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體育\n團體法草案」案;二、(一)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鄭寶清等16人及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n之一條文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n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n一條文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來源」原列439億2,574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7億4,431萬7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17億4,431萬7千元,另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1億元,共計減列16億4,431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2億8,142萬8千元;「基金用途」原列455億7,474萬5千元,配合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之「創新產業旗艦計畫」3億8,350萬1千元,另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加強兩岸科技交流」300萬元、「產學合作研究發展─研究成果的保護及推廣」211萬1千元、「綠能科技創新產業推動計畫」1,000萬元,共計減列3億9,861萬2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1億7,613萬3千元,「本期短絀」原列16億4,900萬元,增列12億4,570萬5千元,改列28億9,470萬5千元;並通過決議36項:","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原列151億7,660萬6千元,增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勞務收入─服務收入─污水處理收入」1,050萬元(含后里園區1,000萬元、虎尾園區50萬元)、「業務外收入」2億元,共計增列2億1,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3億8,710萬6千元;「業務總支出」原列119億4,073萬2千元,減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等研究園區「勞務成本─管理成本」50萬元,及后里園區「出租資產成本─出租土地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9萬元,共計減列159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9億3,914萬2千元;本期賸餘原列32億3,587萬4千元,增列2億1,209萬元,改列為34億4,796萬4千元;並通過決議22項。","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僅詢答不處理)","處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52案。","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鑑於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內部辦法「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主要目的為建立連續劇精緻戲劇之品牌,符合戲劇政策及需求,然該辦法訂定過於籠統,如戲劇小組、審查會議以及議價會議等等會議或小組的召集人與成員未明確,且該辦法涉及公共電視的政策與營運方針,卻只要由總經理核定即可,不須向董事會負責嗎?且沒有相關之監督機制。對此,公視基金會應於1個月內邀集相關製作團隊跟專家學者舉行公聽會提出改善辦法,併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鑑於公共電視的節目製作資訊不夠公開透明,造成外界對公視所知甚少產生疑慮。公共電視於公視網站─公廣集團經營報告裡,未將製作廠商、預算經費、審查委員籌組方式資訊公開。對此,公視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併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鑑於有關我國劇場表演工作者之勞動條件,包括薪資所得、職場流動性、任用性質等,政府方面完全未進行完整相關調查統計,然而依據民間團體之相關統計,劇場表演工作者待遇偏低,75%的表演者月薪僅3萬元以下,且9成表演者為35歲以下。文化部作為我國藝文政策之制定、執行機關,有義務對此進行調查統計,作為政策擬定及資源挹注之依據。爰此要求文化部,針對我國劇場表演工作者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查統計,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一)各類型之劇場表演工作者人數;(二)各類型之劇場表演工作者之年齡、性別、學歷、地域分布;(三)各類型之劇場表演工作者之平均薪資;(四)各類型之劇場表演工作者之平均工時;(五)各類型之劇場表演工作者之勞動型態(全職、兼職、約聘、派遣……);(六)非全職藝文工作者之本業類型。調查統計應於6個月內完成並做成書面報告送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事項","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討論事項","(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據統計指出目前全球極限運動人口已有2千5百萬,且極限運動在國內越來越受歡迎,而我國也有近十萬的愛好者,且以年輕族群居多。:105年8月5日國際奧委會(IOC)投票通過了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上新增5個項目(棒壘球、攀岩、空手道、沖浪以及滑板),總共將增加18枚金牌。2018於印尼雅加達所舉辦的亞運,也將配合2020東京奧運,將滑板項目納入其中,可見極限運動之發展乃全球之流行趨勢。然而目前相關單位對於該項運動場地、選手培訓及賽事準備,並無明確經費補助及場地整修等計畫,故此特向政府相關單位提出質詢。","運動表演業。","運動旅遊業。","電子競技業。","運動博弈業。","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運動保健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logs":[],"hit_agenda":{"page_end":208,"meet_id":"委員會-9-3-22-16","speakers":["柯志恩","徐永明","黃國書","陳亭妃","蘇巧慧","張廖萬堅","吳思瑤","許智傑","何欣純","李麗芬","蔣乃辛","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學聖","蔡培慧","蕭美琴","陳明文","吳志揚","李彥秀"],"page_start":61,"meetingDate":["2017-04-24"],"gazette_id":"1064901","agenda_lcidc_ids":["10649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一)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體育團體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體育\n團體法草案」案;二、(一)繼續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n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鄭寶清等16人及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n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n之一條文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n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n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n一條文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案;(八)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agenda_id":"10649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