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團體法草案」案","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本法通過後,未來成立社會團體將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採行登記制後,社會團體於舉行成立大會,訂定章程,並選任理事及監事後三個月內,檢具成立大會會議紀錄、章程等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即可取得社會團體登記,大幅簡化現行成立社團繁複的申請作業程序,以彰顯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基本權益。","治理鬆綁,尊重團體自治:對於社會團體的管理面將朝鬆綁與低度規範管理,尊重團體自治。包括負責人、理事、監事職稱、選任方式、任期與限制、會員資格、會議召集人不為召集時之處理方法,以及會員代表之名額、選區之劃分、任期等事項,均由團體於章程內自行規範。","財務資訊公開,強化公共監督:基於社會團體之非營利性與公益性,其相關會務及財務資料應主動公開,以提高團體的責信度與透明度;惟性質單純未涉及公共財、公權力之社會團體得不公開會議紀錄與年度預決算、工作計畫及報告等資訊。另為確保社會團體財務報表之正確性及可信度,其年度收入決算數或資產總額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以昭公信。","促進完成登記之社會團體發展,提供培力措施:明定社會團體登記後得依法減免稅捐、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運用公有空間,提供社會團體會務或業務發展使用,以及得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獎勵及其他培力措施,以積極促進社會團體發展之量能。","紅十字會廢法後處理、規範受政府委託之國際團體其運作及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在臺設置辦事處登記為社會團體:"],"logs":[],"hit_agenda":{"page_end":196,"meet_id":"委員會-9-4-15-5","speakers":["賴瑞隆","曾銘宗","林麗蟬","洪宗熠","黃昭順","鄭天財 Sra Kacaw","張宏陸","趙天麟","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其邁","姚文智","吳琪銘","李俊俋","陳曼麗","吳玉琴","徐永明","尤美女","陳怡潔","徐榛蔚","顏寬恒"],"page_start":145,"meetingDate":["2017-10-16"],"gazette_id":"1068401","agenda_lcidc_ids":["1068401_00004"],"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團體法草案」案","agenda_id":"10684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