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46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46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6f95fe3868bfabfeaf7c36dfa1cca248f1b2ab1c7e2bfb1e7d72d099dc7760a1f8b52eb6acc6bd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怡玎","委員發言時間":"09:30:54 - 09:40:31","影片長度":"00:09:37","會議時間":"2023-05-2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一)、第三案(一)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9,"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9","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24","duration":577,"end_time":"2023-05-24T09:40:31+08:00","start_time":"2023-05-24T09:30:5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81,"blocks":[["吳委員怡玎：（9時30分）秘書長，我想請教一下，即便今天是最後一天，不過你在這邊說的任何建議，我想不管之後是誰都會很願意採納。我們知道家事事件法已經上路快11年了，現在涉及親子的案件，從調查到訴訟定讞少則1年，多則3到4年，我們知道許多民事、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都非常冗長，但是家事事件很多時候牽扯到的是未成年的子女，老實說我看到這個時間，我都覺得很多可能都從未成年變成年了。但是今天審的法案，我們知道一個小朋友他最後誤入歧途，其實很大的原因跟他的家庭也有關係，當他的家庭出狀況的時候，我們要趕快幫他找解決的方法，所以，老實說我認為這類案件處理的速度有必要加快。但是，我們再來看一下，處理的速度要加快很簡單，就是要人夠多。我知道現在法官的工作量非常大，法院其他相關的書記官也好，其他相關的人員工作量都非常大，所以司法院這邊一直在爭取員額。但是我們看到2021年全臺灣的家事法官只有141人，1年臺灣大概有5萬個離婚的案子，其中大概有5萬1,000個未成年的子女，當然不是所有的離婚事件都要走到法庭，但是當他們需要的時候，這個比例其實是很懸殊的；我們再來看家調官的人力更誇張，從2019年就只有49個人，到現在都沒有增加過。我們知道你不能隨便擴編，每次司法院拿了員額，就是各個法庭來看怎麼分配，對不對？在法官會議裡面投票表決，不論少年及家事法庭的家事官怎麼舉，他都舉不贏別人，所以他最後分配到的人，無論法官也好，書記官也好，法官助理也好，都是最少的，甚至沒有，這部分有沒有解決的方法？"],["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我跟委員報告，委員相當了解我們法院的狀況，也瞭解我們的困難，事實上真的家事案件一進到法庭來，大部分的案件都非常的糾葛，我們的人力也都顯得不足。當然，不管家事法庭開庭或不開庭，在處理的過程中大多充滿負面情緒，一個案子還能一直生案子出來，就是糾紛不斷就對了。當然我們也希望增人，尤其是我們的少年法庭跟家事法庭，委員提到的家事調查官，我們確實是不夠的。我們不只是家事調查官不夠，我禮拜一在這裡也有講，不包括舊的案件在內，我們36所法院新收案件從民國108年的327萬件一直到111年就增加到357萬9,000多件，也就是在3年間就增加了十分之一，這真的是很恐怖，我們人力的增加遠遠跟不上，因此不只是家事調查官不足，我們其他各類的人員都不足。"],["吳委員怡玎：我知道你們整個法院的人力都不足，但是就像你講的，整個法院的案件變多了，我們臺灣離婚案件在過去10年大概都是在5萬件上下，其實沒有太大的差距，所以應該是說一開始的分配就不夠，我們可以想像，等於是平均每1,000個離婚的家庭只分配到1個家事調查官，家事調查官要做的事情真的很多，他要去拜訪爸爸家、媽媽家，拜訪小孩，小孩不一定是在爸爸、媽媽那邊，也有可能是在阿公、阿嬤那裡，每一次的拜訪有可能還要跨縣市，拜訪完還要寫報告，還要去做相關的調查，就像你講的，真的非常複雜，這不像是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可能證據確定就結案，而且它可能牽涉到很多心理層面的問題，因為有些比較小的小孩可能也不會表達，所以這真的是非常的複雜。","我要講的就是，我覺得從一開始成立家事調查官以來，員額一直都不夠，我們可以看到過去10年來離婚案件的數字其實沒有增加太多，上下的波動沒有太大，但是以這個比例來說真的是太懸殊。我舉一個苗栗的例子，這個家事法官說他每個月結案近百件，未能結案的就超過200件，這完全會影響審判的結果，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而已，像民事案件可能是審判的結果公不公平而已，可是這會影響到一個孩子的成長，這個轉折點可能對他整個人生影響很大，如果可以很快地解決，讓他能夠很快的被安頓好，我覺得這對他之後整個生活的影響會很大，也比較不會造成一些問題而演變成社會事件。現在整個法院當然人力資源不夠，但是就像我們從政有婦女保障名額，在每次法官會議投票決定哪個法院、哪個法庭拿到比較多人力資源的時候，因為他們現在是舉手、舉腳都不夠，可不可以給他們多一點權重，可以嗎？"],["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沒有問題，我們最近在做第二波，也就是接下來的3年期人力規劃，我們這3年期的人力規劃大概可能就會把我們所剩的員額全部用掉了。我們能分配給家調官的部分，我們就儘量做，不過還是遠遠不及我們的需求，很簡單，我在幾天前就找在我隔壁的謝廳長來，我跟他說：「我會補給你幾個家調官，你看一看。」他看了一直搖頭，痛到快要流淚。"],["吳委員怡玎：謝謝，我們從2019年的49人到現在……"],["林秘書長輝煌：然後他跟我說不夠，我說我也知道不夠，但是請你告訴我，你是要我裁法官還是要我裁書記官？委員，你有聽懂我的意思嗎？也就是說，當我把家調官補足了，我的法官就遠遠的不足，非常的不足，或是我把家調官補足了，我們的書記官就遠遠的不足而變成要血汗。"],["吳委員怡玎：秘書長，我知道，資源絕對是不夠的，資源是有限的，但是我只是提出這個要求，因為我覺得這會影響到小孩子的成長，所以我們讓他們多一點加權好不好？"],["林秘書長輝煌：我瞭解，像我們的謝廳長都快要哭出來了，但是他跟我談話結束要離開的時候也只能快要哭出來，因為我沒有人可以給他，就是這樣，就是只能給他一部分，我們每個類別的人員只能補一點、補一點、補一點，都遠遠不及我們的需求。"],["吳委員怡玎：我知道每個類別的人員都會跟你說很缺人，那至少對家調官調整一下好不好？因為從2019年到現在都沒有調整。"],["林秘書長輝煌：沒有問題啊！我答應委員，這個沒有問題，我們會加權，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還是一樣會遠遠不及實際的需求。"],["吳委員怡玎：我知道，絕對永遠補不足，可是至少增加一下，不要從2019年到現在都沒有增加，好不好？"],["林秘書長輝煌：好的。"],["吳委員怡玎：謝謝。"],["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agenda":{"page_end":214,"meet_id":"委員會-10-7-36-19","speakers":["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柯建銘","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page_start":133,"meetingDate":["2023-05-24"],"gazette_id":"1125901","agenda_lcidc_ids":["11259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n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n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n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n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n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n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n「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n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n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n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agenda_id":"11259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