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534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34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ca9d21ee16bd3e0b70492c29f6f2c25f96903a7c4c2e5846c9039fc4cc127dedff736705a4ade47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黃世杰","委員發言時間":"12:07:11 - 12:17:05","影片長度":"00:09:54","會議時間":"2023-04-1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事由：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n（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ype":"聯席會議","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2,"committees":[36,15],"id":"聯席會議-10-7-36,15-2","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date":"2023-04-19","duration":594,"end_time":"2023-04-19T12:17:05+08:00","start_time":"2023-04-19T12:07:1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14,"blocks":[["黃委員世杰：（12時7分）謝謝主席。關於中選會組織法這次的修正內容，其實沒有什麼爭議啦！大概都符合現況。不過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好像在3月16日你們針對這次的總統和立委選舉保證金，主要是立委選舉，依照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過去的決議召開公聽會，這應該是第三次召開關於保證金的公聽會，就你們的會議資料是這樣，會議中有很多討論，是不是可以先請主委說明一下？關於保證金的制度，很多人在關心，也關心了很多年，其實監察院也有調查過意見，也有很多學者提出相關看法，關於保證金制度的存廢，內政委員會現在也正在處理選罷法的修正草案，就你們在選務方面的看法，是不是可以先簡要說明一下？"],["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的保證金部分，其實社會各界反映由來已久，主要都是站在保護參政權的立場，希望檢討保證金門檻是否太高了，一般都是比較偏向調降。召開公聽會時其實正反意見都有，中選會並沒有特定的立場，因為中選會是合議制的機關，每次公聽會召開之後，都會把這些意見提到委員會進行審議。","像上次直轄市市長保證金調降，就是根據各方意見審議後決定的，我們認為這是比較明顯的社會共識，而且的確也比較高，所以先予以調降；至於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種類是否要跟著調降，我們也會根據各方的意見，在近期的委員會中提出討論。"],["黃委員世杰：本席特別問你們的意見，是因為本席覺得在討論的過程中有一些迷思。當然，一邊是所謂的參政權，但參政權的範圍很廣大，包含選舉、被選舉、創制、複決等等，還有罷免，對不對？所以不能說有任何限制，只要有限制，就統統都認為侵害到參政權，因為在民主的制度裡面，也要顧及民主本身的有效性，審議思辯其實都有條件的限制，不是毫無章法的民主制度也都是民主。本席認為民主應該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底下有效率的進行，保障所有人都能夠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形成一個集體決策的過程，這才叫民主。","所以本席覺得，很多人把保證金制度或是關於選舉的很多制度認為是行政成本，變成所謂的公平和成本的對立思考，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迷思。事實上不管是保證金制度，或是其他關於參政條件的討論，都是在民主制度裡面制定的遊戲規則，為了讓候選人經過一定的篩選，或是達到一定的條件之後，確保選舉的過程是一個有意義的活動，也是一個真正能夠交換意見的活動，這個過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所以它不是只有行政成本而已，事實上也是一種社會成本。","因為我們不能強迫大家參選，所以選舉時永遠只有有限的候選人，所以大家的選擇是有限的，每一次選舉時誰來報名、誰來參與，這是一個社會形成的過程，因為是有限的選擇，所以如何篩選出有意義的選項也是值得大家討論的事情，不應該把它對立成只要有保證金制度就是對參政權的限制，這是第一個。另外，這又回到憲法的比例原則，以現在的制度來說，有保證金以及保證金應該訂多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這些也成為需要討論的事情。","所以要請中選會以選務機關的角度回答，長期以來你們辦了這麼多選舉，保證金制度和它宣稱能遏止恣意參選所造成的參選資訊混亂、民主秩序沒有辦法維持，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問題？這是你們應該要回答的，至少要做些研究、探討等等。但是就我們看起來，你們好像都沒有做，因為你們都是援引大法官釋字第486號解釋，然後就沒了，事實上應該要做一些更實證的討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保證金制度該怎麼訂定？數額該怎麼訂定？這就有很多種說法，有的說應該是基本工資的多少倍；有的說用這個職位的一個月或兩個月月薪；有的是用競選經費上限的百分之幾。其實這些都需要做學理性的討論，現在每個學者都說沒有這樣的學理支持，本席看了覺得很好笑，沒有學理表示你們研究的不夠啊！對不對？這麼多國家都有這樣的制度，他們都是怎麼訂定的？我們又應該怎麼訂定？大家應該要說一套道理出來，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對不對？所以你們不是只開公聽會就好，因為討論都非常發散，一堆人士抱著廢除保證金制度的理想來參加這個公聽會，可是這個公聽會討論的，卻是要定多少錢而已，所以本席認為中選會責無旁貸，應該針對這件事情做一些研議和討論。","但是本席也要提醒一點，很多人支持基本工資的說法，因為他們希望保證金的訂定可以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可是如果定那種標準的話，事實上未來它也會成為一個問題。因為當我們在討論基本工資時或是其他的需要依照時間調整的指數，最大的影響因素都是通膨和物價，如果以這樣的標準訂定的話，可以預想未來這個保證金會每隔一段時間就隨著公式調整，而且調漲的可能性比較多，調降的可能性比較低。所以有些論據其實是self-defeating，就是它想要達成的目標是要調降，但事實上它所設定的論據和結果，反而會違反原本的目的，本席覺得我們也需要好好討論這件事情。","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本席希望這些意見能帶到你們的委員會中討論，所以今天特別提出來，希望你們討論時，除了依照往例討論保證金的數額以及是否調降多少之外，剛才本席提的這兩個問題，中選會也應該要考慮，也因為你們是合議制，所以更需要在委員會裡面，把我們剛才說的這些事情當成一個問題研議，是不是可以提出一些研究案，或是用更廣泛的討論過程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在這一次的選罷法修法裡面，只把保證金領回的門檻往下修，也有人提出這樣修只是將總選舉人數降成那一次的投票人數，也就是在該次投票得到10%的人可以領回保證金；但也已經有人提醒你們說複數選區跟單數選區的狀況不一樣，在複數選區可能會發生他都已經當選了，卻拿不回保證金，如果有這樣的情形，這樣的修法足不足夠也應該要再研議，甚至在這次修法的時候就可以去調整，我想選務機關跟選政機關都需要去研議。以上三個問題，請中選會，還有選罷法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今天也在這邊，請你們研議之後儘速提出書面報告回復本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黃委員世杰：以上，謝謝。"],["主席（謝委員衣鳯）：現在請鄭委員運鵬發言。"]],"agenda":{"page_end":72,"meet_id":"聯席會議-10-7-36,15-2","speakers":["謝衣鳯","高嘉瑜","王美惠","湯蕙禎","李德維","曾銘宗","賴品妤","林思銘","王鴻薇","羅美玲","陳琬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賴香伶","吳怡玎","江永昌","黃世杰","鄭運鵬","林淑芬","邱顯智","王婉諭","劉建國","游毓蘭","楊瓊瓔","吳琪銘","莊瑞雄"],"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3-04-19"],"gazette_id":"1124302","agenda_lcidc_ids":["1124302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高嘉瑜\n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中\n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n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n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八)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n修正草案」案、(九)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n委員羅美玲等23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孔文吉等17\n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中央\n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n「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傅崐萁等18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n會組織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n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4302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