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108課綱實施問題與學習歷程檔案、大學考招制度調整」進行專\n題報告,並備質詢","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已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張廖召集委員萬堅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國立大學申請設立及續辦研究學院。","主管機關聘(派)與改派之國立大學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會)及研究學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會)政府代表。","研究學院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之備查。","研究學院創新計畫之變更。","研究學院之停辦或不續辦。","組成專案小組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研究學院運作情形。","其他有關研究學院之監督。","課程設計、教學與師資配置、產業培育人才之合作機制及共同指導模式。","實施全外語教學之時程。","境外生招生。","教學品質保證機制。","風險管理制度及採購作業。","研發成果收入一定比率提供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與其他校務發展及預期效益。","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績效目標。","投資項目、額度上限及其審議程序。","預算編製與執行、決算編造及審計事項之相關財務收支管理。","停辦或不續辦之後續處理機制、學生、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安置。","國立大學經管國有財產變更管理機關、研究學院經管國有財產提供使用及處分。","討論事項","審查","審查","鑑於立法院於民國92年時修改「師資培育法」將實習改為課程,將實習教師定位為學生,取消原有之實習津貼,使實習教師於半年實習期間除無薪可領外,還須繳交學分費及其餘食宿、交通等費用,以致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須承受龐大之經濟壓力,恐不利我國之師資培育。為使實習教師能專注且安心於實習工作,爰要求教育部研議恢復實習教育津貼或獎助金補助半年,每個月8,000元之規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恢復實習教育津貼補助之規劃與期程。","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中第23條:「體育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依情節輕重,予以減少發展之運動種類、減班或停辦;原體育班學生未能依第十九條規定轉班或轉校者,得繼續於體育班就讀至畢業止」第5款「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加比賽,三年內未獲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及認可之比賽前三名,或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全國性體育團體主辦之正式錦標賽前八名。」,此規定加劇學校以功利主義的奪牌思維,進行體育班之訓練及教育,不利體育班應適才適性發展。","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8條規定國中小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3小時為限,然該辦法未設置違規輔導機制,形同訓示規定,無實際監督輔導效果。","質詢:王委員婉諭:11:35","質詢:林委員宜瑾:11:49","質詢:陳委員椒華:14:27","質詢:湯委員蕙禎:15:1"],"logs":[],"hit_agenda":{"page_end":150,"meet_id":"委員會-10-3-22-7","speakers":["林奕華","張廖萬堅","高虹安","萬美玲","高金素梅","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林宜瑾","范雲","吳思瑤","賴品妤","李德維","林德福","曾銘宗","陳柏惟","羅美玲","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蔡易餘","高嘉瑜","孔文吉","陳椒華","洪孟楷","周春米","湯蕙禎","呂玉玲","蔣萬安","楊瓊瓔"],"page_start":55,"meetingDate":["2021-03-31"],"gazette_id":"1104101","agenda_lcidc_ids":["11041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108課綱實施問題與學習歷程檔案、大學考招制度調整」進行專\n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104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