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470,"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470","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6f95fe3868bfabfa0f34ba5a161bbc48f1b2ab1c7e2bfb1e7d72d099dc7760af836e2919316602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鴻薇","委員發言時間":"09:40:37 - 09:51:20","影片長度":"00:10:43","會議時間":"2023-05-2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一)、第三案(一)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9,"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9","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24","duration":643,"end_time":"2023-05-24T09:51:20+08:00","start_time":"2023-05-24T09:40:3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97,"blocks":[["王委員鴻薇：（9時40分）我先放一個影片給大家看一下。","（播放影片）"],["王委員鴻薇：這個影片內容就是現在大家最關注的im.B，事實上，這已經有詐欺的問題，然後im.B舉行說明會向投資人說明，找了一個什麼老師來主持，在黑板上寫得密密麻麻，大部分投資人根本看不懂到底是什麼，有受害的投資人擔心im.B會脫產的問題，所以他就請教這個老師，我想大家也有看到影片，這個老師很囂張吧！他的意思就是說，你講到脫產的問題，他說他們有一個客戶是調查局的人員，投了1,300萬，如果這個人去跟調查局的同事講，就會立刻立案啊！但是這個人都不敢聲張，也就是有調查局的人投了1,300萬，在發現他們出現問題以後都不敢聲張。所以他就直接嗆那個投資人：你現在趕快去警察局按鈴申告啊！意思就是說我們也不怕你按鈴申告。今天法務部是次長來，從im.B這個事件爆發以來，當然已經有很多的人，包含民進黨籍的，不管是前政府高層還有前警政署署長，還有什麼院長級的，還有縣市長，還有我們的同事陳歐珀已經宣布退選。但是在這個過程裡面，一直有提及也有調查局的人員是受害者，在這個影片裡面講他是受害者，之前他們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也有提到，我不曉得是不是同一個人，他的意思就是說，因為是調查局的人員，他也是投了1,300萬，所以就先趕快還給他利息，大概是8萬塊。我想先請教法務部次長，根據你們的調查，在這個案子裡面，有沒有我們的檢調同仁涉案或是也成為被害人？目前你們有做任何的調查嗎？"],["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分為刑事案件部分跟行政責任的部分，刑事案件部分現在是由臺北地檢署在進行偵查中，至於委員提到的，在個案裡面刑事案件到底有沒有所謂的檢調人員涉入，當然要針對那個個案去做偵查，因為這個案子從5月初爆發到現在才兩個月。"],["王委員鴻薇：目前你們有沒有收到任何的檢舉？所以我剛剛講的那個範圍，有的是他有涉案，譬如他跟im.B的相關人員，像跟曾國緯和張淑芬交情非常好，有一起吃飯，非常友好，如同最近爆發出來的，事實上我現在掌握到一個明星級的檢察官。另外我要問的是，有沒有檢調同仁也去投，他現在用的方式，可能因為你是調查局或是什麼人，所以就先還給他們一些錢，因為他們這種一定是這樣的，欺負最弱勢的人。因為按照影片講的，有調查局的人一下投1,300萬，所以就你們所了解，你們現在偵查有沒有檢調人員也涉入其中？"],["黃次長謀信：有關偵查的部分，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我們不便過問，而行政調查的部分，剛才委員所提到有沒有調查員涉入，這部分我們調查局的督察室事實上已經介入在查了，這是行政調查的部分。至於有沒有檢察官介入，臺高檢也會去了解，因為那是不同的系統，要由不同上級的機關去調查。"],["王委員鴻薇：你們應該有接到一些檢舉案吧？如果我這邊都有聽說了，告訴我幾月幾號、什麼人……"],["黃次長謀信：其實不用檢舉案，媒體報導或者是有其他管道知道，他的上級機關基於行政監督的權責，他就應該要進行調查。"],["王委員鴻薇：好，我要請問，當然投資是他的個人行為，但是投資之後，他跟詐騙集團之間，比如他很特別，別人沒有領到錢，他有領到錢，你們會不會做一些什麼樣的處分？另外如果有檢調人員跟im.B集團的人共同餐飲，去高檔的餐廳等等之類，並且罪證確鑿，你們會做什麼樣的處分？"],["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目前都還在調查，結果會是怎麼樣，言之過早。就制度面來講，如果是檢察官有違反相關行政倫理規範的違失，他可能會接受個案的評鑑，會送懲戒法院去做懲處，如果沒有涉及刑案，如果涉及刑案，刑案當然要處理，如果沒有，將會有一個我們檢察官的評鑑制度，或者是職務監督制度去做懲處，這是檢察官的部分。"],["王委員鴻薇：我直接說，因為我現在聽到的是明星級的檢察官，如果確證他有跟曾國緯、張淑芬或集團裡面在一起餐飲等等之類的，是不是應該調離他的職務？"],["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調查結果會怎麼樣，這都言之過早，當然外界有這樣的質疑，所以高檢署要去查，至於查的結果……"],["王委員鴻薇：你們什麼時候才能查出來？我要跟你講，為什麼這個人可以這麼囂張？他的囂張就是他說連調查局的人都不敢聲張，在這次im.B的事件裡面，我們政府到底要被踐踏到什麼程度？像我之前不是提到他們還去參加金管會指導的FinTech，就是每一年都舉辦的金融科技大展，現在又告訴你調查局也是投資人，他都不敢聲張，真的把我們司法單位的人當成是怎樣？所以我覺得真的非常可惡！投資人已經擔心到有關於脫產的問題，結果他拿調查局的人來壓他們啊！"],["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偵辦個案的臺北地檢署前後已經發布了三次新聞稿，就外界所指責、質疑或有些疑問的問題，他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他絕對會按照事證去偵辦，我們要相信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最後會把這個案子查個水落石出。"],["王委員鴻薇：當然要水落石出，我覺得這件事情就是因為這個人真的就是織一張綠色蜘蛛網，這裡面不但是有綠營的高層，我更在乎的是，因為他常常會對外界講他們跟檢調人員多熟，讓很多的投資人認為他的背後還有一些司法跟警政的高層在撐他，所以除了之前投資被詐騙之外，即便現在是已經被揭發的狀況，他現在的說明會是要告訴大家，其實是想安撫投資人，他在安撫投資人過程裡面還可以那麼囂張，我請問他到底後臺是有多硬？他們為什麼這麼囂張啊？動輒打著我們檢調、司法的旗號，嚇唬投資人，意思是有本事就去報案，也就是報案也不會成的那種感覺，怎麼會是這樣？所以我在這邊，我要求第一個，這個案子因為他們已經去按鈴申告了，每個人都希望能夠自救，另外一個就在傳聞中的，我可能過一段時間，如果你們沒有訊息，我只好把那位明星檢察官公布出來。"],["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當事人會在外面講這些話，當然有很多可能性，一則是當事人自己的自吹自擂、司法黃牛，這可能性也存在，另外當然有可能是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內部上是不是有一些該檢討的地方，所以我才說要等我們偵查或等行政調查比較具體之後，它自然會有個機制去做處理。"],["王委員鴻薇：次長，我跟你說，我都聽到了，所以你們應該趕快把檢察長叫過來，詢問幾月幾日有沒有跟他在哪裡，如果有，趕快做處理。我覺得這才是比較能夠重新建立我們的威信。"],["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臺高檢署會依照它的職掌去做瞭解、去做處理。"],["王委員鴻薇：對，你們真的應該趕快做，如果不做，我真的覺得好像變成整個政府體系、司法體系都在挺他們，這是絕對不可以，好不好？"],["黃次長謀信：好，謝謝。"],["柯委員建銘：最後的詢答，最後一次。"],["王委員鴻薇：明天沒有嗎？"],["鄭委員運鵬：不是，是林輝煌秘書長，林輝煌秘書長是最後一次到立法院答詢，歡迎也歡送。"],["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agenda":{"page_end":214,"meet_id":"委員會-10-7-36-19","speakers":["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柯建銘","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page_start":133,"meetingDate":["2023-05-24"],"gazette_id":"1125901","agenda_lcidc_ids":["11259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n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n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n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n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n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n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n「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n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n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n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agenda_id":"11259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