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28案;二、審查(一)委員\n蘇清泉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n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鄭汝芬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n(四)委員林國正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鄭汝芬等27人擬具\n「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桐豪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n修正草案」、(七)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楊玉\n欣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吳育仁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n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n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鄭汝芬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n(十二)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第四條條文照委員劉建國等19人及委員趙天麟等16人提案通過。","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第三十六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三十九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本12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趙天麟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討論事項","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28案。","修正本法第7條部分:","修正本法第15條部分:","修正本法第17條部分:","修正本法第24條部分:","修正本法第29條部分:","修正本法第46條部分:","修正本法第48條部分:","修正本法第50條部分:","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logs":[],"hit_agenda":{"page_end":160,"meet_id":"委員會-8-7-26-18","speakers":["鄭汝芬","江啟臣","徐少萍","江惠貞","陳節如","王育敏","林鴻池","蘇清泉","鄭天財 Sra Kacaw","劉建國","李桐豪","吳育仁","楊曜","田秋堇","林淑芬","潘維剛"],"page_start":85,"meetingDate":["2015-05-07"],"gazette_id":"1044201","agenda_lcidc_ids":["1044201_00003"],"meet_name":"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28案;二、審查(一)委員\n蘇清泉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n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鄭汝芬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n(四)委員林國正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鄭汝芬等27人擬具\n「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李桐豪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n修正草案」、(七)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楊玉\n欣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吳育仁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n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n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鄭汝芬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n(十二)委員江啟臣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agenda_id":"1044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