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2840,"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2840","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0228894f197f46103a5e5a9cd1c08d108549b7749e3de61775235315f758c701f88d0086199a8d6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怡玎","委員發言時間":"12:36:26 - 12:41:36","影片長度":"00:05:10","會議時間":"2022-12-1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等7案。）","meet":{"tmpMeeting":null,"type":"聯席會議","term":10,"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1,"committees":[19,20],"id":"聯席會議-10-6-19,20-1","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date":"2022-12-12","duration":310,"end_time":"2022-12-12T12:41:36+08:00","start_time":"2022-12-12T12:36:26+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914,"blocks":[["吳委員怡玎：（12時36分）部長，前面已經有許多委員告訴你，這項法案其實非常不公平，不要說是對中小企業，對非大廠的其他廠商來說也都非常不公平。你剛才說第十條之一就有，那請你看看第十條之一與現在提出的第十條之二有多大的差別。第十條之一規定的上限是10億元支出可以折抵，而且支出也只有5%可以折抵；但第十條之二的折抵範圍是25%，就是天差地遠，所以我覺得你們真的要仔細想想。"],["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王部長美花：不是，我說明一下。第十條是針對研發支出，折抵範圍是15%。第十條之一針對設備，比例是5%。第十條之二對兩件事都規範，所以研發折抵比例是25%沒有錯，設備部分一樣是5%，只是沒有上限。但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第十條之二其實有一道最重要的門檻，就是有效稅率要達到12%以上，113年則要達到15%，修正案就是透過這條投抵條款作出很大的躍進。"],["吳委員怡玎：部長，我跟你說，其實我要講的跟前面委員不大一樣的是，院版修正條文其實主要是為了加強研發、維繫我國的競爭優勢，這麼簡單，但我國與其他國家不大一樣的是，我國算是半導體的領頭羊──目前、在國際上，至少在製程上是領頭羊。"],["王部長美花：是。"],["吳委員怡玎：所以重點並不只是如何維持競爭優勢，更重要的是如何把這個優勢根留臺灣，但我看到你們這樣的修法，沒有把根留臺灣這件事納入，而且很明顯的，如同剛才許多委員都講的，大概就是特定幾家廠商、十根手指頭都數得出來的廠商用得到而已。如果只專注在這幾家廠商，老實說，廠商要出走比較容易。我的建議是，關於要如何避免企業去臺化、讓它根留臺灣，比較簡單的方法是必須發散，必須讓更多公司能夠具備能力、能夠成長，在這個產業裡─如你講的好了，就是前瞻創新，以及在這樣的產業裡可以茁壯，這才是比較能根留臺灣的方法。所以我建議不是只針對公司投資內部研發給予鼓勵，如果這些公司投資其他公司、尤其是新創公司，而該新創公司也從事相關研發，我覺得應該獲得租稅減免，因為這樣才可以真正讓我國產業之後的發展能夠根深固結地在臺灣，而不是集中火力在幾家廠商，他們卻很容易地就被帶走了。","另外就是如同剛才其他委員也提到的如何避免荷蘭病。一旦只集中在這個產業或這家廠商，這比荷蘭病還嚴重啊！因為不只是集中在某個產業，而是集中在某家廠商。所以我建議，而且我在修正動議裡也提到，在條文裡對於投資新創前瞻創新事業者也應該要得到租稅減免，這樣才會形成完整的生態系，讓產業好好地在臺灣成長，而不是集中火力在幾家公司，最後那幾家公司卻還是很容易地被拉走了。可以嗎？"],["王部長美花：對於新創這樣的產業，其實現有機制都有相關規範了。"],["吳委員怡玎：當然都有，可是比例不一樣啊！"],["王部長美花：在去年修過的產創條例中也針對新創公司。"],["吳委員怡玎：如果以事業來看，比例可以到這麼高嗎？而且你們提出的產創條例也沒有涉及事業投資，只涉及個人投資。我希望的是納入事業投資，因為這些大公司才知道真正要發展的技術是什麼、客人要的是什麼、市場要的是什麼，由他們投資是比個人投資還有效用的，這就是國際上CBC的概念。"],["王部長美花：有，這就是去年我們修正產創條例時，對公司或股東投資新創事業有給予租稅優惠。"],["吳委員怡玎：比例有這麼高嗎？這次修正是到投資的25%。"],["主席：部長，請提供完整書面資料給吳委員。"],["王部長美花：我們可以提供資料給委員參考。"],["吳委員怡玎：很簡單，如果沒有這麼高的話，我建議也加在這個地方，因為要等比例，好嗎？"],["主席：請翁委員重鈞發言。（不在場）翁委員不在場。","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楚茵及蘇震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agenda":{"page_end":78,"meet_id":"聯席會議-10-6-19,20-1","speakers":["賴瑞隆","黃國書","楊瓊瓔","張其祿","林岱樺","沈發惠","邱議瑩","陳亭妃","林德福","高虹安","邱顯智","鍾佳濱","李貴敏","陳明文","郭國文","謝衣鳯","陳超明","蘇治芬","高嘉瑜","呂玉玲","邱志偉","羅明才","陳椒華","何欣純","吳怡玎","林楚茵","蘇震清","曾銘宗"],"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2-12-12"],"gazette_id":"1120502","agenda_lcidc_ids":["1120502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content":"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n黨團、委員黃國書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林宜瑾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n「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n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等7案","agenda_id":"1120502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