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50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50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6f95fe3868bfabf3fee13a8e79e5f198f1b2ab1c7e2bfb123494c71bc74df0fa2a4a6212d4cdfa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劉建國","委員發言時間":"10:53:36 - 11:06:35","影片長度":"00:12:59","會議時間":"2023-05-24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第一案(一)、第三案(一)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9,"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7-36-19","title":"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24","duration":779,"end_time":"2023-05-24T11:06:35+08:00","start_time":"2023-05-24T10:53:36+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01,"blocks":[["劉委員建國：（10時53分）是，謝謝！「打詐」我想是國家每一個機關及單位都要動起來，每一個單位沒有一個人是局外人，尤其受害人自己本身都非常清楚，現在少年犯跟詐欺案，不是叫做愛你有多深啦！是叫做連結非常深，過往毒品罪是少年犯罪的前三名，但臺北地院少年法庭蔡法官表示，以臺北地院為例，詐欺罪已經位居首位，因為詐欺只要有手機就可以工作、聯絡，屬於門檻很低的一種犯罪，刑度又比販賣毒品輕，社區中不愛念書的小孩或與幫派有外緣關係就容易被找來當車手，我想這個大家都知道。本席不諱言說，臺灣未成年人已經成為這些犯罪集團的免洗筷，他們有的自以為在集團中可獲得歸屬感、認同感，但實際上未成年對於犯罪集團而言，就是最外圍、最不重要的集團成員，甚至也可能是集團剝削及控制的對象。我會這麼講這段前言是因為5月10日我有特別質詢司法院，那天謝廳長也有出席，我有秀出青少年犯罪詐欺的比例節節攀升，實在讓人真的非常擔憂。廳長那天回答我，司法院會跟警政署共同來進行犯罪的預防，到底有什麼具體的作為及強化預防的方式？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謝廳長說明。"],["謝廳長靜慧：我們先前在內部的主任及庭長會議當中，有大概了解全國各地少年被利用進行詐欺的部分，目前看起來集中在三個法院，包括新北、桃園跟臺中是案件量最多的。接著行政院應該會在下個禮拜召開行政輔導先行上路前最後一次的整備會議，我們也會在那之後跟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召開會議，討論7月1日之後上路的，可能……"],["劉委員建國：好，OK。"],["謝廳長靜慧：這三個地方政府問題解決的……"],["劉委員建國：反正你們有積極在處理。包含你們要開會議，還是有什麼樣的進度，是不是可以給本委員會這些相關的訊息，好不好？好，謝謝。我還是強調要事先預防。","請秘書長看這個數據，這個是少年法庭收結案的情形，我們把受理案件與終結案件平均一件所需日數單獨拿出來看，可以發覺事實上少年事件案件平均數落在四萬九千多件、將近5萬件，但這幾年終結案件平均一件所需的日數不斷攀升，從106年平均48天，一直到109年是50天，到111年已經來到了63天左右，整體審理的速度在變慢，我不曉得原因出在什麼地方。不只是少年法庭，還有家事法庭的狀況也一樣，106年差不多是147天左右，一直到111年將近191天，差不多要半年才有辦法結案。我不是要催促法官草率結案，我也知道秘書長一直強調法院人力的情況，除了人力的問題或疫情的問題之外，審理案件的天數一直在增加，還有其他相關的因素嗎？如果案件審理拖得過長，對當事人及家庭或未成年本身都不是一件好事。請秘書長簡單對這件事情的掌握進行答復。"],["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林秘書長輝煌：除了案件數攀升及法院的人力不足之外，另外在程序上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要積極保障被害人的陳述權，這要花一點時間，大致上是這樣的原因。"],["劉委員建國：但是少年法庭的案件數沒有增加，從106年的五萬兩千多件到111年還是五萬兩千多件，家事法庭的案件有增加，106年是十六萬多，到111年是十九萬多，我是這樣看這個數據。另外，少年法院未結案數110年是六千多件，家事法庭是兩萬七千多件，如果單純說人力不足或疫情的關係，前三年或許可以這樣去體會，但是再往前三年，106年、107年、108年都沒有所謂疫情的關係，其實就已經節節上升，你看這兩個法庭，不管是少年法庭或家事法庭都是這樣的情況。秘書長有去瞭解……"],["林秘書長輝煌：除了疫情的因素之外，到底還有沒有其他的原因，我們可能還要再進一步了解。"],["劉委員建國：請秘書長要離開之前是不是交辦一下，對這些事情進行瞭解跟盤點，到底是什麼原因？"],["林秘書長輝煌：好。"],["劉委員建國：我要剩下一點時間給秘書長，秘書長在這個委員會已經三年八個月，當然我碰到秘書長的時間只有一年半而已，不過因為未來很難再看到秘書長跟法務部針對法條的相關見解有這樣的激辯，其實這對臺灣整個司法改革是有進步的。未來秘書長是要到懲戒法院當院長，我想這也是另外一個職位上的目標，也是展望一個比較新的未來。我要讓秘書長多講幾句話，這三年八個月，說長也不算長，說短也不算短，其實臺灣社會對秘書長的評價，普遍都認為秘書長是一個司法改革的大將，但是有相關媒體報導，像今天開場白曾總召就拿著某家媒體的報導，裡面內容就提到什麼在司改上交了白卷，我覺得這對於秘書長很不公平，所以剩下一點時間，讓秘書長說說這三年八個月的心路歷程，好不好？"],["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召委給我這樣的時間，非常感謝召委這段時間來對我們司法院的愛護、對我們全體法官以及所有司法人員的關心。媒體對司法的鞭策，我們都點滴在心頭，就是希望我們好還要更好，有時候話會講得重一點，這個我們都能理解，但是要說我們都沒有進步，我們不太能接受，可是做再多的辯解，變成好像是在對立一樣，我認為這不是很必要啦！","回到今天的本題，有關少年的問題，我們為什麼要去跟行政院訂定一個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的聯繫辦法？最主要是要增加社會資源，簡單講，這個資源就是錢和人力。孩子之所以會走入歧途，我們想一下，通常都是因為家庭的功能低落，甚至是家庭破碎，再想想，我們今天還能正常成長到現在，也都平安，大概都是因為從小有人愛護。","當然我們會覺得有些少年好像行為相當惡劣，已經到了必須要用刑事手段來處理，不過為什麼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我們一直對於好像還可以再施以援手的部分，都一直秉持著少年自我健全成長的精神來做輔導？我們之所以一直用保護的觀點來看待未滿18歲的少年，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他的人格完全定型之前，我們希望在面對這些家庭功能失常或是家庭破碎的小孩，我們能夠扶他們一把，簡單地說，如果我們能把這些小孩當成是自己的小孩，大致上我們就能想像要投注多少資源，基本上就是就業、就學、生活、醫療、陪伴、關愛。至於我們在少輔會或是其他的聯繫機制上要投注多少人力？我相信目前我們規劃的人力還是不足的，你要花時間、花資源在這些少年的身上，才能對他們有幫助，你要讓他們覺得是有人愛他們的，有人愛的孩子比較會心存善念，才不會一直走錯路。大致上我就是這樣跟委員報告。"],["劉委員建國：好，謝謝，秘書長到最後一刻還是盡忠職守，本來我是想讓秘書長講一些這三年八個月的心路歷程，沒想到秘書長馬上把主題拉回來，針對未成年的少年，應該怎麼樣更積極的處理，無論是同理心也好，讓他感覺到溫暖也好，才真的可以把相關的犯罪預防降低，也把相關的事情做得更好。但是也請秘書長未來到懲戒法院當院長的時候，要注意那個角度是不一樣的，對於一些恐龍級的人，是沒有辦法用這樣子的關懷去處理。"],["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感謝委員的勉勵，謝謝。"],["劉委員建國：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點，廳長也在，不管是少年法庭或是家事法庭的平均終結一件案件所需日數在增加，除了我們剛才講的那幾個因素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因素，也幫我們盤點出來，並讓我們知道，好不好？好，謝謝秘書長。"],["林秘書長輝煌：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劉建國召委的發言，剛才也感謝秘書長，針對少年誤入歧途我們要怎麼樣讓他回頭來表示意見，我們聽了很感動，可能全國行政機關和司法單位大家都要一起來努力。","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11時6分）","繼續開會（11時13分）"],["主席（劉委員建國）：現在繼續開會。","請游委員毓蘭發言。"]],"agenda":{"page_end":214,"meet_id":"委員會-10-7-36-19","speakers":["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柯建銘","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page_start":133,"meetingDate":["2023-05-24"],"gazette_id":"1125901","agenda_lcidc_ids":["11259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n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n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n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n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n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n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n「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n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n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n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agenda_id":"1125901_00003"}},"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