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邀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教育文\n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規定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財政部】財政部預告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草案,主要為針對年度收入總額5,000萬以上之團體,將當年度支出占收入比率由60%提高為70%或80%。然而支出比率的提高並不等於公益性的提升,例如美國內地稅法規定,非營利組織業務之經營應符合「營運檢驗標準」,包括實際運作必須專門致力於達成一項或多項免稅目的、禁止盈餘分配予非營利組織內部成員及不得涉及政治活動。請問財政部,是否有必要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不同性質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規劃對公益性的衡量標準?","【財政部】財政部預告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草案第2條規定,除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核准外,不得購買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發行之股票及公司債。然而現存大部分有疑慮之情況,並非公益團體去購買損贈人或關係企業的股票,而是捐贈人或關係企業將股票贈與公益團體,但仍有一定的實質控制力甚至資源回流。針對這種情形,財政部如何因應?","【財政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本次修正擬增訂禁止關係人交易之條款,請問財政部,直接在辦法中規定此類特別防杜條款,是否有違反租稅法律主義的疑慮?是否應於母法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中修正,較為適宜?","【財政部】稅捐稽徵機關如何查核公益團體或公益信託送主管機關備查或審查的資料(財務報表、年度預決算及工作計畫),與辦理結算申報之資料是否一致、有無申報不實?針對僅立案但未辦理法人登記之團體,稅捐稽徵機關如何清查有無關係人交易等濫用租稅優惠的情事,以落實所得稅法第14-3條規定?","【財政部】查社會團體法與財團法人法初審通過條文,皆規定不得分配結餘,財團法人法且訂有相關罰則,然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亦規範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捐贈人或關係人給予變相盈餘分配。然而實務上已經有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藉由設立公益信託,再投資社會企業的方式,變相將盈餘分配給損贈人或相關企業。請問財政部對此種情形是否有所掌握?","【法務部】目前社團法人由內政部管理、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則是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由於前述單位之間,並未建立常態性資訊互通之機制,如何杜絕非營利組織遭到國際洗錢的利用?會否影響我國洗錢防制工作的成效?"],"logs":[],"hit_agenda":{"page_end":290,"meet_id":"委員會-9-5-20-16","speakers":["王榮璋","吳秉叡","曾銘宗","賴士葆","費鴻泰","余宛如","徐永明","盧秀燕","羅明才","劉建國","施義芳","陳賴素美","江永昌","黃國昌","蔡易餘","郭正亮"],"page_start":231,"meetingDate":["2018-04-23"],"gazette_id":"1074701","agenda_lcidc_ids":["1074701_00005"],"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就「教育文\n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規定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agenda_id":"107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