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255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255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84f716a9fbf9349b8405be2f756592d44d2f87cee224e23775235315f758c701810e0dfa031aee63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淑芬","委員發言時間":"12:13:28 - 12:26:55","影片長度":"00:13:27","會議時間":"2022-12-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十一、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13,"committees":[19],"id":"委員會-10-6-19-13","title":"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12-01","duration":807,"end_time":"2022-12-01T12:26:55+08:00","start_time":"2022-12-01T12:13:2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154,"blocks":[["林委員淑芬：（12時13分）部長好。這個法案已經等了6年了，從2017年到現在6年了，這是立法院第10屆第一次審查，事實上，在行政院這一屆最新的版本裡面，我們看到有共識的、私底下討論過或是有溝通過的部分。其實有共識的部分，我必須說在2018年第9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的時候，當時就有共識了，所以一路走來，我要再講一次，對於霸王條款占盡國家便宜或是欺負老百姓，一看就知道不公不義的，我們在2018年立法院第9屆開委員會的時候，大家統統都有共識要改革。但是唯一沒有共識的，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環境監督，我們現在看這次第10屆立法院第一次送進來的行政院礦業法版本，事實上只處理了一個，就是我們小英總統的承諾，沒有做過環評的大礦，大家都要做一次，而展限要不要繼續環評這件事情，行政院的版本是不處理，所以在這裡我必須要舉幾個例子，你先看一下這個個案，展限要不要環評很重要。剛才有委員詢問是不是拿到第一次的審查許可以後，就可以無限量的採礦？主管機關沒有讓你回答，原則上應該不是啊！可是事實上是，怎麼個是法？你看在向陽石礦的黃皮書當中，它所有的環評承諾、環評書、環評的申請許可都是寫：我們可採的礦量是45萬噸。但實際上從99年到108年他們的總產量高達3,944萬噸，而環境監督部門在107年、109年及111年去那裡監督，結果他們都說沒有查獲違反環評的事情。第二個，大原工礦在環評書中計畫產量是寫：這個申請案，你給我許可，我只會開採20萬噸。事實上在99年到108年，他們申報的總生產量是69萬公噸，環保署也是一樣啊！他們去調查、去監督，違反環評的事情是沒有查獲。","因為時間很有限，我簡單地講，寫在環評書件裡面的計畫產量、開採期程等，事實上只在第一次審查的時候，通過了以後，沒有人監督，等通過許可以後，沒有人可以處理執行面的話，等於是第一次許可的審查是假的嘛！抱歉，我論述再多一點，因為我們看到現在的很多礦場，你在許可他們的時候都會說開採範圍要設限制、高度要限制從幾公尺採到剩下幾公尺、產量要限制、開採時間要限制。而根據環評法第十八條規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即環保署要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就是礦務局、經濟部要去看他們的使用狀況；但是環評稽查根本沒有針對不同環境風險的礦場分級管理，事實上他們要去稽查的時候，它有沒有違反開發的承諾或其申請許可，他們根本不知道啊！環保署去審查的時候，礦務局沒有去跟他們說它今年開採量多少、累積開採量多少，他們怎麼知道有沒有違反環評承諾？所以我們在這裡就會看到環保署去調查，但要怎麼查，他們自己也弄得亂七八糟，環保署對於申報停工者每年都去稽查，但是有在營運當中的，好幾年才稽查一次，這樣的環境監督，你看這個已經申報停工了，環保署每年都去稽查，對開採中的卻好幾年才去稽查一次，所以就是亂七八糟啊！","我們要問環保署及經濟部，哪些項目算是環評承諾？有逾越環評承諾查處三次，居然還沒有違規，依照環評法規、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差對策和檢討報告因應對策、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因應對策及差異分析報告等等，都是應該要受到監督的，然後拿到許可以後，沒有人監督，主管機關沒有去監督，主管機關說那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署說：我又不知道它開採多少量，我也不知道它申報多少量，我怎麼監督？特別是我們要談到在環評書會載明計畫產量、期程、海拔高度，但環保署沒有辦法掌握這些礦業權責的開採面積、年產量、開採海拔高度等資訊。部長，我們現在在這裡很具體地說，礦務局本來就應該要主動提供，甚至礦務局本來就應該要上網公開，每年你們去稽查、查核這些礦場，它有沒有違反環評承諾？產量如何？開採面積如何？開採期程到哪裡？全部都上網公開、透明，不只是環保署可以監督，人民也應該要可以監督，這可不可以做得到？"],["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簡單回答三件事，對於相關的資料要透明，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做；第二個，對開採中的礦，本來就是礦務局要做，對於它的量有沒有超越，礦務局本來就要監督，所以這不是環保署的問題，本來就是我們的責任；第三個，委員講的向陽石礦，因為是今天看到這個數據，我們需要確認一下，因為看起來有點怪怪的，我們確認有沒有正確再跟委員回報。"],["主席：這個查清楚，是不是把資料提供給委員以外，也提供給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好嗎？"],["王部長美花：好！"],["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跟你講，你不是環評法的主管機關，你也不是環境影響評估的主管機關。"],["王部長美花：但我們是礦的主管機關，所以在開採礦時，本來我們就要管理。"],["林委員淑芬：對！部長，我要跟你說的是，這些都在環評法第十八條有規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到第三十八條裡面都有規定，如果我們審查礦，包括現在最新的改革版本，有10個礦、8個大礦大概都要做一次性的環評，環評最核心的精神是你的環評意見、環評承諾，要框住你的開發行為，如果你的開發行為違反規定，有環評的法律可以管理，如果違反環評承諾，卻沒有人要管，也沒有去執行，這樣事情就大條了，因為這就變成是假的了嘛！"],["王部長美花：不會、不會！"],["主席：林委員，是不是讓他們整個查明清楚，好不好？因為兩個禮拜後我們還會再審查，我們可以再詳細瞭解，好嗎？"],["林委員淑芬：我問一下環保署，如果寫在環評書件裡面的計畫產量、開採期程，這算是環評承諾呢？還是算開發行為？如果違反承諾，像我剛才講的那兩個礦，一個是45萬噸，開採到幾千噸了；一個是20萬噸，開採到幾十萬噸，這超過又超過了。"],["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凃科長說明。"],["凃科長邑靜：關於委員所講的這部分，如果環評中承諾寫出明確開採是幾年，那就是很明確的幾年，但如果是……"],["林委員淑芬：它寫的是要開採20萬噸和45萬噸耶！"],["凃科長邑靜：那個部分，我們會再去查一下。"],["林委員淑芬：我是問你，這是環評承諾的一部分嗎？"],["主席：請經濟部跟環保署都去查明，好不好？也回復給林委員跟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好嗎？"],["凃科長邑靜：OK，好。"],["林委員淑芬：沒有，我現在不是要查明，我現在是在問你這算開發行為上的違規，假設是這樣子，45萬噸開採幾千萬噸，20萬噸開採了69萬噸，這是違法開發行為的違規，還是違反環評承諾，你可不可以先告訴我這件事？"],["凃科長邑靜：20萬噸的部分，因為這有待釐清，它是指1年20萬噸，還是這個計畫只能採20萬噸。"],["林委員淑芬：我就是假設它如果違規了，不是講這兩個礦。"],["凃科長邑靜：如果違規了，我們會查清楚，對於違規的部分，我們會依環評法第二十三條……"],["主席：這個查明再跟……"],["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是在問你，它是違法開發行為，還是違反環評承諾？"],["主席：好，林委員，因為後面還有委員在等，好嗎？因為兩個禮拜後還會再審，還有機會再……"],["林委員淑芬：主席，那我們可以再質詢一次嗎？"],["主席：今天儘量好不好？我們要儘快處理。"],["林委員淑芬：至少在第9屆還審查了6次耶！我知道大家都想要快一點，但是這還需要溝通啊！"],["主席：我們還在逐條審查，都有機會來進行更詳細地討論，因為這些都是跨部會的問題。"],["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強調的是，整個行政院目前的版本就是第一次做了環評以後，展限不用再做環評，但我要講的是第一次審查所有的環評承諾，如果違規或超出開採量體，或者是超出海拔高度，未來要怎麼監督？如果礦務局跟環保署不願意，沒有透過展限來監督環境影響的狀況，執行面又沒有人要管理……"],["主席：這兩個禮拜我們會再持續溝通，好不好？而且在逐條審查的時間可以更詳細地討論，好嗎？"],["林委員淑芬：現有的機制，我現在丟給部長去思考，你的法律要透過什麼機制，確實且落實來檢視礦業權責對環境的影響，大家如果在這裡把霸王條款解決掉，便宜行事，在2018年就可以做了，若是要這麼簡單，2018年就可以過了。"],["主席：沒關係，我們在逐條審查再來處理好不好？"],["林委員淑芬：但是如果沒有通過，就像亞泥一樣，他們展限違法，但是他們現在還在開採啊。因為法律不通過，現有的業者用舊的法律，更爽，賺更多，賺更大。"],["王部長美花：沒有，亞泥已經拿到諮商同意了啦。"],["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在講諮商同意。依照現行的法律，亞泥的確可以再繼續開採，沒有展限許可。"],["主席：林委員，請尊重經濟委員會的處理好不好？我們兩個禮拜後還會再逐條討論，會有很多機會討論，到時候再來處理。"],["林委員淑芬：那大體討論可以再多一次嗎？"],["主席：抱歉，今天後面還有很多委員在等。"],["林委員淑芬：我就講最後一次，因為這些環評承諾、環評監督的漏洞沒有填補起來，那我們就主張，在展限的執行面，環保署跟礦務局沒有辦法去執行監督它有沒有遵守規定，它是靠這個規定才取得採礦許可，如果拿到許可以後就不用遵守規定，那這個許可簡直是荒謬至極。所以我們才說執行面沒有辦法監督，我們只能要求如果、要再申請一次展延、要繼續開採，那麼展限就應該要每次都要檢視、都要再環評，我們要求展限要環評，是因為這個原因，如果在執行面，可以對我們承諾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那我們當然是不用在制度面做這種設計啊。"],["主席：請經濟部跟環保署回去評估，好不好？"],["王部長美花：在管理面其實已經有納入了。"],["主席：好，我們之後逐條審查時再做詳細的討論，好不好？這才是一個有效率的方法。謝謝。","請陳委員椒華發言。"]],"agenda":{"page_end":572,"meet_id":"委員會-10-6-19-13","speakers":["賴瑞隆","陳椒華","孔文吉","洪申翰","邱議瑩","林岱樺","邱顯智","邱志偉","謝衣鳯","蘇治芬","呂玉玲","陳明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陳亭妃","楊瓊瓔","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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