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草案」提\n報院會案;二、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21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n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n人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郭國文\n等16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吳怡玎等16人分別擬\n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n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n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n等2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n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委員溫玉霞等16人分別擬具\n「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n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n案;三、審查「房屋稅條例」4案: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n25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後接第三冊)","sections":["議事錄: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討論事項","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21案:","審查「房屋稅條例」4案: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25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規定之上限。","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收支額度及中長程財務計畫,以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對財政之衝擊。","政府預算籌編過程中應融入淨零排放相關概念,並依淨零轉型之階段目標及關鍵戰略,就具促進淨零排放目標及效果之計畫,優先編列預算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政府公共投資應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強化計畫審議功能,提高執行力,並將計畫退場後資源重新安排,以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合理配置人力。","中央及地方政府車輛配置及車種,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增購或汰換。","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logs":[],"hit_agenda":{"page_end":310,"meet_id":"委員會-10-8-20-14","speakers":["沈發惠"],"page_start":1,"meetingDate":["2023-11-16"],"gazette_id":"1128602","agenda_lcidc_ids":["1128602_00002","1128602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公務預算部分)草案」提\n報院會案;二、繼續審查「房屋稅條例」21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n委員賴品妤等17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n人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8人、委員郭國文\n等16人、委員李貴敏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吳怡玎等16人分別擬\n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2人分\n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n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n等26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n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委員溫玉霞等16人分別擬具\n「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n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房屋稅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n案;三、審查「房屋稅條例」4案: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委員林昶佐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n25人、委員吳秉叡等22人分別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後接第三冊)","agenda_id":"11286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