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4877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877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5080afbd56d423489a3f77d83bdbf8e9500069142ad034a1c986728e607a03224a7ded5c40f3c2c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曾銘宗","委員發言時間":"09:20:26 - 09:28:46","影片長度":"00:08:20","會議時間":"2023-11-29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n（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蔡易餘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及第四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併案審查\n（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二）委員周春米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三）委員何志偉等2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四）委員陳椒華等2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五）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n（六）委員莊競程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七）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八）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n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九條文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itle":"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8,"sessionTimes":2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8-36-23"},"date":"2023-11-29","duration":500,"end_time":"2023-11-29T09:28:46+08:00","start_time":"2023-11-29T09:20:26+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72,"blocks":[["曾委員銘宗：（9時20分）好，謝謝。幾個問題，首先請教警政署，今天是刑事局的彭警監，請你說明一下，有關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的那個影片，現在到底調查的結果是怎麼樣？到底是真的還假的？還是沒辦法判定？"],["彭警政監莉娟：報告委員，因為這件案子是中正一分局送刑事局，當時在調查深偽影像的時候跟調查局有一個共識，就是我們有兩個軟體，如果兩個軟體的結論是不一樣的，我們就要下無法判斷的決定。因此我們已將這個結果送回了中正一分局，然後已經移請檢察官處理了。"],["曾委員銘宗：已經有移給檢調，對不對？"],["彭警政監莉娟：是。"],["曾委員銘宗：所以這兩個軟體判定，一個是沒有偽造，一個是判定61.5%也是沒有偽造，對不對？"],["彭警政監莉娟：61.5%的深偽可能性，另外一套是認為沒有發現深偽，因為兩套結論不一樣，所以我們只能判斷為「無法判斷」。"],["曾委員銘宗：無法判定？"],["彭警政監莉娟：是。"],["曾委員銘宗：鄭文燦副院長說都是偽造的，我不要用打臉啦，基本上，已經否定鄭文燦副院長的講法，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彭警政監莉娟：這個可能要由檢察官來負責處理。"],["曾委員銘宗：好，謝謝。"],["彭警政監莉娟：謝謝。"],["曾委員銘宗：黃次長，你的理解是怎麼樣？我的理解有沒有錯？"],["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涉及到專業的判斷，也涉及到檢察官當時委任刑事局去鑑定的時候，他鑑定的事項、詢問的事項是什麼，因為他的鑑定結果一定是針對那個詢問事項去回答，所以他回答的事項要涉及到檢察官的問題是什麼。"],["曾委員銘宗：對，所以簡單講，副院長說是偽造的，但結果不是，沒辦法判定嘛！我請教次長，下一步，您作為檢調的主管機關，你有沒有想法？"],["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因為您問的下一步就已經是個案的偵辦了。"],["曾委員銘宗：對。"],["黃次長謀信：個案偵辦的部分，我是檢察行政，可能沒有辦法回答委員這個問題，因為下一步一定是偵查步驟、偵查的程序了。"],["曾委員銘宗：對。"],["黃次長謀信：那個可能我們法務部在個案上就沒有辦法……"],["曾委員銘宗：好，我們能不能建議？立法院的委員能不能提出相關建議？建議可不可以提？"],["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偵查犯罪時，任何民眾對於偵查都可以提供一些線索或方向，這是沒有問題的。"],["曾委員銘宗：好，你就把我當一般民眾，好不好？"],["黃次長謀信：是。"],["曾委員銘宗：你就把我當成2,300萬民眾之一，這樣可以嗎？"],["黃次長謀信：沒問題，可以。"],["曾委員銘宗：好，我先問，調查局為什麼不自己做鑑定？"],["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選任鑑定人是檢察官的權限，所以檢察官要選任誰當鑑定人，由檢察官決定，他今天選了刑事局，就是刑事局，所以是檢察官的判斷。"],["曾委員銘宗：我建議，因為調查局有這個能力鑑定，調查局能不能再鑑定一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假設調查局沒辦法鑑定，能不能送到國外去鑑定？請教次長，我知道你是檢調，你是資深的檢察官，你認為送到國外去，多久可以鑑定出來？"],["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要使用什麼樣的證據方法去調查這個個案，檢察官會去判斷，這個鑑定結果檢察官有可能還有其他的法定證據方法可以去調查，或者委員所提的、所建議的，另外再選定其他的鑑定人，這種可能性都是存在的，但是要取決於個案檢察官去做選定。"],["曾委員銘宗：沒關係，次長，我尊重，你就把我當2,300萬民眾之一，我剛好有這個機會跟你討教，我都尊重，好不好？你就把我曾委員當作2,300萬民眾之一跟你做建議，好不好？我的建議就是，因為我也知道你這是個案，所以第一個，請調查局儘速做鑑定。你把我當2,300萬民眾之一，以你的瞭解，假設調查局願意，需要多久？"],["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剛才提到，任何民眾都可以建議檢察官偵查方向跟偵查作為。"],["曾委員銘宗：對。"],["黃次長謀信：我們今天跟委員的這個質詢，我相信相關地檢署的首長或檢察官也有聽到委員的質詢，所以這個方向也會列入他未來的調查方向之一。至於委員提到鑑定要多久才能回來。"],["曾委員銘宗：以你的專業判斷要多久？因為你長期做檢察官，你知道嘛。"],["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對，我是檢察官，但是我不是鑑定的專業。"],["曾委員銘宗：對，但這是你專業的一部分，你覺得呢？你也把你當作2,300萬民眾之一好了，要不要？"],["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那個鑑定涉及到鑑定的繁複難易。"],["曾委員銘宗：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嗎？我沒有，你應該有啊！"],["黃次長謀信：鑑定本身我當然沒有，我們當然是指揮……"],["曾委員銘宗：那期間要多久？你以前送過很多案子啊！"],["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每個案件的難易程度不一樣。"],["曾委員銘宗：好，你用最難的。"],["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有些鑑定、醫事鑑定可以拖到1、2年都有可能，所以……"],["曾委員銘宗：我不希望拖到選後，好不好？我今天是用2,300萬民眾最卑微的建議可以嗎，次長？"],["黃次長謀信：我已經跟委員報告了，剛剛委員所提出來的，我相信他的首長或是檢察官本身，就民眾的建議……"],["曾委員銘宗：你不能幫我轉達嗎？一定要他看到嗎？"],["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個也沒問題，這不是偵查的內容。"],["曾委員銘宗：次長，我跟你講，我現在是不是用立委的身分。"],["黃次長謀信：對，瞭解。"],["曾委員銘宗：我是用2,300萬民眾之一的卑微要求，不可以嗎？"],["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沒有問題，就民眾反映的意見，我們當然可以基於檢察行政的角度轉給地檢署參酌，這個沒有問題。"],["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假設調查局不願意送到國外去，可不可以？"],["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這個就涉及我剛剛跟委員講的，就是檢察官選定鑑定人，鑑定人就是他的核心……"],["曾委員銘宗：好，我再用2,300萬民眾之二的建議好了，可不可以幫我轉達？"],["黃次長謀信：這個意見同樣地我們當然也可以基於檢察行政的立場處理，因為委員提到你要以民眾的角度出發，用民眾有這樣的建議，提供相關偵查方向的建議，我們會轉給北檢參考，這沒問題。"],["曾委員銘宗：好，另外，其實我在司法委員會包括第9屆、這次是第10屆，也就是2年了，我每次看到有關重大的修法，司法院跟法務部常常打筆戰，有不同的意見，等一下1點還要協商，我不用協商啦，就講那一天的酒駕、毒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毒駕的部分，再審也沒有意見啊！朝野協商過了，現在又拉來要協商了，不要在這邊浪費大家的意見。今天下午要進行朝野的預算協商，我要要求以後法務部跟司法院沒有共識的法案，不要送到立法院來，不然的話，這個不通過，我們就看看法務部跟司法院的預算要不要過，全部都讓它過，你們兩個留下來，謝謝。"],["黃次長謀信：謝謝委員。"],["主席：好，謝謝曾銘宗委員。","先休息一下。","休息（9時28分）","繼續開會（9時31分）"],["主席：好，繼續開會。","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agenda":{"page_end":436,"meet_id":"委員會-10-8-36-23","speakers":["湯蕙禎","陳椒華","陳靜敏","曾銘宗","王鴻薇","賴香伶","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劉建國","謝衣鳯","林思銘","鄭運鵬","吳琪銘"],"page_start":303,"meetingDate":["2023-11-29"],"gazette_id":"1129301","agenda_lcidc_ids":["11293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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