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列席報告業務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n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三、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教育部次長、衛\n生福利部次長、科技部次長、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就「『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n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實施後,\n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暨定額進用之人力與經費預估、協調過程、執行情形及改善\n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一)本院委員楊麗環等30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蘇清泉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江惠貞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桐豪等27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羅淑蕾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黃昭順等25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楊玉欣等35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玉欣等31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結果:本案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另定期繼續審查。","委員鄭汝芬、李昆澤、吳育仁及莊瑞雄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討論事項","二代健保實施後,如果學生係依附父母納保,於學校擔任兼任助理之薪資所得,若達到一定金額者(即基本工資,目前為20,008元),為應扣繳補充保險費之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均無須扣繳補充保險費。因此,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之所得,大多未達20,008元,已經不需被扣繳補充保險費。","目前,以受僱者身分納健保者,若其月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20,008元,仍須以基本工資為投保金額計算健保費,係屬民眾參加健保之基本責任。況且,以基本工資計算投保金額之受僱者,其每月自行負擔之健保費295元,係目前各類目自付健保費最低者;若再向下調整,或單獨為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另設較低級距,將破壞社會保險應有基本責任之精神,甚至引發其他行業比照辦理之訴求,對整體健保財務產生嚴重侵蝕之負面效果,故不宜再向下調整投保金額級距。","健保納保規定與勞保未盡相同,勞保之雇主必須當日為其被保險人完成投保手續,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健保投保單位於3日內完成相關作業,學校平常已有為職員辦理納保之作業經驗,且多採線上辦理,應不至於增加太多行政負擔。","學生兼任助理如參加勞保,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之相關問題及法規疑義,事涉勞動部主管業務,本部予以尊重。"],"logs":[],"hit_agenda":{"page_end":250,"meet_id":"委員會-8-8-26-3","speakers":["陳節如","江惠貞","吳育仁","楊玉欣","王育敏","蘇清泉","趙天麟","田秋堇","林鴻池","徐少萍","楊曜","盧秀燕","許添財","林淑芬","尤美女","劉建國","周倪安","李昆澤","鄭汝芬"],"page_start":179,"meetingDate":["2015-09-30"],"gazette_id":"1046201","agenda_lcidc_ids":["10462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列席報告業務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n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三、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教育部次長、衛\n生福利部次長、科技部次長、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就「『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n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實施後,\n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暨定額進用之人力與經費預估、協調過程、執行情形及改善\n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046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