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574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4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0fccef49550ebc1f084492369855d6218fcaa4673d4c173c9039fc4cc127ded4519db0943f42d21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湯蕙禎","委員發言時間":"09:54:32 - 10:06:19","影片長度":"00:11:47","會議時間":"2023-05-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游毓蘭等17人、（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林思銘等17人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五）委員林思銘等16人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四、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黃世杰等21人、（四）委員楊曜等18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2,"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2","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03","duration":707,"end_time":"2023-05-03T10:06:19+08:00","start_time":"2023-05-03T09:54:32+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91,"blocks":[["湯委員蕙禎：（9時54分）請教蔡次長，我們昨天有在討論，就是中央政府行政命令舉辦的考試，現在是不是都委託由考試院來舉辦？有嗎？不一定？沒有全部還是有一部分？"],["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這個我不瞭解。"],["湯委員蕙禎：這個可能還是考試院比較瞭解。"],["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劉秘書長建忻：如果是中央政府舉辦的考試，各部會他們自己都有各種的規範。"],["湯委員蕙禎：委託的是哪幾樣？可以說明一下嗎？"],["劉秘書長建忻：目前考試院舉辦的考試，不屬於公務人員跟專技人員的，大概就只有國防法務官，這是法律要求由考試院來辦理。"],["湯委員蕙禎：有哪幾項？"],["劉秘書長建忻：請部長代為說明。"],["主席：請考選部許部長說明。"],["許部長舒翔：目前就是國防法務官。"],["湯委員蕙禎：沒有其他的了？"],["許部長舒翔：其他沒有。"],["湯委員蕙禎：委託辦理的只有這一項？"],["許部長舒翔：也不算是委託，因為這是依法直接由考試院舉辦。"],["湯委員蕙禎：依法就是要由考試院舉辦。"],["許部長舒翔：是。"],["湯委員蕙禎：好，OK！謝謝。我再繼續問一下次長，剛才有談到國營事業，因為有一個案例，就是一個考試的犯罪集團。我們看到是在三年前，大家認為國營事業是金飯碗，不管是不是金飯碗、鐵飯碗，現在就算不考公務員，很多人就覺得四大國營企業的工作不錯，都搶破頭，檢調也曾經調查國考舞弊，他們認為這是國考，把國營事業的考試也當作國考來稱呼，就發現這個舞弊集團洩漏裡面的考題，有人利用一些科技的道具進行舞弊。","據了解，從2016年開始，舞弊已經達十次以上，涉案考生包括中油、中鋼、台電，如果每個人收費大概是120萬，不法所得就是一億多，這真的是很好賺的生意，我們竟然無法可管。據我們瞭解，像中油自己也知道有舞弊，他們的副總也指出國營事業雖然不是國家考試，但是刑法上規範的妨害考試罪卻不適用，因為我們看到過去，刑法應該是在民國24年就規範了，剛才我也提到24年時以為只有考試院會舉辦考試，現在很多的事業單位及其他的行政單位也會自行考試，國營事業這樣的考試也是一年有四次，分四大類，每一大類聽起來是屬於糖、水、油、電，看起來是經濟比較強勢的單位。我們看到國營事業舉辦考試，沒有刑罰，大家都趨之若鶩想要進來這個考試，也有人說補習班在招生考試的時候告訴他們要怎樣準備考試，將來考試還有一些門路，可能他們將來考上以後要準備後謝，不管是後謝或前金，我們不太清楚，但安排舞弊的連結就可以很快連結上，讓他能夠很快就考上。","中油副總就一直希望，因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沒有適用他們的國營事業考試，他希望國營事業的招考納入國家考試，正式適用妨害考試罪，在沒有立法之前，希望檢調能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來求刑，不然沒有辦法嚇阻舞弊，連裡面的人都覺得無法嚇阻。我們對於24年定的刑法，當時只有考試院有在考試，但是我剛剛講，後續國營事業的考試趨之若鶩，還發生這麼多弊端。台電也是一樣，他們也一直要求，若無法可管，他們就無法控制，只有用消極的行為來取消錄取，這樣根本不足以阻擋大量的舞弊行為。我們在修法上寫：對於考試院依法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或國營事業舉辦之考試。我想可能要繼續放在這裡，因為這是經濟部主管的業務，大家都認為它是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也把它當作國考，民間的看法都是這樣，我們還要說它不涉及刑法，所以不能繩之以法，讓它自行處理，我想各國營事業沒有辦法自己再定刑罰，因為畢竟還是要由法務部來認定什麼樣的犯罪行為才會涉入刑罰，次長要不要說明一下？"],["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指教，第一、國營事業管理法可以訂刑罰，不是不能訂，可以訂，第二、我們國家的考試不是只有國營事業在考試，我們還有大學的考試、很多的考試，所以你把國營事業列進來，第一、不能解決問題，直接在國營事業管理法訂定刑罰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且第一百三十七條已經是刑法，不是因為是24年定的，因為它是依照憲法第八十六條，也就是考試院依法考銓的銓定資格有兩種，一個是公務人員任用的資格，一個是專技人員執業的資格，很嚴格，它的刑度也是一年以下而已，並不重，如果要重，不是只有國營事業人員要重，將來依照第一百三十七條，如果有人做出像剛才委員指教的舞弊行為，比如一些機構團體的營利行為，我們考試院等一下可能會做一個修法動議，那個就能夠解決問題，但是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加重其刑不能解決國營事業的問題，因為國營事業人員依法就沒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範之內，所以我們建議委員，要解決就要澈底解決，因為今天你把國營事業人員擇一列進第一百三十七條，那國家的大學考試呢？那個也很重要，其公平性也非常重要，謝謝。"],["湯委員蕙禎：我想外界不清楚，如果國營事業他們自己就可以規範，刑度也可以放進裡面去，我們當然就要催促他們趕快。"],["蔡次長碧仲：當然，在國營事業的部分有需要法務部就立法專業方面來協助，這沒有問題。不是我們故意要關門不讓他們進來，沒有那回事，我們就是要解決問題，如果有需要我們，我們願意協助。"],["湯委員蕙禎：OK！民間有這樣的講法，尤其事業單位自己都說了，刑法並沒有辦法管制，所以他們也很擔憂，這是他們提出來的問題。","下一個問題我請教秘書長，國考攸關考生的工作權，政府機關用人影響重大，最近我們的考試包括112年公務人員特考關務人員考試和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應試科目的國文有作文和測驗，考生就說奇怪了，為什麼不考公文？考作文題數卻那麼多，讓他們寫都寫不完，是什麼原因？"],["劉秘書長建忻：我請部長說明。"],["許部長舒翔：報告委員，目前作文的題數沒有規定考幾題，一般是由典試委員會國文小組去做決定。之前因為作文占分60分，所以考一題，這一次的考試委員認為作文調整為80分，所以是不是考兩題比較適當？當然考兩題和考一題作答的長度事實上可以做適當的調整。"],["湯委員蕙禎：自行調整？"],["許部長舒翔：對，所以後續我們會提醒委員，針對作文的題數到底要出一題或兩題或一大題裡面兩小題，這部分要看考試的性質還有等別，也會適當提醒考生要注意並做適當的時間分配，不可能考兩題卻要你寫得跟考一題一樣那麼長的長度來作答。"],["湯委員蕙禎：對，原來他們是準備很長的作文題目，當然鋪排上他們會考慮很多，也許一看到題目有兩題以上，他幾乎都把全套的想法套上去，才會寫到手軟，我想可能要慢慢告訴他們，上面要註明按照你們時間的分配，自己去寫內容。"],["許部長舒翔：對，未來也會請委員把每一題的時間分配以及分數分配註明清楚。"],["湯委員蕙禎：OK！以上，謝謝。"],["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agenda":{"page_end":406,"meet_id":"委員會-10-7-36-12","speakers":["謝衣鳯","湯蕙禎","邱顯智","賴香伶","江永昌","鄭運鵬","游毓蘭","曾銘宗","林思銘","王鴻薇","吳怡玎","吳琪銘","林淑芬","劉建國","邱臣遠"],"page_start":351,"meetingDate":["2023-05-03"],"gazette_id":"1124901","agenda_lcidc_ids":["1124901_00008"],"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游毓蘭等17人、(四)台灣\n民眾黨黨團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n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林思銘等17\n人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n查( 一) 考試院函請審議、( 二) 委員黃世杰等23人、( 三) 台灣民眾黨黨團、( 四) 委員傅崐萁等20\n人、(五)委員林思銘等16人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n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n委員黃世杰等21人、(四)委員楊曜等18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n「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4901_00007"}},"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