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406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406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62f8da2bc0fbf2ca24797a926a29b50c2b6fae3075a4cee75235315f758c70134258fe73a3393e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議瑩","委員發言時間":"09:37:24 - 09:46:14","影片長度":"00:08:50","會議時間":"2023-03-0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4,"committees":[19],"id":"委員會-10-7-19-4","title":"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3-09","duration":530,"end_time":"2023-03-09T09:46:14+08:00","start_time":"2023-03-09T09:37:2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71,"blocks":[["邱委員議瑩：（9時37分）副主委早！請教副主委，平均地權條例在今年2月10日正式生效，其實現在賣房子已經跳脫我們過去那種想像空間，現在新的媒體開始盛行，很多行銷手法都是一直不斷在變化，像剛剛幾位委員都有特別提到的，所謂的網紅、YouTuber，或者在社群媒體上刊登房地產廣告，過去我們會用不實交易處以罰鍰，現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之後，對於建案廣告不實、不動產房市交易秩序部分，還是由公平會持續查察嗎？未來公平會跟內政部這部分的分工要怎麼進行？又譬如我們剛剛提到的網紅，如果有網紅開箱所謂的豪宅內部實景，後來發現這些都是假的，請問要罰的是網紅？還是罰建商？"],["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陳副主任委員志民：跟委員報告，第一，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以後，內政部和我們的公平法，特別是針對不實廣告的條文該如何分工，近期我們會很快進行協商。這裡面的確有一些部分是有模糊地帶，譬如在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是不實資訊影響價格，而在公平法部分，基本上不實資訊就構成不實廣告，但平均地權條例的罰則比較重，公平法的罰則比較輕，所以就法理適用上，到底應該先適用平均地權條例？還是先適用公平法？這個部分我們會針對相關條文跟內政部協商。"],["邱委員議瑩：什麼時候要協商？"],["陳副主任委員志民：應該很快，近期內我們就會進行協商……"],["邱委員議瑩：好。"],["陳副主任委員志民：要跟他們聯絡一下。另外就是有些東西我們還是可以管的，譬如預售屋資訊的提供，在買房子之前，你必須要準備哪些……"],["邱委員議瑩：你們過去其實只管到這一塊……"],["陳副主任委員志民：預售屋是主要……"],["邱委員議瑩：就是預售屋廣告這一塊，還是可以從你們這裡……"],["陳副主任委員志民：就是資訊揭露這一塊。"],["邱委員議瑩：通常都是從你們這裡去處理的，是不是？"],["陳副主任委員志民：是。將來如果我們發現案子屬於內政部，我們會把案子移過去。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以後，假設我們的分工確定了，大概就會循這樣的模式進行。"],["邱委員議瑩：好。另外，我剛剛請教的問題，網紅拍攝一個豪宅開箱影片，後來發現其實是廣告不實，但也影響了市場價格，這樣你們是罰網紅？還是罰建商？"],["陳副主任委員志民：就罰誰來講，如果按照我們現在的處理原則來看……"],["邱委員議瑩：還是你們還要繼續調查？每次都跟我說要持續調查，問題是要調查很久，房子搞不好都賣了。"],["陳副主任委員志民：假設我們現在已經調查完了，要來討論法律的處理原則，這部分我們基本定調是，網紅賣的東西如果是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那他本身就會構成是廣告主，如果他是用推薦者的角度來推薦，其實公平交易法裡面也有薦證廣告的規範，這是本來就存在的條文，所以一個是用廣告主的身分、一個是用薦證廣告者的身分，條文裡面都有一些相關的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我們會按照這樣的分類去看個案事實並認定他到底扮演什麼角色。"],["邱委員議瑩：好，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之後，關於你們跟內政部之間的競合問題，我覺得公平會還是要積極、主動一點去做跨部會協調。對於這些YouTuber或多媒體、新的社群媒體廣告，就如我剛剛講的，這個開箱到底要罰網紅還是建商？現在有非常多的詐騙資訊在網路上透過社群媒體不斷傳播，根據刑事警察局的統計，2022年假投資詐騙案高達六千六百多件，占所有詐騙案數的五分之一。副主委有沒有在使用網路，或在網路上看新聞之類的？我常常在看新聞的時候就會看到「黃天牧公布內幕：這六支股票已經跌無可跌，請大家趕快買入」；要不然就是「謝金河說台積電已經跌到谷底，請大家趕快買入」，這些都是詐騙廣告。","有的詐騙更誇張、更可惡，像陳柏惟很可憐，陳柏惟被擺在所謂的詐騙廣告上就算了，他們把詐騙的頁面做成三立新聞網，聽說陳柏惟後來去跟三立求證，三立說他們根本沒有做這個廣告。接著是今天的新聞，右邊這位是三立的主播，他也被放在詐騙頁面上，這樣一而再、再而三，非常囂張、狂妄的網路詐騙行為，到底誰來管、誰可以管、如何管？這就很考驗臺灣政府的決心跟公權力的意志力了。我再讓您看一下，Google或Meta（Facebook）都說他們對廣告有審核機制，但是你知道嗎？隨便把陳文茜小姐的名字打上去，就有這麼多的詐騙廣告，而且都是利用他生病為開頭，告訴大家要趕快投資、要投資什麼、他去投資了什麼，請教一下公平會，聽說你們今天下午要跟金管會及其他各部會開會吧？"],["陳副主任委員志民：是。"],["邱委員議瑩：到底公平會的立場是什麼？你們今天下午會提出什麼看法、意見出來？"],["陳副主任委員志民：剛剛委員所談的這幾個案例，基本上都已經構成刑案，所以我們大概會請警政署進行調查。這類型的廣告我們不排除它是一個不實廣告，但是要不要用公平法去規範它、我們的網紅處理規則能否適用，未來這方面我們可能需要再進一步了解。不過目前這類型的案子都涉及刑責，所以公平會會請負責刑事偵辦的機關處理。"],["邱委員議瑩：你說這些都涉及到刑責的部分，但是其他的呢？像這樣的一頁式網站，不管是投資理財詐騙，或是吃了會瘦身的小廣告，比如吳宗憲吃什麼東西瘦身的，又或者盜用很多名人的照片在一頁式廣告裡面，請問公平會到底能做什麼？你不能跟我講因為已經涉及到刑事，今天下午公平會到底要表達什麼立場？我只是想知道公平會要表達什麼立場。"],["陳副主任委員志民：這類型的廣告部分，我們過去的作法是協助相關的主管機關進行識詐跟阻詐，譬如我們主管的業務是多層次傳銷，我們會跟相關業者講不能賣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不能當作傳銷，所以等於是協助金管會推廣這樣的概念去禁止，所以我們目前的作法大概會著重這一塊。阻止的部分就是從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的相關條文裡面，若我們有空間，就會用相關條文來做裁處。"],["邱委員議瑩：好，比如剛剛提到的建商廣告部分跟詐騙式廣告，我覺得公平會在跨部會協調的時候還是要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好不好？謝謝。"],["陳副主任委員志民：是，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agenda":{"page_end":42,"meet_id":"委員會-10-7-19-4","speakers":["邱議瑩","邱志偉","蘇治芬","陳亭妃","蘇震清","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賴瑞隆","劉世芳","呂玉玲","張其祿","蔡易餘","陳椒華","翁重鈞","陳明文","陳琬惠","陳超明","林岱樺"],"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3-03-09"],"gazette_id":"1122801","agenda_lcidc_ids":["11228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agenda_id":"1122801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