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690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690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bb4a7ae5dd17b6fa461ead744c8f806fee3cca2d4367c01baabefd0083f334a4bb2b46c06798901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婉諭","委員發言時間":"11:39:58 - 11:42:56","影片長度":"00:02:58","會議時間":"2023-07-3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經濟、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業經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中、英文本影本案等5案。）","meet":{"tmpMeeting":2,"id":"臨時會院會-10-7-2-2","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2,"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date":"2023-07-31","duration":178,"end_time":"2023-07-31T11:42:56+08:00","start_time":"2023-07-31T11:39:5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67,"blocks":[["王委員婉諭：（11時40分）這次性騷法的修法主要是希望能夠接住所有的被害人，而要接住所有的被害人，首先就要讓大家都有一個很明確的申訴管道可以來申訴，而且應該要透過母法直接來確保這個申訴管道的建立，而不是事後才透過子法來處理。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們會看到的是，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包含了性工法還有性騷法在內，只有針對雇主涵蓋服務的人員規模達10人以上的雇主又或者是場所主人，才要求要建立申訴的管道，但是10人以下的部分卻是沒有，難道10人以下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告訴他說不好意思算你倒楣嗎？尤其是我們也知道臺灣的中小企業人數占大多數，針對微型企業公司的員工又或者是顧客，難道我們就不用保障他們、不用給他們協助嗎？所以在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我們認為即便是10人以下的企業或者是組織，甚至是公開的場合，都應該要有明確的申訴管道。","根據現在的作法，其實建立申訴管道並不難，它可能就是一張貼紙、一支電話，能夠清楚地告訴被害人，你如果遇到了相關的情事，可以找誰申訴、找誰來協助處理，我認為這是微小的一步，但是確實非常重要的一步，所以針對10人以下的部分，行政院不要求建立申訴管道，那到底應該怎麼做？勞動部和衛福部一直說有配套措施，但是具體的配套措施是什麼，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也從未跟大家說明。如果不是一張貼紙、一支專線，請問配套措施還可以怎麼做？勞動部到現在仍然沒有講清楚、仍然沒有說明白，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告訴我們說希望能夠努力接住每個被害人，但是要怎麼接住、能怎麼接住卻完全是空白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這樣並不妥適，所以我們希望如果勞動部和衛福部自己都沒有辦法說清楚，那應該要來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我們真正從母法就開始建立清楚的申訴管道，有明確的處理機制告訴這些被害人們，如果遇到相對應的事情的時候該如何進行，並且能夠尋求怎樣的方式，這樣子才有辦法真正從法規的修訂上面就給予充足的保障，我們一起來努力接住這些被害人們，而我認為這也是性平三法應該要修法的重點，不是只有跨出一小步而已，相對應重要的部分就應該能夠做的，現在就應該立刻要來做。懇請大院以及各位委員們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不論人數都應該要有明確的申訴以及處理的管道，同時提供他充足以及適切的協助，謝謝。（參閱附錄）"],["主席：謝謝王委員。","接下來請吳委員欣盈發言。"]],"agenda":{"page_end":23,"meet_id":"臨時會院會-10-7-2-2","speakers":["游錫堃","陳椒華","游毓蘭","吳玉琴","范雲","陳琬惠","吳思瑤","賴品妤","林宜瑾","王婉諭","洪申翰","林為洲"],"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3-07-31"],"gazette_id":"1126104","agenda_lcidc_ids":["1126104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至第\n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八條之二至第三十八條之四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二\n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n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26104_00001"}},"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