（11時40分）謝謝主席。精神衛生法立法超過30年，社會各界對於修法有很高的期盼，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提供病友與家屬溫暖型專線電話服務、病友權益保障、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強化病友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今天終於完成三讀，從無到有，歷經五次協商，本席感觸特別多。","這次能夠完成三讀，我要特別感謝臺北市心生活協會金林總幹事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也感謝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李麗芬次長、心理健康司諶立中司長、參與協商的朝野立委、司法院、衛福部、法務部等各部會和所有關心修法進程的民間團體，我們一起在這段期間共同努力，排除萬難，完成協商。三讀後的挑戰才正要開始，我們需要督促政府落實，將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補起來，並且逐步完善，我們也需要眾人齊心協力一起努力，讓病友與家屬未來都有合適其需求的社區支持。修法的目的是為了更貼近病友及其家屬，這才是最有效的社會安全網，謝謝大家。"],["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主席：宣讀審查報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受文者：議事處","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發文字號：台立社字第1114502532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二","主旨：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說明：","一、復貴處111年10月1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3088號函。","二、附審查報告乙份。","正本：議事處","副本：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書案報告","壹、勞動部於111年8月29日以勞動會3字第1110115461號函送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書案，請本院審議。經提本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111.9.30）報告後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貳、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分別於111年10月17日、11月2日召開第10屆第6會期第4次、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邱召集委員泰源擔任主席，勞動部長許銘春率同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執行長何俊傑暨相關人員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柳雅斐等應邀列席說明、備詢。茲將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所提書面報告摘要如下：","一、業務計畫與重點","(一)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技術服務","(二)推動職場健康、職業傷病診治與職能復健服務","(三)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與個案管理服務","(四)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培訓","(五)職業病案件資料蒐集及評估相關事項之協助","(六)受委託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事項","(七)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有關之事項","二、111、112年度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預算編列情形","(一)111年度預算部分（111年1月3日至12月31日）","1.業務收入編列7,587萬4千元，為該中心所需經費9,000萬元，扣除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337萬元及無形資產283萬元，加計111年度各項折舊、攤銷性資產按所提列折舊、攤銷數等認列收入207萬4千元，故認列政府補助預算收入數為7,587萬4千元。","2.業務支出編列7,547萬4千元，為勞務成本2,180萬元及管理費用5,367萬4千元。","3.業務外收入2萬5千元，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4.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42萬5千元。","(二)112年度預算部分","1.業務收入編列2億1,657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7,587萬4千元，增加1億4,070萬2千元，主要係因應該中心112年度擴大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致補助收入增加所致。","2.業務支出編列2億1,657萬6千元，為勞務成本7,016萬元及管理費用1億4,641萬6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7,547萬4千元，增加1億4,110萬2千元，主要係擴大推動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員工人數由55人增加至90人，又112年度業務執行期間為1至12月，111年度核心業務執行期間為5至12月所致。","3.業務外收入6萬1千元，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4.以上收支相抵後，本期賸餘6萬1千元，較111年度預算賸餘數42萬5千元，減少36萬4千元。","三、結語","該中心的成立，象徵我國職災預防及重建邁入新的里程碑，未來將承擔起職場安全衛生的永續發展及保護勞工健康的重任，成為企業在推動優質勞動環境的專業智庫，守護著勞工朋友的安全與健康。","叁、與會委員於聽取說明、詢答後，進行縝密討論，並完成審查。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一、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7,589萬9,000元，照列。","2.支出總額：7,547萬4,000元，照列。","3.本期賸餘：42萬5,000元，照列。","(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1,337萬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1.收入總額：2億1,663萬7,000元，照列。","2.支出總額：2億1,657萬6,000元，照列。","3.本期賸餘：6萬1,000元，照列。","(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1,549萬5,000元，照列。","(四)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收入、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投資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五)通過決議2項：","1.112年度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預算編列1億4,641萬6千元之行政管理費用，惟部分董監事涉訟且一級主管亦有經營投資事業情事，恐對預防及重建中心整體形象造成傷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其內部控制與稽核相關制度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徐志榮　　","連署人：廖國棟　　林為洲　　","2.112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編列2,640萬元之職業災害預防業務費用，惟工作計畫重點及內容與111年度完全相同，且部分業務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疊，爰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應就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服務之需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3年度工作重點內容之書面報告。","提案人：徐志榮　　廖國棟　　林為洲　　","肆、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泰源補充說明。"],["主席：請召集委員邱委員泰源補充說明。","邱委員無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agenda":{"page_end":114,"meet_id":"院會-10-6-9","speakers":["蔡其昌","吳欣盈","范雲","邱泰源","吳玉琴","王婉諭","蘇巧慧","張育美","林為洲"],"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2-11-29"],"gazette_id":"11110805","agenda_lcidc_ids":["11110805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精神衛生法─ 完成三讀─","agenda_id":"11110805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