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 18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n案、(二)委員羅致政等 21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n員許毓仁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鎮浯等\n18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盧秀燕等 16 人擬具「\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人民請願案 2 案:(一)財團法人世\n聯倉運文教基金會為建請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有關危險物品之定義請願案、(二)中華民國\n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為有關本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酒後駕車危害公共安全著手修正道路交\n通處罰條例案,該會就修正內容提出建議請願文書案","sections":["討論事項","併案審查:","審查人民請願案2案。","另賴委員瑞隆建議增訂3年內違反拒絕攔檢逃逸規定2次以上者之處罰部分,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及刑法中有關累犯之定義,為符合體例一致,建議3年改為5年,罰鍰額度尊重委員提案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羅委員致政建議增訂拒絕攔檢逃逸處吊扣牌照3個月一節,考量駕車逃逸應係針對駕駛人給予處罰,爰建議改為吊扣駕駛執照。","針對拒絕攔檢吊扣駕駛執照年限部分,建議依盧委員秀燕版本,採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累犯部分則考量比例原則採吊扣駕駛執照1年。","有關相關委員均有建議提高拒絕攔檢逃逸之罰鍰,綜合各委員版本及考量現行第6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罰鍰額度,爰建議現行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可提高至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綜上,本部建議第60條修正第1項為:「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本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logs":[],"hit_agenda":{"page_end":426,"meet_id":"委員會-9-5-23-9","speakers":["陳雪生","賴瑞隆","羅致政","許毓仁","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林俊憲","蕭美琴","陳明文","陳素月","李鴻鈞","顏寬恒","鍾佳濱","徐榛蔚","陳歐珀","劉櫂豪"],"page_start":365,"meetingDate":["2018-04-18"],"gazette_id":"1074201","agenda_lcidc_ids":["1074201_00009"],"meet_name":"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一、併案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 18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n案、(二)委員羅致政等 21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n員許毓仁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鎮浯等\n18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盧秀燕等 16 人擬具「\n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人民請願案 2 案:(一)財團法人世\n聯倉運文教基金會為建請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有關危險物品之定義請願案、(二)中華民國\n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為有關本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酒後駕車危害公共安全著手修正道路交\n通處罰條例案,該會就修正內容提出建議請願文書案","agenda_id":"10742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