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576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6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0fccef49550ebc1047f03b51262f9f7591282e89579eb68c9039fc4cc127deda28b0b271210ced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靜敏","委員發言時間":"10:28:55 - 10:36:10","影片長度":"00:07:15","會議時間":"2023-05-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2案。\n二、審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僅進行詢答)）","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3,"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7-22-13","title":"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03","duration":435,"end_time":"2023-05-03T10:36:10+08:00","start_time":"2023-05-03T10:28:5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44,"blocks":[["陳委員靜敏：（10時29分）部長好。剛剛我坐在這裡聽到委員們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修正提出很多建議，不過我越聽越覺得困難，因為很多文資的保存看起來都有它的困難存在。","光看文化資產的定義，我就覺得要怎麼樣周全地把文資保存法做一個修正，文化部一定是費了很多腦筋。因為要根據文資法的定義，將文資做特定的指定和登錄，要怎麼樣讓大家都能夠滿意，就是一個很頭痛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它又分有形文資和無形文資，這些內容都和我們整個國家的傳統文化、核心價值有關，所以對國家發展又非常重要，所以怎麼樣讓有形的文資和無形的文資能夠保存下來，就是這個法很重要的目的。","剛剛發言的委員提到很多有形的文化資產和土地連結的關係，因為文化建構在土地上面，某種程度就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所以大家就會提到補償的問題。無形的文化資產更重要的很難具象化，而且是以人為主，所以怎麼樣能夠掌握和保全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對於臺灣的文化資產，現在很重要的幾點要求包括所有權人必須維護古蹟、古蹟禁止變更與開發（雖有補助，但金額與市價落差非常大），而且古蹟所有權人必須負起相關責任，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反而是擁有古蹟的人到底願不願意保存古蹟變成非常具有挑戰性，所以我們看到很多偷拆的現象，或者是不知道現在有文資法就犯法了，這對人民也造成很大的困擾；有時候則是建商覺得自己不是挖到寶，而是挖到錢坑。在諸多問題之下，文資保存法的修正正是文化部必須面對的。","在文化資產保存和人民財產權之間發生很大的爭議之後，雖然釋字第813號已經做成解釋，人民卻是無感的！因此，雖然很多委員的提案和文化部的方向一致，從2016年到現在，幾乎每個月都還是有一件古蹟發生問題，其中26件古蹟遭遇火災。所以我想請教部長，雖然這些古蹟可能是自燃，但也不排除是人為的問題，不曉得部長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可以提高人民保有文化資產的誘因？政府有沒有辦法創造有利的環境，讓人民願意和國家一起來保存文化資產？"],["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史部長哲：委員好。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確實講到重點了，就是有利的環境，意思就是這個文化資產的保存如果讓大家覺得只是一件麻煩事，因為法令的束縛、要求，大家當然就不會積極主動地來保存。"],["陳委員靜敏：現在看起來是這樣！"],["史部長哲：文化資產最好的保存方法就是它能夠被應用，比如說住宅，如果能繼續有人居住……"],["陳委員靜敏：開咖啡廳嗎？"],["史部長哲：不一定是開咖啡廳啦！我覺得最主要的是，比如說它原本是一個住宅型的建物，如果還是有人住，它的保護自然就形成了，甚至委員所講的，不管是商業的應用等等，其實無形中都會形成它被保護的價值。如果它的應用本身是有利可圖的、比沒有應用來得更好，事實上它自然就會受到保護。"],["陳委員靜敏：他們就會做出比較好的選擇。"],["史部長哲：但是各方的看法不一定一致，因為很多人也會覺得古蹟、歷史建築都拿去開餐廳或咖啡廳是不對的，所以我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各方意見必須整合，哪些我們應該鼓勵更加積極活化，哪些則比較具有進行教育推廣的意義，我想這應該分開來啦！"],["陳委員靜敏：對，就像您剛剛提到的，它既然是一個文化資產，很重要的就是和教育怎麼樣鏈結，我覺得這也是文化部和教育部可以再來思考的部分。更重要的、我覺得更困難的是無形的文化資產，5類無形文化資產可能都跟人非常有相關，但是我們現在的傳藝人才既然能夠被認定，就代表高齡化非常嚴重，740位獲得傳統匠師資格的人其實都已超過50歲，而且這些人只會隨著時間日漸凋零，所以我們的準備保存上面是不是跟得上這些人才凋零的速度？雖然我們知道2018年前部長曾經召開了這樣子的會議，也發掘了很多有形無形的文化資產，但是對於無形的文化資產上面，我們有沒有辦法針對這樣子來做更好的培育？譬如剛剛提到的，2018年到現在我們還有多少人受訓，多少人已經結訓，符合我們的資格了，有沒有統計？"],["史部長哲：我想這個部分文資局都有統計。"],["陳委員靜敏：好，那是不是有一個報告到我辦公室……"],["史部長哲：好、好、好，沒問題。"],["陳委員靜敏：我們來知道這個部分怎麼做。","最後，我知道部長剛剛已經回答很多委員的垂詢，提到了怎麼樣能夠寬列來補償我們財產所有人的損失部分，特別是剛剛黃委員提到的813號釋字文的這一塊，我們怎麼樣能夠回答，更重要的對於無形文化資產的保留，就像剛剛提到的，是不是也提供一份報告到我辦公室？"],["史部長哲：好，謝謝委員。"],["陳委員靜敏：好，謝謝！"],["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agenda":{"page_end":288,"meet_id":"委員會-10-7-22-13","speakers":["張其祿","萬美玲","何欣純","陳培瑜","林宜瑾","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吳思瑤","范雲","楊瓊瓔","游毓蘭","陳秀寳","鄭正鈐","郭國文","陳椒華","鄭麗文"],"page_start":241,"meetingDate":["2023-05-03"],"gazette_id":"1124901","agenda_lcidc_ids":["1124901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或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12案；二、審\n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廖萬堅等\n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n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n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湯蕙禎等18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n「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n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張\n廖萬堅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陳秀寳等22人擬具\n「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萬美玲\n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文\n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n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 委員邱志偉等17 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七)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n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4901_00005"}},"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