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就「現行股市量能流失之具體因應辦法」進行專題\n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一\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n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n案","sections":["討論事項","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發行人、公開收購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公司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於前款之財務報告上簽章之經理人或會計主管,為財務報告內容虛偽之記載。但經他人檢舉、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前,已提出更正意見並提供證據向主管機關報告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就發行人或特定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投資上之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表示之。","發行人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違反法令、章程或逾越董事會授權之範圍,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以公司資產提供擔保、保證或為票據之背書,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意圖妨礙主管機關檢查或司法機關調查,偽造、變造、湮滅、隱匿、掩飾工作底稿或有關紀錄、文件。"],"logs":[],"hit_agenda":{"page_end":504,"meet_id":"委員會-9-2-20-12","speakers":["賴士葆","李鴻鈞","曾銘宗","吳秉叡","黃國昌","盧秀燕","王榮璋","施義芳","邱泰源","余宛如","費鴻泰","蔡易餘","趙天麟","江永昌","羅明才","邱志偉","林德福","陳賴素美"],"page_start":441,"meetingDate":["2016-11-10"],"gazette_id":"1058801","agenda_lcidc_ids":["1058801_00007"],"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就「現行股市量能流失之具體因應辦法」進行專題\n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n案」案、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十三條之五及第一百七十一\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四及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n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n案","agenda_id":"10588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