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_content":"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sections":["報告事項","議事錄: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討論事項","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顏寬恒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等5家之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委員提案截止收件。","鑑於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持有資產係接收日產而來,該協會資產應歸國家所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04、105、106年度預算案決議要求,該協會訂出財產歸還時程表及將財產與股權捐贈還與國家後解散。雖然交通部於105年底成立「郵政協會及電信協會資產處理專案小組」就相關議題及適法性進行討論,然而財產歸還捐贈國家事宜仍未有明顯進展。經查臺灣郵政協會董事會於105年通過捐贈95筆土地及1處房屋予國有財產署,遭中華郵政工會以違反章程及損害協會資產為由,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出背信刑事告發,因此資產捐贈事宜仍有待釐清辦理。又查臺灣郵政協會於106年12月22日董事會通過將出租予中華郵政公司之50筆土地及4筆建物捐贈給該公司,然其餘財產捐贈及解散事項仍有待研擬可行方案。據了解目前該協會尚有約110億元價值之土地房產,為免國家財產持續淪為私人財產,臺灣郵政協會應儘速研擬具體可行方案,積極處理此事。故要求臺灣郵政協會應儘速於3個月內完全檢討財產捐贈事宜,並於1年內儘速完成財產捐贈。","按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持有大筆之不動產,其資產來源實源係於日治時代之臺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亦即係接收日產而來,其所持有資產均應歸屬於國家所有。但多年來,其卻持有處分應屬國家之資產,且其用途集中於特定對象,對整體國家發展甚為不利。尤其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原則上其並不受任何監督管轄,應屬於國家資產極易淪為私人化財產。目前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均由交通部指定董監事,於國家尚能掌握此財團前,實應儘速加以解決日後可能發生之問題。爰要求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在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於108年底前決議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並加以解散。","鑑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審查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104年度、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案時,皆決議要求郵政協會在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加以解散;交通部所指派董事應於董事會提案,將所屬財團財產及相關公司股權,捐贈歸還與國家,然至今交通部仍未完成相關程序,爰要求交通部應儘速完成相關作業。","郵政協會之資產係接收日產而來,其原應屬國家之財產,現為追求轉型正義,故對於郵政協會之資產回歸國家,為當今政府及主管機關交通部之立場。但卻發生交通部任免之部分董監事以利害關係人之名義,控告其餘董事,對於捐贈財產予國家之決議無效,致政府聲譽蕩然無存。緣此皆因郵政協會章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郵政協會之董監事,必須由中華郵政工會推派五分之一之席次而來。但郵政協會係獨立於中華郵政公司之公益財團法人,其與中華郵政工會完全無涉,中華郵政工會之成員亦非郵政協會之員工,因此該二條規定必須立即修改,否則不啻承認臺灣郵政協會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附隨組織。爰要求交通部應立即令交通部真正指派之董事,於本決議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議決通過後2個月內,立即召開董事會修改刪除中華郵政工會推派代表擔任董監事章程之規定。","郵政協會之資產係接收日產而來,其原應屬國家之財產,現為追求轉型正義,故對於郵政協會之資產回歸國家,為當今政府及主管機關交通部之立場。交通部亦曾召集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決議修改刪除郵政協會章程中中華郵政工會推派代表擔任董監事之規定後,並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將進一步解散郵政協會及電信協會。但對於該專家學者委員會決議及於立法院之宣示,主事之次長王國材、司長王廷俊卻遲不執行上述決議及宣示,放任中華郵政工會推派之董監事狀告交通部任免之其餘董事之荒謬情事,更導致捐贈政府財產之決議受二審敗訴之結果,讓政府及執政黨威信、政策方向大受打擊。同樣由政府完全任命之中華郵政公司副總經理也是郵政協會董事長的周瑞琪亦對外表示,誰解散誰就犯法,公然反對政府之政策。對於此等官員,實應追究其相關責任,政務官者應自行思考其去留,事務官者應調離現職,另覓得執行政府政策方向之人主事。","立法院於審查財團法人郵政協會104年度、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案時,分別決議要求郵政協會在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於104年底前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加以解散;交通部所指派董事應於董事會提案,將所屬財團財產及相關公司股權,捐贈歸還與國家;要求交通部應訂出該協會財產全數歸還國家之時間表,並請財團法人臺灣郵政協會於106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交通部並解散該協會,目前仍未見顯著成效。","郵政協會的資產龐大,且大部分的資產皆是接收日產而來,交通部業於105年12月8日成立了「郵政協會及電信協會資產處理專案小組」,就財產捐贈歸還國家並解散案的相關議題及適法性進行討論。爰要求交通部儘速研提郵政協會資產捐贈歸還國家之具體可行性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電信協會的資產龐大,且大部分的資產皆是接收日產而來,交通部業於105年12月8日成立了「郵政協會及電信協會資產處理專案小組」,就財產捐贈歸還國家並解散案的相關議題及適法性進行討論。爰要求交通部儘速研提電信協會資產捐贈歸還國家之具體可行性方案,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鑑於電信協會資產龐鉅,參據電信協會107年度預算案,其所持有之99筆土地(總持分面積約6萬4,136平方公尺)依106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即高達150.12億元;該協會並以資產管理事務為主要業務,公益計畫甚少,交通部允宜審酌政府對於公設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及相關行政管理成本,賡續就立法院決議電信協會將所屬資產回捐政府之決議,積極研謀適法可行之處理方案。","鑑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審查財團法人臺灣電信協會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案時,皆決議要求要求電信協會將所屬資產捐贈歸還政府;交通部所指派董事應於董事會提案,將所屬財團財產及相關公司股權,捐贈歸還予國家,然至今交通部尚未完成全部程序,爰要求交通部儘速完成相關作業。","鑑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5年度決議要求財團法人臺灣電信協會應將所屬財產儘速歸還國家,又於106年度決議要求交通部派任之協會董事應依立法院決議儘速處理財產歸還事宜。雖臺灣電信協會於105年7月11日董事會提案通過將141筆土地捐贈予國家,然整體財產歸還或協會解散事宜仍不見明朗。據了解目前該協會尚有約150億元價值之土地房產,為免國家財產繼續淪為私人財產,臺灣電信協會應積極研擬可行執行方案。故要求臺灣電信協會應儘速於3個月內完全檢討財產捐贈事宜,並於1年內儘速完成財產捐贈。","中華顧問工程司自103年度營收2億8,776萬元一路下降至106年度2億1,169萬8千元,減少7,606萬2千元,107年度預算編列1億8,600萬元,顯示該財團法人經營績效問題嚴重,其次員工人數維持47人,人事費用持續增加,平均年薪從118萬4千元上升至136萬3千元,其加薪的合理性不足,因此要求中華顧問工程司說明長期營收下降,員工薪資卻不斷上升的理由,以書面報告模式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原因。","臺灣敦睦聯誼會107年度預計增加46位員工,平均月薪約5萬元,資料顯示近年來臺灣敦睦聯誼會、台北圓山大飯店與高雄圓山飯店清潔業務已大幅委託外包廠商,金額高達4,551萬2千元,顯示其人力需求應當足夠,要求臺灣敦睦聯誼會以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說明其用人費用與用人數增加之原因。","鑑於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從民國96年開始就不能經營公共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顧問服務,相關業務幾乎都由100%持股的臺灣世曦公司承接,再加上內部改組後相關業務幾乎與經濟部財團法人車測中心、交通部財團法人車安中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和交通部鐵道局重疊,爰建議交通部應評估清算結束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討論事項","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委員提案截止收件。"],"logs":[],"hit_agenda":{"page_end":394,"meet_id":"委員會-9-6-23-5","speakers":["林俊憲","鄭寶清","葉宜津","李昆澤","蕭美琴","陳明文","陳素月","李鴻鈞","陳雪生","黃國書","顏寬恒","劉櫂豪","陳歐珀"],"page_start":353,"meetingDate":["2018-10-22"],"gazette_id":"1079201","agenda_lcidc_ids":["1079201_00008"],"meet_name":"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content":"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agenda_id":"1079201_00007"}}