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蘇治芬\n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n建國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結果:","第三案至第七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按現行規定,月薪制勞工其薪資範圍涵蓋休假日勞工未提供勞務之工資,故渠等月薪制勞工每小時工資額(例:月薪24,0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00元)可能低於現行基本時薪120元,致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因按月、按時計算薪資之差異,而發生同工不同酬,損及勞工權益之情事。爰此,勞動部應針對月薪制勞工之薪資是否涵蓋勞工未提供勞務之休假日,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相關規定,並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近年來保全人員過勞案例頻傳,保全業超時工作,雇主沒有給予足夠的休息時間均為過勞原因。查勞動部制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相較於一般勞工每月正常工時約為174小時,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已然偏高,如加計延長工時,每月總工時竟高達288小時,實有檢討之必要。保全人員工時較一般勞工為長,其例假日應切實執行,讓保全人員能充分休息。然保全人員受限於聘僱契約定型化約款,雇主經常讓保全人員連續上班長達12日,造成其身心難以負荷。爰要求勞動部重新檢討並調整「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調降每月總工時上限,並強制規定保全人員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避免保全人員再出現過勞情況,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為了加強我國產業競爭力及促進產業轉型,吸引、招攬優秀外國人才來臺(留臺)為勞動部重要的政策之一。勞動部郭部長芳煜日前表示,外籍白領政策除維持現行法令規範外,針對特殊需求將開放「個案會商」機制。惟「個案會商」程序規範為何?例如:雇主需檢具何種文件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部會會商由誰召集?案件審議期程?申請駁回之救濟程序?如何避免雇主假借申請外籍白領之名,行引入外籍藍領勞工之實,致影響我國本土勞工就業機會?等均付之闕如。爰要求勞動部說明「個案會商」相關規範及實施時程,於二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建請勞動部考量蔡總統選前提出六大勞動政策相關修法,應包含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最低工資法、中高齡就業專法、派遣勞工保護法、部分工時勞工保護法、職災保險專法、修改工會法等法案,為具體落實總統政見,應儘速完成行政院版本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應爭取納入行政院優先法案審議。","討論事項","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於私人土地、國有公用土地、國有非公用土地,回填、堆置、掩埋廢棄物。","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logs":[],"hit_agenda":{"page_end":134,"meet_id":"委員會-9-1-26-32","speakers":["林淑芬","蘇治芬","陳曼麗","吳玉琴"],"page_start":81,"meetingDate":["2016-06-20"],"gazette_id":"1055301","agenda_lcidc_ids":["10553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蘇治芬\n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n建國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agenda_id":"10553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