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邀\n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及國防部副部長就「最近三年軍購預算\n(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決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n產生的排擠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政府預算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規定之上限。","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logs":[],"hit_agenda":{"page_end":504,"meet_id":"委員會-10-2-20-13","speakers":["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費鴻泰","曾銘宗","林楚茵","郭國文","莊瑞雄","蔡壁如","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余天","羅明才","邱顯智","張其祿"],"page_start":355,"meetingDate":["2020-11-19"],"gazette_id":"1099401","agenda_lcidc_ids":["10994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草案」提報院會案;二、邀\n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及國防部副部長就「最近三年軍購預算\n(含特別預算)、決算(含特別決算)編列、執行情形,以及對三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可能\n產生的排擠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0994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