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402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402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9de57577b6a7c9ec43517cf01727d55539da946d30d13a5775235315f758c701077d9df624e04811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羅美玲","委員發言時間":"10:20:10 - 10:28:17","影片長度":"00:08:07","會議時間":"2023-03-0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審查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審查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備註:\n  1.3月8日(星期三)、9日(星期四)【兩天一次會】\n  2.3月8日(星期三)開會地點紅樓101會議室、3月9日(星期四)開會地點紅樓202會議室）","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4,"committees":[15],"id":"委員會-10-7-15-4","title":"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3-08","duration":487,"end_time":"2023-03-08T10:28:17+08:00","start_time":"2023-03-08T10:20:1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86,"blocks":[["羅委員美玲：（10時20分）署長好。署長真的要感謝林部長，因為我們警勤加給28年來都沒有調整，結果林部長一上任，馬上就來做調升，當然這個部分很肯定林部長。","警察同仁的辛勞、辛苦，其實我們都看在眼裡，尤其在這次南投第二選區的補選，警察同仁真的是非常辛苦，所以本席要在這裡表達對他們深深的謝意跟感激。基本上，在警察同仁的協助之下，整個選舉過程算是平順的，可是很遺憾的是，在投票當天還是發生一些違法的事情，譬如有民眾在花盆裡面藏了密錄器，甚至有不明人士公然拿手機拍攝前來投票的民眾；還有不明人士坐在投票所的附近，身上有密錄器，並以紙本記錄前來投票民眾的衣著、時間、身形等等。可是面對這些違法事件，警察同仁來處理的時候，竟然沒有辦法第一時間馬上就認定這是不是違法，譬如密錄器有沒有在30公尺之外，需要測量一下。當地的選委會也是一樣的態度。","剛剛我有看了一下部長的書面報告，裡面特別提到一點，就是要強化員警法令知能及應變能力。在3月4日這天就發現有些基層員警的法令知能跟應變能力是不足的，當然在選舉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得到基層員警的辛勞，其實本席也是不忍苛責，可是在面對這些違法事件的時候，卻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就判定它是不是違法，甚至有些人就被驅趕、縱放了。所謂的監票聯盟，到底背後是什麼樣的一個組織、到底背後有沒有外來勢力的介入等等，我想這是我們後續要追蹤的，可是員警在第一時間居然沒有辦法判定這是違法的。","其實去年臺中第二選區補選的時候，中選會就曾經發新聞稿提醒，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如果有監控行為，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來處理。我想請問署長，剛才在簡報上所呈現出來的這些照片，到底有沒有像中選會所提醒的狀況，有監控的行為？以署長來看的話，這算不算是監控行為？"],["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黃署長明昭：委員好。我想當場值勤的員警有跟主任管理員請教，一般投開票所都以主任管理員為主來運作，警衛人員在現場進行秩序的維護以及相關違法的處理，當時請教的結果是說還有待討論，所以我們同仁有抄錄他的身分，後續也有做偵辦。在現場總共有7個投開票所有這個情形，其中2個投開票所當場就把人犯帶回加以偵辦，總共有6個人被移送法辦；抄錄身分以後，後續再傳辦的部分，再加3個案件，也有6個人到案。換句話說，目前7個投開票所中有5個投開票所的行為都已經移送法辦，另外2個投開票所，一個投開票所傳訊後還沒來，一個是如果傳訊再不來的話要拘提他做後續的處理，這7個案件我們都會列管一一的偵辦。也謝謝您剛剛的質詢，行政院對這個案件也非常重視，所以在3月13日秘書長會召集相關部會，對投開票紀錄的行為，訂定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SOP）。"],["羅委員美玲：謝謝署長的說明。署長剛才有提到我們的警員還要請教主任管理員，如果主任管理員說有違法，他就去執行；如果主任管理員說沒有違法，警員就可以不用執行。基本上我們警員沒有這個觀念嗎？看到這些行為還要去請教主任管理員！署長剛剛說明的這一切，是在什麼時候我們才說OK要執行，這些人是違法的，是中選會發出了嚴正聲明之後我們才處理的耶！早上很多民眾不斷打電話投訴，而我們警察到現場還在猶豫這有沒有違法，在猶豫要怎麼處理，甚至還要請教主任管理員這算不算違法？請問署長，難道你們平常沒有在教育嗎？這不是平常就該教育嗎？緊接著2024大選就要來了，難道還要讓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嗎？這個不是平常的教育訓練裡面就應該有這一條嗎？就要教育他們這些都是違法行為，而不是還要去請教主任管理員。"],["黃署長明昭：也不是只有請教主任管理員，我們和地檢署主任檢查官這邊也都有在做聯繫，早上發現多次抄錄的行為後，到下午有幾個案件我們都以現行犯待案來承辦了。"],["羅委員美玲：署長，其實我今天想要跟你檢討的並不是要去苛責這些警員，我也說了不忍苛責，因為他們真的很辛勞、很辛苦。我要強調的就是我們的教育訓練不足，真的是教育訓練不足，在認定是不是違法的時候居然是這種態度！中選會去年就已經強調過了，今年補選再次發生，警員第一時間還是都不敢執行，甚至有些人都已經離開了，這不都是一些很重要的人證嗎？你不是要去盤查他嗎？我們所擔心的是這些人到底是誰派來的？背後的組織是什麼？其實這已經牽扯到跟國安有關係了，檢調、警調都不得不擔心、不得不謹慎。我覺得員警第一時間的反應真的不好、真的很差，認知方面有待加強，這是本席所要求的，平常的教育訓練裡面，這個部分就已經要加強了。"],["黃署長明昭：針對未來選舉投開票警衛工作的法令，我們會再加強教育。"],["羅委員美玲：OK，以上，謝謝署長。"],["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414,"meet_id":"委員會-10-7-15-4","speakers":["莊瑞雄","羅美玲","吳玉琴","林昶佐","邱臣遠","游毓蘭","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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