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n告,並備質詢;二、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n定事項辦法」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考量純網銀現行業務與傳統銀行數位帳戶無法在便利性及普及性有所競爭,難發揮政策上帶動產業轉型、完善金融環境之目標。同時,國內金融科技及網路新技術種類日漸繁多,也應趁此機會進行規劃,以利我國後續管理及規範相關商品。綜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儘快提出純網銀開放企業金融等業務之規劃,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快金融科技適用於金融商品之措施如非同質化代幣(NFT)、區塊鏈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有鑑於中國在111年4月6日正式公布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目的為強化金融風險防控、維護金融穩定大局。在該草案中,除了健全高效權威、協調有力的金融穩定工作機制,進一步壓實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以及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同時,也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發現、預防和處置等,而各種措施都賦予中國政府機關直接干預金融機構運作之可能。而我國金融業不論保險及國、民營銀行在大陸皆設有分行,相關法規未來恐適用我國金融業,產生營業上之衝擊,進而造成我國金融業之風險。綜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就中國制定金融穩定法對我國金融業之影響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事項","討論事項","落實實體股東會防疫措施","鼓勵股東多利用電子投票","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綜上,為避免群聚感染之風險,並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已督導集保公司加強宣導提醒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確實遵守防疫規定,另已宣導投資人多利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並鼓勵公司今年多採用視訊輔助股東會,提供投資人以視訊方式參與,以利公司兼顧防疫政策及股東會實務需求。","質詢:林委員德福:9:17","質詢:郭委員國文:9:29","質詢:吳委員秉叡:9:41","質詢:賴委員士葆:9:51","質詢:沈委員發惠:10:3","質詢:林委員楚茵:10:15","質詢:李委員貴敏:10:27","質詢:鍾委員佳濱:10:48","質詢:費委員鴻泰:11:00","質詢:羅委員明才:11:11","質詢:高委員嘉瑜:11:23","質詢:張委員其祿:11:35","質詢:葉委員毓蘭:11:47","質詢:曾委員銘宗:11:54","質詢:陳委員椒華:12:2","質詢:洪委員孟楷:12:7","質詢:江委員永昌:12:15","質詢:蔡委員易餘:12:24","質詢:邱委員顯智:12:32"],"logs":[],"hit_agenda":{"page_end":66,"meet_id":"委員會-10-5-20-11","speakers":["沈發惠","林德福","郭國文","吳秉叡","賴士葆","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費鴻泰","羅明才","高嘉瑜","張其祿","游毓蘭","曾銘宗","陳椒華","洪孟楷","江永昌","蔡易餘","邱顯智","余天","邱志偉"],"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2-04-18"],"gazette_id":"1116002","agenda_lcidc_ids":["1116002_00002"],"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n告,並備質詢;二、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n定事項辦法」案","agenda_id":"11160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