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6328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28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8c4565dccb303382376d95c64a067fc1cad4e4815db678b16ef97526823e2280385acd6577be4b3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宗憲","委員發言時間":"09:48:14 - 10:15:51","影片長度":"00:27:37","會議時間":"2025-07-30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type":"Clip","date":"2025-07-30","start_time":"2025-07-30T09:48:14+08:00","end_time":"2025-07-30T10:15:51+08:00","duration":1657,"meet":{"tmpMeeting":null,"title":"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term":11,"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3,"sessionTimes":2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1-3-36-23"},"features":["ai-transcript","gazette"],"transcript":{"id":"163283","pyannote":{"name":"ronny","tool":"pyannote","data":{"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3283","tool":"pyannote","id":"163283-pyannote"},"job_id":"IMeXu0lZMwqshr3w","queued_at":"2025-07-30 10:38:45","status":"done","log":[{"time":"2025-07-30 10:38:45","msg":"down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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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宗憲：我跟各位報告，這其實是有法規的，不是沒有法規，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不能再推了，好不好？"],["鄭部長銘謙：是。"],["吳委員宗憲：接下來，保外就醫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要求用發函的方式通知，而且要指定7天以上的時間讓他返監報到耶！請問部裡面沒有發現這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嗎？為什麼要7天以上？是因為我們是一個小小多山的國家，所以要7天的時間嗎？是這樣嗎？你們可以改耶！改了送來給我們備查就好了啊！"],["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當初規定7天是給當事人有一個完善的準備，因為他畢竟要返監執行了，他的身體狀況是不是已經恢復到那個程度？他有權來主張。所以我們給他7天的準備期。我想這是醫療人權的問題，我們臺灣是一個重視人權保障的國家。"],["吳委員宗憲：這個不是啦！這個不是這樣子啦！這跟他的身體哪有什麼關係？因為你們是用發函的方式通知他，而且是7天以上耶！"],["林署長憲銘：對，7天前，就是我們要他返監來執行。當初辦法是這樣規定，我們是重視醫療人權的保障。"],["吳委員宗憲：不是啊！這個是保外醫治期間屆滿後耶！"],["林署長憲銘：不是。屆滿前我們就通知他。是要他返監執行的7天之前就通知他了，不是屆滿後。"],["吳委員宗憲：那為什麼要7天？"],["林署長憲銘：就是往前挪，7天以上，就是要他做好這樣的準備，他就是要返監執行了，看他各種醫療情形是不是都完善了。如果他再有其他的情況，可以跟我們提出申請，我們會再來研判。當初……"],["吳委員宗憲：我沒有辦法接受啦！"],["林署長憲銘：保外醫治都是針對醫囑來進行的。"],["吳委員宗憲：我沒有辦法接受7天這樣的規定啦！我覺得現在聯繫、通訊方式都非常簡單，為什麼要有7天這個規定！你們要不要去修改？"],["林署長憲銘：7天之前，我們會再來檢討。"],["吳委員宗憲：現在的通訊方式都很簡單，我沒有辦法接受7天，而且是7天前通知他，我認為這完全沒有道理。"],["林署長憲銘：是、是、是。"],["吳委員宗憲：但是這個你們內部可以修，你們修了以後再給我們備查就好了啊！"],["林署長憲銘：是、是、是。"],["吳委員宗憲：我記得十幾年前我代表檢察官協會去土耳其做交流，而且我還列團長，那時土耳其的司法系統就有用簡訊的方式代替通知，他們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用簡訊的方式，結果現在已經2025年了，我們臺灣還沒有利用這個通訊的方式來做。他們發通知給對方，對方已讀的話會顯示出來，所以這個送達是合法的，結果我們到現在完全沒有跟上時代的腳步，而且你們還有這個7天的規定，所以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是不是我們是小小多山的國家，所以需要7天以上的時間通知？"],["林署長憲銘：這是屆滿前7天，7天以上，給他7天的準備期間。"],["吳委員宗憲：不是啦！不是啦！我跟你講，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是：「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經廢止保外醫治、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七日以上之期日，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它的條件已經是屆滿，而且病況改善，為什麼還要7天？這跟你剛剛講的不一樣喔！所以我剛剛聽你講就不知道你在講什麼！"],["林署長憲銘：不是，它這是3種條件喔！包括屆滿、廢止，還有病況已經有改善的時候，3種條件都可以這樣來……"],["吳委員宗憲：對啊！那為什麼還要7天？他已經屆滿了，已經病況改善了，為什麼還要7天？我跟你講，這樣對保外就醫受刑人的保障比被告還多耶！被告還沒有被定罪，而這些人已經在受刑了，結果你對他的保障比一般被告還多！我跟你講，柯文哲看到這個會哭出來！他如果看到這個第十二條，應該會哭出來，原來自己的保障遠不如一個已經被判刑確定的人，你還可以7天前通知他，愛來不來！所以我跟你講，這個東西你們要不要改？拜託你們改一下！我們國土就這麼大而已，我不懂為什麼要7天，好不好？"],["林署長憲銘：好。"],["吳委員宗憲：這個部分就麻煩你們儘快，改過之後要把相關資料給我們一份。"],["林署長憲銘：好。"],["吳委員宗憲：還有我剛剛說的電子監控的部分，這兩件事情極度重要，尤其是對性侵犯的保外就醫竟然沒有電子監控！但是那些只是被羈押的被告要交保的話，他們都要配戴電子監控設備，甚至十幾年前的案子都要配戴。你看蔡正元的腳上就要戴一個電子腳鐐！他是十幾年前的案子，你們說怕他跑掉。結果性侵犯被告判刑確定了、已經是受刑人了，保外就醫卻完全不用監控！各位或是行政機關，你們心中是不是只想搞罷免就好，然後國家治理大家完全都不當一回事了？這個國家完全不用治理，我們搞政治鬥爭就好？我跟你講，我念法律是來保護人民、報效國家的，我念法律不是來陪大家做政治鬥爭的，不要讓法律系變成政治鬥爭系！我心裡想的只是這樣！我看到最近整個國家治理荒腔走板，我也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一個好好的國家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除了第十二條的部分要麻煩你們修改之外，還有第九條規定，保外醫治期間，監獄長官每個月要訪查一次。你也要跟我們講清楚，這一件的查訪情況是怎麼樣，有沒有都正常？"],["林署長憲銘：都正常。"],["吳委員宗憲：形式上面都正常，這個我大概也可以研判，因為基層公務員不敢亂搞。就是頻率都正常，那麼查訪的標準你們再思考一下有沒有需要改正。因為就像以前我看警察簽名巡邏箱，有時候去現場，頭低低的簽一下就走，那個沒有任何意義，那個只是你有到那邊，但是它並不會達到嚇阻的效果，所以實質內容的部分，我們大家可能還要再思考一下，也請部長心思不要放在什麼內閣總辭或什麼國家鬥爭上面。"],["鄭部長銘謙：沒有，我們……"],["吳委員宗憲：部裡面很多……"],["鄭部長銘謙：委員你剛才講的……"],["吳委員宗憲：部長，我跟你說非常多檢察官稱讚你，我跟你講，我面對的基層檢察官都對你非常稱讚，這點我一定實話實說，他們對你都很稱讚，但是我是說在對他們好的同時，你也要注意一下司法體系，你要讓它運作正常，不受外力干擾，不是對這些基層檢察官客氣、照顧他們的生活就夠了，我覺得司法的威信、司法的公正性，大家還是要注意一下。","最後不好意思，副秘，我想這次矯正的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注意一下被害人的訴訟權，因為我看了一下，過去大概只有馬大生的性侵命案，二審的判決書有花很多篇幅在談論家屬的意見，但是過去的憲判字第8號，還有歷年來死刑的判決書，包括我的團隊協助非常上訴救濟的高雄師鐸獎女教師的案子，其實判決書從來都不去談論家屬的意見。當然我知道，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家屬不是當事人之一，這我可以理解，但是這會不會讓家屬覺得他收到的就是一個冷冰冰的判決書，而他自己是司法的孤兒，這時候我們真的有考慮到被害人家屬嗎？司法是這麼冷冰冰嗎？我不知道副秘有什麼想法？"],["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指教。在量刑所要考慮的因子當中，有關於被害所產生的損害，就是被害人家屬所受的傷害當然是其中的一個部分，這個部分是可以在量刑中考量的。"],["吳委員宗憲：不是，量刑中考量沒有用，量刑中考量，當事人看不懂。不然這樣，我跟你說，因為你們今天的報告跟我今天的題目不吻合，你並沒有提到怎麼強化，你一直在講保障夠了，有什麼保障、什麼保障，你沒有講要怎麼強化，但我覺得現行制度不夠強化，對於這些被害家屬的訴訟參與權其實不夠嘛！這部分只是麻煩你們把報告的部分再補一份給我，因為你並沒有提到改善。","我還是主張一樣啦，我一樣還是主張一件重要的事情，要賦予被害者調查證據的聲請權，絕對要賦予他們足夠，然後要有詰問被告的權利，要讓家屬有詰問被告的權利，還有他的獨立上訴權，所以不是只有檢察官才能上訴。我還是一樣，我堅持、我支持，而且我主張法制上面，我們要賦予被害者的證據調查聲請權、詰問被告的權利，還有家屬的獨立上訴權，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再麻煩你們也可以參考一下我剛剛提出來的這個部分。"],["王副秘書長梅英：是。"],["吳委員宗憲：否則依照現在很多法官的判決書，其實都太過於冰冷，他完全沒有考量到被害者家屬的感覺。","還有要麻煩部長，你們要注意一下戒護人力的問題，因為我們剛剛已經有提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者是像虐待幼童，我們拉高到死刑、無期徒刑等等的，將來可能長期犯、長期的受刑人，或者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受刑人，這些將來會出現，現在的獄政制度以及硬體、軟體有沒有辦法配合，我們還不知道，這部分麻煩部長你們能夠研究一下，因為我覺得軟體、人力、科技監控設備目前似乎還沒有達到，但是我們現在國人一直積極希望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這些不得假釋的人出來之後，監所該怎麼樣跟上？部長，要麻煩你們處理一下好不好？"],["鄭部長銘謙：是。"],["吳委員宗憲：好，今天我就問到這邊，將來我的團隊對於犯保、法扶，還有司改基金會的部分，我們還會去查詢了解一下這個部分，我的同仁會跟你們聯絡，也要麻煩一下部長繼續支持，我們就這幾個部分一定要改善，犯保、法扶，還有司改基金會裡面的一些議題，我們還要去了解一下。謝謝各位、謝謝部長、謝謝副秘。"],["主席（吳委員宗憲）：下一位我們請王義川委員。"]],"agenda":{"page_end":196,"meet_id":"委員會-11-3-36-23","speakers":["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page_start":95,"meetingDate":["2025-07-30"],"gazette_id":"1146901","agenda_lcidc_ids":["11469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n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n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n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n《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n並備質詢","agenda_id":"1146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