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391,"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391","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fb8541ce0ddce242055ada50938d3c1e13000c8ecff56c60bd5bc1f48f71c04d12ef279f21671aaf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游毓蘭","委員發言時間":"10:14:33 - 10:22:24","影片長度":"00:07:51","會議時間":"2023-05-2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n二、併案審查\n（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8,"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8","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22","duration":471,"end_time":"2023-05-22T10:22:24+08:00","start_time":"2023-05-22T10:14:3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85,"blocks":[["游委員毓蘭：（10時14分）謝謝主席。有關張海川的案件，刑事局務必要跟對岸講好……"],["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局長說明。"],["李局長西河：已經聯絡好了！"],["游委員毓蘭：要積極的查緝，因為他們有辦法追得到這個人。","我有一些問題想要先請教一下法務部跟司法院，我們知道現在為了打詐，165這邊有一些固定的SOP，比如說為了讓被害人免受更大的財產損失，只要一收到報案，就會通知金融機關把帳戶圈存為警示帳戶，只要由警察機關啟動警示帳戶通報機制，這時候不需要經過法官和檢察官的審核，金融機構就有一個SOP，不經審查就直接把詐騙的金融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同時也為了避免利用同一人的帳戶進行詐騙，同一個人的其他帳戶也會被設定為衍生管制帳戶。","但是這樣子會有一些問題，本席這邊接到很多陳情，有一些是單純的商業交易糾紛或者是債務糾紛，民眾到警察機關提告詐欺，警察局機關馬上就把他們的金融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使得警示帳戶無法存款、提款及匯出款項，這對於中小企業的財務周轉、生計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往往一個案件要耗費不只半年，有的時候滿長時間才能夠結束，而金融帳戶一直被圈存，公司行號沒有辦法進行運作，有的時候會面臨倒閉。","有關這個問題，其實本席在3月2日已經質詢過金管會，在金管會後來給我的報告裡面說明了，銀行金融端只是依照檢警通知執行警示帳戶的圈存，我相信黃次長你們這邊的檢察官應該也會常常遇到這樣的問題。","而我們經常在詐騙案件裡面看到，民眾都會希望一旦跟警察機關說明之後，尤其是被圈存的，他會認為警察機關應該瞭解這個不是詐騙，只不過是糾紛而已。因此如果警察或者是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就已經知道這個案件是單純的民事糾紛，民眾只是希望藉由刑事程序來逼迫對方出面處理債務，針對這樣子的案件，法務部可不可以研議提早解除圈存被告的金融帳戶，或者只是部分圈存、其他無關的就把它解除？這部分等一下請黃次長跟我說明一下，會後也給我一份比較完整的書面報告。","我要請教秘書長的是，過去在民事糾紛的案件裡面，其實糾紛的金額可能只有幾十萬元，但是圈存的帳戶有可能是幾百萬、幾千萬，這有點不太合理！有沒有辦法比照提存制度，將告訴人指稱的糾紛金額由被告金融帳戶提存到法院的提存所之後，把其他的帳戶解除圈存，這樣是否可行？我先請黃次長說明。"],["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黃次長謀信：關於委員提到的警示帳戶問題，現在警示帳戶的法源是銀行法當時授權可以圈存，但這個法律距離現在已經訂定一段時間了，的確如委員所提不夠周全，但還好我們這一次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修了一個授權規定，授權法務部召集相關機關就未來整體警示帳戶、帳號做一個全面性的列管、全面性的處理，所以未來這個法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之後，法務部就有責要求所有相關機關訂定一個比較完善的警示制度。"],["游委員毓蘭：是，你們有一點像是為了治某一個病，然後把所有細胞都殺死了，沒有必要這樣，也謝謝黃次長，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能夠讓放在你們洗錢防制後續的一些作為裡面。","秘書長，因為我的時間不夠，我就請您會後再給我一個說明，好不好？就是能不能比照提存制度？","接下來想要請教一下，關於im.B這個詐騙案件，原來是用假債權、真吸金的方式詐騙25億，平台負責人曾國緯（本名曾耀鋒）捲款潛逃，從金管會、經濟部、數發部到法務部，這四個部會好像在互踢皮球，沒有人願意認領、負責管理這一類的案件，這樣不太像打詐國家隊耶！而且2017年金管會公告了銀行跟P2P業者合作的自律規範，今年3月底也有一個加強管理虛擬資產平台的自律規範，但是從im.B的案件看來，這個自律規範作用並不大。","次長，我覺得比較麻煩的一點是這個原名曾耀鋒的曾國緯已經因詐欺跟重利等罪被通緝多年，還可以在外面繼續趴趴走，高調的繼續詐騙，繼續跟政商名人往來熱絡，跟政府高層關係良好，沒有人知道他是通緝犯，檢調都沒有掌握，所以你們對通緝犯的處理是發布通緝之後就放生了嗎？","另外還有一個不像曾國緯這樣改名了，連改名都沒有改的趙嘉寶在2014年就因為貪污等罪被判刑11年定讞，幾乎過了一年之後，等到2015年才發布通緝，但他卻是一直到2019年4月才被警方逮捕，在這段期間他還繼續使用他的FB，照常用趙嘉寶這個名字，照常po出他跟邱太三前部長、陳菊前秘書長還有趙天麟等一大堆綠營新貴的照片，法務部跟司法院要不要好好檢討一下？通緝是用國家的力量去抓捕犯罪行為人，為什麼會失靈？到底是誰的問題？是制度上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你們要不要檢討一下通緝制度？"],["主席：游委員，時間超過了。"],["游委員毓蘭：好，這個部分後續請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因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謝謝。"],["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agenda":{"page_end":432,"meet_id":"委員會-10-7-36-18","speakers":["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page_start":353,"meetingDate":["2023-05-22"],"gazette_id":"1125801","agenda_lcidc_ids":["1125801_00009"],"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n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n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n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n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n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n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agenda_id":"1125801_00008"}},"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