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256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256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84f716a9fbf9349b83968ede59a462a74d2f87cee224e23775235315f758c7019d00c0f30f14c19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瑩","委員發言時間":"12:43:03 - 12:50:25","影片長度":"00:07:22","會議時間":"2022-12-0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十一、本院委員洪申翰等20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n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13,"committees":[19],"id":"委員會-10-6-19-13","title":"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12-01","duration":442,"end_time":"2022-12-01T12:50:25+08:00","start_time":"2022-12-01T12:43:0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291,"blocks":[["陳委員瑩：（12時43分）部長好，因為時間很短，我就做一些必要的提醒。照礦業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新礦開採的時候必須踐行諮商同意，但是只有在礦業用地才做，所以一開始設定礦權的時候，並不需要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我特別提醒經濟部，這些業者在設定礦權的時候，其實也等同於對當地的原住民限定了他們設定的權利，在法院也有一些判例，你們可以去參考一下。所以我的提案主張是，不管業者有沒有實際的收益，都應該要踐行諮商同意，即便沒有實際上的收益，也應該在諮商同意的承諾事項中分段列出，這是我的主張，因為限定了原住民設定的權利，那當然當地的原住民就不能做什麼了。","再來談比較嚴重的問題，照院版第五十條的規定，舊礦展限必須要做一次性的補辦諮商同意，其實這個也就是坐實了當初徐旭東所說的「你的祖宗已經同意」，所以以後世世代代，不管幾十年、幾百年，都不用再來跟業者談了，因為只有一次的機會，基本上是這樣吧？雖然在過去很多的討論，經濟部都有把很多可能發生的情形都考慮進去，但是這部分有兩個問題，我也要在這裡再特別提醒，第一個就是說，開發業者本來在諮商同意的討論當中，應該是一個主動的角色，我們只是在立法說明欄裡面去附註這些規定，業者可能會因為某些因素，不想再跟部落重談，那引發爭議的時候，甚至進行訴訟，到時候會變成什麼樣的情形？也就是說，惡劣的業者會主張，有關業者的這個權利義務，應該是由法律去規定，而不是說在說明裡面，因為他們可能會認為這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有人說這是類似行政契約，但是業者可能對於重談不認帳，這是一種情形，另外一種情形也有可能發生，就是說，原本開發業者在諮商同意裡面是扮演主動拜託的角色，但是現在雖然說承諾事項的內容有寫一段時間後要重談，但是業者對於重談態度如果很被動，會不會因而停止採礦呢？其實答案是不會的，也就是說，業者就會變成被部落拜託的角色，所以希望重談的部落卻變成了一個要主動去拜託業者的角色，這個是本末導致的。","所以我特別要提出來，如果你們沒有設定要求要在一定時間完成，業者就沒有壓力，可能就擺濫了，你們這個版本當然看起來寫得很好，但是沒有要求業者積極履行承諾去重談，或者沒有就礦權展限積極跟部落協調的話，如果都寫有停止或廢止的處分，但是你們的規定到末梢之後會變成什麼樣？如果業者有意刻意避開的話，你們是沒有辦法去認定這個「積極」到底是什麼，如果業者每個禮拜都發公文給部落，然後不跟部落面對面溝通，只說部落沒有給確定的答案，這樣算不算積極？這兩個字的定義是很抽象的，所以在承諾事項裡面要載明一定時間內要重談，在重談的時間，如果業者提什麼樣的條件部落都說不要不要的話，那就維持原本的事項。我想這樣，你們怎麼認定他們到底有沒有誠意？所以我要提出這些問題，因為可以預期的是，我們如果沒有去處理，讓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協調，也就是舊礦展限的條文要限定一定時間內完成，這部分如果不處理，而積極的定義又認定不清楚的話，未來產生的爭議跟訴訟，我們是可以預期的。請部長簡短回應。"],["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謝謝。事實上，如果以最近礦務局請廠商主動來諮商的時候，比我們想像的好，就是其實沒有這麼尖銳的問題。而且如果礦業業主有提出相關的諮商同意的條件，其實部落反應都還算蠻正面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委員擔心如果他不執行，我們是不是拿他沒辦法，事實上，我們在口頭說明也有提到，如果寫成礦權跟部落已經有達成協議的話，這個協議是跟法律的效力一樣，他不履行，其實真的會影響到他的礦業權。"],["陳委員瑩：部長，我是說如果他們在協商，但是協商的過程沒有結論的時候，我要提醒的是說，我希望限定在一定時間內，我想限定在一定時間內他就可以解決。"],["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有跟原民會有討論過。"],["主席：部長，細節是不是讓局長跟陳瑩委員再溝通？我們逐條討論時可以再詳細來談。"],["陳委員瑩：好，本席堅持的就是在一定時間內要完成，所以諮商同意的部分，我麻煩你們，在細節部分，大家可以再好好考慮。"],["主席：再討論一下，好不好？我們逐條討論時可以討論。"],["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主席：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agenda":{"page_end":572,"meet_id":"委員會-10-6-19-13","speakers":["賴瑞隆","陳椒華","孔文吉","洪申翰","邱議瑩","林岱樺","邱顯智","邱志偉","謝衣鳯","蘇治芬","呂玉玲","陳明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陳亭妃","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蘇震清","李貴敏","林淑芬","廖國棟Sufin‧Siluko","張其祿","陳瑩","陳超明"],"page_start":385,"meetingDate":["2022-12-01"],"gazette_id":"11111202","agenda_lcidc_ids":["11111202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n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n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礦業\n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礦業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礦業法\n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洪申翰\n等20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礦\n業法修正草案」案；十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11202_00004"}},"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