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3027,"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3027","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713d8be68ca25de5c4651ba479f92233a19e558a7b95984975235315f758c70196ef8369fd87006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蔡易餘","委員發言時間":"12:16:11 - 12:23:50","影片長度":"00:07:39","會議時間":"2022-12-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0案。（詳見議事日程）（以上70案合併詢答）（12月19日、21日及22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6,"sessionTimes":13,"committees":[23],"id":"委員會-10-6-23-13","title":"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12-21","duration":459,"end_time":"2022-12-21T12:23:50+08:00","start_time":"2022-12-21T12:16:1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67,"blocks":[["蔡委員易餘：（12時16分）本席想跟部長討論一下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新制，依照公路總局統計，現在已經累積有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但從11月30日到12月2日，舊車加上新車，目前只有1,778輛掛牌，其中1,622輛是舊車，不合格率是201件，掛牌率普遍非常地低，本席想請教的是掛牌率低的原因為何？"],["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陳局長文瑞：委員好！委員這邊只統計到12月2日，其實到這個月中，使用中的車輛已經有超過1萬多輛掛牌，因為這些使用中的車輛基本上是民眾在使用，所以我們其實做了很多便民措施，包括到他們的經銷商或據點通知他們，就是為了他們的便利，不用都到監理所站去掛牌，而是由我們去做定點服務，且也找了保險業者在場，讓使用者只要做一次檢驗就可以了。其實在法規通過時，對使用中的車輛有給予2年的緩衝期，但到本月中為止，半個月的時間已經有1萬多輛掛牌。"],["蔡委員易餘：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要求如果要領新牌，需要一些必要的文件，包括身分證明、領牌照登記書以及來歷證明或者是統一發票，統一發票這部分可以用一些切結書來代替，但是來歷證明這件事情可能就會有一些問題，原因是過去很多車輛為了要符合公路總局所定的標準，當時的業者可能基於成本考量，很多都屬於拼裝車，事實上這樣的拼裝車其來源是會有問題的，比如它的零組件，依現在的規定而言是不一樣的。2021年我們看到有很多偽造的車牌，雖然用的也是閃電標章，可是並不是實際的製造商所標示的，我們甚至可以在很多拍賣網站直接標到這樣的合格標章或是閃電標章，消費者不知道也沒辦法知道他們這樣的標章是否是真實的。本席剛剛講的第一個是來源的問題，第二個是他們過去所持有的標章未必是真實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問要如何讓這些有問題的電動二輪車可以順利地掛牌？還是要對這些採用其他的方式處理？"],["陳局長文瑞：當初的電動自行車本來就要經過審驗，由合法工廠出廠的才有安全的保障，如果是拼裝的、組裝的，本來就不符安全規定，甚至它是偽造的合格標章，所以現在要查證比如讓使用中的車輛能合法掛牌，基本上就是要確保車輛使用的安全，如果當初購買的車輛本來就是合法的，只是原本的來歷憑證不見了或是經銷商已經停產了的話，我們都可以提供協助，但若本來買的就是拼裝組裝車，本來就不符合安全規定，是不會發牌的，當初行駛時也算是違反規定。"],["蔡委員易餘：所以你們目前的規定就是一定要是合法的，包括所有零組件都要符合你們的規定，若有涉及到拼裝的，那就是不合規定。那如果是合規定但是當時的標章有問題的呢？就如同本席剛才說的他是透過拍賣網站去取得這樣的閃電標章，那會不會產生爭議？"],["陳局長文瑞：經過審驗程序合格的基本上就會有合格的標章，除非是那個車輛本身有問題，其實目前我們只是會確認所有車輛的來歷憑證跟車身的相關安全，且會測其速限等等，只要是有可以協助民眾的部分，我想我們都有多元管道可以協助民眾。"],["蔡委員易餘：也就是要站在協助的立場，現在其實就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電動車的零組件問題，到底屬不屬於合格，第二個就是他們目前所取得的牌照跟車子有沒有對起來，這兩樣事情現在看起來是混亂的，比如剛才本席說的掛牌率問題，我不知道這半個月有1萬多輛掛牌是否符合你們原始的期待值，但是看起來因為有這兩個問題環節存在，可能還有很多電動車類未來掛牌會有問題，對這樣的困難，你們後續的態度是非常堅定還是要對他們給予輔導，本席覺得你們應該要將方向定出來了。"],["陳局長文瑞：只要車輛本身安全無虞，製造的時候也都符合規定，不是這種拼裝組裝的車輛，其實我們這次對使用中的車輛重新檢驗掛牌，確認合乎法令規定，主要還是為了行駛安全。"],["蔡委員易餘：那就先這樣。謝謝！"],["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傅委員崐萁、邱委員志偉及江委員永昌均不在場。","林委員奕華到現場了，現在請林委員奕華發言。"]],"agenda":{"page_end":296,"meet_id":"委員會-10-6-23-13","speakers":["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江永昌","邱臣遠","林俊憲","游毓蘭","林奕華","趙正宇","陳素月","許智傑","魯明哲","陳以信","江啟臣","邱顯智","楊瓊瓔","賴品妤","劉櫂豪","蔡易餘","羅美玲","傅崐萁"],"page_start":239,"meetingDate":["2022-12-21"],"gazette_id":"1121201","agenda_lcidc_ids":["11212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n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道路交\n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n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n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n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蔡易\n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道\n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n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n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n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道路\n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n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n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n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n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n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n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n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n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n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n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n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n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n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繼續審查時代力\n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繼續\n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n查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審查\n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鄭麗\n文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1人\n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道\n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林\n俊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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