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n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n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n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詢答)。","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蘇震清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鄭汝芬等3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王育敏等3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八)委員鄭汝芬等3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盧秀燕等2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八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3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楊玉欣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之調查資料,現階段均交由統計處「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以下簡稱協作中心)」統一管理,而該中心除調查資料外,主要有健保資料庫及癌症登記檔等高度機敏性資料。","有鑑於芊鑫實業二甲基黃乳化劑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於食品安全防衛改革盡付闕如,台南市衛生局調查報告顯示芊鑫實業製作二甲基黃乳化劑已超過20年,恐有包庇之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查本次事件相關失職人員(含中央及地方政府),並併附103年黑心油事件相關失職人員(含中央及地方政府)懲處名單,於十四日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依據103年7月8日「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103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的會議紀錄,「食品雲」自104年1月1日起由衛生福利部管理,另「化學雲」由環境保護署負責管理,對於國內化學物質是否會流入食品的應用,這部分會互相進行勾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包括如何強化稽核等措施內容;以及說明這次黑心豆干使用的「二甲基黃」化工原料為何未被勾稽出來?","有鑑於近日我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醫界五大皆空專科醫師人力評估研究報告,對於目前各專科醫師平均年齡統計,最高齡者為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達54歲,且預估8年後(2022年),我國婦產科專科醫師平均年齡將有一半醫師超過60歲以上,屆時恐將無法從事需負荷高精神高體力之接生工作,婦產科醫師人力斷層問題嚴重,到時候全臺大部分鄉鎮地區恐面臨找不到接生醫師的危機!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三星期內,提出近年來為鼓勵婦產科之健保措施及成效,包含「全民健康保險週產期論人支付制度試辦計畫」之執行成效,以確保婦產科醫師權益,並維護基層婦女民眾生育健康權利!","為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內容獲得充分實現,社工人員的配置是該法是否足以具體落實的關鍵因素。隨著社會結構快速變遷,國人對於社會福利服務之需求亦呈現多元的面貌,每當重大兒虐事件發生時,社工人員人力不足之現象總是被社會大眾放大檢視。社工人員不僅要辦理法律規定之法定責任外,尚須接辦各式各樣的業務,致使社工人員工作內容包羅萬象,諸如工作量多、工作壓力大等常與社工人員畫上等號,導致社工人員流動率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如何建立專職長任、降低社工人員的流動率等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賦予社工人員緊急安置權。目前國內對於安置評估的面向上,並未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完全仰賴社工人員的專業訓練及自我判斷。對於新進社工人員,在缺乏較多實務經驗下,面對棘手的兒少保護案件,將備感壓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落實督導培訓制度之檢討報告,包括研擬督導培訓制度等內容。","美國2013、2014連續二年發生基改污染小麥事件。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快具備基改污染小麥檢驗能力,並從2015年起,對進口小麥進行定期抽驗。","第一案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的機密資料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時,議事人員需將資料函轉提供給該會提案及連署委員。","討論事項","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蘇震清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鄭汝芬等3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王育敏等3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八)委員鄭汝芬等3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盧秀燕等2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八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3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楊玉欣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討論事項","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無提供支持人力予重度肢體障礙者,導致重度肢體障礙者難以外出工作。","據審計部查核結果,主管機關針對庇護工場之輔導及評鑑工作有待加強,部分庇護工場發生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財務制度不健全等情況;部分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執行成效欠佳,顯見勞動部未落實庇護性就業服務之管理及考核工作,未嚴格督導地方政府建立完善之庇護工場輔導及管理機制。","針對審計部查核庇護工場管理及考核之缺失提出改善作法。"],"logs":[["","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報告事項"],["","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詢答)"],["","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蘇震清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鄭汝芬等3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王育敏等3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八)委員鄭汝芬等3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盧秀燕等2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八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3案"],["","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楊玉欣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之調查資料,現階段均交由統計處「健康資料加值應用協作中心(以下簡稱協作中心)」統一管理,而該中心除調查資料外,主要有健保資料庫及癌症登記檔等高度機敏性資料"],["","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有鑑於芊鑫實業二甲基黃乳化劑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於食品安全防衛改革盡付闕如,台南市衛生局調查報告顯示芊鑫實業製作二甲基黃乳化劑已超過20年,恐有包庇之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調查本次事件相關失職人員(含中央及地方政府),並併附103年黑心油事件相關失職人員(含中央及地方政府)懲處名單,於十四日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依據103年7月8日「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103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的會議紀錄,「食品雲」自104年1月1日起由衛生福利部管理,另「化學雲」由環境保護署負責管理,對於國內化學物質是否會流入食品的應用,這部分會互相進行勾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執行報告,包括如何強化稽核等措施內容;以及說明這次黑心豆干使用的「二甲基黃」化工原料為何未被勾稽出來?"],["","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有鑑於近日我國國家衛生研究院針對醫界五大皆空專科醫師人力評估研究報告,對於目前各專科醫師平均年齡統計,最高齡者為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達54歲,且預估8年後(2022年),我國婦產科專科醫師平均年齡將有一半醫師超過60歲以上,屆時恐將無法從事需負荷高精神高體力之接生工作,婦產科醫師人力斷層問題嚴重,到時候全臺大部分鄉鎮地區恐面臨找不到接生醫師的危機!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三星期內,提出近年來為鼓勵婦產科之健保措施及成效,包含「全民健康保險週產期論人支付制度試辦計畫」之執行成效,以確保婦產科醫師權益,並維護基層婦女民眾生育健康權利!"],["","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為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內容獲得充分實現,社工人員的配置是該法是否足以具體落實的關鍵因素隨著社會結構快速變遷,國人對於社會福利服務之需求亦呈現多元的面貌,每當重大兒虐事件發生時,社工人員人力不足之現象總是被社會大眾放大檢視社工人員不僅要辦理法律規定之法定責任外,尚須接辦各式各樣的業務,致使社工人員工作內容包羅萬象,諸如工作量多、工作壓力大等常與社工人員畫上等號,導致社工人員流動率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包括如何建立專職長任、降低社工人員的流動率等內容"],["","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賦予社工人員緊急安置權目前國內對於安置評估的面向上,並未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完全仰賴社工人員的專業訓練及自我判斷對於新進社工人員,在缺乏較多實務經驗下,面對棘手的兒少保護案件,將備感壓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落實督導培訓制度之檢討報告,包括研擬督導培訓制度等內容"],["","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美國2013、2014連續二年發生基改污染小麥事件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快具備基改污染小麥檢驗能力,並從2015年起,對進口小麥進行定期抽驗"],["","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第一案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的機密資料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時,議事人員需將資料函轉提供給該會提案及連署委員"],["","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蘇震清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鄭汝芬等3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王育敏等3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八)委員鄭汝芬等3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九)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五)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盧秀燕等2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八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3案"],["","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李桐豪等19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楊玉欣等27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李桐豪等21人擬具「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討論事項"],["","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無提供支持人力予重度肢體障礙者,導致重度肢體障礙者難以外出工作"],["","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據審計部查核結果,主管機關針對庇護工場之輔導及評鑑工作有待加強,部分庇護工場發生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財務制度不健全等情況;部分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執行成效欠佳,顯見勞動部未落實庇護性就業服務之管理及考核工作,未嚴格督導地方政府建立完善之庇護工場輔導及管理機制"],["","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針對審計部查核庇護工場管理及考核之缺失提出改善作法"]],"hit_agenda":{"page_end":210,"meet_id":"委員會-8-6-26-27","speakers":["田秋堇","蘇清泉","徐少萍","陳節如","江惠貞","楊曜","王育敏","蔡錦隆","吳育仁","劉建國"],"page_start":123,"meetingDate":["2014-12-29"],"gazette_id":"1040701","agenda_lcidc_ids":["10407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處\n理);二、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非營業基\n金(作業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信託基金(勞工退休基\n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預算案。(預算處理)","agenda_id":"10407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