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114,"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114","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2ae5162b72f3fcd4c10744457b6012877012a9136b185ec2c9039fc4cc127dedad198d53c251903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林淑芬","委員發言時間":"10:52:13 - 11:08:37","影片長度":"00:16:24","會議時間":"2023-05-1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n（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6,"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6","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11","duration":984,"end_time":"2023-05-11T11:08:37+08:00","start_time":"2023-05-11T10:52:1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72,"blocks":[["林委員淑芬：（10時52分）就教蔡部長，今天大家談到很多關於im.B的詐騙主嫌曾耀鋒，他判刑確定卻未到案執行而遭通緝，我們的想像是他應該趕快躲起來、隱姓埋名躲起來；可是這個案子，他不但沒有躲起來，還更高調，以前是當「小尾」的暴力討債或持刀械威脅，本來是「細漢」，現在遭通緝之後變「大尾」，還可以在外開公司經商，並出席各種社交場所與政商名流交往，而且還一起開記者會，不怕曝光、很高調。","我其實不是要討論曾耀鋒或曾國緯，我要談的是，對人民來講很納悶的是，我們想問檢察體系以及警察，一個判刑確定的人不怕曝光、非常高調，還可以出席記者會，在各種網路上都可以看到他的照片，他都不怕。部長，國家在處理緝拿通緝犯的制度面或程序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讓作賊的可以爬到檯面上，還誰都不怕，這是怎麼一回事？我覺得最糟糕的就是這樣。"],["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其實通緝犯的通緝有經過一道法律程序，一般如果有案件在檢察官那裡，檢察官覺得這個要到庭就要拘提後才通緝。"],["林委員淑芬：對，這個程序我都知道。"],["蔡部長清祥：通緝之後再請警察去抓，請警察幫忙我們抓到通緝犯後會送回到檢察官或法官這邊。"],["林委員淑芬：不是，我要問的是，他已經被通緝了為什麼不用躲起來？不用偷偷摸摸？"],["蔡部長清祥：他就是用假名。"],["林委員淑芬：他都不怕，還可以開記者會，可以騙這些政商名流、可以與他們合影、還可以在網路用假名，雖然是隱姓埋名、換名，但是照片就在那裡，為什麼他會這麼高調？制度面出了什麼問題？"],["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再和警察來檢討，有沒有辦法讓大家瞭解這個人的身分。"],["林委員淑芬：沒關係！這個人看起來好像是個案，但是不是個案？我們擔心的是，這些人很極端，每個通緝犯都這樣子的話，國家怎麼辦？社會怎麼辦？人民怎麼辦？這到底是不是個案？我們會開始擔心，我覺得要思考的是這樣子，我比較想跟你討論的是制度面到底發生什麼？請教部長，截至目前為止，未到案的通緝犯到底有多少人？"],["蔡部長清祥：全國不管是小案、大案加起來大概有5萬5,000人左右。"],["林委員淑芬：這個是發布通緝的？"],["蔡部長清祥：對。"],["林委員淑芬：未查獲通緝犯呢？"],["蔡部長清祥：這就是通緝中的。"],["林委員淑芬：5萬5,000人是發布通緝吧？"],["蔡部長清祥：這是經過法院或是經過檢察署發布的。"],["林委員淑芬：發布通緝和未查獲是不一樣的喔！"],["蔡部長清祥：這就是未查獲的。"],["林委員淑芬：未查獲的有這麼多？"],["蔡部長清祥：通緝就是沒有查到的，查到就會撤銷通緝了。"],["林委員淑芬：發布通緝就有5萬多？"],["蔡部長清祥：大大小小案子。"],["林委員淑芬：未查獲也是5萬多嗎？"],["蔡部長清祥：不一定是判決確定的，也包括偵查或是審判中、不到庭的。"],["林委員淑芬：在這裡面殺人、搶奪、強盜、恐嚇或傷害、竊盜、涉嫌槍案、組織犯罪的大概有多少人？我知道你們的統計裡面其實是有分類的。"],["蔡部長清祥：我們還要再瞭解一下資料，細項再提供給委員。"],["林委員淑芬：你們還有分類，我的辦公室有取得這10年未查獲的通緝犯統計人數，本來是累計到八、九千、九千多，結果你說有五萬多。"],["蔡部長清祥：通緝不一定是執刑的，我現在講的通緝是全國包括審判中、偵查中、不到庭的，或許他是沒有接到通知，也有可能是不知道人在哪裡，所以還是由檢察官發布通緝、法院發布通緝，不一定是判決確定的。"],["林委員淑芬：沒關係，我知道拘提不到就會發布通緝，那發布通緝之後要怎麼抓呢？怎麼抓通緝犯？"],["蔡部長清祥：這要拜託警察，因為我們會把通緝資料傳給……"],["林委員淑芬：警察要怎麼抓呢？"],["蔡部長清祥：警察就要查身分，但是現在的社會這麼自由，我們也不能隨便就看人家的身分證，所以現在會比較困難啦！"],["林委員淑芬：也不能隨便用被通緝者的個資，在他使用的通訊上查通聯紀錄，也沒辦法啊！"],["蔡部長清祥：他要有犯罪，才能去查他的通聯紀錄。"],["林委員淑芬：2020年9月28日在「靠北書記官」臉書，有書記官在上面碎碎念通緝這件事，他說在院檢大家都知道警察機關大多在拘提時就知道人在哪裡，但就是拘提不到，他是這樣抱怨；但是為了滿足警察高層的績效評比，一發布通緝過後沒幾天，甚至在退稿還沒回來的隔天人就抓到了。「靠北書記官」裡面在抱怨警察部門為了抓通緝、養案，到時候要業績時就有了，他是在抱怨這件事，這個第一個。","第二個，書記官在「靠北書記官」裡面又講，大家都知道只要一通緝，基本上就是永久暫結，除了緝獲、自行到案、時效屆至外，案件幾乎就是沒有人管，所以通緝後只要經過三到六個月沒有動靜，基本上，這個被通緝人、這個案子就是躺好躺滿。他問有相關法規規定各程序的通緝犯到底可以用什麼方法抓捕、查緝？可以調取通聯嗎？不行！政府有沒有連動通緝犯通報的機制？通報機制有，但是他說除了像花蓮王那種等級，大家都認得他的臉，走到哪都會被認出來的人，除了這種情況以外，除非自己白目，不然只要撐過剛通緝的六個月階段，事實上就沒事了。而且無良律師還會教這些通緝犯要遷戶籍、聲請囑託執行，這是有秘訣的，比如你從這個地方遷去那裡，我們都是根據戶籍地或居住地去緝捕，結果他就遷戶口，你把臺北的遷到彰化，他的戶籍地就在彰化，看起來就跟臺北無關了，臺北也不追蹤，彰化也認為你將這個案子移到這裡大家都知道，只是為了遷戶籍而遷戶籍，所以也不會有人抓。臺灣常常在吵誰又被判無罪、誰又被重判等，但判決有罪後沒有到案執行，還頂著通緝犯頭銜到處「趴趴走」的人，多到是臺灣高山數量的好幾百倍，卻沒什麼人在乎，不管是人民還是政府，這是靠北書記官上的文章。","我們來檢視一下，只能夠靠員警攔查，根據長期累積的辦案經驗，分析出如果是刻意變裝、交通違規或刻意躲避員警之行為人，警察很容易可以辨識出這可能是通緝犯，即刻意變裝、交通違規，或是看到警察會怕、想要躲避的，警察就可以辨識出這可能是通緝犯。因此憑藉的並不是什麼制度或科學，完全憑藉眼神交會，或透過警用電腦、透過長相及個人資料，以及他因為什麼罪名而被通緝，但通緝犯不回到戶籍地，警方也很難鎖定他的行蹤，更何況他還遷移戶籍地。發布通緝，透過各級院檢，其中有很大比例為非重罪，目前大概沒有任何資訊，你們也沒有建立任何平台，是有關通緝犯的戶籍在哪、活動範圍在哪，但他的戶籍卻是遷到彰化，你們的檢警大概也沒有這樣的系統，所以你們的通緝犯查詢平台一直都被詬病。而你們的報告中提到，今年2月15日有召開會議，協調修正通緝犯查詢平台，這個部分剛才也有委員有質詢到，部長，有關這個平台，相關會議紀錄是做了什麼樣的決議？"],["蔡部長清祥：我們讓平台更能夠讓大家查詢，因為原本調查局有自己的系統，刑事警察局也有自己的系統，高檢署……"],["林委員淑芬：你們改進了什麼部分？"],["蔡部長清祥：大家若想去查，就可以從這個系統裡面瞭解這個人，只要輸入他的姓名或是身分證字號，就可以去查。"],["林委員淑芬：沒有啦！你們現在的系統只有姓名是查不到的，必須要加上身分證字號，但有誰會知道他的身分證字號？沒有人會知道這個人是通緝犯，還知道他的身分證號碼。我的意思是你們的查詢平台是給內部檢警使用的……"],["蔡部長清祥：沒有，這是公開的。"],["林委員淑芬：還要給人民使用，但如果是給人民使用，我們怎麼知道通緝犯的身分證字號，這一點改了沒？"],["蔡部長清祥：我們的部分，高檢署改了，只要姓名就可以；刑事警察局……"],["林委員淑芬：高檢署改了，只要輸入姓名，但我們剛才在辦公室查，還是沒改，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高檢署的平台要不要放照片？因為可能有同名的，比如我輸入林淑芬是通緝犯，但怎麼知道林淑芬是全臺灣3萬6,000名通緝犯的哪一個？"],["蔡部長清祥：高檢署有照片。"],["林委員淑芬：你現在查曾耀鋒看看有沒有照片，我剛才有去看你們高檢署的網頁，有三個要件才能夠公布照片，你知道是哪三個要件嗎？"],["蔡部長清祥：偵查中的……"],["林委員淑芬：不是。"],["蔡部長清祥：有執行的……"],["林委員淑芬：沒有。在你們高檢署的網頁，我看到你們寫說重大通緝會公布照片的要件，第一個是判刑10年以上的……"],["蔡部長清祥：這是執行的。"],["林委員淑芬：對。第二個是因為公益條款……"],["蔡部長清祥：重大案件的。"],["林委員淑芬：必要時得公布。第三個，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的。"],["蔡部長清祥：對，這個部分有照片。"],["林委員淑芬：如果判刑確定，但沒有發監、沒有報到的會不會公布？"],["蔡部長清祥：在內政部警政署網站沒有照片……"],["林委員淑芬：都沒有，你們的網頁也沒有。"],["蔡部長清祥：我們高檢署有照片。"],["林委員淑芬：你們是要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曾耀鋒在你們的網頁上也沒有照片。"],["蔡部長清祥：對，但在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有名單，只是沒照片。"],["林委員淑芬：你們說要修正通緝犯查詢平台，到底修正了什麼？你們的會議紀錄給我看一下。"],["蔡部長清祥：好。"],["林委員淑芬：再來是你們開的這個會議就夠了嗎？我的意思是委員會大家討論了這麼多，你們的會議這樣就夠了嗎？在你們網頁上所列的三個要件，我們認為曾耀鋒就統統都不符合，他也沒有被判刑10年以上；你們也沒有認定他為必要；在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的部分，要把人收押，且他逃跑了，才能夠公布照片。但對人民來講，重大刑責不是10年以上，人民可能覺得涉及槍砲彈藥的要不要？妨害風化的要不要？妨害性自主的也不一定是判10年以上，這些人的照片要不要公布？殺人、搶奪、強盜等沒有判到10年以上的呢？或是毒品相關案件的要不要公布？有哪些狀況要公布，你們要專業去討論。你們的通緝犯查詢平台要容易查詢，大家會想查詢來往對象有沒有可能是通緝犯，到你們的平台上去查詢一下就知道，但老實說通緝犯應該是會換名字，也查不到，所以有照片大家會比較好認；或是我們認識的人有沒有被通緝也不知道，搞不好名字輸入後就有照片，但如果你們的門檻訂得太高，如判刑10年以上、指揮發監，正要發監但執行中脫逃的，那像是曾耀鋒被判7年，這種判5年以上沒有發監執行的要不要放照片？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再去討論細節，這是制度面。"],["蔡部長清祥：好。"],["林委員淑芬：如果有一個通緝犯查詢平台，人人都可以自保，對人民來講，使用這個通緝犯查詢平台可以知道周遭的人到底是不是通緝犯，這是自保、自力救濟的概念。但我們所仰賴的是國家的公權力，國家抓通緝犯卻只能靠攔檢，部長，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而不只是靠警察攔檢。就像靠北書記官上的文章寫到6個月後就躺好躺滿，3到6個月沒有動靜，就沒人要管，隨便他了。所以累積的案件越來越多、累積人數越來越多，判刑確定的很多，當然涉案的更多，現在判刑確定的到底有多少？你剛才提到的五萬多是檢跟審兩邊的數量……"],["蔡部長清祥：還有判決確定的也有。"],["林委員淑芬：判決確定的比例是多少？"],["蔡部長清祥：數字我們要再做統計分析。剛才委員建議不要讓他方便遷戶籍或囑託執行，這是屬於戶政的管理部分，我們再來跟戶政機關來研究，是不是在遷戶籍時，要有過濾、檢視、檢查的功能，不能讓他這麼輕易地……"],["林委員淑芬：但是囑託執行啊！判刑確定了還讓他遷戶籍，當然涉及的很複雜……"],["主席：這個沒辦法去限制他，要限制的話要再修法，因為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林委員淑芬：對啦！有點複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當然知道，相關的部分其實你們要多方面思考，你們說要改善、協調修正通緝犯查詢平台，制度面可以做的應該要儘量去改善，你們的相關會議紀錄提供給我們，當然會議中沒有討論到的，應該要繼續討論。"],["蔡部長清祥：好，謝謝。"],["林委員淑芬：好，謝謝。"],["主席：再請部長多思考、多規劃。","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就討論事項各案提案條文一併宣讀，現場如有再收到修正動議亦一併宣讀。請宣讀。"]],"agenda":{"page_end":46,"meet_id":"委員會-10-7-36-16","speakers":["劉建國","曾銘宗","王鴻薇","謝衣鳯","湯蕙禎","賴香伶","林思銘","鄭運鵬","吳怡玎","江永昌","賴士葆","林淑芬"],"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3-05-11"],"gazette_id":"1125401","agenda_lcidc_ids":["11254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n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司法院釋\n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0\n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5401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