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value":9,"relation":"eq"},"page":1,"limit":100,"date":["2023-05-02"],"total_page":1,"ivods":[{"id":"145711","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11","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9028e9e3c832fa9bd263a9394110dfe5c9039fc4cc127ded587fe82801ebd7d6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泰源","委員發言時間":"12:09:01 - 12:09:35","影片長度":"00:00:34","會議時間":"2023-05-02T12: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事由：審定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meet":{"tmpMeeting":null,"type":"委員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0,"committees":[27],"id":"委員會-10-7-27-10","title":"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34,"end_time":"2023-05-02T12:09:35+08:00","start_time":"2023-05-02T12:09:01+08:00","features":[],"type":"Clip"},{"id":"145710","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10","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cc7cc379af0317d8d263a9394110dfe5c9039fc4cc127ded42ffa54afed2a8c2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邱泰源","委員發言時間":"12:07:51 - 12:08:24","影片長度":"00:00:33","會議時間":"2023-05-02T12: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事由：審定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meet":{"tmpMeeting":null,"type":"委員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0,"committees":[27],"id":"委員會-10-7-27-10","title":"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33,"end_time":"2023-05-02T12:08:24+08:00","start_time":"2023-05-02T12:07:51+08:00","features":[],"type":"Clip"},{"id":"14973","url":"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4973","video_url":"https://h264media01.ly.gov.tw:443/vod_1/_definst_/mp4:1M/f826c2e4afc302dd8cc7b4b8f3eb779377570c3889194b8b46d53a332764a535cdb9ff41fbdfa409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會議時間":"2023-05-02T12:00:00+08:00","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事由：審定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type":"Full","date":"2023-05-02","start_time":"2023-05-02T11:29:58+08:00","meet":{"tmpMeeting":null,"title":"第10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type":"委員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10,"committees":[27],"id":"委員會-10-7-27-10"},"features":[],"end_time":"2023-05-02T12:12:00+08:00","委員名稱":"完整會議","duration":2522,"委員發言時間":"11:29:58 - 12:12:00","影片長度":"00:42:02"},{"id":"14972","url":"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4972","video_url":"https://h264media01.ly.gov.tw:443/vod_1/_definst_/mp4:1M/8398b1826590a6098cc7b4b8f3eb7793451f93c2c9bb2d0146d53a332764a535ff413567797ee0f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會議時間":"2023-05-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4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5月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type":"Full","date":"2023-05-02","start_time":"2023-05-02T08:28:43+08:00","meet":{"tmpMeeting":null,"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id":"院會-10-7-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9},"features":[],"end_time":"2023-05-02T17:05:00+08:00","委員名稱":"完整會議","duration":30977,"委員發言時間":"08:28:43 - 17:05:00","影片長度":"08:36:17"},{"id":"145714","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14","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66d14113decb7e9e7eb2e556f0d4c7a5c9039fc4cc127dedda6e6bdae5930a8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游毓蘭","委員發言時間":"17:03:24 - 17:04:45","影片長度":"00:01:21","會議時間":"2023-05-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4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5月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7-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9,"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81,"end_time":"2023-05-02T17:04:45+08:00","start_time":"2023-05-02T17:03:24+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43,"blocks":[["游委員毓蘭：（17時3分）警消勤休新制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修公務員服務法的時候，行政院不增加警力、不明定工時、沒有資源，導致落實上充斥竄改工時與幹部的情緒勒索，舉例來說警察過去在國定假日節慶時可以全天報加班，新制之後竟在維護健康的大帽子下被強迫限縮加班時數，勤休新制充斥著作假帳的表面文章。警政署曾經提出每月加班70小時，但是行政院也不提，最後基層只能夠被迫改班表、造假工時、做白工。我提案羅列弊端，要投入資源、要符合實務、要傾聽基層，行政院應該在5月及8月底向立法院提出滾動式檢討報告。"],["第五案：","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4人，有鑑於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112年警察、消防、移民、海巡等執法機關勤休新制生效上路，各地勤務機關單位卻仍有未依新制落實之情。查111年12月30日警政署即發布新聞稿，要求各地警察機關不得誤解新規定，應將「待命」承認為工時。另目前勤休編排與加班費支給，實務上發展出需與一般文官年總休假比較之見解，反而導致加班費、休假兩失。甚而，為因應勤休新制，雲林、苗栗、屏東等各地警察局已經推動聯合執勤，有派出所關門半天因應，新竹、臺南也正式向中央提出請增人力需求。綜上，警、消、移民、海巡之勤休新制或地方勤務單位解讀狀況不佳、或規定與實際執行有所落差，而保障充足休息之勤務班表，勢必導致輪班人力增加，須由行政院編列專案經費支應、統籌人力支持，爰提案請行政院研處勤休新制檢討等五點事項，分於112年5月底及同年8月底以書面答復研處情形（詳如說明段）。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為因應釋字785號解釋之警察、消防、移民、海巡機關勤休新制，能符合各地勤務實際情形，並適度增補人力，請行政院督導相關機關研處，其第一至二點於112年5月底書面答復立法院研處情形，其第三至五點於同年8月底前答復，相關事項如下：","一、請行政院督導人事行政總處，於網站成立勤休新制專區，提供各機關完整規定以及諮詢窗口，以利各勤務機關人員諮詢。","二、目前勤休編排、加班費支給實務上，發展出每位員警之總休假應與一般文職公務人員比較（112年為116日），倘若總休假日數較多，表示不需再補償，則國定紀念日或民俗節日不能再認定為整日皆為超勤而支給加班費。對第一線員警來說勤休新制既沒有讓總工時降低，反而增加許多繁瑣申報加班費限制，薪資也減少致怨聲載道，此種與文職總休假日數相較之見解，與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意旨是否符合？實有跨機關研商探討之必要，並研究處理修正實務做法，以確維員警權益。","三、請行政院督導各輪班制中央主管機關，確實調查各地因應勤休新制增加之請增人力需求，並檢討研議由中央專案補助或增加人力之應處。","四、勤休新制應依實際勤務情形修正，諸如內外勤難以截然二分、辦理專案或刑事案件等工時上限是否過低、偏遠值宿所是否需增訂特別規定等情，區分不同勤務據以修正相關規定。","五、承上，檢討勤休新制時，人事行政總處及各中央輪班制主管機關應共同研議，邀集基層團體或個人代表表達意見，以實際反映勤務情形。","提案人：游毓蘭","連署人：林思銘　　鄭麗文　　鄭天財Sra Kacaw　　　吳斯懷　　高金素梅　李德維　　吳怡玎　　鄭正鈐　　廖婉汝　　林德福　　王鴻薇　　陳以信　　陳玉珍"],["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報告院會，臨時提案都已經處理完畢，現在散會。","散會（17時4分）"]],"agenda":{"page_end":169,"meet_id":"院會-10-7-9","speakers":["蔡其昌","莊瑞雄"],"page_start":117,"meetingDate":["2023-05-02"],"gazette_id":"1124301","agenda_lcidc_ids":["1124301_00003","1124301_00004","11243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content":"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24301_00006"}}},{"id":"145713","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13","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061cec07afc8e2ec7eb2e556f0d4c7a5c9039fc4cc127dede766b101dd82558b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李德維","委員發言時間":"17:01:41 - 17:03:13","影片長度":"00:01:32","會議時間":"2023-05-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4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5月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7-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9,"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92,"end_time":"2023-05-02T17:03:13+08:00","start_time":"2023-05-02T17:01:41+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35,"blocks":[["李委員德維：（17時1分）主席、各位委員同仁。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臺灣面臨艱難嚴峻的國際情勢挑戰，理應主動出擊，拓展我國外交空間，提高我國國際能見度及曝光度。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受邀赴希臘出席相關論壇時，外交部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想辦法以外交管道協助，卻要求馬前總統評估是否出席，如此消極態度，顯示無意維護國家尊嚴，而馬前總統直接向希臘總統反映相關問題，反而取得相關成效。爰此，要求行政院及外交部澈底檢討，對於未來國內政要代表受邀出席相關活動，應該責成相關外館處完善協調，避免再次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國民黨黨團，謝謝。"],["第四案：","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面臨艱難嚴峻的國際情勢挑戰，理應主動出擊，拓展我國外交空間，提高我國國際能見度及曝光度。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受邀赴希臘出席「德爾菲經濟論壇」，開幕式前夕卻發生官網將頭銜改為「前台北領導人」一事，然外交部第一時間不是想辦法以外交管道協助更正，卻要馬前總統審慎評估是否出席，行政院長陳建仁甚至稱：邀請名稱不適當多數人會因此取消去演講……等語，蔡政府如此消極應對，顯無意維護國家尊嚴；反觀馬前總統於出席開幕式時，當面向應邀致詞的希臘總統薩克拉洛普魯（Katerina Sake11aropoulou）及論壇創辦人Symeon G. Tsomokos先生反映稱謂問題，希臘總統為此致歉，強調會請主辦單位更正，並當場獲得希臘總統與主辦單位，稱呼馬前總統為「Mr. President（總統先生）」。可見，主動積極的溝通對話，才是拓展我國外交的最好方式。日前，甫出訪回國的蔡總統表示，現行外交政策對台灣最好，然而馬前總統訪問行程卻戳破假象，蔡政府不斷利用「形而外」的大內宣手段，忽視多邊外交明顯倒退現況，根本無意解決國際上對我稱謂矮化問題，只剩打擊其他政黨人士來掩飾外交無能的事實。爰此，要求行政院及外交部徹底檢討，對於未來國內政要代表受邀出席類似國際活動，應主動責成駐外館處事前完善協調，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游委員毓蘭說明提案旨趣。"]],"agenda":{"page_end":169,"meet_id":"院會-10-7-9","speakers":["蔡其昌","莊瑞雄"],"page_start":117,"meetingDate":["2023-05-02"],"gazette_id":"1124301","agenda_lcidc_ids":["1124301_00003","1124301_00004","11243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content":"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24301_00006"}}},{"id":"145712","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12","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c6aa679f2e4ab04d7eb2e556f0d4c7a5c9039fc4cc127dedcb8972f08e7de1a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陳椒華","委員發言時間":"17:00:23 - 17:01:24","影片長度":"00:01:01","會議時間":"2023-05-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4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5月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7-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9,"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61,"end_time":"2023-05-02T17:01:24+08:00","start_time":"2023-05-02T17:00:23+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128,"blocks":[["陳委員椒華：（17時）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有鑑於「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常年存在各地方政府登錄時間不一、訴願中案件未登錄等問題，影響勞工及國人查詢權益，且有協助隱匿雇主違法事蹟問題，爰提案請行政院責成勞動部、環保署等儘速於二個月內研擬並制定勞動及環保相關案件裁罰處分登錄原則或要點，明訂各主管機關應於開出處分書二週內於資訊平台登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第一案：","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2人，有鑑於「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常年存在各地方政府登錄時間不一、訴願中案件未登錄等問題，影響勞工及國人查詢權益，且有協助隱匿雇主違法事蹟問題。為使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可明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即時公布，維護勞工及社會知情權；另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平台」及「列管污染源資料（含裁處資訊）查詢系統」亦有找不到裁罰資料及更新速度過慢問題，爰提案請行政院責成勞動部、環保署等儘速於二個月內研擬並制定勞動及環保相關案件裁罰處分登錄原則或要點，明訂各主管機關應於開出處分書二週內於資訊平台登錄，以利資料介接公開，如事業單位提出訴願則加以備註，不得因訴願中而暫不登錄，且裁罰資訊應持續公開，除因故撤銷外，不得因時間因素而下架，以免影響國人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人：陳椒華","連署人：孔文吉　　曾銘宗　　黃國書　　賴香伶　　萬美玲　　張廖萬堅　鄭正鈐　　湯蕙禎　　洪孟楷　　王鴻薇　　林淑芬"],["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進行第四案，請李委員德維代表國民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agenda":{"page_end":169,"meet_id":"院會-10-7-9","speakers":["蔡其昌","莊瑞雄"],"page_start":117,"meetingDate":["2023-05-02"],"gazette_id":"1124301","agenda_lcidc_ids":["1124301_00003","1124301_00004","11243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content":"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24301_00006"}}},{"id":"145709","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09","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da007eeb393f0a9c7eb2e556f0d4c7a5c9039fc4cc127dedb39433cafc38c715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莊瑞雄","委員發言時間":"09:29:45 - 09:36:19","影片長度":"00:06:34","會議時間":"2023-05-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4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5月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7-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9,"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394,"end_time":"2023-05-02T09:36:19+08:00","start_time":"2023-05-02T09:29:45+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18,"blocks":[["莊委員瑞雄：（9時27分）主席、在場媒體朋友、在場委員。中國在2021年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將種植臺灣育成的臺農17號，也就是金鑽鳳梨，引發社會對於品種外流的疑慮，為了防範臺灣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我國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的升級，本次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同時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之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並設有法人併罰的規定。","臺灣以農立國，農業也是我們重要的對外貿易產業，本席期待在這次修法三讀通過以後，農委會能夠貫徹修法的目的，除了在執行面強化整體落實以外，同時也加強宣導，比照政府查緝非洲豬瘟的嚴格模式來遏止非法的行為，強化臺灣在世界上農業的競爭力。"],["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及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2、3 會期第7、9、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受文者：議事處","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24001308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二","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說明：","一、復貴處110年1月7日台立議字第1090704738號、110年4月14日台立議字第1100700925號、112年4月14日台立議字第1120700981號函。","二、檢附審查報告1份。（含條文對照表）","正本：議事處","副本：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審查報告","一、行政院提案，經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委員游毓蘭等16人提案，經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均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二、本院內政委員會112年4月19日及20日（星期三及四）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上開草案；由內政委員會莊召集委員瑞雄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黨團代表說明提案要旨，並邀請相關機關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有委員游毓蘭說明提案要旨；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及內政部、司法院、國防部、法務部、交通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派員列席並備質詢。","三、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一〕行政院提案要旨：","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考量海岸巡防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海岸巡防機關」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並簡稱「海巡機關」，復本條例係規範我國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之準據，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對於規範不足及未符執法實務需求等不合時宜之處，亟須檢討修正，以符合海巡機關職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爰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二)修正器械種類訂定之權責機關。（修正條文第三條）","(三)海巡機關人員得使用「刀或槍」之情形，修正為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特定情形，無法有效使用器械時，增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作為輔助工具；另增訂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特定情形，不即時制止將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得使用槍逕行射擊之時機。（修正條文第七條）","(四)將認定用砲權責之長官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並定明得使用砲之犯罪類型；另增訂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情形時，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用砲時機。（修正條文第八條）","(五)海洋委員會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使用器械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及提供意見。（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六)增訂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員傷亡時應通報救護或送醫，並為必要處置；該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調查並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七)現行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採定額制，未能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損失，爰刪除賠償及補償定額制，以充分保障人民權益。另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侵害人民權益，人民得向國家請求賠償，爰定明人民對於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之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要旨：","鑑於海岸巡防法以及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相關組織法等組織法已經修正或經配套訂立，所涉及相關法令應予以配合修正，爰提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該法施行後，除該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其中，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實施，所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也於107年7月28日實施。又，「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修正實施，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定義為海岸防巡機關，並簡稱為海巡機關。為使法律體系文字能夠一致，爰提案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酌予修正相關文字。","〔三〕委員游毓蘭等16人提案要旨：","鑑於海岸巡防法以及海洋委員會等相關組織法已經修正，爰將所涉及相關法令應予以配合修正；另針對執行國土防衛任務時，律定使用器械的規範，爰提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一)「海岸巡防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海岸巡防機關簡稱「海巡機關」，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二)行政院實施組織改造，於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設立海洋委員會，修正相關規定，以合時宜。另因應海岸巡防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並定義海岸巡防機關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爰將認定用砲權責之長官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三)臺海週邊局勢緊張，島嶼主權爭議頻生，海巡機關任務不斷的增加，面對的挑戰日趨複雜，不再僅僅執行海上治安維護、人道救援等，當涉及國土防衛任務時，第一線執勤人員面對突發狀況，國家安全威脅時，使用器械應不受本條例規範，以遂行國土防衛之責。","四、機關報告：","〔一〕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以來，承蒙大院委員支持及指教，使得各項海洋事務循序推展，在此表達至高的謝忱。","針對本會所提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感謝大院的關切與重視，並優先納入審議排程，本日應邀提出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不吝指導。","(一)前言","臺灣四周環海，海洋是國家發展的利基，在「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後，更明確本會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使命，惟仍須配合修訂有關海巡人員使用器械規範，以完備執行工作所需法制。","本次「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修正，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外，更使海巡人員得據以依法使用器械，落實依法行政及提升施政效益。","(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推動歷程","「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後，本會即啟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法作業，經參考「警械使用條例」於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其中新增「用槍逕行射擊時機」等內容，本會已併同海巡機關實需納入修正，並於111年11月9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分別於112年2月16日及3月27日召開2次跨部會審查會議完竣，並於3月30日經行政院第3849次院會審議通過，同日函送大院審議。","(三)「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內容","本條例原條文計17條，經研議修正草案計19條，修正重點如總說明。","(四)結語","希冀「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讓海洋執法者合法行使公權力無後顧之憂，並強化維護我國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能力，若本條例完成修正，本會將強化海巡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二〕法務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大院委員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等3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於92年6月25日公布施行迄今未修正，惟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應檢討修正規範不足及未符執法實務需求之處，以符合海岸巡防機關（下稱：海巡機關）職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此次修正亦參考於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之警械使用條例，明確訂定海巡機關人員得使用不同器械之時機及情形、海洋委員會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使用器械爭議事件、增訂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員傷亡時應通報救護或送醫及所屬機關應調查並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刪除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之定額制等。是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函請大院審議「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亦請大院支持。","(二)大院委員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等2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等案：","1.因配合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定義為海岸巡防機關，並簡稱海巡機關，為使法律體系文字一致，故提案修正本條例相關條文，本部敬表贊同。","2.就因應海巡機關執行國土防衛任務時，第一線值勤人員面對突發狀況，國家安全威脅時，使用器械是否不受本條例規範，委員游毓蘭等16人提案修正第16條增訂第2項「海巡機關負責執行國土防衛任務時，使用器械不受本條例規範」。因考量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就海巡機關人員使用棍、刀、槍、砲、戒具及其他器械均已明確規範各種器械之使用時機，其中對於殺傷力最強之「砲」，更已斟酌海岸巡防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包含「確保國家安全」，將以砲為手段須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經權衡國家法益之保護、用砲之必要性及衡平性，於第8條修正條文明定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海巡機關人員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之情形，更能兼顧國家安全及人權保障，尚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條文。","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三〕國防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今天大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相關委員提案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本部應邀列席深感榮幸，表達誠摯謝意。","本部對於本草案內容，意見如下：","(一)依「海岸巡防法」第12條規定及「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本部與海巡機關建立聯繫、協調及互助機制，共同維護海岸管制區之海防及軍事安全。","(二)本草案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配合「警械使用條例」之修正，調修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之時機，以符海巡機關人員執法實需。本草案通過後，有助於海防及軍事安全之維護，本部敬表支持與尊重。","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內政委員會各位委員指導，並持續支持本部各項施政工作，謝謝。","〔四〕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貴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本院奉邀前來列席，深感榮幸，茲就本次會議，與本院業務有關部分，提出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行政院版草案第18條第1項關於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系爭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同條第3項海巡機關人員依系爭條例規定合法使用器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上開規定區別違法及合法使用器械之情形，分別以國家賠償及補償之方式，填補人民之損害，立法模式仿效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本院予以尊重。","最後，本院再次對貴院委員會費心修法，表達感佩之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五、經4月19日報告及詢答完畢，20日隨即進行逐條審查；與會委員咸認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對於規範不足及未符執法實務需求等不合時宜之處，亟須檢討修正，以符合海巡機關職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爰將全案審查完竣，並決議如下：","(一)名稱、第一條至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現行條文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六、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七、檢附條文對照表1份。"]],"agenda":{"page_end":98,"meet_id":"院會-10-7-9","speakers":["蔡其昌"],"page_start":65,"meetingDate":["2023-05-02"],"gazette_id":"1124301","agenda_lcidc_ids":["11243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第二條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24301_00004"}}},{"id":"145708","url":"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5708","video_url":"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a393e33969a6f3ad055dd767bb2471237eb2e556f0d4c7a5c9039fc4cc127ded31947d3c5364f514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委員名稱":"莊瑞雄","委員發言時間":"09:27:08 - 09:28:58","影片長度":"00:01:50","會議時間":"2023-05-02T09:00:00+08:00","會議名稱":"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等6案。\n二、4月28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n三、5月2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meet":{"tmpMeeting":null,"id":"院會-10-7-9","type":"院會","term":10,"sessionPeriod":7,"sessionTimes":9,"titl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date":"2023-05-02","duration":110,"end_time":"2023-05-02T09:28:58+08:00","start_time":"2023-05-02T09:27:08+08:00","features":["gazette"],"type":"Clip","gazette":{"lineno":218,"blocks":[["莊委員瑞雄：（9時27分）主席、在場媒體朋友、在場委員。中國在2021年暫停輸入臺灣鳳梨，並宣稱將種植臺灣育成的臺農17號，也就是金鑽鳳梨，引發社會對於品種外流的疑慮，為了防範臺灣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我國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轉型的升級，本次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同時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之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並設有法人併罰的規定。","臺灣以農立國，農業也是我們重要的對外貿易產業，本席期待在這次修法三讀通過以後，農委會能夠貫徹修法的目的，除了在執行面強化整體落實以外，同時也加強宣導，比照政府查緝非洲豬瘟的嚴格模式來遏止非法的行為，強化臺灣在世界上農業的競爭力。"],["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及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7、2、3 會期第7、9、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函","受文者：議事處","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124001308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二","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說明：","一、復貴處110年1月7日台立議字第1090704738號、110年4月14日台立議字第1100700925號、112年4月14日台立議字第1120700981號函。","二、檢附審查報告1份。（含條文對照表）","正本：議事處","副本：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游毓蘭等16人分別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審查報告","一、行政院提案，經本院第10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委員游毓蘭等16人提案，經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均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二、本院內政委員會112年4月19日及20日（星期三及四）第10屆第7會期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上開草案；由內政委員會莊召集委員瑞雄擔任主席，除邀請提案委員、黨團代表說明提案要旨，並邀請相關機關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有委員游毓蘭說明提案要旨；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及內政部、司法院、國防部、法務部、交通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機關派員列席並備質詢。","三、提案要旨：（參閱議案關係文書）","〔一〕行政院提案要旨：","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考量海岸巡防法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海岸巡防機關」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並簡稱「海巡機關」，復本條例係規範我國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之準據，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對於規範不足及未符執法實務需求等不合時宜之處，亟須檢討修正，以符合海巡機關職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爰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二)修正器械種類訂定之權責機關。（修正條文第三條）","(三)海巡機關人員得使用「刀或槍」之情形，修正為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特定情形，無法有效使用器械時，增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作為輔助工具；另增訂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特定情形，不即時制止將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得使用槍逕行射擊之時機。（修正條文第七條）","(四)將認定用砲權責之長官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並定明得使用砲之犯罪類型；另增訂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情形時，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用砲時機。（修正條文第八條）","(五)海洋委員會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使用器械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及提供意見。（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六)增訂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員傷亡時應通報救護或送醫，並為必要處置；該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調查並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修正條文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七)現行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採定額制，未能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損失，爰刪除賠償及補償定額制，以充分保障人民權益。另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侵害人民權益，人民得向國家請求賠償，爰定明人民對於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器械之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二〕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提案要旨：","鑑於海岸巡防法以及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相關組織法等組織法已經修正或經配套訂立，所涉及相關法令應予以配合修正，爰提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該法施行後，除該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其中，海洋委員會於107年4月28日實施，所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也於107年7月28日實施。又，「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修正實施，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定義為海岸防巡機關，並簡稱為海巡機關。為使法律體系文字能夠一致，爰提案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酌予修正相關文字。","〔三〕委員游毓蘭等16人提案要旨：","鑑於海岸巡防法以及海洋委員會等相關組織法已經修正，爰將所涉及相關法令應予以配合修正；另針對執行國土防衛任務時，律定使用器械的規範，爰提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一)「海岸巡防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海岸巡防機關簡稱「海巡機關」，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二)行政院實施組織改造，於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設立海洋委員會，修正相關規定，以合時宜。另因應海岸巡防法於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並定義海岸巡防機關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爰將認定用砲權責之長官修正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三)臺海週邊局勢緊張，島嶼主權爭議頻生，海巡機關任務不斷的增加，面對的挑戰日趨複雜，不再僅僅執行海上治安維護、人道救援等，當涉及國土防衛任務時，第一線執勤人員面對突發狀況，國家安全威脅時，使用器械應不受本條例規範，以遂行國土防衛之責。","四、機關報告：","〔一〕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大家好：","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以來，承蒙大院委員支持及指教，使得各項海洋事務循序推展，在此表達至高的謝忱。","針對本會所提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感謝大院的關切與重視，並優先納入審議排程，本日應邀提出報告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不吝指導。","(一)前言","臺灣四周環海，海洋是國家發展的利基，在「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後，更明確本會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使命，惟仍須配合修訂有關海巡人員使用器械規範，以完備執行工作所需法制。","本次「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修正，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外，更使海巡人員得據以依法使用器械，落實依法行政及提升施政效益。","(二)「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推動歷程","「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後，本會即啟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法作業，經參考「警械使用條例」於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其中新增「用槍逕行射擊時機」等內容，本會已併同海巡機關實需納入修正，並於111年11月9日陳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分別於112年2月16日及3月27日召開2次跨部會審查會議完竣，並於3月30日經行政院第3849次院會審議通過，同日函送大院審議。","(三)「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內容","本條例原條文計17條，經研議修正草案計19條，修正重點如總說明。","(四)結語","希冀「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讓海洋執法者合法行使公權力無後顧之憂，並強化維護我國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能力，若本條例完成修正，本會將強化海巡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執勤安全。","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二〕法務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暨大院委員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等3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於92年6月25日公布施行迄今未修正，惟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應檢討修正規範不足及未符執法實務需求之處，以符合海岸巡防機關（下稱：海巡機關）職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此次修正亦參考於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之警械使用條例，明確訂定海巡機關人員得使用不同器械之時機及情形、海洋委員會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使用器械爭議事件、增訂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員傷亡時應通報救護或送醫及所屬機關應調查並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刪除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之定額制等。是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函請大院審議「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亦請大院支持。","(二)大院委員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等2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委員游毓蘭等16人擬具「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等案：","1.因配合海岸巡防法於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定義為海岸巡防機關，並簡稱海巡機關，為使法律體系文字一致，故提案修正本條例相關條文，本部敬表贊同。","2.就因應海巡機關執行國土防衛任務時，第一線值勤人員面對突發狀況，國家安全威脅時，使用器械是否不受本條例規範，委員游毓蘭等16人提案修正第16條增訂第2項「海巡機關負責執行國土防衛任務時，使用器械不受本條例規範」。因考量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就海巡機關人員使用棍、刀、槍、砲、戒具及其他器械均已明確規範各種器械之使用時機，其中對於殺傷力最強之「砲」，更已斟酌海岸巡防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包含「確保國家安全」，將以砲為手段須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經權衡國家法益之保護、用砲之必要性及衡平性，於第8條修正條文明定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海巡機關人員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之情形，更能兼顧國家安全及人權保障，尚請委員支持行政院版條文。","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三〕國防部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先進：","今天大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相關委員提案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本部應邀列席深感榮幸，表達誠摯謝意。","本部對於本草案內容，意見如下：","(一)依「海岸巡防法」第12條規定及「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本部與海巡機關建立聯繫、協調及互助機制，共同維護海岸管制區之海防及軍事安全。","(二)本草案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配合「警械使用條例」之修正，調修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之時機，以符海巡機關人員執法實需。本草案通過後，有助於海防及軍事安全之維護，本部敬表支持與尊重。","以上報告，敬請大院內政委員會各位委員指導，並持續支持本部各項施政工作，謝謝。","〔四〕司法院書面報告：","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貴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案，本院奉邀前來列席，深感榮幸，茲就本次會議，與本院業務有關部分，提出意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行政院版草案第18條第1項關於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系爭條例規定使用器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同條第3項海巡機關人員依系爭條例規定合法使用器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上開規定區別違法及合法使用器械之情形，分別以國家賠償及補償之方式，填補人民之損害，立法模式仿效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本院予以尊重。","最後，本院再次對貴院委員會費心修法，表達感佩之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各位。","五、經4月19日報告及詢答完畢，20日隨即進行逐條審查；與會委員咸認為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社會環境已今非昔比，對於規範不足及未符執法實務需求等不合時宜之處，亟須檢討修正，以符合海巡機關職務需要及民眾合理期待，爰將全案審查完竣，並決議如下：","(一)名稱、第一條至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現行條文第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六、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莊召集委員瑞雄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七、檢附條文對照表1份。"]],"agenda":{"page_end":98,"meet_id":"院會-10-7-9","speakers":["蔡其昌"],"page_start":65,"meetingDate":["2023-05-02"],"gazette_id":"1124301","agenda_lcidc_ids":["11243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content":"討論事項\n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第二條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agenda_id":"1124301_00004"}}}],"supported_filter_fields":["term","sessionPeriod","meet_id","legislator","committee_id","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