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61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61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38232ea4efcabe46c5c10c453fec2db69eca5e560583992e2248763082a7d2694640a3937bfeec9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顯智","委員發言時間":"12:58:03 - 13:08:33","影片長度":"00:10:30","會議時間":"2023-05-25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娛樂稅法12案：\n              (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              (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何志偉等21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陳秀寳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n              (三)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所得稅法2案：\n              (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遺產及贈與稅法3案：\n              (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              (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              (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財政收支劃分法8案：\n              (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n              (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李貴敏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              (三)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n              (四)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              (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              (六)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9人、委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分別擬廢止「印花稅法」等6案。\n【5月22日、24日及25日三天一次會】）","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4,"committees":[20],"id":"委員會-10-7-20-14","title":"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3-05-25","duration":630,"end_time":"2023-05-25T13:08:33+08:00","start_time":"2023-05-25T12:58:0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929,"blocks":[["邱委員顯智：（12時58分）部長好，我想請教一下，因為你對國有財產的業務應該是非常嫻熟才對，如果是權貴，也就是有權有勢的人竊占國有地的話，他是不是應該要與一般的平民一視同仁處理？"],["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莊部長翠雲：委員好。占用人是要處理的，我們處理占用人是一定按照規定，沒有區分權貴、非權貴。"],["邱委員顯智：依照一定的規定處理嘛！"],["莊部長翠雲：對。"],["邱委員顯智：那是按照什麼樣的規定，你有印象嗎？"],["莊部長翠雲：如果是占用的話，第一個，有關不當得利的追收是一定要做的；第二個，在行政的部分，我們會把他相關占用、違反相關行政規定部分，請主管機關處理；第三個，如果情節更嚴重的話，也可以走司法途徑做訴追，包含刑事跟民事的部分。"],["邱委員顯智：對，包含民事跟民事訴訟的處理。這是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五點有規定，沒有錯嘛！第一個，可以通知或協調主管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個，以民事訴訟來排除；第三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及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移送地方檢察機關偵辦或逕向檢察機關告訴，類似這樣的狀況。那我想請教，在面對有權有勢的人之時，基層國有財產署的官員會不會因為承受壓力，而不依照這樣的狀況處理呢？部長你瞭解嗎？"],["莊部長翠雲：我們的同仁都是依照規定來處理。對啊！就是這樣子。"],["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樣嘛？"],["莊部長翠雲：是。"],["邱委員顯智：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也應該要去了解，並且相應的要怎麼來做，財政部應該會有一個處置嘛？"],["莊部長翠雲：對。"],["邱委員顯智：理論上應該是要這樣。據部長瞭解，目前為止全臺灣國有財產署所管轄的這些官員，有沒有因為面對權貴產生懼怕，甚至有被威脅感，因此而不敢處理的狀況呢？"],["莊部長翠雲：就我所知沒有。應該是沒有吧？我們同仁都依法行政。"],["邱委員顯智：我多問一句，因為有類似這樣的狀況跟我陳情，你怎麼知道沒有？"],["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曾署長國基：我們一向要求同仁採一律平等的方式，沒有差別待遇，該處理就處理。至於是不是有同仁隱瞞，目前還不知道有這樣的訊息，如果民眾檢舉的話，我們也都會把它列為優先。"],["邱委員顯智：我懂。我的意思是應該要對同仁多多關心。"],["莊部長翠雲：是，當然。"],["邱委員顯智：因為你們的員額及各方面量能有限，對不對？"],["曾署長國基：我在所有的場合裡面都講，如果同仁有扛不住的壓力，全部都可以往署長這邊來推。"],["邱委員顯智：也可以來跟你報告？"],["曾署長國基：是。"],["邱委員顯智：好，如果有人來跟我陳情，我會轉達給你。","再來，有關苗栗縣現在當選縣長鍾東錦先生竊占國有土地的情事，2022年11月10日國有財產署的回應是，確有竊占國有地的事實，經過清查國有地有90平方公尺、約30坪左右夾在私有地中間，這個部分將依被占用處理要點，就剛剛提到的那個作業流程去處理。另外還有砂石場，因為他有經營砂石場，統日有四筆，面積約300坪，運金有三筆、500坪左右，晶發因占用面積較大涉及租約，後續會辦理違約，也會提起告訴。你們2022年11月10日的回應是這樣，4月27日國有財產署回復本辦，我為什麼來質詢？因為我看了這個回復，雖然我是一個讀法律的人，卻實在看不懂。這個其實很清楚，有沒有提告訴、有沒有起訴、有沒有移除地上物，是非常簡單的事實。國有財產署的回應是三件移送刑事，移送刑事是你們跟警察講，還是你們向地檢署提告訴？署長及部長知道這有差異嘛！這很清楚、很簡單。統日部分有多加提一件民事起訴，後面提到占用人鍾東錦先生承諾會移除地上物。我現在具體提出幾個問題，違建的地上物移除了沒？"],["曾署長國基：都還沒有，所以這些案子……"],["邱委員顯智：都還沒有？"],["曾署長國基：包括刑事跟民事的部分都還在進行當中。委員也知道所有民事案件的處理速度都很慢，全國也不是只有這些砂石場，對於其他的砂石場，我們也都開始循同樣的程序進行。"],["邱委員顯智：署長等一下，你進展得太快了，一步一步來。你們11月10日的回復是，將來你們會依照這個作業流程去辦理，對於違約也會提起告訴。你們現在的回復則是占用人鍾東錦先生自己承諾會移除地上物，因為你們這樣回復，我的問題就是這個地上物移除了沒？答案是沒有嘛？"],["曾署長國基：應該沒有，因為我們這邊還在列管。"],["邱委員顯智：你們寫他承諾會移除地上物，那不就多寫的！"],["曾署長國基：我們會給他一個限期改善的時間。"],["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曾署長國基：如果限期沒有改善，後續就進入到所謂移送民事的部分來處理。"],["邱委員顯智：好，我的意思就是你不能一句話就帶過去。"],["曾署長國基：好，我們在檢討以後……"],["邱委員顯智：要告訴大家現在做的情況是什麼，並且是怎麼處理這個事情的，如果只是一句話說占用國有土地的人承諾移除地上物，感覺起來好像是已經移除，所以就不用處理了，這部分請會後提供到底限期是怎麼樣，到底做了沒有？第二個就是砂石場的部分有解約了嗎？有騰空交還了嗎？因為前面你也有提到要去處理啊！"],["曾署長國基：報告委員，還沒有。"],["邱委員顯智：你是沒有去跟它解約是不是？"],["曾署長國基：不是，解約的部分也是一樣有一個限期……"],["邱委員顯智：不是，解約是取決於你，意思表示存證信函通知就解約了。"],["曾署長國基：報告委員，我們所有解約案都還是會有類似一個月到三個月的改善期限。"],["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我就是要檢驗你到底有沒有去做。"],["曾署長國基：我想個案的部分，是不是我們把現在所有的辦理情形給委員會比較清楚？"],["邱委員顯智：部長、署長，去年11月10日的時候說後續會辦理違約，現在是5月，如果現在連去辦理解約都沒有，部長，這樣說得過去嗎？如果這樣的話。"],["莊部長翠雲：委員，我想剛剛署長已經說了，這個部分他會再全盤去瞭解，然後後續處理的進度會提一個報告給委員。"],["邱委員顯智：部長，如果沒有這樣做的話是非常不應該的。"],["莊部長翠雲：是。"],["邱委員顯智：這表示你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國有財產署是在替這個國家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在管理國家的土地，經過大半年之後，如果連解約都沒有，訴訟拖延是另外一回事喔！但如果你連解約都沒有，我會高度懷疑你到底有沒有要做。再來，騰空交還更不用講了，沒有嘛！因為主席已經站起來了，你們有沒有向占用人追溯收取使用補償金？因為部長剛剛第一句話就講了：不當得利！對不對？有沒有？"],["曾署長國基：個案可能要再查一下，因為全國列管砂石場大概每個案子該追收使用補償金的，我們都在追收，該走刑事、民事的部分也都在執行。之前本來礦務局有提出一個輔導改善方案，後來輔導改善方案在大院一些委員的質疑之下，他們也跟行政院說不再受理，不受理之後，我們中間大概有停了一段時間，後續我們還是繼續……"],["邱委員顯智：署長，所謂不當得利的意思是什麼？就是現在違法占用土地嘛！每一天他都必須要給這個國家不當得利，這是非常清楚的。"],["曾署長國基：報告委員，所有不當得利我們一定都是追溯到改善的那一天為止。"],["邱委員顯智：我現在要問你的就是你們到底有沒有去追溯使用補償金嗎？沒關係，你說案件很多，這件事情會後也要清楚說明白。"],["曾署長國基：好。"],["邱委員顯智：如果你連這個事情都沒有去做的話，一樣，我高度懷疑你到底有沒有真的要認真做，更何況你在11月10日的時候告訴臺灣社會你會去做這個事情。"],["主席：時間到。"],["邱委員顯智：好，那就會後我們再來跟你做檢驗。"],["曾署長國基：好的。"],["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有關娛樂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廢止印花稅法及臨時提案共7案之處理，預計宣讀時間是20分鐘。13時30分開始協商。","地方所有與會人員辛苦了，你們可以先離席，還有非相關人員也可以離席。","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agenda":{"page_end":188,"meet_id":"委員會-10-7-20-14","speakers":["羅明才","邱顯智","賴士葆","李貴敏","高嘉瑜","黃秀芳","陳超明","何欣純","羅致政","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江永昌","黃國書","楊瓊瓔","何志偉"],"page_start":99,"meetingDate":["2023-05-25"],"gazette_id":"1125902","agenda_lcidc_ids":["1125902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娛樂稅法12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n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7人、\n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何志偉等\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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