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319,"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319","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b174d9e7a452e2ba369f0a1cd9bb126f36dd9bfa210627f4ebde078353052749158e5f3beada05b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鄭運鵬","委員發言時間":"09:54:31 - 10:04:15","影片長度":"00:09:44","會議時間":"2023-05-18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二）時代力量黨團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24人、（三）委員李貴敏等17人、（四）時代力量黨團、（五）委員羅致政等18人、（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及（七）委員林思銘等17人分別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7,"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7","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18","duration":584,"end_time":"2023-05-18T10:04:15+08:00","start_time":"2023-05-18T09:54:3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38,"blocks":[["鄭委員運鵬：（9時54分）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我先順著王鴻薇委員所講的，就是「法官不能亂判、國家不要亂訴」，我們賠的錢可能還算太少。我先順著這個議題來講，這個是我一向堅持的原則，不管大家認為賠償、補償的案件量算多還是算少，但是對我來說，這個案件量算是多啦！表示不管有過失或無過失，在之前還累積很多白色恐怖的案件，臺灣在司法方面，尤其在鑑定這一塊、在偵查和在判決上面，都常常會有問題，對我來說是沒有錯殺一百或錯放一人的問題，每件案件經過這麼嚴謹地程序應該都要正確才對。我認為臺灣的司法不會廢除死刑，但是如果靠間接證據或年代久遠的案子，我認為臺灣的死刑犯常常都會在輿論壓力、媒體壓力、政治壓力下，或者當下在刑事警察或檢察官的疏失之下被判決掉了。我覺得臺灣整個體系上，對於現行犯殺人，我是沒有意見啦！但是要靠間接證據來判人家死刑的話，我真的很懷疑啊！我不是屬於廢除死刑那一派的，但是尤其現代的法官和檢察官去求處死刑、極刑後，等法院要判下死刑這是不容易的事，這是現在的法律觀念，並不是跟民進黨或國民黨有什麼關係喔！到目前為止，我都覺得你們在刑事調查的時候，講坦白話，有時候審判環節還滿寬鬆的，人為因素的影響非常大。","我最近看了幾部日劇，他們很喜歡演有關法律的內容，號稱日本的起訴案件99.9%好像都有罪的樣子，但是這個見仁見智，有些人認為他們會錯放，沒把握的案件不敢起訴，導致這些犯罪的人跑掉了；有些人認為99.9%這樣子才對。臺灣目前的狀況，我也不敢判斷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不過我要跟秘書長談，說不定這份資料也可以補充給王鴻薇委員，我們統計了20年，從民國92年到現在112年，也就是從2003年到現在2023年，前面幾年案件數有一千多、六百多件，賠償金額幾億元的，應該是白色恐怖賠償或者冤獄賠償那個時代的；後面比較回歸正常，近10年來，刑事賠償的案件平均是68萬元，單年度最高的金額是6,534萬元。這個有兩層意義，第一個，司法審判的冤案不多，我不敢說少；第二個，法院在審理這些補償條件的時候是嚴格的。請教一下秘書長，你認為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就是第一個，司法審判的冤案還真的不會很多，你們平均一年核准確定補償、賠償的案件大概是90件左右；第二個，還是你認為你們的補償條件太嚴格了？"],["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從實務上的裁判來看，刑事補償法時代，我們給的補償應該是算寬鬆的。"],["鄭委員運鵬：是金額還是審查要不要補償的條件？"],["林秘書長輝煌：審查要不要補償應該是寬鬆的，因為人權至上。"],["鄭委員運鵬：好，我有時候看法院判決的賠償，不管肢體損傷或者是出人命，有時候還不到800萬元，都很少，如果覺得人命不值錢，這種補償也不會太值錢。剛剛王委員也認為，有時候造成名譽損失你很難去判斷該補償多少？而國家補償條件能夠寬鬆一點就儘量寬，其實臺灣在這一點是矛盾的，就是第一個，我們都喜歡嚴刑峻法，嚴刑峻法的結果就是會濫殺無辜、亂判無辜；第二個，你又說人權至上要賠償得多，那麼嚴刑就會造成賠償多，這兩個絕對是相關的。所以我覺得要儘量減少國家在司法審判上的過失，如果有過失，賠償條件就儘量放寬，這點我贊成。","照秘書長的看法及判斷，如果以以前的經驗，你都覺得賠償條件算寬的，那現在你們再放寬之後，大概每年賠償金額會增加多少？你們的預算要增加多少？"],["林秘書長輝煌：這個數字可不可以讓我們事後再來補？"],["鄭委員運鵬：你現在無法統計，那麼你們的預算要編列多少？多二成或多三成預算？概算啦！我不會要求你們預算書提出來的數字都要一模一樣。"],["林秘書長輝煌：這個部分是不是讓我們事後算得接近一點，再來跟委員補充書面？"],["鄭委員運鵬：好啦！你們嚴謹一點也好。再來我跟秘書長請教，跟補償有相關的法律，法務部有提出來是「國家賠償法」，現在我們把刑事補償的外國人之補償條件必須對等給拿掉了嗎？"],["林秘書長輝煌：是。"],["鄭委員運鵬：相關的法律是「國家賠償法」，但是從2年前送進來到現在還沒有審查，這種狀況包含刑事補償與國家賠償，如果你把外國人的規定拿掉之後，中、港、澳人士在你放寬補償條件之後適不適用？還是要另定？"],["林秘書長輝煌：應該也是適用的。"],["鄭委員運鵬：不管他是不是中、港、澳人士或中華民國國民都適用，就是有這種狀況的時候，國家若有責任的話就給予補償，意思是這樣子嗎？"],["林秘書長輝煌：是，人權是普世的價值。"],["鄭委員運鵬：我可以接受，這不是政治題喔！不能因為對方是中、港、澳人士，發生一樣的狀況就不賠。","接著我就要倒過來請教法務部次長，今年2月有名中國人士在臺灣被路燈電死，法官判國賠463萬元，理由是大陸人士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其根據是法務部在30年前的函釋，不知次長知道這件事情嗎？"],["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陳次長明堂：30年前的那個函釋是根據當時兩岸條例剛制定下的名詞。"],["鄭委員運鵬：時代背景不一樣了，對不對？"],["陳次長明堂：對。後來我們對中華民國人民的定義在國籍法上也修改了，所以在民國九十幾年以後這個函釋就已經沒有直接適用了。"],["鄭委員運鵬：但法院今年2月的判決卻還用你們30年前的函釋，是什麼意思？"],["陳次長明堂：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是最近我們也在考量，這樣的文字會不會造成困擾，所以我們也把委員剛剛也提到國賠法的相互原則，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互惠主義拿掉了，只要是在臺灣發生的，就是臺灣要處理。"],["鄭委員運鵬：要跟秘書長和次長說明的是，我現在正在進行一項修法的工程，這個工程有二十、三十案，以前的法律中有很多不精確的用語，諸如中華民國人，我要把它改成中華民國國民，這樣的名詞散落在二十、三十個地方，有的過了，有的還沒有過，就是要將這部分定義清楚。","我要先講剛剛2月中國人士在臺灣被電死的國賠，對此我並不反對，但我反對判決中引用82年也就是30年前法務部的函釋。就像次長講的，但你們不是考慮而已，而是應該人把這個函釋拿掉，判決應該用陸委會新的說法，陸委會說這就是人權，人權不分國家，也不分我們和中國的關係如何。所以你們應該把82年的函釋拿掉，有些法院就是故意的，然後再被轉手成為認知作戰的中央廚房，你們法務部又何必去擔30年前那個時代的結果？所以次長可不可以答應我，回去就把這個函釋廢掉？因為沒有意義，不是因為這個函釋而賠償，而是本來就應該賠償，不分對方是中國人、香港人或澳門人，對不對？"],["陳次長明堂：這部分我們最近會處理。"],["鄭委員運鵬：把它拿掉好不好？也請司法院法官在寫判決的時候不要亂引用，不要把自己的意識形態找一些過時的東西加進判決裡，這對你們的判決沒有幫助也沒有意義，如果要引用的話就用新一點的，法務部也不要擔心會有政治問題，你不會因為拿掉那個函釋就造成不賠償中、港、澳人士的結果，所以司法院和法務部請放心，但引用那個函釋很顯然就不是現行的法律和國民的情感。都已經要賠償了，就不要說什麼對方是我們的國民，他們也不會承認自己就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委員指導。"],["鄭委員運鵬：謝謝。"],["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agenda":{"page_end":148,"meet_id":"委員會-10-7-36-17","speakers":["謝衣鳯","王婉諭","曾銘宗","湯蕙禎","王鴻薇","鄭運鵬","賴香伶","林思銘","李貴敏","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吳琪銘"],"page_start":103,"meetingDate":["2023-05-18"],"gazette_id":"1125801","agenda_lcidc_ids":["11258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二)台灣民眾\n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n審議、( 二) 時代力量黨團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24人、(三)委員李貴敏等17人、\n(四）時代力量黨團、(五)委員羅致政等18人、(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及(七)委員林思銘等17人\n分別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58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