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value":38,"relation":"eq"},"page":1,"limit":100,"date":["2022-04-21"],"total_page":1,"ivods":[{"id":"14265","url":"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4265","video_url":"https://h264media01.ly.gov.tw:443/vod/_definst_/mp4:1M/cbbd4ed0b5fcd3a05257c21eaf2e16909c725d1d19aa98b346d53a332764a53540b2e6229ad52100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會議時間":"2022-04-21T14:3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黨團協商（事由：一、研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等案(詳如附件一)(民進黨黨團提議)二、研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國民黨黨團提議)）","type":"Full","date":"2022-04-21","start_time":"2022-04-21T14:03:07+08:00","meet":{"tmpMeeting":null,"committees":[],"type":"黨團協商","title":"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id":"黨團協商-2022041516","term":10,"sessionPeriod":5},"features":[],"end_time":"2022-04-21T17:41:00+08:00","委員名稱":"完整會議","duration":13073,"委員發言時間":"1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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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楊瓊瓔等16人提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n二、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審查：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n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n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n四、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n審查：(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n【4月20日及21日兩天一次會】）","type":"Full","date":"2022-04-21","start_time":"2022-04-21T08:30:10+08:00","meet":{"tmpMeeting":null,"title":"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4,"committees":[19],"id":"委員會-10-5-19-14"},"features":[],"end_time":"2022-04-21T09:23:00+08:00","委員名稱":"完整會議","duration":3170,"委員發言時間":"0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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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8","影片長度":"00:14:44","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884,"end_time":"2022-04-21T12:01:28+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46:4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06,"blocks":[["劉委員建國：（11時46分）今天蔡次長與各單位，還有警政署駱主任都在場，我想先就防疫的事情請教這幾個單位。首先請教警政署，我知道這不是主任的相關業務，不過還是希望主任可以回應我，甚至可以帶回去警政署進行一些檢討。上個月基隆警界有傳播鏈，兩名員警不假外出，還跟不明女子在小吃店飲宴，造成基隆當時警力調配出現嚴重問題，也被媒體下標「四分局全淪陷」。現在臺北市又有一名員警到酒店飲酒以及三名員警到KTV歡唱，懷疑是找來這個……，結果造成臺北市警界至少有二十名以上的員警確診。同時在桃園市、臺南市的警界整個疫情也是相當嚴峻，我不曉得問題出在哪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不討論個案，還是討論整體防疫，坦白講，尤其基層員警在整個防疫過程中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現在某某警局或某某派出所都變成封局、封所，原本警力就吃緊的情況之下，你們如何去做相關的一些調度？剛才講的幾個案例，在警政署有沒有作成什麼樣的因應作為，還是做強力的宣示？希望員警在這段時間真的不要過多涉足相關場所，才不會導致整個警力調動出現大危機？請主任簡單回應一下。"],["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駱主任說明。"],["駱主任立凡：報告委員，目前疫情的狀況越趨嚴重，也很遺憾的是我們在相關的警察局也有同仁確診，確診的原因當然我們都會追查，如果是因為涉及到不當場所的話，當事人會有相當的懲處。除了懲處以外，我們署裡面當然也是依照衛福部相關規定來做一些防疫措施，比如我們用視訊取代實體的會議，委員剛剛講說如果是封分局或封派出所，我們也會採取相互支援的警力調度。"],["劉委員建國：主任，你現在有沒有掌握到相關調度？坦白講，原本在做防疫工作的時候，警力就吃緊了。"],["駱主任立凡：對。"],["劉委員建國：現在又有這種狀況，在調度上有沒有什麼問題發生？"],["駱主任立凡：當然吃緊，但是我們還是希望維持原有的勤業務正常運作，所以授權給各縣市，但各縣市如果還是人不夠的話，應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向警政署申請，比如是否可以調派保警總隊來支援，讓勤務能夠無縫接軌，所以相互支援……"],["劉委員建國：目前各地方政府有沒有已經跟警政署提出這樣的申請？"],["駱主任立凡：這個我個人不瞭解，但是按照我們的警力支援程序，應該是有一個SOP要這樣做，比較詳細的部分，即針對支援的部分，再用書面資料回復給委員。"],["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我剛才也特別提到這不是你的業務，我還是希望你們把它帶回去，因為我真的會擔心，一下封局、一下封所。你說他們要跟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警力支援，有時候地方也不一定支援得當，因為還要熟悉那個地方的環境。"],["駱主任立凡：那當然。"],["劉委員建國：而且我還是覺得請主任帶回去警政署，相關的一件、兩件、三件都因為可能是交際或怎樣而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有什麼樣更好的作為讓員警可以在這段時間暫緩，不應該再有這種事情發生？"],["駱主任立凡：跟委員補充一下，當然我們警察特別是外勤同仁的接觸，比如他要做交通違規的取締，刑事人員要做犯嫌逮捕，逮捕後還要做偵訊，諸此種種的勤務作為都會有跟當事人比較近距離接觸的可能。"],["劉委員建國：主任，你知道我談的不是這方面的事情，我說不談個案，但是我引用幾個狀況就不是這樣，對不對？"],["駱主任立凡：是。"],["劉委員建國：其他要辦案的就無可厚非，不再多談。"],["駱主任立凡：瞭解。"],["劉委員建國：麻煩你帶回去檢討一下。"],["駱主任立凡：好。"],["劉委員建國：謝謝主任。另外，次長，北檢也傳出有法警群聚的問題，根據疫調的瞭解是比較頻繁的餐敘和KTV歡唱，我們知道下班之後個人的時間只要合法、安全、不影響機關形象，我想都不應該過問，我們都很清楚。不過現在疫情就是在燒，昨天2,386例，今天不曉得多少，我們都不清楚，相關媒體又說這是輕症，其實輕症也會有後遺症，我們都不希望任何一個人染疫，但是要避免這樣的群聚染疫發生，我還是希望法務部可能要責令相關的地檢署，這件事是不是要有一些宣導，強調這段時間比較不要群聚？因為我這邊有掌握到北檢有一位染疫的法警是負責到臺北監所接人的，我不曉得次長有掌握到這件事嗎？所以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發生，造成地檢署出了問題，到時候封局、封所、封地檢署或封某一個監所，這件事就嚴重了。"],["蔡次長碧仲：對。現在有關北檢法警聚餐，累計到今天有8人確診，我們去查接觸者，傳播鏈暫時有中斷，尤其在監所的部分是這一次防疫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因為監所如果有染疫的風險就很麻煩。"],["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次長，一樣的道理，也跟主任回應，我們現在不可能直接了當跟員警說因為會群聚，所以你暫且不要辦聚餐，你也不可能阻止他去用餐，有可能是跟家裡的人，但就是因為身份特殊、職業特殊，我們真的不希望這樣的比例一直偏高，這可能會造成難以預估的不良後果。所以我在這邊再度提醒，今天有法務部、司法院、國防部、衛福部及警政署，希望相關單位對這樣的事情就儘量宣導，讓它降低。"],["蔡次長碧仲：好。"],["劉委員建國：謝謝。我們回歸到毒品，我相信今天很多委員都討論過了，在LINE、IG、微信、臉書或推特網購毒品不是新聞，最新鮮的交易平台是什麼？就是青少年族群裡面最夯的app─抖音，只要在社群軟體輸入一些暗號，諸如「音樂課」，還是「有課可上、臺中老師好多、桃園好少」等等，大致上都是這樣的訊息，對不對？當然它不是新聞，重點是抖音的用戶年齡層是在24歲以下，現在國小的學生也都在使用抖音，所以有更高的機率去接觸到不良的資訊，問題應該是比以往更嚴重。所以我這邊有個數據也是從法務部的反毒大本營裡面調出來的，就是學生藥物濫用各學制統計表，次長和主任可以看一下，第一個應該是高中，第二個是國中，第三個是大學，再來是小學，這是你們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上的數據，前面有委員講說減了七成五，跟我看到的數據不太一樣。次長，你可以看一下，在104年，高中還有1,029人，但是到105年時，熊熊就下降到581人，減了快50%左右，國中是600人減到361人，爾後就一直下降，除了大學可能在105年、106年有增加59%變成260人，其他統統一直就是這樣下降下來，這個數據是要告訴我們，某種程度反毒有做到一定的成效。"],["蔡次長碧仲：對，新興吸毒人口從105年開始到現在……"],["劉委員建國：這是指新興的……"],["蔡次長碧仲：就是新興吸毒的，就是新的吸毒人口從105年到現在降了54%，各類型大概平均少了三成左右，這是有關於吸毒的人口，有看到一些人口減少。"],["劉委員建國：次長這樣回答我，我沒有意見，但我要提醒的是105年剛好是抖音上架那一年。"],["蔡次長碧仲：對。"],["劉委員建國：次長有掌握嗎？抖音上架剛好是在105年。"],["蔡次長碧仲：是。"],["劉委員建國：所以這樣的數據有時候可能會讓社會大眾去做連結，我只是善意提醒這件事情，剛才委員也有特別提到，我也有聽到，我要再提醒一下次長，南投校園事件是在去年11月發生的，那真的是撿到的，但是是同學撿到其他同學掉下來的，因為後來去調監視器看到，有三位同學確實是從他們身上掉下來的。"],["蔡次長碧仲：對，有可能。"],["劉委員建國：所以在這個校園裡面，其實……"],["蔡次長碧仲：就是氾濫。"],["劉委員建國：對，就像你剛才說的，這麼貴的東西也會不小心掉下來，被別的同學撿到，這些同學也被誤會，好險有相關系統可以查證。"],["蔡次長碧仲：對。"],["劉委員建國：所以我是要提醒這樣的數據，再對照105年抖音上架，是不是我們有什麼地方有盲點？"],["蔡次長碧仲：對，是不是有黑數？"],["劉委員建國：對。"],["蔡次長碧仲：就是說是否不如數據所顯現，吸毒的人口真的有降到50%以上？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要再注意，最重要就是要遏止毒品，而不是要看到那些漂亮的數據。"],["劉委員建國：當然，對。請次長還有警政署針對抖音的部分，你們是不是有更精進的因應作為？之後再重新來評估這些數據給委員會做參考。"],["蔡次長碧仲：好，謝謝委員。"],["主席：謝謝劉委員。他所提出這個數據的確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黑數必須要用各種方式去揣測、去預估，尤其是看到這種使用量及持有人數在減少，可是販賣人數、運輸人數在增加，其實都不合常理，這就隱含告訴我們黑數越來越嚴重，所以這個地方務必要請法務部和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特別去重視這種數據上所帶出來的訊息。"],["劉委員建國：主席，再給我30秒，因為主席有特別跟法務部建議驗尿，然後主席是建議毛髮檢測，對不對？我回想到一件事，應該是在兩、三年前也有相關的團體跑來拜訪我，這個毒品的檢驗除了驗尿、毛髮，還有最新興的，那個名稱我一時講不出來，就是只要學生涉足不當的場所，那個場所有毒品，有人在吸食，就有一個檢測的儀器可以test，不是很貴，可以給家長也可以給學校，只要學生有涉足不當場所、有群聚，那個儀器一測就馬上有結果出來，可以提醒家長，也可以讓學校做相關的預防，我不曉得次長、主任清不清楚。如果你知道，是不是簡單回應一下？"],["駱主任立凡：我們警察在查涉毒場所的時候，查到類似的毒品，我們會有一些試劑，各縣市警察局也會購買，至於剛剛委員講的是不是要廣泛來交給家長或學校使用，這可能要……"],["劉委員建國：那個東西叫什麼？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駱主任立凡：就是毒品檢驗試劑。"],["劉委員建國：是不是要廣泛的交給家長、學校，當然我就做這個建議給次長、主任參考。"],["蔡次長碧仲：好，謝謝。"],["主席：防範毒品是大家的共識，方法當然要精進，但是因為這涉及一些基本人權，所以我們說要修法，因為必須法律規定保留採檢的尿液或毛髮，如果沒有法律保留、法律授權的話，很難直接來實施，所以我覺得這個也要一併來參考。","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40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0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1b874656146075cc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7f835724aeec88dc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虹安","委員發言時間":"1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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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擬具\n「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n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n「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n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n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 23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n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n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n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教保服\n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2"}}},{"id":"138407","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07","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877e90811c5ee756fe2e9836fc5a54cc413030b6a5b13eb6fb377b89261b63d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蔡壁如","委員發言時間":"11:37:38 - 11:45:28","影片長度":"00:07:50","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470,"end_time":"2022-04-21T11:45:28+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37:3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67,"blocks":[["蔡委員壁如：（11時37分）我就不繼續問國務機要費了，我看這個歷史共業就算委員再問下去也是歷史共業，所以我想今天還是稍微來講一下毒品。因為我本來是要質詢教育部，但是今天教育部好像沒有派人出席。事實上，毒防有分一期、二期，106年到109年投入100億元的經費做了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二期則是從去年開始，預計110年到113年這4年要投入150億元。我本來想問的是教育部校園毒品防制工作的成效，不過可能要改請蔡次長回答，校園毒防的成效怎麼樣？你滿意嗎？因為今天教育部的人好像沒有出席。"],["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教育部沒來，沒關係，法務部也是要建議。"],["蔡委員壁如：對於第一期毒防進入校園的反毒專案，次長對這樣的成效滿不滿意？"],["蔡次長碧仲：我們不能對這樣的成效就滿意，因為要是滿意，今天就不會有這麼多委員對這部法律的周延性等等，提出很多寶貴建議。大家都非常重視毒品的危害，剛剛其實我也離題去提供一些意見。這些學生在校園聽訓，為什麼不把聽訓的內容改成反毒的內容？把各類型毒品與毒品吸用的後遺症介紹給這些學子，吸食毒品將來涉及到法律只有兩條路，不是關就是死。儘量利用像CDC防疫那樣的方式，讓每個老師都扮演角色來跟學生演述，甚至可以用戲劇方式，讓他們知道新興毒品的類型、新興毒品的危害跟販賣新興毒品或其他類型毒品的法律責任。"],["蔡委員壁如：第一期應該有結案報告出來了，可不可以送一份反毒專案的結案報告給本席？"],["蔡次長碧仲：可以。我們有資料，會提供給委員。"],["蔡委員壁如：因為第二期現在才第二年。為什麼要問你覺得滿不滿意？因為去年11月2日學生在校撿到毒品，到底這是毒品氾濫，還是個案？次長，你覺得呢？我應該問衛福部或教育部嗎？"],["蔡次長碧仲：沒關係，我先回應。因為學生在校撿到毒品，到底是學生撿到的時候狡辯，也有可能……"],["蔡委員壁如：到底是毒品氾濫到隨時撿得到，或那只是一個個案？"],["蔡次長碧仲：不。像警察撿到槍一樣，學生怎麼可能隨時會撿到毒品那麼貴的東西？大部分是拿到或持有以後就隨便辯解，說是在廁所旁邊撿到的，所以這有可能是……"],["蔡委員壁如：所以是在校園裡頭毒品氾濫到很嚴重。"],["蔡次長碧仲：毒品氾濫很嚴重，而且校園的這些學生將來都是國家的棟樑。目前來講，這個不是少數的個案，還滿嚴重的。"],["蔡委員壁如：對，雖然是很嚴重的個案，但是根據行政院的資料，事實上，學校的藥物濫用通報少了七成。我還是要先肯定法務部、教育部等幾個部會，不過大專的藥物濫用不減反增，從這樣的數據看起來，高中生及國中生藥物濫用的數據都減少了七成，但是大專生反而增加25%。這是因為這些毒品已經從國中、高中爬到大專院校，變成一個非常普遍的狀態，還是因為現在的大專生、大學生可能都有在兼課，已經是半工半讀的社會人士，所以這些毒品進入到大學、大專裡已經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嗎？"],["蔡次長碧仲：新興的吸毒人口從105年到現在總共減了大概54%，所以新興的用毒品人口是在減少，沒有錯！剛剛委員有講到高中以下的部分確實有減少，從學齡來看，減少差不多七成五，不是說現在大專生才有在用毒品，而是大專生很可能在經濟能力上或者是……"],["蔡委員壁如：經濟能力上比較可以買得到。"],["蔡次長碧仲：因為不受管控、比較自由都有可能。"],["蔡委員壁如：最後，有關二級毒品，我國毒品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雖然二級毒品比較持平，但學生對於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等二級毒品好像相對容易取得，到底要如何防範這些毒品進入校園？法務部有什麼樣的策略？","接下來，因為反毒專案有兩期，第一期已經執行完了，第二期有沒有把重點放在校園裡頭？剛剛次長講得很好，因為學生是未來國家的棟樑，如果從國中、高中到大學，甚至國小就染毒，事實上，毒品進入到校園是非常嚴重，法務部有什麼樣的具體方案可以處理這件事情？由於時間的關係，次長也可以不用回答我，送一份報告給本席即可。"],["蔡次長碧仲：好，沒有問題。有關強化防制校園毒品、學生網路涉毒措施與國內網路販賣毒品偵辦情形，我們會後送一份資料給委員酌參。"],["蔡委員壁如：因為我也是一個媽媽，非常關心毒品進入校園這件事情，我覺得很多部會要傾全力來打擊毒品進入校園，真的非常氾濫。"],["蔡次長碧仲：有一個特殊的情形，將來我們會關注對象跟追蹤校園內高風險的特定人員，由警政署增派574名的專業警力，跟各級學校密切聯繫建構……"],["蔡委員壁如：專門的警力進入校園？"],["蔡次長碧仲：對，建構無毒校園的警力，這個是比較特殊的，我們會後……"],["蔡委員壁如：這個乍聽之下很好，但警力進入校園恐怕又是另外一個議題，法務部要討論一下。"],["蔡次長碧仲：當然要有執法的技巧，不能因為這樣引起另外的紛爭，那就不應該了。"],["蔡委員壁如：好，謝謝次長。"],["主席：謝謝蔡委員的質詢，我剛剛也非常重視這個議題，我提出來的是軍中毒品。軍中跟校園毒品是現在社會共同重視的，我剛剛有一個法律提案，我跟法務部討論，也請他們研議進行毛髮檢驗。因為尿液的檢驗5天就半衰了，毛髮則長達5個月，所以我認為要法律授權，讓他們針對高風險者進行毛髮檢驗。因為這樣的威嚇效果會很強，我覺得或許可以請法務部一併思考，針對剛才你說的校園高風險對象，是不是可以研議用毛髮檢驗方式來提高這樣的效果？"],["蔡次長碧仲：好。"],["主席：蔡委員，我跟他們一併建議，你覺得如何？"],["蔡委員壁如：好，可以。因為軍中只是單一執法，畢竟軍人比較會服從，但是學校學生，尤其是大學生，剛剛次長講到要警察介入，這件事情恐怕又是另外一個議題，我覺得可能要先跟社會溝通一下。"],["蔡次長碧仲：沒錯。"],["主席：但毛髮檢驗可以避開這些事情。"],["蔡委員壁如：可以。"],["主席：請法務部將剛才我們說的，一併列入書面報告參考，好不好？"],["蔡次長碧仲：好，謝謝委員。"],["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406","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06","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4483dad14e74f1d1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a5d303fbad1cac0e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其祿","委員發言時間":"1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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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影片長度":"00:05:28","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328,"end_time":"2022-04-21T11:40:41+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35:1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59,"blocks":[["張委員其祿：（11時35分）部長好，本席想要針對防疫的事情跟部長討論一下，我們知道，目前大專院校已經發布暫停實體授課的流程，這等於算是某種防疫的指南，現在外界有很多人在質疑這樣的標準是不是太寬？而且大學也未必都敢這樣子做，甚至會不會影響到師生的權益。當然這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首先是老師的角度，其次是學生的角度，最後是整個行政管理的角度。如果是從老師的角度來看，目前的方式是確診個案出現之後就停課三天，密切接觸者則是居隔十天，當然這樣的狀況會涉及到居隔人員只能視訊，所以老師就會變成一部分是實體，另外一部分是虛擬，我實在不知道這樣對於授課老師方不方便？坦白講，去年這個時候很多學校的做法反倒簡單，反正就是線上授課，但現在老師卻是兩邊都要兼顧。針對這部分，請問部長怎麼看？這樣是不是變得更複雜？"],["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應該是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和教育部會商比較精確，當然最簡單的方式是全停，其實過去我們已經經歷過全國停課，尤其中小學以下，家長大概也都知道會有多少的困擾。線上和實體雙軌並行過去也有學校在推，這對老師來講當然挑戰會比較大，比較簡單的方式當然要嘛統統都是虛擬，要嘛統統都是實體，但以目前的狀況而言，為了要比較精準防疫，不要造成重則大規模的實體停課，針對這部分，從過去學校在進行的過程當中，他們也累積了一些相關的……"],["張委員其祿：這會接續到我最後的一個問題，到時候可能數量會變大，等一下我們可以再來討論一次沒關係。我現在先講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是從學生的角度來看，我們也知道大學生修課不像高中生都是在同一個班，他們必須跑來跑去，那會不會發生有人在兩門課當中都是屬於比較親密的接觸者，所以後來必須被居隔的時間就有落差？就像本席在圖上所顯示的一樣，也許有overlapping的關係，我不知道到時候這要怎麼算，萬一他同時修了兩門課，而兩門課都有確診者，結果他自己被居隔的時間會不會又有重疊的問題？這要怎麼處置你們有想過嗎？"],["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種狀況本來就有可能會出現，以大學而言，其實比較精確的說應該是一開始發生時會有短時間的暫時實體停課，比如一到三天當中可能有一天，經過疫調單位的處理後，發現根本都沒有接觸到，那麼就可以恢復實體課程，比如這個學生選擇的另外一門課所產生的情況是更長的時間，當然這個狀態就必須用視訊的方式去處理。如果這個老師的課恢復了實體，但另外一個老師卻不是，我想拉長時間是必然的。"],["張委員其祿：我想要請部長律令一下，因為這樣的情境會發生，所以應該讓大家先有準備。"],["潘部長文忠：是的。"],["張委員其祿：最後我要談一個老問題，其實這也是前面的第一個問題，其實連陳部長自己都說4月底確診者可能就破萬了，甚至也有42校發出聲明籲請教育部調整，當然部長也曾說會滾動式調整，但我還是想要請教萬一未來情勢變得很嚴峻、有更多人染疫，是不是到時候會考慮單一方案，也就是全部都線上課程？還是根本沒有辦法做到線上課程？部長能不能仔細的思考一下？"],["潘部長文忠：當然這還是跟疫情最有關聯，從之前的停課到滾動的修正，當然疫情也和確診者出現的嚴重程度有關，這應該是指揮中心會綜整做研判。"],["張委員其祿：希望部長還是要和陳部長密切聯繫，因為陳部長自己都說可能真的會破萬，這樣的機率可能很大，到那時候教育部要怎麼思考這些事情？你們可能要更快的未雨綢繆。"],["潘部長文忠：好的。針對這部分，我們都一直持續蒐集相關資訊，其實我們也常常收到來自各個學校的反映意見，我們都會加以綜整。"],["張委員其祿：那就麻煩部長先未雨綢繆了，謝謝。"],["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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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3","影片長度":"00:10:06","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606,"end_time":"2022-04-21T11:35:03+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24:5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618,"blocks":[["吳委員怡玎：（11時25分）部長好，昨天一整天是審幼照法，接下來要審教保條例，其實很相關的是，有些東西像是體罰，或者是性騷擾，或者是不當管教，我們的第一步都是確認這件事情有沒有發生，是不是真的有不好的行為發生，昨天我們就一直在講說要有一個審議委員會或是評議委員會，對不對？"],["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如果是針對那個事情，我們原來是認定委員會；如果是相關人員要申訴等等的，比較是用評議委員會。"],["吳委員怡玎：好。這樣子的一個委員會在教師法裡面，我們是有類似的委員會？我們在教師法是有的，對不對？"],["潘部長文忠：對，委員所指的是教評會這個？"],["吳委員怡玎：對。其實在教師法第九條我們可以看到，教評會的組成是放在母法的，就像剛剛范雲委員也有提到，有些東西其實需要放在母法裡面，我們覺得放在子法是不夠的。那我想請教一下，為什麼你認為在幼照法跟教保條例的部分，組成人員只要放在子法就好了，但是教師法當時卻是放在母法？"],["潘部長文忠：這兩天謝謝委員都全程參與，因為當時對於這個機制，我們本來就特別提到它所關係的幾個面向，不像教師法過去其實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教評會幾乎是教師法一開始的時候就已經有這樣的設置。這一次委員們大家的關注，包含委員的提案裡面，其實它有幾個程序都希望能夠有一個法定的概念，所以在我們院版裡面才會用中央授權的方式去思考……"],["吳委員怡玎：我知道，細節當然還是……"],["潘部長文忠：它不是只有在單純講那個委員會。"],["吳委員怡玎：我知道。其實大部分細節都還是我們授權，然後由你們去訂子法。"],["潘部長文忠：對。"],["吳委員怡玎：但是有些東西還是要提高到母法，我只是提醒你，我們在教師法裡面，其實教評會的組成是放在母法裡面，譬如我們大家都同意要啟動調查，但是由誰來調查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因為成員決定了一切，好不好？","其實不論是教保人員服務條例也好，或者是幼照法也好，我們有許多規定牽扯到會終止這個服務機構的設立許可，或者是停招、停辦。我們可以看到新聞，過去確實有幼兒園隱匿教保員虐童的情況，造成它停招一年。另外，我們看一個最近的新聞，這是有關於托嬰，當然這是衛福部那邊的事情，但是你們也會遇到類似的事情。一個女嬰因為頭被蓋棉致死，但是這件事情都已經確定發生了，等於是證據都很明確了，但他還是照常營業，你會想說照常營業的話，那家長還是送小朋友去嗎？如果家長都知道這樣的事情發生了，為什麼還送小朋友去？我們正好有家長之間的對話內容，女嬰的媽媽正好在這個對話群組裡面，他說他到門口去告訴這些家長說：「你們不知道發生這樣子的事嗎？為什麼還敢送小朋友來？」其實所有的家長是出於無奈，他們如果沒有把小朋友送過去的話，他們就沒有辦法工作，我想這家幼兒園還是會有相同的情況發生，因為這些都是小小孩。","我想請教部長，我們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個機制，當這樣子緊急情況發生的時候，老實說家長有一點迫於無奈，可能把小朋友送去了那個單位，園所也好、托嬰也好，但是如果我們可以有一個，就像我們私立大學突然停辦的時候，會有一個緩衝期，有一個可能接管也好，或者是你派人進去，不要說是這麼強烈的監督也好，但是有一個第三方讓家長安心的人去到園所，我覺得他們會安心一點。我不知道部長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假設一個幼兒園確實發生了虐童事件，但是幼兒園所還是繼續營業，那這些小朋友的家長能安心嗎？當然不安心，當然沒有百分之百安心再把小朋友放在那裡，但是你們如果可以派相關的社工人員駐點在那個地方，一直到整個事情調查清楚或是整個人員交接清楚，就是讓整個事件清楚之後再撤離，我覺得會讓家長比較安心。部長懂我的意思嗎？"],["潘部長文忠：我瞭解。目前在法的規範裡面，幼兒園都是由地方政府作為主管機關，本身也有監督的法源在那邊，只是它的設計機制如果以監督來講，本來就可以有各種的措施來進行監督，當然委員剛才提到是不是可以加強派員做管理，但是接管這件事情……"],["吳委員怡玎：當然不到接管。"],["潘部長文忠：跟私校法是不一樣的。"],["吳委員怡玎：當然，我的意思是說，其實對家長來說，你的法律用詞或是行政上面是怎麼樣，家長沒有那麼關心，家長關心的是他的小朋友在那裡是不是安全，但是如果家長是迫於無奈，還是得把小朋友送進這個園所，可是他知道政府派了人來在那邊看著，那他就會安心一點。我們都知道，這些小朋友臨時是轉不掉的，如果我們可以設立一個這樣子的機制，因為這其實也用不到多少人力，這些事情並沒有這麼常發生，但是你只要設計一套這樣的機制，我覺得在事情當下發生的時候，會讓這些家長安心一點，好不好？","另外，主席再給我一點時間，關於超收的問題，其實我們幼兒園最大的問題就是超收。我昨天有請教署長，如果超收的時候被發現，假設本來一個班只能收30個，最後變成35個，請問是要哪5個學生離開園所？老實說我不知道現場是什麼情況，但是我有一個建議是我們必須要明確地讓家長知道是哪5個學生先離開園所，如果是後面進來的才要離開，那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預防超收的機制，因為既有的家長，他會知道他們班上的同學大概有多少位，當既有的家長發現開始有超收情況的時候，他知道去檢舉不會讓自己的小朋友沒有園所上課，他就會願意檢舉，我們不是鼓勵檢舉，但我覺得這樣是比較能預防超收的方法。如果沒有很明確地說超收的時候要踢出哪5個小朋友，那家長就會擔心是不是自己的小朋友會被踢出，造成沒有人敢檢舉，然後你也很難知道到底誰超收，請問可以這樣子嗎？"],["潘部長文忠：對於委員提的這一些方案，為什麼這次我們把超收加重處罰？因為說實在的，會不會超收是園所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比如總共核定90個，結果收了95個，園所本身就要負最後的責任。"],["吳委員怡玎：當然處罰要更嚴，但是……"],["潘部長文忠：我倒是認為……"],["吳委員怡玎：我的意思是說……"],["潘部長文忠：當然這是很細節的，倒不是說我們去制定一個什麼規定，像老師的超額本來也有一個規定，我講真話，那是因為大家不得以而產生，但這個源頭是在園所為了增加收入而去做的，我認為加重罰則……"],["吳委員怡玎：當然、當然。"],["潘部長文忠：而不是讓源頭可以不斷地發生，然後還要幫他解決或善後，我反過來是另外一個想法。"],["吳委員怡玎：不是……"],["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請部長儘快跟吳怡玎委員溝通……"],["吳委員怡玎：應該是說多管齊下，因為有許多委員也提到，你的罰責還是不夠重……"],["潘部長文忠：我覺得要嚇阻這個作法，就一定要讓園所知道這會有嚴重的處分，才不會隨時在跟你捉迷藏。"],["吳委員怡玎：當然……"],["主席：謝謝吳怡玎委員。"],["吳委員怡玎：那你們要去計算你的罰金是不是真的……"],["潘部長文忠：不是教育部知道他超額了，還要幫他解決超額的處理，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吳委員怡玎：不是……"],["潘部長文忠：他不像超額老師……"],["吳委員怡玎：我等一下再跟你解釋，我不是要你幫他解決超額的處理，好不好？謝謝。"],["潘部長文忠：好。"],["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謝謝吳怡玎委員的質詢。"],["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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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3","影片長度":"00:09:04","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44,"end_time":"2022-04-21T11:37:13+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28:09+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35,"blocks":[["曾委員銘宗：（11時28分）次長，剛剛張委員的題目你都沒答，就行政機關來講，你有點規避問題。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教，第一個，我覺得你應該很清楚，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機密費其實是不同的會計科目，也是不同項目。我要問的是跟法務部檢調有關的事，歷年來經過檢調清查之後，認為裡面有超過1億元是虛報或者使用不當，這是公開資料，就這個部分次長有什麼看法？"],["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跟陳水扁有關的案件大概還有四、五個案件還在高院審理當中，因為現在他是停止審理，有關檢察機關偵查之後的結果，在該等案件裡面都非常清楚，只是現在法院停止審理當中，如果需要那些資料，我們會後會檢附給委員。"],["曾委員銘宗：謝謝次長的好意，我都有了，那是公開資料。"],["蔡次長碧仲：都有了，那就謝謝。"],["曾委員銘宗：我是問次長的意見，經過你所屬的檢調認定，對檢調這樣的查辦、認定，你的看法為何？是相信檢調，還是不相信檢調？還是你尊重？"],["蔡次長碧仲：我都說尊重，我也無從去相信或不相信，因為所有具體的事情我必須要全盤瞭解，或是我依職責來承辦，我才能夠說我相信或不相信，否則我只能說尊重，包括各級的檢察官，他起訴所認定的那些事實我都尊重，但是我沒有理由也沒有資格去說相信或不相信。"],["曾委員銘宗：從民國五十幾年來就有國務機要費了，歷任這麼多總統，真正使用有問題就是陳前總統。為了陳前總統要把它除罪化，還溯及既往，你認為從立法技術上是正常還是例外的？這種情況多不多見？"],["蔡次長碧仲：有關法律涉案的一些刑事責任部分，法院已經在審理當中；有關會計法這部分到底要把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做什麼樣性質的釐清、釐定，這個本來也是今天大院大家可以好好討論的。我們也期待，既然委員這麼肯定，而且也都有這樣的專業，可以好好地把這些事情說清楚，不要一直閒置，在該表示意見的時候，在適當的場合去表現，大家才有機會去互動、去討論。否則今天委員在這裡問我相信什麼跟不相信什麼，這個事情對我來講，我在這個議場裡面，第一個，今天在這裡備詢的毒危我也準備很充分，而會計法的部分是另外一個次長在那邊備詢，但是據我所知那個地方沒有進行，所以我們是不是期待趕快去進行，趕快在委員會裡面好好討論，這個才是正道。"],["曾委員銘宗：謝謝次長，但是我剛剛問的問題你沒有答復我。"],["蔡次長碧仲：哪一個問題我沒有答復？"],["曾委員銘宗：我說會計法這一次的修法是修正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一個，要溯及既往；第二個，是為了極少數人，讓他能夠除罪化。這樣的立法在立法技術上極為不普遍，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是極少數。"],["蔡次長碧仲：重點立法的妥適不是看人數，若是沒有必要，沒有人會去立法，所以立法一定有它的必要性，這個必要性或許是一個人、或許是很多人，關鍵不在人數的多寡，關鍵在於這樣的法律該不該立、適不適切，如果有確實需要救濟的，即便是一個人，你也要給他救濟的機會，這才是法律的尊嚴，這才是平等的真諦。"],["曾委員銘宗：次長講的不錯，我的意思是，溯及既往還有針對少數人，這樣的情況在過去的立法例上多不多見？"],["蔡次長碧仲：上次的會計法修正就有很多人受益，上次的特別費就是溯及既往的。"],["曾委員銘宗：對。"],["蔡次長碧仲：所以溯及既往到底多不多見，你要看是屬於哪一個部分，你看在特別費就很多人受益，而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因為總統很少，誠如委員剛剛指教的，歷年來其他總統都沒有這個問題，看起來好像就只有一個，那他就是一個。如果這個人，我們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給予救濟，你就不能說因為他只有一個就不救濟。"],["曾委員銘宗：這就是為什麼15年前特別費修法的時候，國務機要費沒有處理，尤其是特別費涉及那麼多人，這次修法只涉及到極少數人，所以當然很少見，還溯及既往。","次長，我也尊重，你剛剛說另外一個次長在財委會，你來這裡，次長，真的很抱歉，本人當過常次、政次、金管會主委，我不能說今天準備來司法委員會，你只能問我這些，我到財政委員會你只能問這些，其他不能問……"],["蔡次長碧仲：但是我有回答委員，我沒有這樣，你從頭問到尾，我沒有迴避任何問題。"],["曾委員銘宗：對，但是你的前提這樣講。"],["蔡次長碧仲：不是，我是說比較抱歉，如果有點不周全，是因為沒有讓我事先準備。雖然沒準備，但我沒有說我沒準備就沒回答，所以任何事情我都沒有迴避。"],["曾委員銘宗：你來立法院就是代表……"],["蔡次長碧仲：我還要補充一點，因為特別費的人多，人多勢眾的時候很多事情就有壓力，這個過了以後，很多人會有共識，所以那裡有高度的共識。當時候為了要讓它通過，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有幾件比較大的部分大家先擱置，也有可能那個歷史背景是這樣，如果是這樣，不能說因為那時候的歷史背景，為了讓大多數人先脫困，然後慢慢地我們再來消除一個人的歧見，那樣的立法方式也是很多見。我所理解到的是這樣，當時那麼多人需要，也認為是一個共業，委員趕快把它解決掉，這是一個布施、一個善行，但是不能說當時有一個歧見，就不進行，這樣也不對。"],["曾委員銘宗：對啦！次長，你說共業，我也知道，但是好奇怪，而且那個金額超過1億元，不過我尊重。因為你來，我要提醒你，你來就代表法務部，當然你也知道，有時候委員問的範圍會超越……"],["蔡次長碧仲：沒有錯，我完全接受，我來這裡從來沒有說今天是歷史課，不能問地理，我從來沒有這樣。"],["曾委員銘宗：當然，因為你來立法院是代表法務部，有時候突發的事情，你也沒辦法準備。"],["蔡次長碧仲：對，都可以，其實這常常發生，大部分都是正題還沒問之前就問了很多其他的，所以我們大體都要準備。"],["曾委員銘宗：謝謝。"],["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主席：謝謝曾銘宗的質詢。要提醒一下次長，對於委員的問題要儘量來回答。","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婉汝、孔委員文吉、洪委員孟楷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請蔡委員壁如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40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0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2ec82e07b32726a6fe2e9836fc5a54cc413030b6a5b13eb640fcd7a1e297324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其祿","委員發言時間":"1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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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53","影片長度":"00:09:59","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99,"end_time":"2022-04-21T11:27:53+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17:5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95,"blocks":[["張委員其祿：（11時17分）次長，今天財委會本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在審，就是會計法，我覺得這個當然是一個老議題，事實上，我甚至要說它也是一個歷史的共業。當然我們今天在財委會有些可惜，沒有經過一個比較審慎的討論，法案就送出去。","那麼國務機要費到底是不是首長特別費？這個當然一直都有爭議。其實我們也都知道，坊間可能沒有那麼清楚，早年機要費的科目是「特別費」、「機密費」和「機要及機密費」混在一起的，它們是不是報支的方式相同，性質就相同？其實性質不太一樣，感覺上是如此，但是特別費、機密費等統統都在這個項目下。監察院當時也糾正過主計處，為什麼這樣講？因為當時總統府都是選「機要費」而捨「特別費」作為報支的方式。","當然這是一個老課題，大家也一直在詢問，我們在修法上到底要怎麼辦？甚至是要不要除罪？我先講完我的概念好了，就直接來看除罪這件事，國務機要費算是現在唯一還沒有被除罪的特殊費用，當時我們在會期審查時，其實也有這樣的概念，而且這個問題也延續，現在外界很多質疑這樣會不會是一種個案立法？因為修法之後，這些所指涉的人或涉及到的事項就會除罪，這個針對性是很強烈的，至於是哪些人？其實大家現在也很清楚，這邊也都列得很清楚，從陳前總統及他太太、馬永成、林德訓到陳鎮慧，就是這些，這是一個很明確的現象。","法務部其實也不是對這件事完全沒有過意見，我們也調出以前你們自己的意見，以前在講首長特別費時，你們說因為影響人數已經很多，又有案例。關於國務機要費，我們也承認會用到的也只有總統，所以案例也有限，但另外一個問題是行政機關就這方面的整體研究到底是什麼？坦白講兩大黨對於這件事有很大的爭議，我們基於另外一個在野黨的角度也必須要指出一點，就是我們真的沒有看到行政院有比較明確的主張，包括法務部、包括主計總處。甚至講白一點，對於這件事，總統是不是也應該有一點態度？因為會用到這個的也只有總統。","我舉另外一個相關的例子，就是教授獎補助費除罪這件事，當時也是爭議很大，當年一位非常專業的財稅委員曾巨威委員曾講過，他也感慨好像我們只處理一些除罪化的問題，但是都沒有真正針對會計制度討論。這件事先不論未來到底要怎麼做，但是會計制度上到底真正應該是怎麼樣？因為國務機要費這件事非常特殊，所以最後我們也只是講一件事，就是我們立法機關應該很審慎地行使我們的職權來審議這些法案，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行政機關本於你們的職權對這件事情的真實看法。","我先論述完，再請次長來回答。關於國務機要費，從過去到現在法務部整體的見解到底是什麼？還有未來你們期待這件事應該要怎麼樣法制化？坦白說，因為這一次的審議只有委員的版本，我們都沒有看到院的版本或法務部、主計總處所提出比較精實的研究報告；至於總統府，當然我們管不著，但是總統如果也有一個高度、有一個態度、有一個意見，我覺得這樣更好。不要讓國人都覺得我們立院只是在混戰這件事，不是這樣的，我們真的希望審慎地審議，有效會計制度的建立遠比為個人或其他等等更重要。次長是不是能夠總體的回復？謝謝。"],["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我們今天在這裡是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有12項的委員提案要修正，……"],["張委員其祿：沒關係！我問的就是這個問題。"],["蔡次長碧仲：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剛剛也在大院另外的議場就所謂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張委員其祿：可能曾總召會覺得沒有在審啊！"],["蔡次長碧仲：大家也都很辛苦地在那邊，希望能夠就委員剛剛從頭到尾所指摘諸項來論個清楚、說個明白，……"],["張委員其祿：是、是。"],["蔡次長碧仲：我們在這邊也一直在等，我們也願意等，等那邊議場大家真正的論辯，講了又講，道理越說是越清楚……"],["張委員其祿：是啊！真理越辯越明。"],["蔡次長碧仲：今天我們在這裡，委員這樣講，我也只能說，剛剛委員也提到，如果有，法務部也曾經有那樣的一個論述……"],["張委員其祿：對，見解。"],["蔡次長碧仲：但是看起來好像不是委員所需要的方向……"],["張委員其祿：我們沒有特別的立場。"],["蔡次長碧仲：對，我知道，但不是講出來了就代表法務部有什麼意見，這不是本部主責的法律。會計法怎麼修？它牽涉到剛剛委員講到的，第一個，這兩個到底是相同，還是相仿，還是有母子的關係？"],["張委員其祿：是。"],["蔡次長碧仲：這些法律關係都值得論辯嘛！"],["張委員其祿：是啊！"],["蔡次長碧仲：這樣的論辯要在適當的場所，讓大家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見來論辯，真正有需要行政機關意見的話，行政機關當然也要在那個場合來說明。但是在這裡我也只能跟委員報告，這個機要費的性質就如委員剛剛指教的，它很特殊嘛！"],["張委員其祿：對。"],["蔡次長碧仲：其實也不是只有這個費用，很多場域的那些也是，甚至被認為這是共業或什麼，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都尊重，如果將來……"],["張委員其祿：當時的首長特支費或教授的獎補助費，後來都有得到比較好的解決嘛！"],["蔡次長碧仲：對。"],["張委員其祿：我們希望國務機要費也是，它是最後的嘛！"],["蔡次長碧仲：也一樣，大家就專業來論。在此之前，我也只能跟委員報告，修正法律是立法權的行使……"],["張委員其祿：這是我們的權力沒錯，但是我們需要從你們行政部門過來的更精準地、審慎地評估及意見。說實話，這一次修法只有一個委員的版本，而且委員的版本又很簡單，就是加三個字進去，對國人來講，他們其實是很疑惑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剛剛特別要舉曾巨威委員當年審查時說的話，他做為一個財會專業教授，都會覺得這個只在談政治，都沒有真的在談會計的精準制度，其實這是很可惜！"],["蔡次長碧仲：我想會計法的主管機關比法務部更適合就這個專業表示意見。"],["張委員其祿：是。"],["蔡次長碧仲：法務部就協助的立場當然在那個場合也會有一些發言，但不是在這裡，這裡只有我們兩個，說實在給我的責任也太大了，因為今天的主題也不是會計法，但我還是盡我所能來回應……"],["張委員其祿：我們還是表達立場，希望法務部能夠……"],["蔡次長碧仲：我知道委員的苦心。"],["張委員其祿：說實話，大家對你們才覺得是信賴的。"],["蔡次長碧仲：委員講的事情，我心中都有感，真的都是就事論事，我非常有感。但今天在這裡，我只能這樣回應，謝謝委員。"],["張委員其祿：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世芳及陳委員椒華均不在場。","請曾委員銘宗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40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0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f77bfdf7b6c7df70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07b297a3839f5c4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王婉諭","委員發言時間":"1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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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54","影片長度":"00:07:27","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447,"end_time":"2022-04-21T11:24:54+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17:2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70,"blocks":[["王委員婉諭：（11時17分）部長你好，我今天還是希望能夠來討論特教師生比的問題，去年4月，也就是大約一年多以前，我就曾經針對特教生師生比的問題來向您請教。當時我提出的問題包括一線教師反映實際上師生比高達1：30，甚至是更高。還有，在疑似生的部分，應該如何來調整資源和老師的協力。因為很多縣市有可能不計疑似生，也有可能以兩位疑似生才算入一位特教生的比例來做處理。所以我們想請教的是，那次質詢之後，我們也提出了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能夠基於保障特教生受教權益的原則，遵循2009年特殊教育法修法通過時的附帶決議，訂定辦法來規範分散式資源班以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我們也在立法院的質詢之外，看到其實有很多民眾非常關心這個議題，也在平臺上發起連署，要求教育部針對高中以下學校的分散式資源班以及巡迴輔導班，要訂出明確的人數上限以及師生比。我們看到教育部的回應和給我的回應都一樣，就是表示：我們會持續來做盤點、我們會持續來做討論、我們會來跟各地方政府做溝通，並且要求他們落實。","但是我們很想請教的是，部長能不能具體告訴我們這一年多以來，教育部研議了這個問題之後，到底有哪些具體的政策，以及是不是要來對師生比做一個明確的規範？是不是能請部長先做個簡單的說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我並不瞭解署裡面給您的回應是什麼……"],["王委員婉諭：就是在研議和討論當中。"],["潘部長文忠：但是跟委員報告，有一次我到桃園農工（附農），校長真的就跟我們特別提到，他們那一部分的師生比負擔太重了。之後我就先針對這個部分做了一些調整，它不是研議喔！我請國教署把那前後的數據整理好以後，送給委員參考。"],["王委員婉諭：好，所以現在這些師生比的部分是什麼樣的情況？"],["潘部長文忠：我講的就是委員剛才問的，因為就真的是學校在反映這個情況，我聽了之後也表示這樣老師絕對沒辦法負荷。"],["王委員婉諭：是，沒有錯。"],["潘部長文忠：所以那時候也透過增置做了一個改變，我會讓委員瞭解前後詳細數字的變化，因為那次正是我親自去參加特殊教育教師的表揚活動，結果校長就說那些老師非常辛苦，而且就以桃園農工的例子……"],["王委員婉諭：所以就已盤點的部分來說，現在所瞭解的各縣市師生比和資源分配大概是什麼樣的情況？是不是能夠做個說明？"],["潘部長文忠：詳細到底降到多少，我請署長那邊整理給委員。那是改變喔，不是研議。"],["王委員婉諭：我們先來釐清一下，您覺得1：30這樣的數字是合理的，還是仍然需要持續調整的方向？"],["潘部長文忠：我覺得這可以再持續努力，因為特教孩子的部分，老師的負擔真的比較重。"],["王委員婉諭：如果認為1：30是要持續調整的方向，但是相對應的部分其實都沒有得到結論，就是一直告訴我們：持續來盤點、持續來溝通。"],["潘部長文忠：我也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不完全只是生師比的問題……"],["王委員婉諭：當然！"],["潘部長文忠：現在我們針對輔助教師的部分也在研議，因為有些是叫做學生輔助人員……"],["王委員婉諭：部長，沒有關係，我知道你們有在做盤點……"],["潘部長文忠：那個大概不算……"],["王委員婉諭：相關資料要清楚地給我們，因為這一年多以來，我們得到的回復都是：我們在盤點當中、我們在研議當中、我們在溝通當中……"],["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應該說……"],["王委員婉諭：可是研議了什麼、瞭解了什麼、溝通了什麼，都不知道！"],["潘部長文忠：應該說我們哪些已經做了多少，往下要做的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就是輔導員進去是幫忙學生，因為我們學生可能是在一般班級裡面，但是在這樣的班級裡面，特教孩子是特別需要有人力來幫助的。"],["王委員婉諭：剛剛部長很清楚地說，你覺得1：30還有繼續往下調整的空間……"],["潘部長文忠：我覺得真的要再努力。"],["王委員婉諭：之前我們得到的回應也是說，因為很多國民教育的階段都歸屬地方政府，所以我們會持續跟地方政府討論，並且要求落實。姑且不論地方政府的部分，我們來看一下教育部國教署主管的部分，這些高中職資源班的師生比以現在的狀況來說，從1：42一直到1：59！所以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很積極來做處理？如果是地方縣市政府管轄的，當然有中央以及地方的溝通和資源分配的問題，但我們現在看的是中央主責的教育單位，是不是應該立即來做一個處理？"],["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詳細的資料我會請國教署提供給委員，也就是我們有所改變的部分。至於後續，署裡頭去年12月28日，也就是去年底有邀集各縣市來做過會商，這個部分也有一個更合適的比例，相關資料我再給委員參考。"],["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覺得這些議題非常重要，就是說師生比的部分從2009年修法做成附帶決議，一直到現在已經超過12年了，就像部長所說的，基層教師以及家長們其實都很希望能夠得到正視，而且能夠具體來做討論和調整。","我認為在身障者權益保護的意識之下，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所指之融合教育的趨勢其實已在持續推動當中，很多特教生其實都是在普通班學習，再另外接受資源班的服務，來進行普特融合概念的推動。","有關剛剛提到的這兩個部分，希望部長能夠具體承諾，包括過去一年多以來盤點出來的狀況、具體做了哪些研議、希望能夠落實的部分，以及我們未來的目標希望朝向什麼方式，針對這些部分給我們一個清楚的報告，不要再告訴我說：我們就是研議、溝通、討論、研議、溝通、討論！這樣持續是沒有意義的！"],["潘部長文忠：我就說明我們已經做了什麼改變，然後是未來要再調整的部分。但是我跟委員報告，特教孩子的生師比是一個要注意的問題，也不要讓老師負擔很重，但對特教孩子而言，要幫助的其實不只是師生比。委員應該知道……"],["王委員婉諭：當然，如果可以做更多，我們當然非常樂觀其成。讓我們從一個點開始，逐一來做處理，如果願意來跟我們分享，我們會非常歡迎。"],["潘部長文忠：我也跟委員報告，這幾年我們投入特殊教育的經費有很明顯的成長，也是希望包含到學前。這些措施我們一併整理一下，讓委員也瞭解，好不好？"],["王委員婉諭：好，感謝。剛才講的是師生比的部分，其次是希望能夠提出具體的要求，就是國立高中職其實比較沒有縣市地方政府要去處理的部分，所以應該是國教署可以努力來協助的部分，請問我們能不能明確知道什麼時候能夠達到什麼樣的師生比？至少就這個部分來做處理，因為部長也認為1：30都有點略高，1：42、1：59或1：50其實都是完全沒有辦法負擔的！請問我們什麼時候能夠具體知道？"],["潘部長文忠：委員，這主要是資源班的部分，因為相較於過去的人數規範，現在資源班的彈性太大了。"],["王委員婉諭：對，就是21人以上要成立資源專班，而且沒有上限的問題！"],["潘部長文忠：我們那時去北科附工（桃園農工），就是在談資源班，所以才說我們應該做一個合理的修正，不要讓它有多少學生就一直堆疊上去。"],["王委員婉諭：我理解，但國教署過去就是一直跟我說，地方縣市的部分還要持續來溝通，所以我今天的第二個議題就是針對國教署主管的國立高中職資源班，能不能具體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會改善到什麼程度？"],["潘部長文忠：我們整個整理了再給委員瞭解一下。"],["王委員婉諭：好，感謝部長承諾，希望這部分能夠具體來做個討論。"],["潘部長文忠：不過委員，這真的要多面向去處理，對特教的部分，我一直也認為……"],["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可以在總質詢有15分鐘的時候，再好好地來做討論。"],["潘部長文忠：它不是只聚焦在生師比的問題而已。"],["王委員婉諭：當然，沒有錯，非常多問題都需要一併來解決。"],["潘部長文忠：好，謝謝。"],["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接下來請吳委員怡玎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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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9","影片長度":"00:07:09","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429,"end_time":"2022-04-21T11:17:49+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10:4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29,"blocks":[["陳委員玉珍：（11時10分）請教次長，金門的毒品案件和起訴後的簡易判決數，在108年是57案，109年是65案，110年只有15案，看起來感覺毒品的案件數少很多，對吧？"],["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委員好。現在新生的毒品吸食者，從105年到109年少了54%。"],["陳委員玉珍：OK，但是您看一下這張圖，金門縣警察局查獲的毒品案件數沒有少那麼多啊！108年的時候是106案，109年163案，110年還是有140案，你看兩個數據相比起來，相差甚多啊！"],["蔡次長碧仲：委員也知道，現在從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到檢察官的案件有很多處理方式，不是每一件都起訴，不是每一件都聲請簡易判決，也有可能做其他的處遇，所以數據上會有這些……"],["陳委員玉珍：可是你看整個數據的落差實在是相差甚大，65變成15，查獲的案件數是差不多的，數字有這樣的落差……"],["蔡次長碧仲：……三、四期……"],["陳委員玉珍：是因為證據不足嗎？"],["蔡次長碧仲：不會，有做緩起訴處分啊！"],["陳委員玉珍：是因為緩起訴處分，所以……"],["蔡次長碧仲：緩起訴處分很多。"],["陳委員玉珍：所以有大量的緩起……"],["蔡次長碧仲：因為他必須去接受戒癮治療……"],["陳委員玉珍：所以之前沒有大量的緩起訴，但是去年卻有大量的緩起訴，是這樣嗎？"],["蔡次長碧仲：我們有緩起訴制度以後就儘量用，會配合那些……"],["陳委員玉珍：所以109年以前沒有，是嗎？"],["蔡次長碧仲：也有啊！"],["陳委員玉珍：整個落差很大，不過本席是想……"],["蔡次長碧仲：因為還有三、四期。"],["陳委員玉珍：沒關係，我想請您去瞭解一下……"],["蔡次長碧仲：瞭解。沒關係，如果今天不齊備的話……"],["陳委員玉珍：為什麼這個數據的落差這麼大？這一年來差這麼多。"],["蔡次長碧仲：好，這個部分我們……"],["陳委員玉珍：現在毒品在金門高中職校園的確是氾濫。"],["蔡次長碧仲：氾濫。"],["陳委員玉珍：很氾濫，這個也讓我們憂心忡忡。"],["蔡次長碧仲：是。"],["陳委員玉珍：吸食毒品的年齡層一直降低，即便是在環境非常單純的金門，毒品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所以請你們深入瞭解這個原因。"],["蔡次長碧仲：好，沒問題。"],["陳委員玉珍：看起來查緝上警政機關還是很努力，但是為什麼後續檢察系統的部分差這麼多？"],["蔡次長碧仲：我們會看看數據落差的原因在哪裡。"],["陳委員玉珍：讓我們瞭解一下。"],["蔡次長碧仲：好。"],["陳委員玉珍：再給本席一個報告。"],["蔡次長碧仲：沒問題。"],["陳委員玉珍：昨天華視的事件，您看到有很多相關的新聞報導，像是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臺北港艦艇爆炸、板橋車站遭特工縱火或有爆裂物，這些不實的報導讓大家虛驚一場，部長有看到這個新聞嗎？"],["蔡次長碧仲：有。"],["陳委員玉珍：這個有沒有違反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蔡次長碧仲：據我所知，這個部分應該有相關單位在偵查當中，這個情資我有看到，應該……"],["陳委員玉珍：我知道調查局有下去調查。"],["蔡次長碧仲：有。"],["陳委員玉珍：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蔡次長碧仲：有，後續的我會跟委員報告。"],["陳委員玉珍：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蔡次長碧仲：對。"],["陳委員玉珍：華視有理由，他們說是因為消防局錄製災防影片的路徑設置錯誤。調查局有調查，檢察系統呢？你們現在……"],["蔡次長碧仲：檢調是一體的，也就是說，調查局的調查也有可能是檢察官指揮啊！這部分我們事後會瞭解。"],["陳委員玉珍：303大停電的時候，橋頭地檢署有主動針對基層的台電員工做很大的動作，進行搜索，甚至依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務罪等分別以15萬元交保。"],["蔡次長碧仲：對。"],["陳委員玉珍：事實上，昨天這一件事情也放很久。"],["蔡次長碧仲：對，涉及國安問題。"],["陳委員玉珍：讓人心惶恐……"],["蔡次長碧仲：對，這個……"],["陳委員玉珍：很多人都覺得非常驚訝。"],["蔡次長碧仲：是啊！"],["陳委員玉珍：這個可能也要去瞭解是什麼原因。"],["蔡次長碧仲：好。"],["陳委員玉珍：有關科技偵查法，那一天蔡部長到臺中參加科技緝毒研習會，表示我們國家不考慮對大麻除罪化，也不打算降級，目前還是列為二級毒品，然後宣布要大力掃蕩大麻犯罪，還要續推科技偵查法，使科技執法更有法律依據，未來內容會更加嚴謹，包括提高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門檻。我想請問法務部，對於執法機關可能利用科技偵查手段，這個以前提過了，大家都一直在考慮，因為有一些是有關侵害人權的部分，所以這個案子來來往往。你們經過檢討後，修正哪一些重點部分，避免對隱私權造成傷害？"],["蔡次長碧仲：因為上次提出之後，出現很多指摘，即可能有一些問題。"],["陳委員玉珍：對，各界有很多意見。"],["蔡次長碧仲：109年9月8日提出來以後，外界提供很多寶貴的意見，後續本部已經跟不同的機關（構）舉辦偵查法草案的相關公聽會、研討會及座談會，蒐集外界的建議，納入本草案的修正研議。目前正研議修正原草案，朝發動門檻更嚴格及加強法官保留的方向調整。"],["陳委員玉珍：發動門檻更嚴格並加強法官保留。"],["蔡次長碧仲：預計再召集執法機關跟學者專家討論，凝聚共識以後再推出來，才不會又犯了像上次的毛病。"],["陳委員玉珍：好，這一次新冠疫情期間，事實上，很多人民的權利都受到限縮，而且是在不知不覺中，比如說我們到哪裡都要掃QR code，做各式各項的動作，大家為了配合疫情，包括定位都變成被政府監控的對象。大家都是希望避免疫情擴散，但是希望疫情結束的時候，這樣的監控手段應該要停止，包括很多資料；根據我們通過的相關法律，它不應該留存。後續如果你們要推動對犯罪偵查有幫助的科技偵查法，我們也是支持，但是在偵查犯罪跟人民隱私權的保障當中，一定要相當注意。謝謝。"],["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400","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400","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38206eab790d4a8b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089d1730ef7b1b9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高金素梅","委員發言時間":"1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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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5","影片長度":"00:09:28","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68,"end_time":"2022-04-21T11:17:25+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07:57+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31,"blocks":[["高金委員素梅：（11時8分）部長早，辛苦了！我們在這個星期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還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在這兩部法裡面規範了照顧者跟被照顧者的權利義務。今天我想要跟部長討論的是社會跟家庭環境還有族群文化的差異點，我們在四年多前通過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偏鄉學校跟一般學校因為城鄉差距而在教育資源上有差異，我們讓偏鄉學校的需求獲得了基本的保障，可是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對幼兒教育這個部分並沒有像對國中小學規範得那麼完整，例如隔代教養的問題，這一直是偏鄉普遍存在的現象。2008年原民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開始在原住民地區試辦「原住民族地區幼托服務暨保母訓練與輔導實驗計畫」，在計畫開辦之初，當時還被內政部兒童局認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之虞，因此這個計畫有一度停擺了，托育機構也面臨關閉的危機，而後在本席的協調之下，終於在2012年訂定了「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同時我們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裡面也納入了部落互助式的教保中心，主要就是因為家庭環境有差異，所以我們在法律上開啟了偏鄉幼兒教育還有照顧的一扇窗，可是即便如此，偏鄉幼兒教育及照顧仍然有非常多的需求，這些都亟待我們去解決。","我現在想要問的就是在偏鄉地區有多少教保服務人員？我們原住民族有多少個2到6歲的孩子？因為我們從這些數據才可以看到需求有多少、是不是有一些政策的方向需要改變，例如在原鄉地區和偏鄉地區有很多鄉托，住在附近的孩子就會被送到鄉托去，可是因為交通偏遠的關係，有非常多部落的孩子沒有辦法到鄉托去，也沒有交通車。據我瞭解，絕大部分都是公益團體，像至善基金會等團體會到部落裡面去做公益的活動，甚至於在教會來辦這些活動，但是他們的需求還是不能夠完全滿足。不僅是原鄉，我們認為在偏鄉裡面2到6歲的孩子在起步好像就比一般學校的孩子差，部長，關於這方面的公平性，包括交通的問題，我們有沒有試圖列舉出相關的數據然後來幫他們解決這些問題呢？"],["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關注，關於部落互助式教保中心，在委員當時提出來的時候，我確實覺得這個很關鍵，因為部落分散各地還有建築等在在都是我們需要面對的問題，他們有時候都始終拿不到使用執照，所以我們也要因應它的特性，但是對幼兒的安全還是要照顧，我們就是用安全檢驗來取代，不然即使有需求，也找不到任何的設施。"],["高金委員素梅：我們對這個都已經有突破了。"],["潘部長文忠：對，我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對於社區教保服務中心有跟原民會一起在努力，如果據點有需求，我們也會願意持續的來支持。"],["高金委員素梅：我們要怎麼知道據點有沒有什麼需求？是不是要經過一些調查並統計數據？"],["潘部長文忠：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跟原民會……"],["高金委員素梅：國教署有在跟原民會合作，請你們把這個數據給我，好不好？"],["潘部長文忠：我們有在討論大概有多少小孩有需求，這真的要比較對部落有所瞭解……"],["高金委員素梅：如果沒有對原住民2到6歲的孩子進行統計，我們就不知道入學跟沒有入學的孩子有多少。"],["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當然在部落我們比較有機制的就是在本來的學校附設幼兒園。"],["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就是鄉托。"],["潘部長文忠：不只是鄉托，在學校裡面也有，因為我們有很多小學是在部落裡面，能設的我們一定會設。至於互助式教保服務這個部分，反而連學校都不急，我們也都會來補強。"],["高金委員素梅：對，我知道，但是如果沒有數據，我們就不知道還有多少落差，好不好？"],["潘部長文忠：關於人數，我們再跟原民會來盤點一下。"],["高金委員素梅：好，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我們現在有一半的族人都居住在都會區，也就是所謂的非原鄉地區，而這些散居在都會的孩子絕大部分都是在一般學校和幼兒園就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三條有規定，地方政府應該定期辦理非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幼兒教育資源及需求的調查，並且要提供適當的教保服務。但是我上網查過了，地方政府根本都沒有實際的去落實，特別是在都會區原住民的孩子大多都是散居的狀況，要把這些孩子集中在一起，也不是一個好的方式，因此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求地方政府來辦理都會區原住民族幼兒教育資源需求的調查，可以嗎？"],["潘部長文忠：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當然在幼兒階段，尤其因為是散居，所以我們不會去做實驗教育，反過來，我們現在都是普設幼兒園，對於原住民族的孩子，我們有優先入園的保障。"],["高金委員素梅：我知道，但是我現在要講的就是文化差異、文化敏感度的問題，所以我們也需要有這些數據，然後各級政府應該提供教保人員研習機會，因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研習機會，增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教育之基本知能及專業成長。」這個部分是法裡面有規定的，所以我們認為教保人員或這些相關人員，應該也要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規定，讓他們多增長一點文化知能。我講的並不只是原住民族，很多新住民的孩子其實也面對這個問題，所以部長在這邊是不是能夠同意並答應？因為這是法律，然後後續要由誰來負責規劃這個議題。"],["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學前的部分，因為課程各方面確實比較生活化，而且委員都很瞭解，在部落我們當然儘量集中，讓……"],["高金委員素梅：部落的不會有問題，但是在都會區就會有這個問題。"],["潘部長文忠：都會地區因為幼兒園入園方式的多元化，確實比較不容易……"],["高金委員素梅：部長，我讓你看一下，你們自己的網站就有反霸凌的文章，它說微歧視指的不是傷害比較小、不嚴重的歧視，反而是隱藏在主流社會裡面，可能出於無心、不自知的歧視言語，這些源自於對特定族群的刻板印象、躲在善意背後的歧視，也經常對他們造成傷害。所以，學習認知自己不自覺的微歧視，更尊重彼此的差異，才不會再帶著既定的刻板印象和他們交流。你知道這篇文章獲得很多人的讚賞嗎？所以我希望能根據我們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三十七條，也讓這些老師們增長他們多元文化的知能，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委員剛才說的比較具有全面性，我們會對這個部分做整體的規劃，但是可能比較不適合在幼兒園的時候，就像我們……"],["高金委員素梅：至少老師他們要清楚……"],["潘部長文忠：因為那個是委員……"],["高金委員素梅：因為在幼兒的時候其實最能夠讓孩子理解……"],["潘部長文忠：原教法的原意是這樣的概念，並不是指單一族群，哇，我只認識自己……"],["高金委員素梅：對，要多元。"],["潘部長文忠：我覺得我們從那個角度來看。"],["高金委員素梅：所以後續是由誰來負責督導呢？我們也讓這些老師們的知能增加。"],["潘部長文忠：我想我們在學前教保同仁的養成上面來做一個規劃和著力。"],["高金委員素梅：是國教署嗎？"],["潘部長文忠：是的。"],["高金委員素梅：好，那我再繼續跟國教署署長交流好嗎？"],["潘部長文忠：好。"],["高金委員素梅：謝謝。"],["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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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的標準……"],["林委員思銘：OK，你剛才有提到相關案件如果還在審理中，已經確定的會提起再審……"],["蔡次長碧仲：提起再審，已經有22件了。"],["林委員思銘：但是如果這些證據已經依程序銷毀怎麼辦，你如何提再審？"],["蔡次長碧仲：如果證據銷毀，其實這部分就是就具體的個案，依罪疑唯輕原則，所以對於……"],["林委員思銘：會不會面臨無法救濟的狀況？像前面幾件是高醫誤判了，所以也會幫他們……"],["蔡次長碧仲：也有具體案件，應該就是會朝無罪推定的方向。"],["林委員思銘：據次長所知，在這個案子裡面有沒有證據銷毀的情況？"],["蔡次長碧仲：就我所知道，目前沒有這類案件，如果有這種情形，依以前的數據而言，就是再重新判定，有66件都重新判定後……"],["林委員思銘：重新判定？"],["蔡次長碧仲：對，就是類此狀況。所以如果之前的是有問題，你不能根據有問題的去處理。"],["林委員思銘：但我說的是證據已經銷毀了，毒品已經沒有的狀況。"],["蔡次長碧仲：重新判……"],["林委員思銘：你們還是會給他救濟的機會？"],["蔡次長碧仲：給他救濟的機會，如果有的話一定要。"],["林委員思銘：好，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做，不能讓他們權益受損。"],["蔡次長碧仲：法律人都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加諸在這些人身上。"],["林委員思銘：好，謝謝。","第二個問題，新興毒品的樣態現在不斷更新，這個案子如果誤判結果造成冤獄，後續也會可能涉及國家賠償……"],["蔡次長碧仲：冤獄補償。"],["林委員思銘：這還有冤獄補償，未來如果他們再審判無罪的話，還是會依照冤獄補償法來補償？"],["蔡次長碧仲：一定有……"],["林委員思銘：再請問次長，現在販毒的手法推陳出新，媒體也報導，毒販為了躲避司法機關的查緝，改利用抖音、微信、臉書等通訊軟體難以監控的特性，作為販毒的管道，毒害青少年，且利用網路及通訊軟體販毒時，販毒者也會用暗號來賣毒，比如說糖果、紅茶、水果風味果汁等特殊的用語來替代毒品；甚至還可以在抖音上輸入音樂課的關鍵字，就會出現KTV的影片，影片下方的留言區就寫著隨時可以出貨，來吸引不知情的青少年初次嘗試，結果後來就染上毒癮。","在全球化的時代下，毒品犯罪往專業化、企業化及跨國化的組織來發展，再加上網路的快速性及匿名性，時常讓緝毒單位與人員偵查速度無法因應毒品犯罪樣態的快速變化，所以對於查緝毒品的最有效方法，次長認為是什麼？像這樣子用網路賣毒，我們要查緝他的時候，比如我剛才講的，可能有網路的匿名性還有快速性，你要如何有效地查緝？"],["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有關網站的管理措施不是只有販毒這一塊，包括Deepfake，大院、我們將來還會積極審議相關的法律。尤其是國際上像YouTube這種平臺發布一些大麻的教學影片，針對這個具違法性的影片，我們可否要求他們移除，涉及跨國的法令，層面比較複雜，但是這個我們還是多方面研究。現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但是我們在高檢署有一個專門緝毒的中心，有這些專才，這些專才也跟著科技進步，利用科技辦案。這部分我們都有召集相關的機關研商，包括刑事局等單位。"],["林委員思銘：次長，當然現在部裡面有就這方面積極在做，也編列了相關的預算，行政院也有編列相關預算，但是我個人建議，查緝毒品其實最有效的方法……"],["蔡次長碧仲：臥底……"],["林委員思銘：你比我懂啦！我們對於臥底偵查這部分有沒有研擬相關的法令、措施，透過臥底偵查、查緝毒品？有沒有研究？"],["蔡次長碧仲：臥底偵查涉及與外國合作、國土面積、身分變更，包括移民等有關的議題，法務部在2000年的時候有到加拿大跟美國考察。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我們會審慎研議這樣的機制，因為像我們在電影看到臥底……"],["林委員思銘：當然要審慎啊！"],["蔡次長碧仲：牽涉到很多問題。"],["林委員思銘：對啦！不然到時候擔任臥底的警員很辛苦。"],["蔡次長碧仲：當然這個是最有效的。"],["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希望你們要研議。"],["蔡次長碧仲：要研議啊！"],["林委員思銘：現在進度如何？"],["蔡次長碧仲：我回去會跟……"],["林委員思銘：給我一份書面好了。"],["蔡次長碧仲：有什麼資料我們用書面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林委員思銘：好，謝謝。"],["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39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9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8b6627cd0c9f85ba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46d6c6507aabb8e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范雲","委員發言時間":"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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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50","影片長度":"00:06:47","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407,"end_time":"2022-04-21T11:07:50+08:00","start_time":"2022-04-21T11:01:0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21,"blocks":[["范委員雲：（11時1分）部長早安，昨天我們花很多時間處理幼教的部分，特別是針對虐童的部分，有關虐童的部分，部長應該知道我這兩年來非常關心，特別是裡面的性平事件，因為我們發現性別平等教育法沒辦法適用於幼教這個制度的缺失，之前也感謝教育部，在我們的追蹤下，我們要求教育部要做性別事件處理機制，教育部也在那一年年底提出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不過，雖然機制是訂定了，後來又花了很長的時間，是提出來10個月後才確實公告給各縣市政府跟幼兒園，因為本席辦公室一直在追為什麼還不公告的事情，但是至少現在上路已經半年了，也肯定教育部確實處理了這部分，可是這一次我們審查幼教法才確實可以把它入法。","我們要完善化處理機制，不同的階段要有具體的設計，基於過去的陳情經驗以及我們跟教育部之間的互動，我今天主要是想提醒部長，我所關心的幾個點，有些昨天我們都商談過，也謝謝國教署署長做正面溝通，以下我提出三個方向。第一，事件發生內，還是要要求機構相關人員於24小時內通報，這部分是很重要的，必須明文寫出來，因為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夠放到子法跟細節，原則上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有。第二，縣市政府的權責機構在知悉後，原本我們是寫24小時，跟你們協商討論後，後來就是以兩個工作天，兩個工作天內要啟動調查，啟動調查最主要是擔心園方或教保員湮滅證據，所以啟動調查的動作就非常重要。第三，過程中園方必須配合調查提供資料，因為過去有發生實務的案件，即園方不配合調查，不提供資料。最後就是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要提供給幼兒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主要的目標就是要加速地方調查的效率，防止湮滅證據，園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搪塞，並且調查報告要讓家長、當事人和園方都具體瞭解，保障三方的權益。","雖然目前這個條文的進度還要經黨團協商，不過我提出這幾個部分，除了調查報告放在條文說明中，園方必須配合這部分也要在條文說明中，我對前兩點都非常堅持要在條文本文裡面，謝謝國教署署長的溝通，也達成共識，我希望在協商的時候，教育部這邊不要跳票，我們要確保這兩點能夠在條文當中。所以今天其實主要就是請部長支持我們昨天討論有共識的修法，當然我們委員關心不同的面向，可是我們要記得，這一次主要就是要確保虐童事件妥善的處理跟安全，關於這幾個重點，特別是性別事件的處理機制，因為上路已經半年了，我們相信在新法上路之後，縣市政府跟幼兒園應該可以很快地跟上，所以在這次修法後，性別事件處理機制還有其他不當對待、虐待的事件就能夠有母法的依據，而且最重要的是通報的責任跟罰責都要清楚。關於調查部分，我們昨天有討論到必須要更完善，所以請部長務必要堅定地支持這個修法方向，我這樣再三的講，就是要請部長能夠確定在我們協商的時候這些重點都不會跳票。"],["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也謝謝教育委員會在過去這幾天為審查幼照法時做了充分的討論，儘管有幾個條文還沒有完全確定，但是關於剛才委員所提要建立一套從知悉、通報、調查到整個事件的處理，其實我想委員們都已經有一個共識，也希望能夠更順利地完成條文的協商，我想教育部對這個大方向一定是全力支持。"],["范委員雲：部長，我會繼續監督，國教署彭署長也在這裡，關於你們承諾要放進去的部分，相關文字都還需要教育部來進行整合。"],["潘部長文忠：整個協商過程都是委員大家共同參與，並不是教育部說如何就一定要如何，大家是在這整個過程當中一起來努力。"],["范委員雲：因為昨天討論時有涉及到一些條文，有一些通過了，然後有一些保留，所以有一點混亂，我只是提出我們最關心的這幾個重點，特別是虐童事件的通報機制、調查處理，根據過去很多的經驗，可能會有湮滅證據的情形，所以我要特別提醒部長。當然我想這個機制目前已經整理得很好了，因為它可以明確地告訴園方跟行為人，如果沒有照這個機制走，其實就會被懲處，所以條文要很清楚。我在昨天有批評教育部，因為我身為立委，如果你們寫的條文連我都看不懂，還要再去查詢更多條文的話，那其實就會沒有效果。我為什麼跟教育部說要以法律明文規定？因為這樣會非常的清楚，而且未來不只是性別事件，還擴及不當對待、虐待幼兒，包括後續的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也都能夠一致化。我相信在部長的帶領之下，我們對修法方向很有共識，就可以真正確保幼兒的安全，我在未來也會繼續監督跟爭取，我今天主要就是做一個提醒，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我們一起努力。"],["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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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56","影片長度":"00:09:47","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87,"end_time":"2022-04-21T10:54:56+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45:09+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98,"blocks":[["陳委員秀寳：（10時45分）部長早安。首先跟部長討論一個我覺得滿嚴重的事情，前幾天網路上流傳一篇文章，是一個孩子自殺的時候所留下的訊息，這個離開人世的孩子留下了一些訊息，但本席不是要針對這個部分來檢討任何人，只是想要檢討從過去到現在我們有很多次這樣的經驗、這樣的教訓，但我們的孩子現在有沒有好一點？我們的孩子們有沒有得到多一點的協助？他們有沒有得到多一點的關注？根據衛福部統計，109年14歲以下自殺通報數量已經高達2,382人，15歲到24歲甚至破萬，來到10,659人，關於孩子的情緒、關於他們的壓力、關於自殺這樣的訊息，其實本席已經很多次跟教育部討論。","接下來本席想要知道，我們的孩子需要理解自己的情緒與接受協助，所以教學現場的老師跟教授該如何做，如果孩子覺得自己已經快要被這樣的情緒壓倒、快要被這樣的情緒擊倒，好不容易他們提出勇氣想要得到協助、想要得到理解，但是面對的老師卻不認為這個情緒是一個問題，可能甚至以為孩子是不是有什麼樣的藉口逃避學習或怎樣，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這種情緒加上老師這樣不以為然的反應會不會變成壓倒孩子最後的一擊？因為他不被理解、沒有被同理，他感到沮喪或失望，甚至絕望。","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要提出三點，希望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審慎評估？第一個部分，關於有憂鬱症狀，並且有就醫用藥紀錄的學生，我們應該要建立通報心輔機制。我相信部長也會認同。第二個部分，針對教學現場的老師與教授，我們應該協助這些師長能夠瞭解、理解心理疾病和情緒這個問題的機制，讓老師也有同理去感受學生的心情。第三個部分，其實老師自己也會有情緒的困擾，健康的老師才能有這樣的動力去面對學生，所以是不是應該也針對教育現場的老師提供心輔或是關懷方案。對於這個部分，不知道部長怎麼感覺？"],["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這個確實是我們要面對的一個很嚴肅的議題。我也跟委員報告，從學生輔導法的修正，對於學校所需要的專輔人力，相較以往，這幾年有很大幅成長，也比較有機會對現在可能遭遇狀況的孩子透過三級輔導機制進行輔導，就是委員關心的當孩子有什麼狀況，尤其剛才談到他已經出現心理和精神上的狀況，甚至有就醫紀錄了，我們才有機會讓更多人員進行協助，這幾年在國教這部分，包括大學，我們都有讓這個比例增加，這是我想跟委員報告的第一點。","對於這個議題，我幾乎以專案方式協請很多專家，很多都是有學校實務經驗的人組成專案小組，目前雖然三級輔導計畫增加人力了，但是作法上怎麼樣可以去面對這個狀況，而這個數字也是確實的，衛福部做調查……"],["陳委員秀寳：所以本席剛才有提到除了學生端我們必須要關注之外，其實在教師這個部分我們應該去加強，因為學生第一個會接觸到、可以反映的對象可能就是老師，但是老師對這個部分的理解以及他所重視的程度，可能也關係到我們能不能救到這個孩子，還有老師本身自己也有情緒問題的話，那我們該建立一個怎樣的機制來協助師長自己、協助學生，這個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審慎評估。"],["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對於老師本身的部分，我們有一個機制，當然我覺得這塊還可以有涵蓋面，但是剛才委員特別關心對孩子這部分的通報跟知會會是一個關鍵。"],["陳委員秀寳：對，有專家認為憂鬱的情緒也需要普篩，也指出教育部目前有針對大一的入學新生推動情緒普篩，希望協助更多有情緒問題的孩子能夠及早發現他們自己的問題。在報導裡面是有提到，教育部現在已經很積極地在推動大一新生的情緒普篩，目前你們所掌握普篩的狀況，大概有多少孩子發現問題而及早接受協助？"],["潘部長文忠：數據部分我請學特司整理之後再跟委員報告。"],["陳委員秀寳：所以現在是有在做……"],["潘部長文忠：我手上沒有數據。"],["陳委員秀寳：好。有關情緒普篩這個部分，本席也很肯定，確實要越早發現孩子的情緒問題，因為情緒是累積的，很多問題如果能夠及早發現及早給予協助，所得到的效果會比後期好，因為後期必須花費更多的心力、人力，而且不見得有這樣子的效果。本席希望教育部可以檢視對大一新生做情緒普篩的結果，而且除了大一新生之外，是不是也可以往下延伸到高中、甚至國中？因為現在的孩子面對升學、面對種種的壓力，因為整個環境多變，他們的情緒壓力來自非常多方面，可能在某個沒有注意到的角落，他們累積這樣的情緒，但是沒有被發現，或是他們自己也沒有去求助，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衍生出一些遺憾的事情發生。對於這個部分，部長說您手上沒有數據，那沒關係，請你們在會後提供資料，也請你們要很謹慎地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必須戰戰兢兢地去瞭解，「接住孩子」不是一個口號，必須要很落實、很紮實地去做我們所能夠做的事情。希望能夠協助我們的孩子，他們在情緒上可以得到協助，協助他們的身心靈是平衡的，不管在學習還是日後的成長，我們都能夠幫助到這些孩子。"],["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自己一直把這個議題當成非常重要的工作，雖然挑戰非常的大，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這些也都是教育部這幾年持續在做的。最近我們針對三級防治的檢討，會把各種最新面對的挑戰也放進來，委員提醒再延伸到高中甚至國中，這部分我會請同仁做研議。"],["陳委員秀寳：請主席再給我半分鐘就好，我很快地講一下。有關於學習歷程，有學生團體指出有教授告訴學生不要使用學習歷程，對此教育部已經表示，如果有學校的教授不當引導學生的話，你們會調整該校糸申請入學名額比率。如果有教授做這樣錯誤的引導讓學生誤解，當然你們本身會做一些處置，但這個事件也凸顯你們對學習歷程這個面向所做的溝通和理解很不足夠，不管是家長、學生、學校都在適應新的措施、新的方向，教授是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但如果誤導學生，會造成學生的心情忐忑不安，他們面對升學已經非常緊張了，又有錯誤的訊息出現，他們會無所適從。就學習歷程之於學生的定位，教育部也說要給孩子一個正確的方向，像這樣的錯誤引導，除了你們要去糾正之外，對於學生、家長及大學端，你們也要去做正確的溝通，因為這不只是學生的事情、家長的事情、高中的事情，我覺得大學教授本身的認同，這對學生學習準備的方向也是非常重要的。"],["潘部長文忠：委員所提的非常明確，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升學原本就有好幾個制度，比如推甄就要看學生準備的學習過程……"],["主席：請部長儘快回覆陳秀寳委員辦公室。"],["陳委員秀寳：針對剛剛本席提的這個部分，請你們提供一份結論跟報告給本席。"],["潘部長文忠：好。"],["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休息","繼續開會"],["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范委員雲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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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tw/Play/Clip/1M/13839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b5d25a4cc6130b59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e0b9b733f13866c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賴品妤","委員發言時間":"1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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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57","影片長度":"00:09:02","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42,"end_time":"2022-04-21T10:44:57+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35:5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76,"blocks":[["賴委員品妤：（10時36分）部長好。因為今天要審法案，時間比較短，我就直接進入正題。這陣子就是本土疫情持續上漲的狀況，連帶影響的不論是各學校的停課標準、遠距授課的規範，我說真的，現在社會上對於教育部的政策、步調有很多質疑，當然，隨著疫情的關係，這個本來就會滾動式調整。但我想部長一定很清楚，我相信這幾天教育部網站、粉專、教文委員會，以及每個能夠聯絡到我們的方式，基本上都被家長塞滿，我不知道教育部是不是也隨著疫情的延燒有點自亂陣腳。","有幾個問題我想跟部長討論，部長也知道，這幾天有很多教師、家長團體反映，教育部在4月14日發給各學校公文載明，確診教師仍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這一紙看似教育部給各校自主彈性的函文，但是真實到了教學現場後又會變成什麼樣子？部長，有部分學校在未暫停實體上課的前提下，要求已經完成請假手續的確診或進行居家匡列隔離的老師，要對在校實體上課的學生進行遠距線上教學，這樣子會導致什麼樣的狀況？我想您自己有當過小學老師，所以應該很清楚，這樣的措施造成整班學生在教室裡面自行觀看教師遠距授課，這不僅是學習品質堪憂，其實也顯示出學生自己在教室的安全漏洞。","我剛才點出的幾項還牽涉到一些問題，第一個是已經完成請假手續的確診教師仍須進行授課工作。我有注意到昨天部長有公開回應，老師居隔過程如身體不適，學校可以開放代理教師或採取合作教師的方式。可是部長，我想這樣子問題就來了，有許多確診老師其實明顯身體已經不適，而且也需要高度的休息時間，但是他可能出於責任心或是跟學校之間的權力落差，甚至是長官的情緒勒索，造成他們不能、也不敢拒絕遠距教學的要求，這部分其實已經侵犯到教師的人權、工作權。疫情之下我相信老師們都願意共體時艱，但是不能無限上綱拿這個當理由壓縮確診老師的休息時間。再來，我剛剛有提到合作教師的部分，我想部長一定也很清楚，所謂的合作教師，就是在遠距教學的同時，派遣有空堂的老師或是具有行政職的主任或校長去課堂監督而已，這雖然可以解決學生的安全疑慮，但是學生到校的染疫風險跟確診教師遠距教學的問題還是存在。我想既然都要支給合作教師鐘點費用了，為何不更積極輔導學校聘任代理老師？部長，你對此怎麼看？"],["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召委好。跟委員報告，為什麼要用彈性措施？大家都希望教育部最好規定每一個作業都標準化，但這是不可行的。說實在，防疫是大家一起面對的事情，要兼顧學生受教權，也要考慮老師，比如說老師居隔，萬一身體有不適，我們不能勉強他，所以必然要有人力調度的彈性在，如果可以有現職人員支援進行合作教學，如果沒有這樣的人員，也可以請代理、代課來協助，我想這個彈性要留給各個學校。至於委員提到的部分，教育部當然瞭解學校幾個樣態，其實本來都有相關的資源和作法，而這是人事單位管的、這是課務管的，所以我希望把它們統整下來再一次正式行文，就是在昨天行文給各個學校做參考，類似幾個樣態可以怎麼樣彈性調度支援人力。"],["賴委員品妤：部長，因為時間有限，我簡單回應。我當然不是說教育部要去訂定一個很硬的規矩、一體適用的規矩，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我前面開宗明義就有說，針對疫情的變化，我們一定是滾動式去處理，這中間一定會有彈性。但是部長，昨天本土確診案例總共有2,386例，不管是指揮中心或是相關專家學者都有公開評估，接下來不排除會有更大規模的確診數，我想這個部長、署長都很清楚，也就是說，再來學校停課與否、遠距或實體上課，這樣的狀況，我剛剛提的情形，一定會越來越顯性，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去正視這個問題。","所以我直接給兩個建議，第一個，現在造成教師們、家長們一團亂的源頭，其實就是來自於教育部4月12日發出的函文，我建議教育部是不是重新發一份函文宣導，各校因應確診或者是隔離教師應優先讓他們休息，並建議原課程應優先以代課處理，讓老師們沒有後顧之憂？我覺得這個要再強調一下，否則真的會發生老師明明不舒服了，可是也許因為責任心、也許被拗，還是繼續上課的狀況。另外就是儘速督促各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去盤點可代課的師資人力資源，譬如待業中的教師、鐘點教師，或是各大學師培中心學員等，畢竟教育部自己都拋出代課教師了，中央機關就應該要儘可能盤點相關資源，讓各校可以更有效率去招募代課教師，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一週內給我書面報告？"],["潘部長文忠：好，召委剛才提到學校老師的狀況，因為老師樣態有各種不同的，但不管他是居隔或真的確診，大家都知道99.6%是屬於輕症，甚至無症狀。"],["賴委員品妤：是，所以要看狀況，這個我同意。"],["潘部長文忠：我完全認同召委。"],["賴委員品妤：我覺得要再提醒。"],["潘部長文忠：但是不要只要這樣就一定怎樣，不一定！"],["賴委員品妤：當然，這個是要看個體的狀況。"],["潘部長文忠：但老師身體不適，我們一定要好好照顧。"],["賴委員品妤：這我完全同意，但現在就是有這樣的狀況。"],["潘部長文忠：不好意思，有時候這是學校執行本身的認知，即使是同一個公文，也不見得能夠去理解。"],["賴委員品妤：是，我知道，現場有狀況是很正常的，但希望教育部趕快去補足，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最後簡單提醒一件事情，目前是教育部將停課權限放給各校，再由教育部應變小組審核，但也就是因為如此導致各縣市的學校停課標準不一，規定紛亂，這是一定會的。這幾天真的接到很多家長陳情，想讓孩子們請假在家防疫，可是目前的狀況有部分學校只核准事假，而不給予請防疫假，這個我提醒一下，這部分是不是請教育部加強宣導？現在是一個非常時期，各校的防疫假應該要從優准假，這個部分應該可以馬上發函。"],["潘部長文忠：我們再整理幾個重點，因為防疫標準本身就很清楚在這個地方，召委知道有些縣市是用自己的方法，所以我們跟局處長溝通，你的方法要讓你自己的學校清楚，如果就是要很嚴格，但嚴格還是要有一個清楚的規範。剛才召委提到老師雖然居隔或確診，但在什麼狀況之下，我們應該讓老師休息、並且處理相關人力支援，學生如果因為防疫考量，這些假本來就屬於防疫假，不列為其他……"],["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到了，所以我再提醒，這個到第一現場一定會有些執行上的問題，再請教育部督促，該發文的就發文，該解決的就趕快解決，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如果有一些疑義，我們再把它釐清。"],["賴委員品妤：好，謝謝。"],["主席（賴委員品妤）：請陳委員秀寳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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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54","影片長度":"00:10:03","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603,"end_time":"2022-04-21T10:35:54+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25:5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35,"blocks":[["何委員欣純：（10時26分）部長好。我之前關心小學的快篩跟疫苗的事情，現在已經拍板定案，就是6到11歲的小孩要打疫苗，而且昨天宣告未來要打滿三劑才能夠進學校。還有，我看到防疫指揮中心已經宣告，4月22日起要強化COVID-19疫苗第三劑的接種規範，裡面包含一、二、三類的對象，其中還有24類場所的工作人員也都必須在明天開始要打疫苗的追加劑，也就是第三劑。我去看了這24類場所的工作人員包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輔導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還有高中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體隊練習等等。","部長，現在防疫指揮中心已經要求了，剛剛吳思瑤委員關心的健身房也是屬於這24類場域之中，所以健身房的工作人員也必須要打第三劑。部長，因為幼兒園也包括在內，但我們的幼兒園有分公幼、非營利跟私幼，我們現在如何來做盤點，以及確認我們的疫苗是不是足夠？這24類場域的工作人員有哪些是有關教育部的部分？","因為現在發生了一個個案，新北市2歲幼童重症死亡，所以我們對於校園裡面，尤其是幼兒園裡面，包括托嬰中心，他們的工作人員的疫苗要打好打滿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為要保護小孩子。所以想請問部長，現在部裡面有盤點嗎？要怎麼樣去push或是追蹤、確認教育部轄下的所有相關單位，包括幼兒園，他們的工作人員都有把COVID-19的第三劑打好打滿的策略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因為指揮中心就是針對各類會有密切接觸等等的部分才會匡列出委員剛才提出來的這些類型的人員，從過去以來，校園裡老師的施打比例是相當高，也因為我們都覺得……"],["何委員欣純：部長，我要先確認一下，你說的校園是小學以上，有沒有包括到你能掌握的所有公、私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潘部長文忠：委員，當時疫苗還不是那麼充裕的時候，我們是不分公、私立的，那時候在打的時候，只要屬於這類性質，不會說公立……"],["何委員欣純：我知道，第一劑跟第二劑是這樣，那第三劑呢？"],["潘部長文忠：當然，現在疫苗比較充足，再來就是指揮中心也把它列為比較會高密度接觸者，……"],["何委員欣純：部長，你要務實一點，以現在的現況，我所接到的陳情來看，我們現在的疫苗當然相對的充足，但是也因為疫情升溫，所以要施打的人、各類的人，像是我們鼓勵長者優先施打，大家都在搶注射疫苗的情況之下，幾乎每家診所，甚至醫院都在排隊耶，你如何確認這24類裡面有關教育部轄下，尤其是幼兒園的工作、教職人員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打滿第三劑？"],["潘部長文忠：因為教育部也都有參與行政院跨部會防疫會議。"],["何委員欣純：是，但我只是想請教第三劑如何在最快的時間內……"],["潘部長文忠：疫苗調度等等事宜，指揮中心本來就一直在統籌。"],["何委員欣純：可是部長，你要有態度啊！你要爭取、你要反映啊！"],["潘部長文忠：委員，過去是拜託人家去打，但人家不打，現在因為疫情嚴重，大家才來做，這個倒不是……"],["何委員欣純：部長，我不是在苛責你，我是說我們要有因應的態度和策略啦！因為目前五歲以下幼兒就是沒有辦法打疫苗嘛！現在新北市發生兩歲多的幼童因為染病重症而過世，我們大家都很不捨、很遺憾，所以為了要保護小學以下、幼兒園，包括托嬰中心這些嬰幼兒及幼童，在他們周遭必須要建築起一個夠強的防護網，其中一項是什麼？就是防疫指揮中心說的，明天開始幼兒園、托嬰中心等等的工作人員、教職員工必須要打滿第三劑，我現在只是想知道希望教育部部長的態度要如何爭取、如何確認這些幼兒園裡面的教職員工、工作人員能夠用最快速度打滿第三劑，你要如何確認？我的意思是教育部有沒有掌握？"],["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剛才跟你報告的意思是指揮中心為什麼會提出要將這些人員列為一定要打第三劑的人，其實態度就已經很明顯了。當然，從過去到現在，教育部不會突然考慮要不要去爭取，因為從以前沒有疫苗開始，教育部就全力去爭取了。"],["何委員欣純：好吧，你說不要爭取……"],["潘部長文忠：不是不要爭取，現在就是有疫苗，反而應該是我們的人員……"],["何委員欣純：你要怎麼去確認你所掌握的公私立幼兒園，包括非營利幼兒園，所有工作同仁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打滿第三劑？你有沒有訂一個時間？"],["潘部長文忠：委員，指揮中心已經做了這個規範，我們當然就會往下執行，除了提醒，我們本來就可以查察。"],["何委員欣純：部長，第一個，你先去盤點、查察啦！"],["潘部長文忠：對啦！委員……"],["何委員欣純：你現在就訂出時間，甚至可以跟地方政府合作，要求這些公幼、非營利幼兒園、私幼的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要在一定時間內趕快施打第三劑，而這個時間你可以跟地方教育行政單位去協商、去協調嘛！我的意思是你要有這個態度、把這個事情做到，讓家長安心嘛！甚至連教職員工自己本身都要強化他的意識，他一定要趕快去預約打第三劑疫苗，我覺得這是我們應該要強力去要求的！因為五歲以下的孩子沒有辦法打疫苗，所以他身邊周遭所有的人都必須確認已經打完第三劑疫苗，而且是打好、打滿嘛！為了保護我們的孩子啊！尤其這些幼童嘛！對不對？部長，我的意思只是這樣子，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還要有一個配套，這些教職員工、工作人員打完疫苗，要是有身體不適的時候，會有疫苗假的問題，我們的配套準則又是什麼？我覺得這是中央教育部國教署這邊應該要做到的配套，而且是態度的問題，我是為這些幼童們在請命啊！既然他們現在沒有辦法打疫苗，那麼他們周遭的人、家庭及家長，我們當然鼓勵要去打第三劑，要打好、打滿。可是，我們的教育行政單位能夠要求的就是他們周遭這些工作人員、老師，甚或廚房的人也好，就是圍繞在他們周遭的人必須把第三劑打好、打滿，這是我們要去做的！"],["潘部長文忠：是。"],["何委員欣純：我們該去要求的，所以一定的時間……"],["潘部長文忠：針對剛才委員所提的，因為過往我們就是一直持續在要求，甚至在學校體系裡面都做，現在指揮中心……"],["何委員欣純：我知道啦！但你不能說現在疫苗相對充裕，所以就讓他們自己……"],["潘部長文忠：委員，因為現在不像過去是直接進入校園，像對學生那樣整體施打，現在……"],["何委員欣純：就因為不是這樣子才是一個問題。"],["潘部長文忠：開始實施後，我們一定會去盤整、督促，讓這些依照指揮中心該優先施打第三劑的……"],["何委員欣純：明天就開始要求了，所以你要儘速去盤點，還有多少人還沒打第三劑，這些還沒打第三劑的人，我們如何協助他們？就我所知，現在地方上基層診所、醫院預約施打疫苗的人都要等、等、等，都要預約，而且是分配、區域不均的問題，有的地方打得到、有的地方打不到，我是希望教育部身為最高教育行政單位，為了保護我們的幼童，既然防疫指揮中心說，明天開始要求所有幼兒園工作人員一定統統都要打滿第三劑，那我們就配合防疫指揮中心好好盤點、好好掌握，要用最快的速度確認幼童周遭所有工作人員都能夠打好第三劑啦！這樣子家長才會安心，好不好？部長。"],["潘部長文忠：是，謝謝。"],["何委員欣純：還有配套，如果老師打了疫苗，關於疫苗假的配套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準則，以及延伸出來的糾紛、爭議。"],["潘部長文忠：委員，針對疫苗假，之前就已經有配套了，這個倒不是新的問題，因為第一、二劑都有同樣狀況。"],["何委員欣純：好，那就請你趕快去盤點。"],["潘部長文忠：現在只有指揮中心要求的校園體系相關類別工作人員這部分，我們跟縣市教育局處會在這方面讓所有應該來施打的儘快進行。"],["何委員欣純：好。以上，謝謝。"],["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何委員欣純代）：請賴委員品妤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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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35","影片長度":"00:09:55","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95,"end_time":"2022-04-21T10:28:35+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18:4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79,"blocks":[["陳委員歐珀：（10時18分）謝謝主席，今天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我看了一下，總共有十二案，法務部報告的結語是：毒品防制工作為政府重要的政策之一，也是法務部打擊毒品犯罪、守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定的職責所在。同時也強調這個條例108年12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109年1月15日由總統公布實施，才剛剛修過一年多，算是很新的法案，但是現在卻有十二個委員提案希望能夠做修正，提案的內容其實意思都差不多，就是認為毒品氾濫嚴重，希望對毒品相關懲罰的刑度能夠適度調整，大部分都認為刑度太低，無法遏止毒品氾濫，所以從毒品的製造、販賣、運輸，以及對加害少年的行為建議嚴懲、重罰。看起來法務部好像也滿支持這個方向，可是我就看不懂了，報告裡面有「建請再酌」、「尚請再酌」、「亦請再酌」、「容請再酌」，向部長請教，這到底什麼意思？"],["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向委員報告，法務部這種文縐縐的用語有時候容易引起人家的反感和誤會，其實這是我們謙卑的用詞，我就是不同意，我們就是不同意這樣的方向，也就是在108年修法以後，這十二個提案非常有道理，就像上次葉召委針對酒駕致死一樣，法重如果能夠解決問題，我們大家都同意，但法重要能夠執行，法要貴在執行，所以那時候在召委的主持之下，我們大家有一個共識，修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現在在實施上面非常地流暢，但是那個法律規定以後還要配合執行，也就是說在檢察官這邊，很多案件在情節上不能易科罰金，所以去年過年的時候總共幾百人沒辦法回家過年，當下酒駕的案件就驟降。所以今天這十二個法案不是我們不同意，對於委員的用心跟老百姓的期待，我們都知道，但是對於這十二個法案，我們都有逐案提出說明，就是那樣的方向我們都支持，但是現有的已足夠規範。在108年大院才剛通過，法律如果這樣子，在108年通過以後，現在又要變動，這個有一種法的安定性的考量，所以不是我們不尊重委員的提案，我們都尊重，但是我們原有的法律，就像剛剛委員所指教的，對於少年不要用刑法，其實用禁戒，他就嚇死了。所以有方法，現有的法律不用，你再去規定新類型的，而對於這個新類型，再加重也沒有用，因為縱使加重，法官也不會判。所以現有的法定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就可以判到三、四年了，那如果你要判輕，這不是法定刑的問題。"],["陳委員歐珀：次長，其實我們對於這個觀點是滿一致的，我們現在實務上碰到很多，為什麼要修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同樣碰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法在審判裁決方面出了問題，都是三年以下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最低刑的罰度，所以有些地方事實上變成無法遏止重罪的部分；至於輕罪部分，我倒是同意次長的看法，就是現行法律應該都是足夠的，但是怎麼樣由檢察官或司法官去量刑，法院跟法務部應該就實務上去瞭解，次長瞭解我的意思嗎？"],["蔡次長碧仲：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這也是我一直積極在做的，我們跟葉委員常常在講，酒駕的刑度可以判五年到十二年，那法官可以判八年、九年啊，為什麼要判五年？但是有一些情節，對於一個案件，最重要要去關切的不是只有老百姓的觀感，最直接的被害人，如果他在臨訟時候，連求一個和解來取得一定金額的慰撫的機會都沒有，那這樣的規定即使重也沒有用啊！如果你想要讓這個被告判得重，其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就可以給他判個七年、八年都沒有問題。所以我們跟司法院要利用各種機會，法官他們現在已經有量刑這方面委員會的組成……"],["陳委員歐珀：次長，我們對這部分的看法是有共識的，就是法令規定刑度再怎麼提高，其實每一種樣態不一樣。"],["蔡次長碧仲：沒錯。"],["陳委員歐珀：所以這個時候你們的專業判斷就很重要，就個案方面的處理，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包括就法務部的檢察系統來講，其實也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或是在審查方面……"],["蔡次長碧仲：跟委員補充一點，不要濫用自由心證，檢察官跟法官也是一樣，你判出來的東西被人家叫做恐龍判決，那個不叫自由心證，所有的檢察官認事用法跟法官都是一樣，就是要符合經驗、要符合論理法則，不是自己想判多久就多久，判出來讓老百姓譁然，這個就是不符合國民的感情。所以如果老是有法定刑而不判，結果判出來以後，根本就不是法定刑的問題，是輕判的問題，或是輕重的問題，如果這些問題都不解決，每次都讓立法委員在疲於奔命，老百姓發生問題的時候就跑到立法院來，要讓刑度加重、加重，但加重之後還是判輕啊！"],["陳委員歐珀：次長，我想我們兩個對這方面的見解一樣。但是我從資料看出來，毒品氾濫是全世界都很嚴重且在惡化當中，當然對我們國家的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每年死於吸食毒品的人是滿多的，現在的趨勢是吸毒年輕化，而且沒有太大的性別差別。就我所知，幫派進入校園，我在宜蘭也碰到幾個案例，我就接到家長的陳情，幫派都是威脅、恐嚇、利誘，到最後就是用毒品來控制，鑑於這樣的組織犯罪，我們在防制毒品危害部分應該要針對組織犯罪成立專案。"],["蔡次長碧仲：沒有錯。"],["陳委員歐珀：因為他們就是以施用毒品來控制少年，這個部分我認為比任何加重其刑都還重要。"],["蔡次長碧仲：沒有錯，組織犯罪的要件已經放寬了，所以現在要適用組織犯罪的條件已經不像以前那麼困難了。至於委員所指教的毒品問題，其實從我當檢察官、當律師，現在來法務部任職所見，家裡只要有一個人沾染到毒品，這個家庭就毀了！"],["陳委員歐珀：對。"],["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們對毒品的痛恨自然不在話下！但這需要學校與家長委員會的配合，其實學校可以像CDC一樣，在每個禮拜、每天的朝會中由固定的師長或擅長此道者宣導毒品危害，每個禮拜都宣導一下，不斷灌輸學生毒品的危害，就像我們在防疫一樣，每天都有影像。所以朝會時不要講那些有的沒有，就講毒品的危害，這樣對學生就有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至於家長委員會更不要只會辦活動，必須跟學校配合，所以在這個區域上我們是有在努力的。"],["陳委員歐珀：針對幫派進入校園吸收校園中……"],["蔡次長碧仲：幫派會用毒品控制少年，這就很可惡了！"],["陳委員歐珀：所以要積極查察，甚至在遇到這種情形時可以做重大宣示，讓社會有所瞭解。"],["蔡次長碧仲：沒問題。"],["陳委員歐珀：畢竟父母都很忙，當發現小孩子出問題時，都已經被控制了，而且還是被毒品所控制。"],["蔡次長碧仲：沒錯！"],["陳委員歐珀：這點我覺得應該專案處理，好不好？"],["蔡次長碧仲：一定。"],["陳委員歐珀：謝謝。"],["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391","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91","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e511188a354aeec9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1f877fe62585bb9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吳思瑤","委員發言時間":"1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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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49","影片長度":"00:08:37","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17,"end_time":"2022-04-21T10:25:49+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17:12+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401,"blocks":[["吳委員思瑤：（10時17分）部長早！大家辛苦喔！時間寶貴，進入我的主題之前，我想針對很多委員關心昨天指揮中心發布針對繞境、團體旅遊、八大行業以及健身中心、健身房等要求施打三劑疫苗後才能夠進入或是參與的限制，當然我也認同在政策上路前應跟各個主管機關做過比較好的磋商，這個當然應當做，但如果是因為時間危急而沒有做，以致於很多業者需要一些配套的時間，這樣我們也應當向指揮中心提出反映，讓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去溝通，我相信這些健身房業者也是願意溝通的，也是願意配合的。","我要講一下我的基本立場，很多委員認為把健身房跟八大行業放在同一梯次，好像就是把健身房跟八大行業掛鉤，我認為我們不要這樣，防疫是人人有責的，我們不要把任何的行業貼上歧視性的標籤，這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也保護業者的安全，不是嗎？所以昨天發布的對象有繞境，也有團體旅遊，也有八大行業，也有健身中心，這是指揮中心衡量過接觸的密切程度，所以作出施打三劑疫苗後才能夠進入、才能夠消費的指示，我支持這樣的政策。第二個，我也要說，打疫苗是國民的責任，打疫苗人人有責任啊，否則全國人民大家都在防疫，結果很多市民沒有配合去打疫苗，你是忽略了自己的健康，也沒有保障周遭人的安全。所以基於這樣的理由，我更要說，我相信願意上健身房去健身的這群市民朋友，他們對自己自身的健康體態一定是最在乎的一群人，我也相信他們願意配合法規去打好打滿，所以健身房業者如果擔心因此而影響了他們的業績，我認為這些會去健身的朋友們對於施打三劑疫苗應當都是高度有意願的。","當然，未來你們應當跟指揮中心去強化要求，任何的政策上路，要及早讓你們能夠因應，但是就這個政策的本身，我認為應當趕快全力去宣導，不能讓防疫有任何的破洞，打好三劑疫苗、打好打滿是每一個國人的責任，請你們趕快去跟健身中心做相關的溝通。","接下來我進入今天的主題，前天立法院通過了食農教育法，食農教育法上路了，學校飲食法要趕進度。食農教育法完成三讀，該法開宗明義就規定了食農教育就是要運用教育的方法，去培育國民瞭解基本的農業生產、農業加工、友善環境、動物福利、食物的選擇，乃至於食物、環境與農業的連結等等，是要透過教育方式。螢幕上這些是我列出來食農教育法規上路之後跟教育部有相關的，包括我們要參與跨部會的食農教育推動會；我們要強化飲食知識教育；我們要在政府機關、學校、幼兒園來優先採用在地農產；以及透過教育的手段培育國人的食農素養及均衡飲食的概念。這個法律通過了之後，其中法規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就是教育部的工作。請問部長，你們什麼時候接球？什麼時候接軌新法？"],["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我跟委員報告……"],["吳委員思瑤：這當中還要求你們要在各級學校、幼兒園來辦理所屬人員的食農教育訓練，透過課程，重點是透過課程，讓孩子在課程當中瞭解我剛剛說的食農教育的內涵，你們需要接球。"],["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食農教育法雖然是農委會草擬提出，但當時教育部也有參與相關會商，委員所列的這些相關重點工作，也是教育部可以依據食農教育法來做後續的推動……"],["吳委員思瑤：法規通過了，什麼時候把這些納入課程規劃？你們要多久的時間？"],["潘部長文忠：委員，現在本來就有一些相關的課程在進行，當然我們更關心的是能不能可以更有系統的……"],["吳委員思瑤：它是新法，跟舊有的課程相比，其實還有很多更先進的，跟在地農產、地消地產等相關事情，必須更強化去做，否則如果您說現在都在做了，那麼通過這個新法就沒有新的意義啦！"],["潘部長文忠：沒有，我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們也很關切，我們本來還有一個飲食教育的規範，這個當然就會跟午餐非常有關聯。當時除了食農教育法在往前走，其實我們的草案也在整理，但是當時我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有很多委員都提出各自的見解，所以還有可以再努力的地方。所以這一次行政院支持我們推偏遠學校的午餐補助，其實是把一些長期我們制度面做不到的去做一些改變，我比較希望在這個基礎上面再去修正我們自己的草案，可能會更加的可行。"],["吳委員思瑤：部長，我要說的事情是，第一個食農教育法這個新的立法通過，依據這個法律，你們依法要做的事情，教育部三個月要提出你們該做的計畫給本席及委員會，這是第一件事。第二件事的重點當然就是我們的學校飲食法，你們的名稱是營養午餐法，本席推的是比較擴大的學校飲食法，這個要即刻接軌上路！所以您剛剛說的是兩套事情，沒有錯，根本上，學校管的是學校的飲食，包括營養午餐的安全、效率、營養等都要兼顧。","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後面的議題都沒時間講了，我就問你，學校飲食法什麼時候要上路？什麼時候會送出來？"],["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會在今年9月提出整個偏遠學校的方案，因為這個方案裡面涵蓋了委員所提到的飲食法裡面最關鍵的部分，實務上這個也是過去做不到的。"],["吳委員思瑤：對，安全送達。"],["潘部長文忠：對，這些需要人力，還有城鄉資源……"],["吳委員思瑤：我要求9月，就是下會期，……"],["潘部長文忠：我們就是用那個當基礎來檢視……"],["吳委員思瑤：下會期一定要把學校飲食法送出行政院，送到立法院，我們好好針對學校飲食法的內容來討論，而且也就可以扣合食農教育法裡要求行政部門該做的事情。"],["潘部長文忠：委員，我規劃的程序也是這樣。"],["吳委員思瑤：好，那麼下個會期一定要送出來。","剛剛講到偏鄉，我要提醒一件事，我們剛上路的方案是把偏鄉的每人餐費補助由6元提高至10元，是要用三章一Q的食材。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個禮拜召開公聽會，全教總的朋友也反映了，偏鄉真的比較難去用到三章一Q的產品，我們現在是補助10元，部長，這個10元的補助可以用於運輸成本嗎？還是只是要讓孩子吃到那個食材的本身？"],["潘部長文忠：委員，未來這10元都是成本，不是運輸成本，就是食材……"],["吳委員思瑤：也可以算在裡面？"],["潘部長文忠：為什麼我說這一次投入偏鄉的就是人力，像廚工、運輸……"],["吳委員思瑤：我們有35億元的補助……"],["潘部長文忠：對，那一些讓政府來吸收，孩子的繳費或補充……"],["吳委員思瑤：所以10元都是食材？"],["潘部長文忠：就是在食材上。"],["吳委員思瑤：好，那我要提醒您，他們很難用到三章一Q是因為偏遠，金門怎麼用到？馬祖怎麼用到在地的？所以這個問題，我們在學校飲食法也會討論，我不要再占用時間，所以下會期提出法案，然後依照食農教育法的規定，要融入課程的部分，我們也要來做，加油！謝謝，辛苦了！"],["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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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36","影片長度":"00:11:55","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715,"end_time":"2022-04-21T10:18:36+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06:4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29,"blocks":[["江委員永昌：（10時6分）本席要請教次長，今天立委的提案理由已經講了，因為少年法庭的法官都會裁定訓誡、責付等處置，讓這些少年覺得並不會有嚴重的受罰，所以我們要做修正，提高少年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相關罰則以達到嚇阻性，立法理由是寫這樣。這樣的立法理由寫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中，請問有用嗎？因為少年不就是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吧？"],["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是。"],["江委員永昌：所以應該沒用吧？所以如果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的情況，這樣的修正其實只針對成人，也不會到兒少，是這樣吧？刑事廳廳長搖頭，是會還是不會？"],["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彭廳長幸鳴：報告委員，對少年會有所影響。"],["江委員永昌：你說的影響就是會留下一個紀錄，是嗎？"],["彭廳長幸鳴：它會讓少年的處罰體系完全變得不一樣。"],["江委員永昌：是體系不一樣，但是會不會就造成刑罰？"],["彭廳長幸鳴：會。"],["江委員永昌：怎麼樣的刑罰？請說明。"],["彭廳長幸鳴：現在對少年第三、四級毒品的處理是以他為曝險行為來處理，自從前年大院修正法律之後，是依照先行政、後司法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前端會先委由各地方政府的少輔會對他做各項輔導，如果確實有進入司法的必要，才會移到法院依照少年保護事件來進行處理。"],["江委員永昌：但是最後都會走到少年保護事件嘛？"],["彭廳長幸鳴：是。"],["江委員永昌：我這樣講，就是如果我們今天這樣定下來的話，會不會增加這些少年提早被司法處遇？就是我們現在把刑罰加進來，然後變成他被標籤化，是不是也要擔心這個問題？"],["彭廳長幸鳴：是。"],["江委員永昌：如果這樣講的話，其實我們臺灣本來就有落實國際公約，所以我們應該小心處理這個問題。那我就問了，現行法當中，施用三、四級毒品的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施用毒品成癮這樣的曝險，其實是會以訓誡、保護管束、安置於戒毒學園、感化教育，但是有另外一項是屬於禁戒。我在講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二條。"],["彭廳長幸鳴：是。"],["江委員永昌：假設現行法當中已經有禁戒，禁戒是什麼？兩位可以回答我嗎？少年事件處理法當中的禁戒是什麼？我知道廳長是專家啦！"],["彭廳長幸鳴：沒有！謝謝。報告委員，少年事件處理法當中的禁戒，是針對少年有一些物質成癮的狀況，施以必要治療的禁戒作為。但是委員剛剛問到有關第三、四級毒品的情形，我們依照最新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在進入司法之前，還有一個前階段的行政處理作為，這個作為如果有效的話，這個少年就不會掉到司法裡面來對他有一個標籤性。如果真的行政處理無效，而掉到少年司法的話，在少年司法的處理過程當中，我們有個最新的處理方式，就是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由少年法院來對他做剛剛委員非常專業提到的訓誡、交付保護管束、安置或者實施感化教育之前，那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還是可以去徵詢適當的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的意見，召開一個協調會議。這個會議目前在司法院跟行政院的聯繫平臺上，有個新世代反毒行動綱領，今天正好衛福部這部分的負責人也有列席，透過司法院跟行政院所聯繫的這樣的平臺，可以提供給少年更好的處遇。這個處遇在二十幾年前定禁戒處分時還沒有發展出來，所以禁戒處分現在使用是非常少，雖然它還是一個既有的處分，但是現在前面的處分是比較周延的。"],["江委員永昌：你講非常少，我們講少年保護案件的來源，你就知道了。2020年一年8,000多件當中，有244件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554件沒有涉及刑事罪名的少年保護案件當中，有觸及這個部分的占446件，這樣加起來700件，是2020年一年喔，裡面沒有一件禁戒處分！"],["彭廳長幸鳴：沒有錯。"],["江委員永昌：對啊！我這樣看來本來想可能是當年比較特別，結果一看，從2011年到2020年，10年來都沒有任何一件是禁戒處分，不是很少，是沒有啦！"],["彭廳長幸鳴：是。"],["江委員永昌：為什麼法官不用？我覺得你是內行，因為2020年起草禁戒處分執行手冊編輯小組的組長就是你啦！對不對？後來你調去司法院少家廳調辦事法官兼任副廳長的時候，你才辭去這個編輯組長的工作。其實在2019年還有大幅修法，這個擱在那裡，我不知道什麼情況？還是從來都沒有用？禁戒是零，修法也不提出，這或許是立法委員的責任，我也不知道，你可不可以講講看這是什麼狀況？"],["彭廳長幸鳴：主要是在2019年大院修法，當時有院版的提案，也有委員版的提案，委員版的提案對於少事法做了一個非常大幅度、非常完善的修正，當時引進了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的制度，它可以擴及所有的少年都可以在政府所用的這個聯合平臺上面提供一個更好的處遇，不只是毒品，也不只是禁戒，所以當時在修法的過程中，並沒有特別針對禁戒這一塊去做調整。當然備在這邊，在最後最不得已的時候，還是可以拿出來這個禁戒處分措施，但是顯然我們現在少年實務上面，大家都儘量的幫少年找方法，給他機會……"],["江委員永昌：這裡面就有一個問題，這裡面有少年事件保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當中的禁戒，可是卻不用，然後你剛剛講的，他到時候走程序或走機構會有不同，去加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中的刑罰，這當中就出現問題了嘛。因為其實這個禁戒很厲害，禁戒能不能延期？就是宣判他禁戒的時候，能不能延期？沒有期限，什麼時候會結束？不會結束耶！"],["彭廳長幸鳴：沒有期限，治好的時候。"],["江委員永昌：治好是什麼時候？說不定他跨過成年還沒治好，這個力量非常大，卻沒有用，而且它是現行的法律，所以一定要去檢討它。這個反而不用，還覺得刑罰不夠，要來加重刑罰，這是什麼考慮？我今天沒有看到你們對少年事件禁戒這麼厲害的東西做出說明，能不能告訴我？"],["彭廳長幸鳴：謝謝委員這部分的提醒，禁戒處分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我會帶回去跟我們少年及家事廳來做研議。對於今天的這部分法案當中，主要要提醒的是，與其把三、四級少年變成一個刑罰，這樣子的情形導致少年也會增加觸法事件，反而失去了先行政、後司法的機會，會產生這樣連動的影響，對少年來講，這個需要審慎的思考。"],["江委員永昌：如果今天這個刑罰修正通過，變成對成年人毒品成癮的禁戒，依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就是一年以下，結果少年進入到我們剛剛所講的這些條文裡面的禁戒，卻無期限，而且要到治療結束，或者是到成年可不可以另外再適用，這裡面有很大的問題。其實還不只，你當年寫禁戒的時候，禁戒當中其實是多元處遇，你寫的禁戒不只是禁戒耶，門診也算在禁戒的裡面，你還有當時的回憶嗎？那你現在如何提出修正？今天就談到這裡來了啊！"],["彭廳長幸鳴：報告委員，這個禁戒不是我寫的。"],["江委員永昌：不是你寫的？"],["彭廳長幸鳴：不是。"],["江委員永昌：你是參與的啦！"],["彭廳長幸鳴：對，是遵照當時的法律，把實務上面禁戒應該要怎麼做，會對少年有幫助的這個SOP……"],["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們當時就有多元處遇的概念，門診、住院、收容、令入一定之住所，都在禁戒之內啊！"],["彭廳長幸鳴：對，瞭解。"],["江委員永昌：但是它跟前項又有重疊的部分。"],["彭廳長幸鳴：沒有錯。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在當時的環境之下，到了108年，少事法又有更進一步的發展，在這個禁戒之前，有一個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的更完整的平臺，它可以說是對禁戒之前所需要的相關事務都已經有所規範，在這個規範的操作當中，現在又有行政院新世代反毒行動綱領來配合，所以在那個階段，大概就可以達到委員剛剛說的多元處遇等等相關的部分，而且有資源的挹注，所以在實務上已經不會有案件再掉到這個古老的禁戒處分當中。現在放在這邊可能是備而不用，又或者是有修法的必要，這部分就要再請我們的少年及家事廳來做一個……"],["江委員永昌：我倒覺得不是備而不用。法務部有沒有要補充？"],["蔡次長碧仲：我們認為有關禁戒的部分，誠如委員所講的，第八十八條的禁戒是有一年以下，而且……"],["江委員永昌：那是成年人。"],["蔡次長碧仲：是成年人，在執行中認為沒有執行必要還可以提前結束。"],["江委員永昌：對啊！結果現在少年事件……"],["蔡次長碧仲：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禁戒是沒有期間限制。"],["江委員永昌：對啊！"],["蔡次長碧仲：這個情輕、倚重倚輕，這個是不妥當的，所以我們認為對於少年事實上是輔導重於懲罰，這部分應該是由少年法庭去遵守各種狀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做出對少年最有利的一個裁定。這部分當然對於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要給他一個親職教育，其實賦予他這種責任比給他裁罰要有利於少年的健康成長跟家庭力量的支持。"],["江委員永昌：所以我今天的具體建議，我在這裡做結尾，今天如果要修法，我覺得要盤點所有法律中有關於不管是保護管束、安置於戒毒學園、感化教育這些處遇，包括禁戒什麼的，都要全部盤點完，然後成年人跟少年還要對照，這樣子來修法才會完整，不然隨便修下去都是失誤，然後又有矛盾跟衝突。以上。"],["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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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0","影片長度":"00:11:30","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690,"end_time":"2022-04-21T10:17:10+08:00","start_time":"2022-04-21T10:05:4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316,"blocks":[["萬委員美玲：（10時5分）部長好。剛才聽您答詢時特別提到，現在的政策幾乎把健身產業和八大行業相提並論，要打滿3劑疫苗才能進去，這項政策您說自己也是和健身房業者同一天才知道的，是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因為指揮中心把所有因為疫情考量……"],["萬委員美玲：部長，請您簡答好嗎？是嗎？您是那個時間才知道的嗎？事前有跟您商量嗎？"],["潘部長文忠：指揮中心是從防疫上的角度來……"],["萬委員美玲：我知道，我只是要問事前有沒有跟您商量。部長，麻煩您儘量簡潔，針對問題回答就好。"],["潘部長文忠：是，我是在公布後瞭解，對。"],["萬委員美玲：我覺得這樣會有問題，指揮中心當然有其考量，但是今天防疫是多麼大的一件事，各部會之間都要配合，中央、地方也要配合。指揮中心如果自己一個人做，自己一個人發號施令，但部長是行政團隊之一，要為政策背書，要考慮到執行面會不會遇到一些困難，該提出建言與修正的地方，以您擔任部長的角色也要提出來！","疾管署說健身產業是歸體育署管轄，因此配套措施應該也要由體育署來做。所以我不禁要為體育署叫屈，今天制定政策或下達命令完全沒有知會部長，是要怎麼執行，怎麼做配套？健身房業者所遇到的困難與糾紛要怎麼排除？部長，請回答。"],["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防疫上的規範與需求，大家步調本來就會一致。指揮中心並不是要把……"],["萬委員美玲：部長，請您針對問題。因為您不是指揮中心指揮官，我問您體育署的問題，您就講體育署的問題！"],["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我當然要先講這個，才能……"],["萬委員美玲：不用！您就直接回答，針對體育署部分要怎麼處理？"],["潘部長文忠：因為外界有污名化，所以我一定要說明，這個不好……"],["萬委員美玲：外界污名化什麼？"],["潘部長文忠：把它跟八大行業並列……"],["萬委員美玲：部長，您不要把自己當成指揮中心指揮官，您是教育部長，我們今天請問您的是，指揮中心一個政策下來當然是為了防疫，難道會為了別的目的嗎？但是好或不好，能不能夠執行，有沒有問題點？再來，這樣一個命令下來，您竟然和健身房業者一樣，甚至是看媒體才知道。請問體育署到底要怎麼執行？相關的配套怎麼出來？如果您都不知道，沒辦法制定配套，而今天疾管署說這個配套反正就是體育署去做，您難道都不覺得這樣有問題嗎？"],["潘部長文忠：第一個，如果屬防疫的專業，我們會再和指揮中心溝通。再來，現在民眾去健身房，擔心權益會不會受到損害，如果打了三劑當然不成問題……"],["萬委員美玲：部長，請問配套處理好了嗎？"],["潘部長文忠：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裡面本來就有因為特殊情形，去上幾次課後沒辦法繼續上課，可以和健身房請假延長，權益不會受損。"],["萬委員美玲：那可以退費或者退會員嗎？"],["潘部長文忠：只是暫時的，為什麼會退費？"],["萬委員美玲：民眾因為練習或健身課程有中斷，覺得不適合這套課程而想要退費，請問要怎麼處理？"],["潘部長文忠：可以繼續延長，權益沒有受損，只是他這時候還沒打……"],["萬委員美玲：部長，現在開始……"],["潘部長文忠：保障他的權益應該是可以確立的。"],["萬委員美玲：部長，現在開始，您不要因為自己沒聽過這個問題就說怎麼會這樣，這太不食人間煙火囉！去健身房有時候是有健身計畫，一套課程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今天因為民眾不想打或沒有辦法打到自己想打的疫苗而沒有辦法進去，誰知道這個疫情會多久，如果面臨退費的問題，按照您剛剛所說的，可以退費或是退會員嗎？"],["潘部長文忠：沒有，這個我們可能要跟他們再討論。"],["萬委員美玲：所以這個部分的配套還沒出來，對嗎？"],["潘部長文忠：不是配套，只是說如果真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希望不要造成他們的糾紛，教育部……"],["萬委員美玲：當然希望不要造成糾紛，怎麼樣才能不造成糾紛呢？我這樣聽起來，部長，在這個部分，現在其實很多的健身房已經面臨到這樣的問題了，也有很多會員或是要去健身房的民眾覺得不如退費好了，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部長趕快想想看配套應該要怎麼做。","另外，因為我們要配合指揮中心來防疫，請問部長，停課標準也是指揮中心跟教育部下指導棋的嗎？"],["潘部長文忠：應該是共同會商。"],["萬委員美玲：還是有跟你共同……"],["潘部長文忠：共同會商。"],["萬委員美玲：好，有共同我覺得就最好。","今天還要跟你談一個部分就是停課不停學，停課不停學從疫情以來到現在都是我們的目標，因為孩子的受教權很重要，但是停課不停學怎麼做？很簡單嘛，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如果一個班有確診者就停課；三分之一或者10個班有確診者就全校停課，因此他們不停學就要在家裡做線上上課，以上對嘛，沒有錯，對不對？"],["潘部長文忠：是。"],["萬委員美玲：線上上課由誰來上課？因為我們的老師其實是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嘛，因此學校就要去找代課老師，可是現在有的學校多則在同一個時間內要找三、四十個代課老師。部長，您也是從基層上來的，您也知道代課老師非常不好找，面對這樣的狀況怎麼處理呢？"],["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對於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部分，我們其實是有給學校萬一出現確診者的參考規範，因為這會有好幾種不同的樣態，譬如老師是確診者，當然不會讓老師繼續上課，會有這種狀態；又譬如老師被居隔，但是學生可以在學校實體上課，我們把這幾個樣態也整理出相關規範來給學校做參考，但是我要跟委員補充……"],["萬委員美玲：部長，我來幫你整理一下。很簡單，第一個就是說，今天如果是老師確診，不用講，老師都確診了，你還要叫他上課，這個我覺得不合情理，對不對？應該讓老師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另外一個狀況是老師被居隔了，可是學生還在實體上課，這是一個狀況。還有一種是這個班上必須停課，所以老師在家裡，孩子們也都在家裡。大致上分成三個狀況，第一個是老師確診，不用說，一定是請代課老師，或者是說這個班或許還有其他學生也確診，那就是整個停課。可是今天我要提的是，如果一個班有一個學生確診，這一班停課的情況之下，老師還需不需要線上上課？"],["潘部長文忠：委員，如果那一班是有確診者，那整個師生當然都要居隔，居隔就是跟過去整個會停課……"],["萬委員美玲：部長，他們都居隔以後，在家裡還是停課不停學嘛，還是可以線上上課嘛，對不對？"],["潘部長文忠：是啊！"],["萬委員美玲：這時候導師需不需要上課？科任老師需不需要線上上課？"],["潘部長文忠：委員，如果以我們過去防疫本來就有學校的課務來講，因為學生不是從……"],["萬委員美玲：部長，請您回答我需要或不需要就好，不要這樣拖時間！"],["潘部長文忠：當然要上課，不然怎麼……"],["萬委員美玲：不對喔！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導師跟科任老師還是必須在家裡幫學生視訊上課？"],["潘部長文忠：就是視訊課程啊！"],["萬委員美玲：你說他們必須要視訊上課？"],["潘部長文忠：沒錯啊！"],["萬委員美玲：所以現在是所有的班級如果停課……"],["潘部長文忠：委員剛才講的停課不停學當然就是要進行課程啊！"],["萬委員美玲：主席，不好意思，這點很重要，可能要花點時間來釐清。如果現在一個班有一個孩子確診，或者是這個學校假設達到10個班或三分之一的班級有人確診，老師沒有確診，那麼停課班級的導師或科任老師在家裡必須要線上授課，還是要去另外請代課老師？"],["潘部長文忠：委員，剛才講確診者，我們不會請確診的老師……"],["萬委員美玲：我說的是這個班級有一個學生確診，這一班就停課，對嗎？"],["潘部長文忠：就整個居隔10天。"],["萬委員美玲：對啊，居隔10天就是停課嘛，但是我們停課不停學，還是會繼續線上上課，對嗎？"],["潘部長文忠：是。"],["萬委員美玲：這時候導師或者該班的科任老師需不需要線上授課？"],["潘部長文忠：委員，因為課程還是照原來的方向在走，除非有個別老師身體不適或什麼，這個時候才請學校來排代理代課的課程，萬一真的連老師都沒有辦法，當然可以在之後進行補課，因為……"],["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再確認一次，你只要回答我yes or no就好了。你的意思是說，一個班級有一個學生確診，全班只有一個學生確診，該班的導師及科任老師必須要在家裡進行線上授課，是嗎？"],["潘部長文忠：是啊。"],["萬委員美玲：是？確定？確不確定？"],["潘部長文忠：不是，我們所限定的……"],["萬委員美玲：你剛剛回答說是嘛，確不確定？"],["潘部長文忠：委員，居隔本身就是會去進行課程啊！"],["萬委員美玲：確不確定？"],["潘部長文忠：是。"],["萬委員美玲：好，確定？沒有錯？"],["潘部長文忠：委員，居隔的意思就是這樣啊。"],["萬委員美玲：好，你不要跟我說名詞，我就講給你聽，狀況就是這個班級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學生確診，這個班級當然就是要停課，老師或者是科任老師還是必須進行線上授課，這是確定的事情嗎？好，部長，我可能要麻煩您了，各縣市政府是不是這樣做，您可能要下去瞭解一下，現在何以會有一些學校去找代課老師，只因為這個老師要請防疫隔離假，所以沒有辦法做線上授課，就要請代課老師，才會造成代課老師的缺額到這麼高。我想會後請您下去瞭解一下，確定的狀況是什麼，如果有錯，我們要更正回來，如果是這樣，你要請各縣市按照這樣的方式去執行。"],["潘部長文忠：委員，您方便給我明確的學校嗎？"],["萬委員美玲：這是一個。第二個就是，如果有一些學校的老師請了防疫隔離假，但是我們還是要求他要線上授課，可是他自己有心理上的負擔，他不願意，我覺得這也是他的權益，我們也要照顧。因為今天的時間真的很短，對於這個問題，會後請部長親自跟我回報這件事情，因為茲事體大，中央地方不同調，好嗎？"],["潘部長文忠：委員，你可以給我們明確的學校嗎？"],["萬委員美玲：桃園市。"],["潘部長文忠：什麼學校？"],["萬委員美玲：桃園市的學校現在都是這樣做。"],["潘部長文忠：因為知道學校我們才能對得起來，署長親自跟局處長一次再一次把這樣的方式談……"],["主席：好，謝謝萬美玲委員的質詢。部長，請你儘快跟萬委員溝通。"],["萬委員美玲：我想您今天會後可能要就這件事情回復，我們要有一個確認的答案，好不好？"],["潘部長文忠：我請署長跟您親自報告。"],["主席：好，謝謝萬美玲委員的質詢。","接下來請吳委員思瑤質詢。"]],"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1 人擬具\n「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n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n「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n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n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 23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n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n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n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n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n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教保服\n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2"}}},{"id":"13838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8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f02e15c163a93777fe2e9836fc5a54cc413030b6a5b13eb67651d8aba7895d03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楊瓊瓔","委員發言時間":"09: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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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的基準。"],["楊委員瓊瓔：次長，民間團體都已經在呼籲了，你剛才說要到今年年底才能精進出來！"],["蔡次長碧仲：一年內。"],["楊委員瓊瓔：那就到今年年底嘛！所以要加油，好不好？你看66件中就有二十幾件，這個太恐怖了。"],["蔡次長碧仲：沒有錯，因為這牽涉到老百姓的權益。"],["楊委員瓊瓔：這太離譜了嘛，哪有政府是這樣做的？"],["蔡次長碧仲：勿枉勿縱。"],["楊委員瓊瓔：讓你們判，卻把它判錯，哪有這種政府？這實在太離譜了嘛！趕快加油，好不好？"],["主席：楊委員，請注意質詢時間，抱歉！"],["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臺北地檢署現在傳出有7人確診，北檢有80名法警染疫，染疫的人數將近十分之一。換句話說，這個傳播鏈還沒中斷，請問次長，就你所屬的單位確診的人數你有沒有去盤點？會不會影響到整個工作？請做說明。"],["蔡次長碧仲：現在每天早上在我的桌上就會有所屬機關染疫的具體數據，這些相關的情資，我們都有掌握，並根據CDC的防疫措施、舉措，嚴格來執行，所以這部分請委員放心。"],["楊委員瓊瓔：目前的工作量能會不會受到影響？"],["蔡次長碧仲：不會。"],["楊委員瓊瓔：還好？所以加油啦！我們也不是只看數字就好。"],["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從防疫開始這段期間以來，我們最敏感、最嚴重的地方，就是監所。"],["楊委員瓊瓔：對啊！大家都很緊張，因為都超爆量！"],["蔡次長碧仲：本部在防疫的努力跟成績，從監所就可以看得出來，所以法務部非常地嚴謹。"],["楊委員瓊瓔：加油，好不好？謝謝。"],["蔡次長碧仲：好，謝謝。"],["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387","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87","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80a19494ac19b9bc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c243b8408b1a723d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鄭正鈐","委員發言時間":"09: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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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8","影片長度":"00:11:04","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664,"end_time":"2022-04-21T10:05:28+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54:2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80,"blocks":[["鄭委員正鈐：（9時54分）部長好。今天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在針對本草案進行詢答前，我想先問一下有關疫情的部分。4月12日您提出一個新的停課標準之後，坦白說引起大家很多困擾和擔心。CDC已經在打預防針，不斷強調月底後每天確診人數可能會破萬。大家看到現在每天超過2,000人確診，成長幅度相當驚人。可是我們小學打的疫苗還是莫德納二分之一劑，因為莫德納被稱為副作用的大魔王，很多家長都擔心小朋友打莫德納是否適合，至少美國現在都沒有開放這一部分。我想請問，在疫情不斷升高情況下，小學生在5月才能開始打疫苗，有多少家長能夠接受施打莫德納都還在未定之數。在這期間，教育部針對停課的標準是不是會有所調整？至少高中以下，在小學生和國、高中部分，是不是會有所區隔？請部長詳細說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向委員報告，這個方案並不是用寬或嚴來區分，而是因為瞭解疫情的變化，出現感染狀況與影響的後症狀輕重，指揮中心跟我們會商，如果是班級密切接觸者，就趕快停課，來處理後面的防疫。如果說學校規模很大，有些根本不會接觸，因為密切接觸一定會有一個關鍵，不會說兩個人擦身而過就會傳染……"],["鄭委員正鈐：小學生的接觸一定是密切的。在高中以下用同樣的標準，國、高中12歲以上可以打疫苗，而且前兩劑疫苗覆蓋率不低，但小學目前是都沒有施打，針對這部分，小學會不會做調整？部長，請簡單回復這個部分。"],["潘部長文忠：沒有……"],["鄭委員正鈐：不會做調整？"],["潘部長文忠：不是。如果是這個班級或者相關班級，當然可以立即處置。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幾千人的學校依過去標準，有兩班停課就全面停課，這造成非常大的問題。現在部分縣市有自己的配套措施，這方面教育部並不會反對。"],["鄭委員正鈐：目前有十多個縣市和教育部規定並不一致，您覺得沒關係，反正責任就在地方政府了？"],["潘部長文忠：委員，這不是責任問題，因為大家的防疫目標都一致。"],["鄭委員正鈐：好。您剛剛講到每個班級的狀態，其實現在的標準讓大家有點困擾，新標準譬如有10個班級以上因確診而停課時，全校可以停課。有人問，如果是確診者的接觸者被匡列隔離，班上有這樣的人算不算1個班級？"],["潘部長文忠：委員，我舉個例子，因為高中樣態比較多種，他們通常有固定的班級，但是也有選修，會跨班……"],["鄭委員正鈐：對，會跑班，還有社團。"],["潘部長文忠：對。委員，如果固定的那個班級有確診，整班都會被認為是密切接觸者，依目前規定做10天居家隔離。如果是選修課程，裡面有1個確診者，這個選修課程的學生來自幾個不同的班，這個班會立刻做1至3天實體停課，進行疫調之後才會進行下一步的處置。委員剛剛有提到社團的部分，因為社團就不像班，只是一個……"],["鄭委員正鈐：因為現在確診的人數太多，被匡列隔離的人也很多，所以班上如果有被匡列隔離的人，這個班要不要停課？"],["潘部長文忠：委員是指哪一種班？如果是固定的班……"],["鄭委員正鈐：固定的班。"],["潘部長文忠：那當然整班都要居隔。如果有確診者……"],["鄭委員正鈐：所以部長的意思是，只要這個班上有被匡列隔離的人……"],["潘部長文忠：不是，是確診者。只要發現確診者足跡……"],["鄭委員正鈐：我剛剛問的是，現在被匡列隔離的人太多了，班上如果有被匡列隔離的同學，這個班要不要停課？"],["潘部長文忠：委員，剛才我舉的例子就是，如果是固定的班，整天幾乎都在一起的，而確診者在這裡面，整班就會居隔10天。"],["鄭委員正鈐：好。這個部分您可能要提供更詳細的資料給每個地方的學校，因為這是學校拜託我問的，他們都搞不懂。好不好？部長，請您有效地去宣導這個部分。"],["潘部長文忠：是。"],["鄭委員正鈐：接下來我很快針對今天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潘部長文忠：我們也都持續與局處長討論，讓大家清楚這個做法並且去執行。我想可以有效……"],["鄭委員正鈐：還是要宣導，因為這段時間有大學、有小學都跟我反映他們對停課方式是混淆一片而且無所適從，請加強宣導，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鄭委員正鈐：接下來簡單問一下部長，我們對於幼兒、兒童和少年定義上有什麼不一樣？"],["潘部長文忠：一般來說，雖不是最嚴謹的，通常學前稱為幼兒，小學階段用兒童來稱呼，國中以上到高中階段大概就用青少年來稱呼。"],["鄭委員正鈐：好，那我直接說明。有關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我們很清楚地知道教保服務人員是針對幼兒教育部分，也就是國小之前。其中第十二條第十一款提到「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傷害兒童及少年之虞……」，我今天有一個提案，建議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中的「兒童及少年」都改成「幼兒」，這樣比較符合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注性。第十三條第五款也是一樣的狀態，針對「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有傷害兒童及少年之虞……」，我主張把「兒童及少年」改成「幼兒」，請參考一下。","另外是針對幼兒補助部分，衛福部補助金額明顯高於教育部。在整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還有就學繳費上限，教育部的就學繳費上限只補助500元，但衛福部的補助是1,500元，希望教育部能比照衛福部的標準。再者，公立、非營利和準公共化幼兒園的補助金額是第2、3胎不用繳錢，但本來就都不用繳錢，本席希望今年8月調整時，讓有第2、3胎的父母能夠多得1,500元。因為根據美國的調查，臺灣在全球220幾個評鑑國家中，出生率是最低的，我們希望提供不同的方式來促進臺灣的生育率，這部分請部長思考，8月份的時候來調整一下……"],["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有關幼兒照顧相關補貼方式，我們兩個部會其實一直都在討論，做法也會比較一致。但是，教育部的部分叫學費補助，衛福部的部分如保母、托嬰中心並不是學費，而是直接以1個小孩為單位進行補助。現在公幼讓家長只繳若干費用，其餘都是由教育部來補助。所以是樣態不一樣，而不是補助誰高、誰低。"],["鄭委員正鈐：理解。我只是要說明，去年8月補助的情形就是這樣，今年8月會有調整，去年第2、3胎不用繳，今年第2、3胎還是不用繳。教育部如果有相關的預算可以補助更多的錢給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化幼兒園等機構，比照下去的話，應該有一部分的錢可以補助家長。","有一個具體的數字，目前中低收入戶育兒津貼每個月是5,000元，這部分想呈現給教育部參考的是，兒福聯盟在基隆與新竹的實際服務個案中發現，家庭領了錢之後，不一定會把小朋友送到機構裡面去。所以如果現在有一個補助計畫，補助機構，使機構經費增加是一回事，我們希望也可以回饋給家長。這部分請部長再思考。"],["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主席：本席先宣告一下，等陳秀寳委員發言後休息5分鐘。","接下來請萬委員美玲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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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6:09","影片長度":"00:08:34","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14,"end_time":"2022-04-21T09:56:09+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47:3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74,"blocks":[["黃委員世杰：（9時47分）：我想今天有這麼多委員排案，還有各黨團的提案，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主要有幾個方向，不外乎就是針對一些條文加重刑期，加重刑度期能達到威嚇的效果，而我看很多都是因為特定的案件或新聞所反映的，譬如針對司法警察官的條文、針對青少年更加嚴格的規範，以及針對第三級跟第四級毒品增加刑度，那我想這些都是同一個方向，就是希望能用擴張刑罰威嚇力的方式來嚇阻或是處理毒品問題。不過除了你們的書面報告，包含法務部、司法院所提出一些關於刑法論理上面的討論之外，我想身為民眾，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更關心的，無疑是如果不想再用這個方法的話，我們要用什麼方法來處理毒品問題？上一次我們在這邊討論專案報告時有討論到毒品的犯罪問題，除了末端要去防範，譬如持有或施打者，尤其在校園或是剛剛召委所提到在軍中等，最重要的是要斷根、溯源，所以對於毒品這種非常具有組織犯罪甚至涉及跨國運輸的犯罪類型，現在分散式的查緝，常常遇到資源情報不統合的情況，所以我們也在這邊質詢過你們是不是要整合這些資料庫，到底有沒有做？以及要不要成立緝毒署專責來處理這些事情，你們上次給我們的書面回復是因為現在檢察官是單一偵查主體，所以由臺高檢擔任平臺，然後包含警、調、海巡及關務等全部納入，你們認為這樣的平臺作業比較適合，這樣我們不禁要問，你們一直不斷強調分進合擊、互相合作，這樣的平臺真的有整合到資源嗎？今天很難得，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的駱主任有來，我想先請次長說明這個平臺到底怎麼運作？到底查緝時有沒有往中上游溯源，甚至經由國際的方式獲取情報，這是我們比較關心的，到底你們在緝毒上面有什麼精進作為？這樣才能防範於未然。先請次長報告。"],["主席（陳委員以信）：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非常感謝召委的指教，其實我們近期才在高檢署成立，如果有機會可以來高檢署看看，現在臺高檢設有一個科技查案中心，有專職、專業的檢察官駐守。也就是除了設置高科技的精進辦案以外，包括刑事警察局、調查局及各單位等六大負責查緝毒品的機關都會定期或臨時召開會議。剛才委員所擔心的就是會不會像以前一樣互相踩線或會不會這中間出現球丟上去掉下來漏接了，這些都是我們研議討論儘量避免並要求精進的地方，有關這部分，針對委員的指教，未來我們一定會……"],["黃委員世杰：你剛剛講的應該是科技偵查資料中心，設置科技偵察資料中心的用意非常良好，可是我們現在要追問的是，在辦案的時候，譬如說各地的警察跟地檢署合作，當然調查局也會跟各地的相關單位合作，所以我們可能有很多線索、線頭，可是我們希望把它整合起來繼續後面的追查，所以你們臺高檢裡面是不是有一組專責的檢察官？也就是所有各地辦理這些案件的情資，都要讓他們能同步掌握，然後可以串聯起來，有時候各地分別辦案時，可能並不瞭解他們背後的關聯性，所以這樣的整合工作做得怎麼樣？"],["蔡次長碧仲：現在臺高檢不是只有所謂以科技偵查一些數位犯罪的類型，其實高檢署查緝毒品部門要比科技偵查資料中心更早就有了，現在看到毒品後面的來源，其實在各地方都有一些熱點，所以就臺高檢這部分的機制，我們事後可以跟委員報告……"],["黃委員世杰：好，請你們提供相關資料，你們到底怎麼去統合這些事情。","另外請駱主任說明，在警察系統裡面，你們如何處理資訊統合以及辦案整合的問題？"],["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駱主任說明。"],["駱主任立凡：報告委員，在刑事局設有一個毒緝中心，在毒緝中心有一個協作平臺，就這個協作平臺我們就要求各縣市所偵辦的毒品案件都要立案納入這個平臺，好讓我們進行分析彙整，而分析彙整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在找出各案件的關聯性，誠如剛剛委員講的，這樣的毒品犯嫌到底中間發生什麼樣的關係，以及他到底是上游、中游，還是下游或者擴展到境外去。另外，基於安居專案的指導原則，我們希望能截毒於關口、拒毒於海外，這不僅僅是口號，實際上我們警政署在相關重點地區、國家都派有駐外聯絡官，駐外聯絡官都跟當地的緝毒機構有很好的密切聯繫，共同做好打擊的工作，比如說我們跟美國的DEA，以及跟泰國、日本、越南這些重點國家都有很好的緝毒合作經驗。謹作以上報告。"],["黃委員世杰：好，希望你們繼續努力，因為聯合國也注意到臺灣在整個東南亞和亞洲運毒網路的地位，我們自己也要加緊腳步來精進相關的查緝作為，不然的話，就算我們國內自己辦得再好，跟國際上也沒辦法交代，事實上有很多東南亞的團體，他們跟臺灣之間的聯繫也上過媒體，在很多的國際媒體都有報導過。聽起來針對晚近成立的這一個平臺，還要給你們一點時間，希望你們儘快進行整合，在資料整合後下一步就是辦案的整合，辦案整合就是大家不能爭功諉過，除了要有一個共享資訊的機制之外，在辦案上要能真正合作，所以希望早日達成溯源斷根的重要目標，希望你們可以拿出成績出來，謝謝。"],["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385","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85","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definst_/mp4:1MClips/55fb4b60d1550d352eb648533b9978a4defefcb154a4dc9b413030b6a5b13eb63b12e6e223e8e757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張廖萬堅","委員發言時間":"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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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4:22","影片長度":"00:09:09","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549,"end_time":"2022-04-21T09:54:22+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45:1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42,"blocks":[["張廖委員萬堅：（9時45分）部長好。這幾天我們其實都看到疫情確診數增加，但是無症跟輕症大概占99.6%左右，所以臺灣好像也要走向與病毒共存的政策，可是隨著確診人數跟比例增加，在一般人的心理上跟我們的防疫指引上其實還是有很多困擾。剛才也有幾位委員提到，到底什麼樣的健身房要打三劑才能去？像我去的健身房是防疫中心還沒規定的時候就要求三劑了，有些要、有些不要，國民旅遊要打三劑，但小孩子不能打疫苗，能不能去國民旅遊？會有一些這樣的問題出現。","現在我們教育現場其實也面臨這個問題，不要說現在停班、停課的學校愈來愈多，5月21日、22日即將到來的國中會考以及4月30日、5月1日的統測，你們都說一定會照常辦理，可是你想想看，確診比例愈來愈高，我們要與病毒共存嘛！現在的確診人數一天1,000人、2,000人，甚至到月底可能會上萬，比例愈高的時候，很多的考生可能也會因為其他人輕症或無症就被感染，他們要怎麼考試？他們遇到的問題怎麼解決？國中會考跟統測是不是已經有了完善的規劃？再來7月初還有一個大學分科測驗，大學分科測驗的防疫規劃出來了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這次疫情跟防疫的準備，當時疫情雖然沒有特別變化，但是我們已經決定今年的各項全國入學考試都一定是採取去年最高的標準，需要戴口罩、人員流動降載等等，今年我們特別再強化防疫備用試場的數量、準備相關的試務人員以及現在正在密集接洽有關地方萬一需要動用到防疫車輛……"],["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其實我要問的是，我們1月初的時候也有問，學測的時候如果有學生確診無法應考，名額會採取外加的方式來因應，避免影響到考生的權益，對不對？"],["潘部長文忠：因為統測不做補考，所以如果因為確診無法應考，就會採取外加名額……"],["張廖委員萬堅：國中會考呢？"],["潘部長文忠：國中會考有補考，但是國中會考補考的過程中，如果再因為確診無法應考的話，我們就會啟動……"],["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在與病毒共存，可能月底確診人數會到1萬人，分科測驗是7月初嘛！7月初有可能已經破10萬人，甚至是幾十萬人，到時候考生的比例是相當高的，你有辦法用這樣的方式來做補救嗎？有可能這樣子嗎？還是你們應該規劃輕症跟無症的考生場所？因為他沒有症狀，與病毒共存嘛！"],["潘部長文忠：當然到目前為止……"],["張廖委員萬堅：這是一個很大的改變嘛！"],["潘部長文忠：最近統測跟國中會考馬上就要啟動……"],["張廖委員萬堅：它的確診學生應該是少數啦！"],["潘部長文忠：分科測驗是在7月11日……"],["張廖委員萬堅：7月初有可能比例很多了。"],["潘部長文忠：我想對於確診者能不能應考的部分，還有一點時間，我們會來討論，但是前面這兩個考試，我們已經做了相關的規劃。"],["張廖委員萬堅：換句話說，到時候如果比例很多，其實輕症或無症的考生可能在特殊的情況下安排特殊的考場，讓他們也能夠應考……"],["潘部長文忠：委員，如果是確診的部分，教育部一定會密切跟指揮中心……"],["張廖委員萬堅：我想這部分你們可能要提早因應啦！"],["潘部長文忠：對，一定會跟指揮中心來談。"],["張廖委員萬堅：大家會怕說如果比例很高的話，要怎麼辦呢？我是考生，我要參加7月份的指考，萬一確診的話，就不能參加考試。假設按照10%到15%的比例，10個人裡面就有1個人確診，比例相當高耶！比例那麼高的時候，還有可能用外加的嗎？"],["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們需要密切地跟指揮中心做討論，當然……"],["張廖委員萬堅：好，預計什麼時候會規劃出來？"],["潘部長文忠：分科測驗會比較後面一點……"],["張廖委員萬堅：7月嘛！所以你們……"],["潘部長文忠：目前統測和國中會考，我們所訂的規範，就是因確診而不能考的，一定有補救措施；外加名額部分也一定因應需求……"],["張廖委員萬堅：我想你們應該要知道這個可能性。"],["潘部長文忠：對，只要是因為確診不能考，不管人數怎麼樣，都應該要補救，這是一個國家因為防疫上的規定讓他……"],["張廖委員萬堅：如果我們與病毒共存，要是考生輕症、無症，也沒什麼傳染力，會不會有一個考場安排或者防疫規劃，讓他們還是能夠考試？"],["潘部長文忠：好的，我們會與指揮中心保持密切的聯繫。"],["張廖委員萬堅：好，我們今天審查這個法案是關心幼教，其實禮拜一和禮拜三的議程也是。2016年開始，教育部的公共化幼兒園政策是8年要增加3,000班，大量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成績如何？根據本席出示的這張表格，101年至110年增加了1萬3,000多名幼教從業人員，這代表什麼？101至105年時，4年才增加了2,000人左右，可是從105年至110年，這5年增加了1萬1,000人，等於過去4年增加2,000人，現在是1年就增加2,000人。","這個速度表示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公共化或準公共化幼兒園的政策相當成功，但是相對造成教保人員荒。剛才林奕華委員有提到，為什麼很多大學、大專相關科系畢業生的從業意願低，因為時間關係，我就講這張簡報的主題─幼托整合超過10年，人事制度還是兩套。","我們在審查法案時發現，公幼裡面有幼教師，有教保員。公幼準的幼教師用教師法，須取得教師證，比照教師還有寒暑假，規定帶大班；教保員適用的法規則是勞基法。公幼裡的教保員是大專畢業，薪資待遇38K至59K，沒有寒暑假，不可以帶5歲的大班。私幼即使準公共化，剛才部長提到為了提升基層教保員待遇，要求準公共化的部分至少要從，目前的29K慢慢提升至32K。可是現在私幼幼教師適用勞基法，他是老師喔！現行教師法中，公、私立都適用，從小學到大學都一樣。而私幼卻適用勞基法，幼教師還是要取得教師證，準公共化勉強可以有29K至32K，沒有寒暑假，也可以帶大班，教保員也適用勞基法，大專畢業準公共化待遇29K至32K，但多數如南部，聽說只有基本薪資。","像這樣的差別，我們對照前兩個禮拜討論國教要不要向下延伸的問題，幼托整合了10年，國教向下延伸卻是一國多制！如果延伸到5歲，老師的部分有好幾個現象，有幼教師和教保員，又有公幼和私幼之分，這些可能在討論時都必須討論到。包括我們現在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很多法令譬如規範到虐兒，教師法有不適任教師的相關規定，但幼兒園只有公幼幼教師準用而已，公幼教保員、私幼幼教師與教保員則是要用社政單位的幼照法來規範。雖然現在幼照法也比較放寬對學校事件處理的處分，但畢竟不足。","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提醒教育部，我們在做國教向下延伸時，這些人事制度還是兩套標準，你們要好好做評估，因為這些都涉及國家資源的投入。"],["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應該……"],["張廖委員萬堅：修法問題我們會再討論，謝謝。"],["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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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7:31","影片長度":"00:11:55","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13,"committees":[36],"id":"委員會-10-5-36-13","title":"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715,"end_time":"2022-04-21T09:47:31+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35:36+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59,"blocks":[["陳委員以信：（9時35分）謝謝主席。今天我們審查這個毒品的條例，最主要是談目前國內毒品氾濫的各種問題，本席這裡要提出一個數據，我要跟次長這邊請教一下，毒品查緝中心的主任也請預備上台。有關現在國內的毒品犯罪，你可以看到它的總數，從本席的PowerPoint上可以看到，過去這幾年毒品犯罪的方法統計有下降，但我們也看到一個很特殊的狀況，在過去這兩年有疫情的期間，毒品的運輸還是在成長，而且是很顯著地在成長，這是一個非常矛盾的現象，為什麼？當然整個案件的總數因為疫情的關係有大幅減少，但是你看到它的運輸是在上升，甚至過去這幾年毒品的販賣及意圖販賣的量也都很高，所以你可以看到這中間所隱含的一個感覺、所指涉出來的一個可能狀況是整個毒品犯罪的黑數似乎在增加當中，這個現象我們除了在全國性的指標上面看得到，其實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軍中，這個部分我等一下會討論。我想先請次長來說明一下，從這個數據上來看，我們的毒品防制現在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狀態？是逐步在改善？還是它的黑數逐漸在增加？它的這種犯罪型態更讓我們防不勝防，我們要怎麼樣因應？先請次長說明，稍後也請刑事局的毒品查緝中心說明。"],["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蔡次長碧仲：有關召委詢及毒品危害的情況以及相關數據呈現剛剛委員所提的這種奇怪現象，跟委員報告，這些數字呈現出來的是被抓到的，才會有這些數據，所以這上面的數據就不叫黑數。至於為什麼說吸毒顯著，我們從105年到109年來看，比如說110年是6,586，相較於109年，就減少了2,731，從105年以降，已降了54.1%。而奇怪的是，為什麼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人數反而增加？向委員報告，也就是因為這個市場的機制，我們去查獲這些吸毒的，查緝得越多，吸毒的人就被遏制下來，利用各個管道。但是運輸毒品的這部分，我們為了斷其根源，所以我們對於這些運輸販賣毒品的人查緝的力度也加強，所以這裡面查獲的就是從105年的6,678，一直增加到109年的9,533，也就是說以前的吸毒人數很多，我們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各種教育，讓吸毒的新興人口下降。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是加強查緝毒品的來源，也就是斷其根源，所以被查獲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人數就增加了。"],["陳委員以信：我認為你們對這個東西的解釋過於樂觀，當然這上面看到的數字就不是黑數，沒有錯，黑數就是看不到才叫黑數，但我們要從這些看得到的數字來推估黑數，所以我要提到一個基本的市場機制，如果用的人越多，基本上賣的人越多；如果用的人越少，賣的人就越少，為什麼？因為賣的人目的是要賺錢嘛！如果用的人越來越少，賣的人越來越多，那是幹嘛？大家在競爭市場、在搶生意嗎？這不合理！所以為什麼我們要用看得到的數字拿來預估看不到的數字？毒品犯罪看不到的數字絕對是很顯著，全世界都一樣，臺灣過去到現在也都是這樣。所以我們在看黑數的時候就是要從這當中來看，為什麼總量慢慢地減少？你說這代表他們的用量減少了，也是我們毒品防制有成效，這是一個假設；但是你看到販賣的人或運輸的量開始增加，沒有錢的生意，這些人不會去做的啦！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沒有道理說今天做生意的人越來越多、運輸的人越來越多，之後市場規模越來越小，沒有這回事！就跟foodpanda一樣，foodpanda做的人多，表示要吃的人多；毒品運輸的人多，就代表想要使用的人是多的，不能說運輸的人越來越多，然後使用的人越來越少。你說運輸的人多是因為抓到的人多，然後使用上越來越少是因為管制得很好，這個解釋太簡單了！這個解釋基本上跟我們的常理是不合的。"],["蔡次長碧仲：完全同意委員這樣一個邏輯的指正，個人長期在基層擔任檢察官，我當時都親自去查緝走私，就以走私為例，我剛開始查緝的時候就覺得很奇怪，都只有抓到走私物品跟車子，人都不見了，所以這個跟查緝機關的心態也有很強大的關係。以前我們常常去查緝吸毒的人，充其量就是在查緝那些幫助吸毒的，對於運輸的部分，甚至是販賣者，我們查到的都不如我們所期待的。這個當然有可能是食用的人多、市場大，所以販賣運輸的量就多，這是一個合乎邏輯性的推理。但是也有可能是因之前查緝機關沒有積極去查緝，後來因為科技各方面的努力，查到這些類型案件數有增加，所以也有一個可能，就是說它的量是一樣的，只是之前沒有查到，後來被我們查到。"],["陳委員以信：這個部分需要仔細地去檢討，尤其像現在這段時間的黑數是很難去發現的，本席提出的數字上面所隱含的一個問題，請你們去注意，好不好？"],["蔡次長碧仲：一定會。"],["陳委員以信：接下來，這邊有一些提案，我自己的提案也正在連署當中，這個地方我要強調的是，目前在毒品防制條例裡面，防制主管機關對於其所屬或特定人員之監督，可以依第三十三條要求檢驗尿液，這是目前普遍的作法。但是我要說的是，這個普遍的作法對於國軍的防範很難發揮成效，因為我之前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當召委，我們很清楚，軍中毒品的案子黑數更嚴重，呈現的現象也是使用的人越來越少，可是販賣的人越來越多，所以其隱含的意義就是市場其實在擴大，而要抓到卻越來越困難，如果檢驗方式只有尿液的話，事實上對軍中毒品這種狀況就很難去處理。現在的檢驗方法裡面，如果在修法當中可以容許毛髮的檢測，因為毛髮的殘留時間很長，所以他就不容易利用尿液半衰期的關係去逃避，這才有辦法更根本地來解決軍中毒品的問題。如果針對國軍的部分能夠增加毛髮檢驗的話，很多吸毒的人就會自己打報告退伍了，為什麼？因為他沒有辦法了、他躲不掉了！尿液的部分當然是你們現在最基本的檢驗方式，各單位其實也都能夠做到尿液的檢驗，但不是各單位都能夠做到毛髮的檢驗。但我的意思是你必須要立法給他這個空間，要讓國軍或其他可能受到毒品危害的公務機關能夠進行毛髮檢驗，法律就必須授權，好不好？次長可不可以考慮一下？"],["蔡次長碧仲：感謝，這個確實是委員的一個卓見，也就是說測尿液大概是5天的半衰期，非常地短，而毛髮很可能會長達5個月的殘留。我們現在假設一種情況，有一個即將服役的阿兵哥，假設他在5個月前吸毒，吸毒的人當然很多人都成癮了，很多人有吸毒，但是他因為即將要服役就戒斷了，也有這種人，這些人即便有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斷，未來我們是不是都要把他排除掉，這是一種類型……"],["陳委員以信：不是，今天不是說不用毛髮檢驗是為了讓這些人去當兵，所以他們在前5個月可以戒毒。不是！我是說現在毒品在軍中已經很氾濫了，大家都是利用這種尿液5天的半衰期，基本上就可以躲過了。"],["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就跟委員報告，確實是這樣，我剛剛講的是一個比較極端的類型。但我講的這個例子牽涉的層面就很廣，比如說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經濟部、衛福部、海洋委員會、財政部，要處理相關事項，我們就是要邀集相關部會。我是非常認同委員的高見，只是因為牽涉到的層面很廣，需要跨部會討論。","另外，如果要用毛髮檢驗，將來也要有一個檢驗技術，以現在來講，尿液的部分可以委託民間來驗，有一定的技術、一定的SOP，但是毛髮受污染的變數很多，這部分的話，就不是……"],["陳委員以信：我跟你說，第一個、你需要各單位大家來討論，這點我同意，我希望你們能夠研議請各單位表示意見。第二個、你說這需要特別的技術，的確它跟尿液不一樣，沒那麼簡單，可是也沒有要你每個機關都這麼做，是不是？我現在就特別針對國軍，我跟你講的是國防部，因為國軍所影響的是我們國家安全，但我們為了要解決軍中毒品問題已經想過很多方法，所以現在希望法務部能夠在這一點上面加強，我提出這個開放的目標，其實只是針對國軍，請你們回去好好研議，提供我們書面說明，好不好？"],["蔡次長碧仲：好，沒問題，謝謝委員。"],["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agenda":{"page_end":304,"meet_id":"委員會-10-5-36-13","speakers":["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page_start":269,"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n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n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n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n(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n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n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n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116401_00004"}}},{"id":"13838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838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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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11","影片長度":"00:07:31","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451,"end_time":"2022-04-21T09:45:11+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37:40+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16,"blocks":[["林委員宜瑾：（9時37分）部長，首先要跟您探討大學宿舍的防疫規定，最近因為確診數增加，許多大專院校也都有確診的足跡，就在昨天，臺北科技大學的住宿生因為跟確診者同一堂課，就被宿舍通知要立刻離開宿舍，10天後才能回來。他同時收到兩種簡訊，一個是教務處寄的，一個是衛生單位寄的，無論哪一種，都是請他立刻離開宿舍10天，這10天都不能回到宿舍。","在沒有其他配套的情況下，要求學生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只能請父母開車來載，這個話題當然馬上引起學生一片的譁然，在網路的論壇上面，就有很多的學生發文控訴學校的荒謬，為什麼？昨天是上班日，學生的家長可能都在上班，如果是中南部的家庭，他們是不是就被迫要請假來臺北載小孩？另外，如果是離島生的話，那更可憐，不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學生自嘲說他們是要騎水上摩托車還是騎海豚回去？","我要告訴部長，北科大這樣的狀況不是個案，本席有接到陳情，我們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也有同樣的狀況，學生的班級停課，住宿生也一併被趕出去，對於大學宿舍這樣的生活樣態到底適合怎樣的防疫措施？這是過去在訂定防疫策略的時候一直被忽略的議題，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面對，好好地跟指揮中心來討論。當然我不用部長當下給精準的答案，可是部長您的看法怎麼樣？你要怎麼樣跟指揮中心做討論的方案？"],["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我想委員所提到的這部分，我們會蒐集相關資訊，我剛才在回答前面委員的時候也有特別說明，我們會對個別學校的處置儘快地做瞭解，因為這次防疫上整體的策略是採取比較精準、合宜的方式，當然國內現在目前因為整個疫情擴大，匡列的相關人數也比較擴大，學校如果還有餘裕的獨立空間，之前我們其實有請學校能夠有所規劃，作為防疫住宿之用……"],["林委員宜瑾：可見的是目前學校都沒有配套，就只能請住宿生馬上離開。"],["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會針對個別學校，因為我們會成立應變小組，也希望能夠搭起這個平臺，畢竟這一次疫情的防疫跟變化……"],["林委員宜瑾：教育部必須要應變。"],["潘部長文忠：對，所以我們應變小組希望接收學校來的一些狀態後，可以儘快地來跟防疫指揮中心做聯繫，下個禮拜我們會召集各大學的防疫長，能夠就這些相關的訊息……"],["林委員宜瑾：未來應該還會有案例出現……"],["潘部長文忠：對於防疫的方式，我想……"],["林委員宜瑾：對於住宿生怎麼辦？我想部長要好好討論。","另外，部長，昨天是葉永鋕紀念日，葉永鋕事件至今已經22年了，臺灣社會的性平觀念雖然有進步，但我們做的仍然遠遠還不夠。回到校園的現場，其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校園廁所的設計，葉永鋕事件的遠因是因為同學對他的霸凌跟嘲笑，但是致命傷卻是廁所的設計不良。","教育部自2015年起就有所謂的學校老舊廁所整修計畫，補助各校進行廁所的翻新，教育部的這個計畫非常好，也有很多的學校來踴躍申請，前幾年的計畫經費其實都被申請完了。有學者以2015年第一屆老舊廁所整修計畫的學生為研究對象，來發放所謂的問卷調查，調查的研究顯示原本的老舊廁所會造成學生心生恐懼，導致學生排斥在校如廁、嚴重憋尿等等問題，甚至成為意外死角，或是成為歹徒逗留犯案、校園霸凌的場所。","學生票選出抗拒如廁的3大原因，第1是惡臭、第2是髒亂、第3是陰暗及光線不足，顯見老舊廁所的改建確實有必要。針對學生做的問卷調查發現大部分的學生對於新廁所感到非常滿意，並願意更加愛惜使用廁所，所以本席期許教育部要繼續推動老舊廁所的改建計畫，一起來建置更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對於現在很多還排不到申請的學校，也要多去關心，看是不是能夠給予適當的資源或者編列更多的經費。"],["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這麼關心，而且用非常客觀的訊息，我們這幾年一直大力投入在老舊廁所、校舍、操場的整建等等，我想委員也瞭解，我也謝謝蘇院長用二十多億元的特別專款改建了相當數量的廁所，這個部分一定要再繼續努力，我盤整後也發現需要再改建的廁所為數還是很多，所以跟委員報告，針對廁所改建，我也特別請國教署提了一個公建計畫，希望再爭取院的支持，能夠接續上一波的改善，因為廁所是孩子最基本的需求，壞了不能用或很臭不敢去，我覺得都會嚴重影響到孩子的作息跟健康。謝謝委員的提醒，那個計畫我會來努力爭取，我們希望能夠接續幾項重要的校園設施改善，像委員關切的操場改善也爭取到院的六十幾億元費用……"],["林委員宜瑾：是，謝謝。"],["潘部長文忠：我想這些都是縣市可能沒辦法有那麼大的能量來做的，但對學生來講是最基本的，我們會繼續努力。"],["林委員宜瑾：好，另外小小的問題，提到校園性別友善的措施，不曉得教育部有沒有盤點各校哺集乳室的設置？學校如果有設置哺集乳室的意願跟需求的話，教育部有沒有什麼幫助的計畫？"],["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有做盤點，現在如果還有不足，這部分當然也包含大學校院，我們會再透過資源來做協助，因為這算是基本需要，教職員也都有需求，我們再來細查一下，看還有沒有不足的地方。"],["林委員宜瑾：對，希望能有幫助的計畫，好不好？"],["潘部長文忠：好。"],["林委員宜瑾：謝謝部長。"],["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page_start":7,"meetingDate":["2022-04-21"],"gazette_id":"1116401","agenda_lcidc_ids":["11164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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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38","影片長度":"00:11:57","會議時間":"2022-04-21T09: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詢答及逐條審查)）","meet":{"tmpMeeting":null,"term":10,"type":"委員會","sessionPeriod":5,"sessionTimes":9,"committees":[22],"id":"委員會-10-5-22-9","title":"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date":"2022-04-21","duration":717,"end_time":"2022-04-21T09:37:38+08:00","start_time":"2022-04-21T09:25:4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67,"blocks":[["林委員奕華：（9時25分）部長，在質詢今天的議題之前，我要先請教一些比較緊急的事情，因為最近實在接獲太多服務案件，所以我想要先加以釐清。首先要確定一下關於進健身房要打三劑疫苗的事情，在宣布之前部長知道嗎？"],["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潘部長文忠：我們是看到指揮中心列出相關訊息……"],["林委員奕華：所以不只體育署是看電視才知道，包括部長也是一樣。"],["潘部長文忠：不是啦！其實指揮中心在公布之前，當然這項訊息我們就已經看到了。"],["林委員奕華：但幾乎是同步，等於要打過三劑這件事情事前並沒有跟你們商量，當然下禮拜我們還會再安排時間來討論相關問題，但我要先確定一下，因為健身房存在於許多地方，像我最近接到比較多來自大學生的陳情，你知道大學的學校裡面也有健身房嗎？甚至有一些高中也有，請問學校的健身房到底要不要比照？最近我接到一些大學生的反映，有的學校也說要打三劑，有的學校卻不用，所以想請問到底是要怎麼樣？另外，運動中心也是歸你們負責，如果是進到運動中心裡面的健身房要不要打三劑？運動中心說跳有氧、打籃球不用三劑，但是進健身房必須三劑，請問是這樣嗎？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到底是怎麼樣的原則？"],["潘部長文忠：當然指揮中心公布是以健身房的屬性，主要是當時他們考量這部分算是比較有氧、激烈的運動，會脫下……"],["林委員奕華：那有氧舞蹈呢？"],["潘部長文忠：他們會脫下口罩，而且可能在那個空間裡面的時間比較長，它的原則標準是如此，但倒不是用列舉的方式來……"],["林委員奕華：你的意思是說戴著口罩就可以嗎？到底標準是什麼？這部分請趕快釐清，其實他們在乎的是到底你們的標準是什麼？而且並不是只有單獨設立的才叫做健身房，運動中心裡面也可能有健身房，包括大學和高中裡面也有健身房，對於這些健身房，到底是全部都一樣的標準？還是只有登記為健身房的才要三劑，其他的都可以不用？"],["潘部長文忠：相關問題我們可以再跟指揮中心釐清。"],["林委員奕華：我覺得你們有必要趕快釐清一下，要不然現在有的學校和有些地方都是各自按照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趕快確定，同時也要考量大家所要求的配套，你們也可以和疫情指揮中心說，如果真的因為體質不適合打三劑，那麼是不是有快篩的相關配套？下禮拜我們會再安排專報，希望到時候能夠有明確的答案可以告訴我們。"],["潘部長文忠：好的，有些部分我們會再跟指揮中心進一步討論，針對外界反映的訊息，我們會再進一步釐清。"],["林委員奕華：現在回到今天的議題，就像禮拜一我請教部長的，教保工作人員對教育部來說，你覺得是不是夥伴關係？"],["潘部長文忠：當然是。"],["林委員奕華：但是從這兩天針對條文的討論來看，我覺得我非常遺憾的是行政院送出來的版本並沒有像針對教師法一樣的做法，我們都知道，所有事情的對或錯本來就應該要有一個機制來把關，但是我們非常遺憾的是都沒有看到這樣的機制，最後竟然還要由立法委員提出，而應該要公聽的部分也沒有辦法公聽，所以變成大家只能將某些法條先予以保留。我能不能先請問一下部長，在你心目中關於剝奪到工作權的懲處，你認為機制的保障重不重要？"],["潘部長文忠：這當然重要，在原來的行政院版本……"],["林委員奕華：既然重要，為什麼你們在法條裡面都沒有提到呢？"],["潘部長文忠：委員對此有許多關注，其實就這個法案的設計而言，在各相關法條確實都有規範，只是在母法裡面不會去寫到那麼細，會授權在子法裡面來辦。"],["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教師法不是都在法裡嗎？不管是學校的教評會或是我們縣市政府要成立的教審會，不是都是在法裡面嗎？我們在所有的委員會看那麼多法，都在法裡面啊！唯一這個部分不在法裡，而是在辦法裡，我覺得這是我們沒有辦法理解的。我們今天要繼續審教保人員服務條例，很多當然是配套，所以有些部分今天我要先主張保留，因為我覺得要一起做討論，完善的機制一定是對各方的保障……"],["潘部長文忠：當然。"],["林委員奕華：包括如果今天民眾如果覺得局處有包庇的話，也一樣可以透過機制去表達嘛！有個公開、客觀的機制來認定是非或應該如何做懲處，這點如果你同意的話，我真的希望在協商的過程之中，可以在法律上面看到比較明確的條文，不管是在幼照法或是在教保人員服務條例，我覺得都必須要有這樣的法條文字出現。部長，你可以同意嗎？"],["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對教育跟法律也都熟悉，這個絕對是有它的機制，只是放的位置的層次是在母法的條文或母法授權的辦法，還是相關法律的規範，所以……"],["林委員奕華：所以你還是認為不應該入法，只要在辦法就可以了？"],["潘部長文忠：不是，在條文審查的時候可以來討論，只是說……"],["林委員奕華：這個慎重度不一樣啦！真的，所以我還是呼籲一下，我們還有時間，因為還要協商。部長，我們現在每年培養的幼教老師或是幼教科系出來的畢業人數，你知道是多少嗎？"],["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有幾個不同的層次。"],["林委員奕華：幼教老師取證的人數，110年是742位，每年平均大概就是400、500位，有時候多到1,000位，106年到110年大概有三千多人，3,436位。教保員的畢業人數，以去年為例是4,431位，106年到110年總共有2萬903位。部長，你認為這樣培養的人數夠不夠呢？"],["潘部長文忠：培養人數的部分一直都有在觀察跟調整，本身培養的數量是夠的，但是委員關切的應該是培養出來的這些畢業同學和取得資格進到職場的部分，確實是目前我們要持續努力的。"],["林委員奕華：如果以公私立的人數來看，你每年培養這麼多人，照理來說應該是夠的，但是為什麼現在這麼多人畢業之後不願意投入職場？我們現在開放代理，因為不開放代理的話沒辦法嘛！找不到合格的人啊！所以只好用代理，你知道全臺灣現在已經有多少代理的人嗎？其實這個數字比我去年12月得到的數字少，但是都是一千多位，110年你們是講1,339位，但是我印象中去年12月有一個數字是一千八百多位。也就是你培養了那麼多人，看起來好像足夠，但是我相信部長你比我還清楚，現在私立幼兒園就是找不到老師，因為公立比較有保障，非營利相對有保障；另外，就是我們說的，會不會因為我們機制的不健全，造成大家覺得這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所以現在很多人畢業之後是不來當老師的耶！我覺得部長真的還是要正視這個問題，怎麼樣讓人感受到你是一個教育界的大家長，應該要給他們的一些溫度……"],["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教保人員長期的待遇確實不好，所以在我們這幾年推的整個幼教政策裡面，教保同仁薪資的提升是一個很清楚而且明顯的改變，當然這個是最基本的，包含準公幼的加入，教保同仁薪資也都是我們評估可不可以參與的重要指標，我想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進行。"],["林委員奕華：還有一個，對於現在是代理的人，如果他後來真的有興趣投入這個職場，我建議如果現在的狀況是這樣，要嘛你就增加師培的人數、增加幼保科系的人數，要不然你就讓現在這些代理的人能夠經過一個比較有辦法兼顧的機制，讓他可以取得資格。","如果現在讓家長們知道原來他身邊的這些教保人員可能是土木系、冷凍空調系或中文系等等畢業的，當然我沒有說他們一定就不好，他們也很有愛心，但是他們可能除了8小時的安全相關課程和3小時的訓練之外，不需要上任何課就可以到我們的教保機構當代理老師。你認為這是一個正常的狀況嗎？"],["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林委員奕華：所以部長，我覺得這是整體結構要去檢討的問題，下午審法案的時候，我們要聽你怎麼說啊！可是我覺得就這個部分，像我剛剛講的，我們總希望照顧孩子的人是受過一定時數的訓練以及取得正式資格的嘛！對不對？"],["潘部長文忠：我跟您報告，為了讓有心而且已經投入學前教育的夥伴進入職場，以宜蘭為例，教育部甚至請學校特別到宜蘭開類似的專班，就是不要讓這些同仁大老遠地只能到臺北來進修，我們現在也跟各地的公協會密切地聯繫，請他們幫我們反映……"],["林委員奕華：上課的方式、地點，還有實習的方式，太多都是你可以再做進一步討論的，因為的確有一些障礙讓他們就算想要合法取得資格也沒有辦法。"],["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邊如果有更好的建議，謝謝委員提供，像委員講的實習的問題，確實我們會做個比較權宜的改變，有時候他就是不能放下真正的工作，所以這一次我們希望能夠擴大，他可以用遠距教學的方式……"],["林委員奕華：這一部分我們在教育現場的人都知道是需要去改變的狀況。"],["潘部長文忠：對，能夠再擴大協助教保同仁就近、就地，甚至就在自己服務的原所，來進行像實習的這種……"],["林委員奕華：你們既然都知道，就趕快去改變啊！"],["潘部長文忠：委員，現在有這個方案，只是希望能夠擴大讓更多人以不需要離開的方式來進行。"],["林委員奕華：對，你們要用各種方式，儘量像我剛剛講的那種方式來解決……"],["潘部長文忠：委員，詳細的……"],["林委員奕華：要不然一千多人代理，而且不需要受任何相關的訓練，這點是你們要正視的問題。"],["潘部長文忠：相關的配套措施，我請師資藝教司整理給委員做參考跟指教。"],["林委員奕華：但是最重要的是為什麼原來學科的人不進來？這是一個更大的問題。"],["主席：謝謝林委員奕華的質詢。","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agenda":{"page_end":156,"meet_id":"委員會-10-5-22-9","speakers":["賴品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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