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n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n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行政\n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遺產及贈\n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討論事項","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預期效益及影響","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logs":[["","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報告事項"],["","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討論事項"],["","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討論事項"],["","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預期效益及影響"],["","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hit_agenda":{"page_end":90,"meet_id":"委員會-10-2-20-11","speakers":["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費鴻泰","蔡壁如","郭國文","林楚茵","莊瑞雄","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邱顯智","羅明才","張其祿","余天"],"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0-11-12"],"gazette_id":"1098801","agenda_lcidc_ids":["1098801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財政部主管臺灣菸酒股\n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二、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n非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行政\n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遺產及贈\n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0988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