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579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9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0fccef49550ebc13d6a66da9eceb4aa18fcaa4673d4c173c9039fc4cc127dedd81413b1b2b5aa6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淑芬","委員發言時間":"11:37:07 - 11:44:39","影片長度":"00:07:32","會議時間":"2023-05-03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游毓蘭等17人、（四）台灣民眾黨黨團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林思銘等17人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傅崐萁等20人、（五）委員林思銘等16人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四、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黃世杰等21人、（四）委員楊曜等18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2,"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2","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03","duration":452,"end_time":"2023-05-03T11:44:39+08:00","start_time":"2023-05-03T11:37:0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87,"blocks":[["林委員淑芬：（11時37分）謝謝主席。請教秘書長，今天我們談舞弊會傷害國家考試的公平和公信力，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課題要來討論，就是怎麼樣為國家篩選好的公務員，這個事情很重要，所以今天大家在談舞弊這件事情的時候，大概都有一致的共識，就是要去改革，要去修法。問題是我們的考選制度大多以筆試成績來分發，這是不是就造成基層公務員具有一定比率很頻繁的轉調？近五年裡面，機關內調動的比率在2016年是72.12%，到了2020年是46.63%；調職的比率在2016年是26.66%，2020年是38.33%，調職的比率大幅攀升；離職的部分在2016年是1.23%，到了2020年是15.03%。你們的報告說這是個人因素考量居多，但很多的個人因素是隱藏在結構制度面的問題裡面。","總的來講，這些以筆試為分發的報考人，老實說錄取者直到正式任職以前，也不知道他所選填志願最終會被分發到什麼機關或什麼樣的工作職缺，事實上用人機關也沒有辦法得知你們錄取來的人是不是有辦法勝任該缺額的能力和特質。我們一直在講，不同的分發方式在轉調傾向上產生不同的情形，雖然有一些特殊的考試，我們現在已經採用比較多元的方式，像調查局、國安局特考除了以考試成績分發之外，還有後面的訓練成績分發，做這樣的考量，但大多數文官基本上都還是以筆試分發。雖然以筆試分發為主，到後面他還是會訓練的。可是因為筆試分發就定了你的單位、定了你的機關與職缺，所以後續的訓練大家會很容易覺得這只是流於形式，無從瞭解這個受訓者是否適合擔任公職。對於這種狀況，其實有學者和學生就國考分發和類科跟資淺公務員轉調的傾向進行研究，實際分析的樣本做了648份，發現有採納受訓成績分發的錄取者，就是不只筆試還有受訓成績的這個錄取者，他們的轉調傾向比較低於一般國考成績只考慮筆試成績的錄取者；也就是說，有考慮到訓練成績的，其實轉調的比率就下降了。","錄取者根據任用計畫彙總表提供的相關資訊，進行志願選填，缺乏進一步瞭解未來任職機關及工作職位的管道，事實上在報到前他也不知道自己會被分發到哪裡，很多人是初到的時候，才發現這個工作的性質、工作的內容不適合自己。在這種狀況下，你要綁他3年、6年不能調動，他的工作表現就不好，他可能不合適、不滿意，就只能行禮如儀、盡職、盡責、按部就班來達到工作的基本需求而已。所以大家覺得公務單位缺少創意，沒有個人自我價值的發揮，沒辦法獲得工作上的滿足，對目前的工作也不具有任何吸引力的狀況下，他可能就想要轉調，比較大的就是離職。","其實像德國公務員體系的任用、人才培訓、實務歷練都是一樣重要；再參考我們隔壁的日本、韓國，他們也正在全面實施多元評量。其實我們國家也很想要更多元一點，所以也開放了一些考試，像今年的公職社工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三類科的調整應試科目，還有修正考試採筆試和口試，並將其他十一類的公職專技人員考試方式齊一，將公職專技人員總成績的筆試降到30，還有一個口試。我們覺得改革方向考試院好像認同，但速度上沒辦法很快，也不敢很快。在這種狀況下，改革雖然沒辦法一步到位，但是下一個階段，應該要再調整。考試委員吳新興曾提出日本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一些考試方法，其實也不是口試，大家會說口試會不會容易作弊、會不會不公平啊？專業口試由誰來口試？吳新興委員也提出很多的見解，要由誰──由該單位的文官，但文官也不是不訓練，為了讓文官穩定，也要做訓練；因為是在同一個單位，所以他知道要用什麼樣的人，他們需要什麼樣人才，面試之前，面試官要先去接受講習、訓練。所以臺灣也應該漸進式的、廣泛的採取面試，就是多元評量，除了防弊以外，其實我們也希望可以為國家進用更多元的人才，選出最好的公務人員，讓文官體系成為國家的棟樑和支柱。我們也知道，大家現在對文官的形象，觀感其實不是很好；但我們對日本文官的形象，感覺他們是很有創意的、很活潑的。","另外，用心篩選了這麼多好的人、有熱忱的人，我們在報酬上，當然整體公務人員的薪水、薪資在社會穩定的水平，當然是有限……"],["主席：林委員，不好意思……"],["林委員淑芬：主席，我現在要結束了。就是薪資要給人家好的，面試優秀的人才進來，給人家相對的報酬，也是必要的，這個茲事體大，要有長久之計。"],["主席：謝謝。我們先處理會議時間，中午不休息，上午會議繼續進行。","提案條文及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現在開始討論。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因為本案只處理一條條文，我們是不是就省略大體討論，直接進入逐條審查？"],["湯委員蕙禎：可以。"],["主席：好，謝謝。"],["劉委員建國：主席……"],["主席：劉召委，你說。"],["劉委員建國：我在這邊等你回來，就是要詢答，你給林委員3分鐘，我應該比照辦理，以示公平嘛？"],["林委員淑芬：好啦……"],["主席：是你吵我的，我才休息，不然我現在就已經……"],["劉委員建國：我不是吵你，是你拿著麥克風說要給我們1分鐘，然後給我們什麼補出席，我只是糾正你……"],["主席：那時候沒有開麥克風……"],["劉委員建國：好，沒有開麥克風，你這樣跟我講，不是道理一樣……"],["主席：現在要繼續吵下去，還是要進行逐條？"],["劉委員建國：要吵的話，我怎麼會擔心你要怎麼吵！當主席是要公平公正，對不對？如果我們的同事都還沒有來，你休息5分鐘，其實什麼事情都迎刃而解了，我對你們國民黨黨團的成員也是這樣處理啊！"],["林委員淑芬：主席，是不是這樣子──我們就拜託請求劉建國委員，讓他講……"],["劉委員建國：哪有要請求……"],["林委員淑芬：對啦！因為開會時間還早，沒關係啦！"],["賴委員香伶：拜託請求主席給他講一下。"],["劉委員建國：我為什麼要拜託？"],["林委員淑芬：他不用拜託，是我拜託的。"],["劉委員建國：當一個國會議員完成簽到、完成登記發言，只不過是之前登記發言的委員沒有來，然後速度往前改的情況下，照理講可以休息5分鐘……"],["主席：所有登記發言委員本已詢答完畢，未到場者亦已按照規定唱名……"]],"agenda":{"page_end":406,"meet_id":"委員會-10-7-36-12","speakers":["謝衣鳯","湯蕙禎","邱顯智","賴香伶","江永昌","鄭運鵬","游毓蘭","曾銘宗","林思銘","王鴻薇","吳怡玎","吳琪銘","林淑芬","劉建國","邱臣遠"],"page_start":351,"meetingDate":["2023-05-03"],"gazette_id":"1124901","agenda_lcidc_ids":["1124901_00008"],"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委員游毓蘭等17人、(四)台灣\n民眾黨黨團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典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n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23人、(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委員林思銘等17\n人及(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n查( 一) 考試院函請審議、( 二) 委員黃世杰等23人、( 三) 台灣民眾黨黨團、( 四) 委員傅崐萁等20\n人、(五)委員林思銘等16人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n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二)委員費鴻泰等16人、(三)\n委員黃世杰等21人、(四)委員楊曜等18人、(五)時代力量黨團及(六)委員湯蕙禎等17人分別擬具\n「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4901_00007"}},"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