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平等權為憲法揭櫫之基本人權,我國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並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規定,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我國並已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明定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本部98年曾委託學者研議「族群平等法」草案,並召開2場次公聽會,法務部99年亦曾就是否制定反歧視專法或平等法進行研議,因各界對於是否制定「族群平等法」等專法規範尚無共識,爰未持續推動。","另查現行相關法律包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等,雖基於不同之立法目的,但均定有減少歧視與平等保障相關規定,並落實於執行。此外,刑法已規定有公然侮辱、誹謗等罪責,民事上如有妨害名譽亦可提出損害賠償。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的制定,亦已成為全體國民應遵循之國內法,更助益於平等權的落實,是否再立專法,其與相關法律如有競合時如何適用?宜多方討論。","嗣為表彰對人權之重視,強調國內各群體之平等,以及落實憲法實質精神,體現國際倡議「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之內涵,本部爰針對各部會就本公約內容進行盤點,於103年10月至105年5月間共召開6次「檢視各部會法規是否符合及落實本公約精神之專家學者審查小組」會議,經檢視各機關法規及行政措施,除會議決議建議未來納入修法推動或補充意見外,各機關法規尚未有明顯違反落實公約之精神。","另外,為尋求世界先進國家對本議題之見解,經蒐集日本、韓國、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及法國等9個先進國家之有關反歧視法令,經查目前僅澳洲及法國制定專法,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英國係訂於人權相關法規,日本在刑法中明定處罰,新加坡則依憲法規定保障,韓國按短期僱用、年齡及身心障礙等項目訂有反歧視處罰。","族群間權益平等與文化多元的尊重與確保,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義務,有關孔委員等人為促進族群間之和諧及正常發展,推動「反族群歧視法」立法,本部深表肯定,惟尊重包容多元文化,消弭類似案件之發生,具體落實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應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否推動制定專法,建議進一步再作充分溝通與討論。此外,草案對於「族群」、「歧視」或「族群歧視行為」等如何認定,未來執行上,對於相關條文的認定適用,恐仍有疑義。又草案第2條規定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本部,惟草案內容規範勞動檢查、受教權、工作權及媒體傳播近用等事項均涉及相關部會權責,主管機關如何律定,有待釐清。"],"logs":[],"hit_agenda":{"page_end":306,"meet_id":"委員會-9-1-15-21","speakers":["黃昭順","柯建銘","孔文吉","陳超明","陳怡潔","鄭天財 Sra Kacaw","莊瑞雄","楊鎮浯","徐榛蔚","趙天麟","賴瑞隆","李俊俋","洪宗熠","陳其邁","姚文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琪銘","林麗蟬","高金素梅","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瑩","劉建國"],"page_start":245,"meetingDate":["2016-06-15"],"gazette_id":"1055001","agenda_lcidc_ids":["1055001_00006"],"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content":"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agenda_id":"1055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