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584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84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5e0122f20e4aa9a84ee8a7652b5fda0c4c09c944103ca8bec9039fc4cc127dedd5dcb3123ad56a9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湯蕙禎","委員發言時間":"09:17:44 - 09:27:49","影片長度":"00:10:05","會議時間":"2023-05-0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及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10案。\n【其中各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處理】\n二、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七）及（八）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第（五）及（六）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3","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04","duration":605,"end_time":"2023-05-04T09:27:49+08:00","start_time":"2023-05-04T09:17:4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39,"blocks":[["湯委員蕙禎：（9時17分）部長，去年我們審查預算，看到檢警調針對毒品的偵查、調查效果不錯，能不能給我們一些成效的報告？就是全國各地查獲毒品的成效，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份報告？因為我們發現查緝毒品成果不錯，但是各個學校或各個地區的毒品氾濫情形還是一直在發生，前幾天還有人給兩位女性吃毒品，造成這兩位女性暴斃在旅館，好像很容易發生這種問題，這部分我們就想瞭解，即使成果不錯，還是希望我們能夠大致瞭解，並且來宣導。","第二個部分，我們現在打詐，疫後很多人對於要怎麼賺錢都想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方法，我們打詐是因為知道詐騙會影響到人的健康或自由的問題，這都是我們看到的現象，現在高檢成立了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我記得過去好像對於資通訊的問題也有做一些建置跟防範，現在正式針對詐欺的部分成立了督導中心，我們肯定有打詐的決心，因為已經發生太多駭人聽聞的事件，從國外到國內都有，連國內都有如出一轍的事件發生，如果我們沒有決心來打詐的話，我相信很多人會繼續模仿做這些犯行。另外，數位發展的那一塊是在行政部門怎麼樣去做資通安全，高檢署成立這樣的中心，當然是針對犯罪行為，你們能夠展現這樣的決心，我覺得這是政府對於全民的交代。","另外，過去我們有所謂的交付審判，本席來提一下這個問題。現在交付審判看起來除成效不佳之外，可能還違反審檢分立的問題，因為目前許多國家都已經慢慢沒有自訴制度，完全以公訴為主，而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還是採行公訴、自訴並存的制度，讓一般民眾被害時還可以採自訴、走院方的系統。如果現在我們把交付審判看到的問題改成自訴，當原來被害人對於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且再議被駁回的時候，你們所謂為防範檢察官濫權，這是很奇怪的理由，對於為防範濫權，所以要將交付審判改成自訴這樣的問題，能不能要求高檢署再檢討一下？能不能從高檢署自己內部來內化、修正一些制度，比如說駁回再議的案子，如果被害人認為調查不完全，沒有完全審酌所有的事實證據的話，能不能要求高檢署做實質的訊問調查？就是從自己內部開始做起，不要再移到院方去，我想院方的案子要變成像金字塔很不容易，我覺得案件越來越多，我們是希望未來如果再議被駁回的，還可以給他一個聲請直接訊問調查的解決方式，這樣比較不違反審檢分立的原則。","因為在上次討論過之後，我內心深處一直在想這件事情，現在其他國家已經慢慢沒有自訴制度，我們是不是可以去了解其他國家的國情？當然我們已經行之有年，讓自訴人可以自訴，那個是院方這邊的制度，你們為了防範檢察官濫權，對於這個濫權，司法官都是來自同一個受訓的基礎，我們認為沒有誰比誰高，應該各付各的責任，也要考慮到各自的尊嚴，不必要讓他們走到院方去做審查。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子不要再轉成自訴，轉自訴這個制度有點亂了套，雖然前陣子我一直在跟刑事廳的李廳長討論，我一直想要說服自己，好，你們現在要把交付審判改成自訴，我也認為應該要可行才對，要比交付審判更好。但是覺得有些大原則還是跳不過，像是審檢分立以及審檢各自都是相同的訓練、一樣的責任跟尊嚴，所以我們希望能考慮讓檢方自己內化去改變制度，讓檢方自己去做實質的調查訊問，讓他發現真實，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我簡單回應一下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第一個毒品的問題，成效方面，確實所有的執法單位，包括檢、警、調、憲、海巡、海關都共同努力來緝毒，所以很多重大的案子都是大家共同合作來查獲的，尤其是現在大麻的事件，我們也有破獲一個大批在國內栽種的事情，我們覺得很嚴重，一直在強力地執法，同時呼籲在臺灣現階段絕對不可能會讓它合法化。第二部分是談到學校新興毒品的嚴重性，我們也有注意到，尤其有些藥頭也是我們鎖定的目標，同時也要透過教育讓學生能夠瞭解毒害。","第二個有關於打詐的問題，行政院陳院長也非常重視，昨天特別到臺高檢署來揭牌成立一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就是要深化整個檢警調、其他行政機關以及民間的電信業者大家共同來努力、來防堵，能夠第一時間就通報，建立一個即時通報機制，很快地提醒民眾有什麼新興的詐騙手法，像偽基地臺這種簡訊釣魚的方式，讓很多人受害，我們要及時地提醒民眾，同時要趕快找到這個偽基地臺的地點，趕快查緝。所以我們都有很積極地動作。","第三個關於交付審判的問題，因為刑事訴訟法是司法院主管的法規，適不適合把這些被不起訴處分又送到法院來交付審判，我想我們跟司法院再做密切的聯繫，來溝通看看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委員建議高檢署能夠自行偵查，他們確實都已經有在做，不過如何增加他們的能力，讓他們也能夠快速地偵查，不要一再地發回？這個是很好的建議，我們都會努力來遵循，謝謝。"],["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agenda":{"page_end":130,"meet_id":"委員會-10-7-36-13","speakers":["謝衣鳯","湯蕙禎","高嘉瑜","曾銘宗","湯蕙禎","賴士葆","賴香伶","游毓蘭","鄭運鵬","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邱顯智","吳琪銘","陳椒華","林淑芬","王鴻薇","張其祿","林思銘","江永昌"],"page_start":51,"meetingDate":["2023-05-04"],"gazette_id":"1125101","agenda_lcidc_ids":["11251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及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10案；二、併案\n審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n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n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n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n「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n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高嘉\n瑜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一、第三百零三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n草案」案、(七)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51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