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8731,"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8731","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f023ba0289c8fc28a01c0e1d50d8fc01555301ec702c699c986728e607a03228401a8fd86e0fba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湯蕙禎","委員發言時間":"09:47:20 - 09:55:16","影片長度":"00:07:56","會議時間":"2023-11-27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n二、審查委員吳琪銘等21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法官法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itle":"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8,"sessionTimes":22,"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8-36-22"},"date":"2023-11-27","duration":476,"end_time":"2023-11-27T09:55:16+08:00","start_time":"2023-11-27T09:47:2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67,"blocks":[["湯委員蕙禎：（9時47分）好，謝謝主席，現在想請教黃副秘書長，我們的行政訴訟新制在8月15日施行，將調解機制法制化了，當然我們希望行政機關跟人民能夠瞭解調解的好處，對於各種類型的調解都能夠抱持更開放的態度，也希望行政機關和人民能夠善加利用，這是紓解訟源最好的一個解決方法。當事人在行政訴訟調解制度中尋得具有共識的解決方案，不但減輕行政法院案件的負擔，也提高我們訴訟的效率。我們也知道，經過兩造能夠直接表明認為行政機關哪一個部分是不當的處分，我們希望可以很快地釐清爭點，也使行政機關瞭解民眾不服你這個決定的真正原因，以避免紛爭再燃，民眾也可以避免花費過多的訴訟成本，達到三贏的局面。依我們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二的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調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得於訴訟繫屬中，經當事人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但是因為被告往往都是行政機關，人民提起行政訴訟，我服務公職36年，我們很清楚在有行政訴訟這樣的情況時，行政機關常常會說，沒關係，等判決出來以後，我們再說，就是不太願意去面對、去進行調解。本席有遇到一個陳情案件，因為案件有點複雜，或者案件的卷證數量有點龐大，可能在一時之間，法官也好，或者對兩造來講，律師也都是很不堪負荷，因為卷證太多了。但是法官說當事人提出要調解，法官詢問行政機關要不要調解，行政機關的代表說要回去問問看，問了以後就沒消息了，他們都不願意面對，因為這個常常是首長在決定的，所以承辦人不願意面對，而且他也無權去做調解。像這樣的情形，我們是不是有一個方法，就是先行？行政訴訟是不是能夠先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我們才來進行訴訟程序，可不可以？"],["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這當然可以研究，但是剛才委員所垂詢的，其實就我們所知，以往在推動調解，尤其是涉及到行政機關的時候，在心態上面有一個滿大的障礙，如果心態上有這樣的障礙而沒有做調整的話，那麼即使調解先行，像我們有很多是強制調解先行，最後還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調解，一樣要走入訴訟，所以重點是要在心態上面去做調整。不過不容否認的是這個部分還有待努力，因為行政機關都擔心同意調解會有責任問題，所以通常比較傾向保留，這個是事實。"],["湯委員蕙禎：這叫不負責任的公務員態度，其實我們發現公務員真的是很消極，如果你做了一個這樣的處分，民眾是受損害的一方，他當然很care他自己的權益，他提出說我們先調解好不好，至少我們可以面對面，針對爭點來說，不要你講東、我講西，老是就像平行線，那永遠不會認錯。所以我想這個條文是不是可以提出來先行，為了要紓解訟源，我覺得要先行，放到先行調解，然後如果真的調解無效，我們再來進行訴訟程序，這樣才能夠真正的紓解訟源。"],["黃副秘書長麟倫：請委員容許我們回去研議，因為行政訴訟的類型非常非常的多，就像剛才委員所講的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二，一定是指那個機關有處分權，比如說有可能是稅捐，因為他欠稅欠很多，他可能還不出來，也許如果某種程度的調整，讓他自己主動願意去補繳這些稅，也許是可以思考的，然後也不能去處分公益，處分過大的公益說容許機關處分，這個可能也並不適合。至於哪些類型適合去規範調解先行、調解前置？這部分也許我們後續依照委員的指示，請我們行政訴訟廳去做研議。"],["湯委員蕙禎：我對這個很有期待，好不好？就是一定要讓這個先行程序真的進行到調解程序，調解速度很快，針對問題而不是在繞圈子，因為訴訟程序律師寫了很多答辯的內容，或者陳述意見的內容，我相信對法官來講也很痛苦，是不是？","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很多案件起訴已經3年了，都還不願意啟動這些訴訟審判的程序，我在上一次有跟秘書長提到，是不是已經有瞭解他有沒有進行？因為這是民眾一直很care的案子，他們抗議說為什麼這麼重大的案子都交保幾百萬了，檢察官都已經在起訴前讓他交保那麼重，一定是罪證確鑿嘛！為什麼起訴後3年了，已經要3週年紀念了，為什麼都還沒有進行到審判程序？究竟是為了什麼？是要無限期嗎？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要請副秘書長回去再幫我繼續追查好不好？這個民眾一直在追問，然後說不相信你們司法改革啦！你們對這種案件都太消極了，都沒有動作，我想這部分還是麻煩副秘書長回去再檢討、再拿出來檢視一下，因為那個案子我具體已經講了，以上。"],["主席：謝謝湯蕙禎召委，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agenda":{"page_end":428,"meet_id":"委員會-10-8-36-22","speakers":["湯蕙禎","曾銘宗","鄭運鵬","謝衣鳯","林思銘","王鴻薇","江永昌","賴香伶","吳怡玎","陳椒華","林淑芬","劉建國","吳琪銘"],"page_start":377,"meetingDate":["2023-11-27"],"gazette_id":"1129201","agenda_lcidc_ids":["11292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n吳琪銘等21人擬具「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n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n擬具「勞動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n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法官法第\n七十七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n八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29201_00002"}},"transcrip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